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進口豪車購置稅
⑴ 進口汽車購置稅怎麼算
1.汽車購置稅目前稅率為10%(1.6以上排量的汽車,不包含1.6排量)。
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如果低於國稅總局頒布的最低計稅價格則按國稅總局規定的最低計稅價格計征) 。
計稅價格=增值稅的稅前金額,而增值稅稅率17%
具體公式: 新車購置稅額=購車價格(含稅價)/1.17(增值稅率17%)*10%。
拓展資料:
車輛購置稅是對在境內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它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
現行車輛購置稅法的基本規范,是從2001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為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稅范圍為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
⑵ 進口車購置稅多少
進口汽車的購置稅是計稅價格乘以10%的稅率,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關稅+消費稅。
繳納了購置稅,稅務機關都會發放購置稅完稅證明,這是車主繳納購置稅的有效證明,車主要保存好,並隨身攜帶,防止稅務機關或交警臨時檢查。
確定納稅申報時間。
納稅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稅;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申報納稅期限最後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滿的次日為申報期限的最後一日,在申報納稅期限內有連續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數順延。
填報《車輛置稅納稅申報表》
納稅人到指定辦稅服務大廳車輛購置稅申報窗口請購或到國稅局網站下載、列印《車輛置稅納稅申報表》,依填報說明,填寫一式兩份紙質報表或在稅務局網站上直接填寫申報表。
⑶ 2018車輛購置稅
運算公式:
計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稅金額=應稅價格×稅率(如果低於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最低應稅價格,則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最低應稅價格計算)。稅收)。
計算自用車輛的稅率:額外費用×10%包括非增值稅;
進口車輛稅率的計算:應稅價格=關稅稅率+關稅+消費稅稅率×10%;
購置稅是汽車價格的10%(不含稅價)。公式是:
新車購置稅=汽車購買價格(含稅價)/ 1.16 * 10%。
自2018年1月1日起,消費者購買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購置稅將恢復10%的稅率。在此之前,購置稅為7.5%的稅率。
(3)2018進口豪車購置稅擴展閱讀: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
以下為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車(以下統稱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為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車輛購置稅。
第二條本法所稱購置,是指以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的行為。
第三條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性徵收。購置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徵收車輛購置稅。
第四條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百分之十。
第五條車輛購置稅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乘以稅率計算。
第六條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二)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關稅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消費稅;
(三)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四)納稅人以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購置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第七條納稅人申報的應稅車輛計稅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核定其應納稅額。
第八條納稅人以外匯結算應稅車輛價款的,按照申報納稅之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計算繳納稅款。
第九條下列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
(一)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的車輛;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
(三)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
(四)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
(五)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可以規定減征或者其他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條車輛購置稅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
第十一條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應當向車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購置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的應稅車輛的,應當向納稅人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第十二條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的當日。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第十三條納稅人應當在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注冊登記前,繳納車輛購置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應當根據稅務機關提供的應稅車輛完稅或者免稅電子信息對納稅人申請登記的車輛信息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後依法辦理車輛注冊登記。
第十四條免稅、減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於免稅、減稅范圍的,納稅人應當在辦理車輛轉移登記或者變更登記前繳納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以免稅、減稅車輛初次辦理納稅申報時確定的計稅價格為基準,每滿一年扣減百分之十。
第十五條納稅人將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退回車輛生產企業或者銷售企業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車輛購置稅。退稅額以已繳稅款為基準,自繳納稅款之日至申請退稅之日,每滿一年扣減百分之十。
第十六條稅務機關和公安、商務、海關、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應當建立應稅車輛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機制,及時交換應稅車輛和納稅信息資料。
第十七條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納稅人、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本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2日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⑷ 進口車購置稅怎麼計算
進口車車輛購置稅稅率是百分之十。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中規定: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車(以下統稱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為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車輛購置稅。
第二條 本法所稱購置,是指以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的行為。
第三條 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性徵收。購置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徵收車輛購置稅。
第四條 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百分之十。
(4)2018進口豪車購置稅擴展閱讀
《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五條 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第十二條 納稅人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申報的計稅價格低於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是指除本辦法第九條第(六)項規定車輛之外的情形。
第十三條 主管稅務機關應對納稅申報資料進行審核,確定計稅價格,徵收稅款,核發完稅證明。
第十四條 主管稅務機關對已經辦理納稅申報車輛的征管資料及電子信息按規定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