崑山龍哥車價格
Ⅰ 崑山龍哥怎麼死的
看一個騎電動車的不爽,下車一陣狂錘!…轉身又去車里拿刀用刀背砍人,結果手滑了一下下刀被電動車小哥奪走了,然後被小哥砍死了!
Ⅱ 崑山龍哥,劉海龍是哪裡人
崑山龍哥,劉海龍是甘肅省鎮原縣人。
一、人物簡介:
劉海龍,「8·27崑山持刀砍人案」中寶馬男死者,外號「龍哥」,甘肅省鎮原縣人 。2001年7月,因犯盜竊罪被判四年六個月。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行拘五日。
2007年3月,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九個月。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三年。2013年7月19日,因犯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被判兩年兩個月。五次坐牢,從19歲開始偷竊,五次被判刑加起來10年5個月。
二、生平個人經歷:
1、2001年7月因犯盜竊罪,被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2、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崑山市公安局處行政拘留五日。
3、2007年3月因犯敲詐勒索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4、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3月24日釋放。
5、2013年1月25日凌晨,劉海龍在崑山市陸家鎮宜家花園小區內因瑣事與被害人許某生糾紛,劉某某用隨身攜帶的折疊刀與被害人許某互毆,致被害人許某左側胸腔積液。
6、2013年6月3日晚,劉海龍等三人酒後至崑山市陸家鎮合豐好聲音KTV,無故毆打被害人杜某,致被害人杜某鼻骨粉碎性骨折。
7、2014年5月13日因犯尋釁滋事和故意傷害罪,被合並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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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定性及理由:
根據偵查查明的事實,並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和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 「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之規定,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依法撤銷於海明案件。主要理由如下:
(一)劉海龍的行為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行凶」。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判斷「行凶」的核心在於是否嚴重危及人身安全。司法實踐中,考量是否屬於「行凶」,不能苛求防衛人在應急反應情況下作出理性判斷,更不能以防衛人遭受實際傷害為前提,
而要根據現場具體情景及社會一般人的認知水平進行判斷。本案中,劉海龍先是徒手攻擊,繼而持刀連續擊打,其行為已經嚴重危及於海明人身安全,其不法侵害應認定為「行凶」。
(二)劉海龍的不法侵害是一個持續的過程。縱觀本案,在同車人員與於海明爭執基本平息的情況下,劉海龍醉酒滋事,先是下車對於海明拳打腳踢,後又返回車內取出砍刀,
對於海明連續數次擊打,不法侵害不斷升級。劉海龍砍刀甩落在地後,又上前搶刀。劉海龍被致傷後,仍沒有放棄侵害的跡象。於海明的人身安全一直處在劉海龍的暴力威脅之中。
(三)於海明的行為出於防衛目的。本案中,於海明奪刀後,7秒內捅刺、砍中劉海龍的5刀,與追趕時甩擊、砍擊的兩刀(未擊中),盡管時間上有間隔、空間上有距離,但這是一個連續行為。另外,於海明停止追擊,返回寶馬轎車搜尋劉海龍手機的目的是防止對方糾集人員報復、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符合正當防衛的意圖。
Ⅲ 龍哥被反殺案件現在法院判決了嗎,結果是什麼
已經判決了。
龍哥被反殺也就是「崑山砍人事件」已經判決,於海明最終被認定為正當防衛,無罪釋放。
詳細經過:
1.案件起因。案發當晚,劉海龍醉酒駕駛皖AP9G57寶馬轎車(經檢測,血液酒精含量87mg/100ml),載劉某某、劉某、唐某某沿崑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順帆路路口時,向右強行闖入非機動車道,與正常騎自行車的於海明險些碰擦,雙方遂發生爭執。
2.案件經過。劉某某先下車與於海明發生爭執,經同行人員勸解返回車輛時,劉海龍突然下車,上前推搡、踢打於海明。雖經勸架,劉海龍仍持續追打,後返回寶馬轎車取出一把砍刀(經鑒定,該刀為尖角雙面開刃,全長59厘米,其中刀身長43厘米、寬5厘米,系管制刀具),連續用刀擊打於海明頸部、腰部、腿部。
擊打中砍刀甩脫,於海明搶到砍刀,並在爭奪中捅刺劉海龍腹部、臀部,砍擊右胸、左肩、左肘,刺砍過程持續7秒。劉海龍受傷後跑向寶馬轎車,於海明繼續追砍2刀均未砍中,其中1刀砍中汽車(經勘查,汽車左後窗下沿有7厘米長刀痕)。
劉海龍跑向寶馬轎車東北側,於海明返回寶馬轎車,將車內劉海龍手機取出放入自己口袋。民警到達現場後,於海明將手機和砍刀主動交給處警民警(於海明稱,拿走劉海龍手機是為了防止對方打電話召集人員報復)。
3.案件後果。劉海龍逃離後,倒在距寶馬轎車東北側30餘米處的綠化帶內,後經送醫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
經法醫鑒定並結合視頻監控認定,在7秒時間內,劉海龍連續被刺砍5刀,其中,第1刀為左腹部刺戳傷,致腹部大靜脈、腸管、腸系膜破裂;其餘4刀依次造成左臀部、右胸部並右上臂、左肩部、左肘部共5處開放性創口及3處骨折,死因為失血性休克。
於海明經人身檢查,見左頸部條形挫傷1處,左胸季肋部條形挫傷1處。
(3)崑山龍哥車價格擴展閱讀:
成立正當防衛的條件:
1、起因條件。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是指存在著具有社會危害和侵害緊迫性的不法侵害行為。
(1)必須有不法侵害存在。
(2)不法侵害並非僅限於犯罪行為。不法侵害的范圍。就該包括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
(3)不法侵害必須是現實存在的。至於不法侵害的程度,通常限於具有暴力性、破壞性、緊迫性的不法侵害行為。
(4)不法侵害通常應是人所實施的。
事實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為人誤認為存在不法侵害而對臆想中的侵害進行防衛,屬於假想防衛。對於假想防衛,應視行為主觀上有無過失而予以不同的處理。
2、時間條件。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是指正當防衛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之時實行,不能實行事前防衛和事後防衛。
3、對象條件。正當防衛的對象條件,是指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不能及於第三者,至於不法侵害者是否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並不影響正當防衛的成立。
對於未成年人以及精神病人實施的不法侵害,只要具有緊迫性,不管事前是否知道其為未達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或者無刑事責任能力人,都可以對其進行防衛反擊。但在防衛手段上應有所節制。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電動自行車車主屬正當防衛 案件已撤銷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崑山砍人案事件回顧到底如何區分防衛的「正當」與「過當
Ⅳ 崑山大龍哥究竟有多叼
人狠話又多,社會我龍哥, 寶馬橫著走,小妞牽著手, 兄弟情義深,每餐酒兩升, 壓線佔道轉,道規懶得管, 忽現騎車男,車前把路攔, 白衣無瑕染,正義又凌然, 龍哥心火起,惡把膽囊穿, 小子無名輩,敢把虎威犯, 亮我身上龍,揮我欺善拳, 便宜全占足,尤自不罷干, 提刀收爾命,叫爾眼不看, 一刀砍胸前,二刀破臂間, 可憐眼鏡男,血染無暇衫, 刀刀催人命,眼見入黃泉, 電光火石間,轉機突顯現, 龍哥迷酒色,體虛氣息短, 持刃手發顫,刀丟在人前, 善惡終有報,正義在世間, 英雄握刀起,浩氣沖雲霄, 匹夫怒,血五步,手刃賊徒氣不短, 白衣哥,刀在手,懲惡揚善把名留。
Ⅳ 崑山龍哥開寶馬車是5系還是7系
五系怎麼可能12.7萬的首付,貸款32.7萬呢……
Ⅵ 關於崑山龍哥,電車男的行為對嗎
那種情況,不是那人死就是他死。沒有別的選擇
Ⅶ 崑山砍人的龍哥是哪裡人
他是鎮原平泉鎮的
Ⅷ 崑山龍哥騎車男都是什麼情況
崑山龍哥曾將服務生臉打變形 ,騎車男15歲兒子患癌。
為給罹患非霍奇金淋巴瘤的15歲兒子做手術,在眾籌平台上發起的30萬元籌款項目,經過732次捐款,最後籌得了4萬余元。
2017年底,在崑山「反殺寶馬男」案中成為輿論關注焦點的於海明,正在背負著家庭生活的重擔艱難前行。
而此時的「寶馬男」劉海龍,則時常會來到他開的「聚業典當」中,親自照看生意。只不過,典當行無證無照,屬於非法經營。
8月27日晚,在崑山市順帆路與震川路交匯處的東北口,劉海龍與於海明因行車沖突,遭遇到了一起。
監控視頻顯示,刀是由劉某龍從其所乘車輛中取出,並向於某明連揮數次。後劉不慎刀落,刀被於搶到。在搶刀過程中,於朝劉腹部連刺兩刀致使劉倒地。在劉起身過程中,於朝劉回砍三刀。在劉起身離開後,於又從身後追砍兩刀。警方通報,劉某龍經搶救無效死亡,於某明無生命危險。
事發4天後,在「反殺男」於海明是否屬於正當防衛的輿論熱議中,案件雙方當事人的更多信息也逐漸豐富起來。
30日,聚業典當已關門歇業。
來源:網易新聞
Ⅸ 針對崑山龍哥事件,如果重慶散打教練因停車打死人了怎麼判刑
原則上你所說的這些都是可以學習的 只要你身心健康 條件允許下 都沒有問題 另外還是得看你自己的取向 以下是給你點建議
個人比較推薦的話 是MMA混合格鬥 這是一種結合站立與地面的擊打技術之外 還有很多實戰性強的摔法與關節技
跆拳道來說 運動量適中 身體造成的運動傷害沒這麼大 且對於速度 靈活度 的要求比較注重 另外對於國內的跆拳道教學來說 多數都偏向於競技型的教學 所以實戰性來說 比較沒這麼高了 但是對於練的好的人當然又是一番解釋了
柔道來說其中的技術 有分很多種 雖然多數都是摔法 但是有分以下的幾種 希望可以破除一些誤區
投技(摔的技巧有 手技 足技 腰技 捨身技)
固技(利用關節的作用力或者反關節的方式來制伏對手)
寢技(於地面時所使用出的壓制或者降伏的技巧)
以上課程以地區不同 平均價格一節課大約20~40不等 你可以參考一下
建議你再學習你想要的課程之前 都多了解過一次 會好很多
個人是台籍MMA教練 目前於深圳執教 希望我的回答 有幫助到你的問題 如果有不清楚的或者想要詳細諮詢 都可以對我再提出發問 謝謝
Ⅹ 崑山"龍哥"身份是什麼
8月27日21時,江蘇省崑山市震川路發生一起持刀砍人「反殺」案圌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死者劉某某網傳「涉黑」、於某某在昆城一品國際宴會中心擔任工程部經理在事發後來到了這起持刀砍人案圌件發生的十字路口,以及網傳劉某某、於某某的工作所在地,進行了實地調查。
事發監控畫面事發監控畫面
事件回顧——
8月28日晚,崑山市公圌安局發布警情通報稱,2018年8月27日21時許,崑山市開發區震川路、順帆路路口發生一起刑事案圌件。
監控視頻顯示,27日21時36分,十字路口顯示為直行紅燈狀態,一輛黑色寶馬車突然右轉欲進入非機動圌車道,疑似與車道內一輛自行車發生碰撞。寶馬車上先後有三個人下車與騎車男子於某某理論。58秒後,一黑衣男子(即劉某某)從轎車駕駛位上下來,推搡踢打於某某,並返回寶馬車,從車內取出一把長刀,持刀沖向騎車男子,並多次做出揮刀動作。後劉不慎刀落,刀被於搶到。在搶刀過程中,於朝劉腹部連刺兩刀致使劉倒地。在劉起身過程中,於朝劉回砍三刀。在劉起身離開後,於又從身後追砍兩刀。警方通報,劉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於某某無生命危險。
附近小區值班保安講述案發當晚情況
事發當晚 劉某某或喝了酒
8月30日下午,崑山市開發區震川路與順帆路路口的車道上,已經看不到血跡。但是,車道旁邊的便道上,仍有一條長約十米的血跡,一直綿延到路邊拐角的草叢中。
一位事發時目擊現場的計程車司機告訴,他當時因載客路過這里並停下了車,看到劉某某倒在血泊中。「他躺在地上呻圌吟抽圌搐,當時已經身受重傷。」
附近軍澤園小區的保安告訴記者,當晚他在小區傳達室值夜班,27日晚上9:45,他跑到現場看看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情,「當時,有十幾輛警車和上百名群眾聚集到現場,路口圌交警在維持秩序,震川東路的人行道和非機動圌車道上有大量鮮血,一把小臂長短的砍刀放在地上,帶著血。」
2007年3月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九個月;
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三年;
2013年7月19日因犯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被判兩年兩個月。
除了以上犯罪的記錄,更有網友爆料,「龍哥」劉某某曾在今年3月獲得過「見義勇為」的榮譽證書。
此外,快手短視頻網紅團體「天圌安社」(被封號)回應,死者劉某某並非其成員。
砍人男子非保安特種兵
妻子擔心家人人身安全
事發後,網傳砍人男子為特種兵退役,現為某公司保安,但核實,於某某工作於某國際宴會中心,距離事發路口約200米。記者前往該酒店核實於某某的情況,酒店的工作人員十分警惕,表示「我們不清楚過多情況,他之前是在我們這里工作,但是現在不在了。出事那天晚上他下班正要回家。」同時表示,由於前來酒店詢問於某某事件的人過多,已經影響了他們酒店的正常經營,酒店的很多宴席預定被臨時取消。
該酒店樓內的一家ktv名叫藍孔雀,其工作人員向證實了於某某確實為昆城一品國際宴會中心的水電工程部經理,這名工作人員還介紹:「於某某人特別老實,待人也很熱情友善,這事兒要不是把他逼急了,他肯定干不出這種沖動事。」
這名工作人員還介紹,他們認識一位好友和於某某關系很好,正在想辦法幫助於某某家人。但是,記者致電這名好友,他並不願意透露更多信息。此前,也有媒體報道一位好友和於某某關系很好,正在幫於某某妻子聯系律師,但是,已經被於某某妻子蜿拒。因為於某某妻子擔心家裡有兩個孩子,兩個老人,一家人要生活,要保障人身安全。
多方聯繫到一名知情人士,他表示現在於某某的妻子確實有些手足無措,「她從沒有遇到過這么大的事兒,一時間無法斷定做哪些決定是有利的,所以不願意出面接受采訪。」
目前,砍人男子於某某已經出院,現被警方控制。
必須要公平公正。
消息來自網易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