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改裝車加裝杠
1. 汽車改裝中,究竟哪些項目才是合法的改裝呢
近日,2019版《機動車查驗工作規程》公布,此次工作規程有多方面的優化及改動。老司機們都知道,我國年檢制度對汽車改裝幾乎零容忍,無論是外觀還是內部,都屬禁區。否則就不能通過年檢。此次在新規程中,對改裝類汽車有了明確的規范和和松動
3、老年車年檢方面。
1>車主本人不必到場新《規程》中的檢驗資料要求一欄中,少了對車主身份證明的要求,只需要提供車輛送檢人的身份證明即可。這么一來,在老車前往年檢時,無論是請人代檢還是親友幫忙,都減少了許多的麻煩事。
2> 全程視頻留痕新《規程》對年檢過程做出了新規定,查驗區的民警和檢驗員應佩戴執法記錄儀,並實時上傳公安部網路,以防檢驗員與黃牛串通,從根源上解決黃牛猖獗的問題。
2. 汽車上加裝了前後護杠算是非法改裝嗎
不算,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加裝前後保險杠不算改裝,改車身顏色,或是改車燈就算了。
3. 汽車加裝保險杠違法嗎
不違法。《機動車登記規定》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3)合法改裝車加裝杠擴展閱讀:
《機動車登記規定》相關法條:
第十七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遷移或者機動車所有人姓名(單位名稱)、聯系方式變更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備案。
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因磨損、銹蝕、事故等原因辨認不清或者損壞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備案。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在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上打刻原發動機號碼或者原車輛識別代號,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備案事項。
4. 汽車改裝哪些是合法的
1、加裝尾翼是合法的
這種改裝沒有大規模改變車輛的外型,也沒有影響到車輛的安全性,更加不會破壞車輛出廠性質的平衡。
2、改裝前保險杠合法
更換前保險杠屬於改變汽車外形,經過審批後是可行的。
3、車輛顏色的改變是合法的
改變車輛的顏色只要通報審批就行,但有三種顏色屬於特種車專用顏色,不能使用。紅色為消防專用,黃色為工程搶險專用,上白下藍為國家行政執法專用。
4、車架號可以更改
車輛出現事故或車架已經損毀無法修復、以及出現質量問題情況下才能更換車架。更換了車架,自然車架號就改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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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在對汽車進行裝飾美容或改裝前,要先了解相關法規,以免陷入誤區,否則不僅驗車時過不了關,甚至還會造成安全隱患,甚至受到法律的制裁。
1.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車輛的結構包括車身顏色、長、寬、高四個硬性的標准和發動機的相關技術參數。
2.已領牌照的汽車進行改裝前,應向車管所登記申報,其改裝技術報告經車管所審查同意後,方可進行改裝。改裝完畢,還要到車管所辦理改裝變更手續。
3.車輛改裝是否合法,關鍵是看車輛是否與行駛證上的照片相符,與車輛出廠技術參數是否相符,不符合的,就不能通過年檢。
新規定則明確指出,汽車的變更內容可涉及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更換車身或者車架。車主可以在變更後10日內直接去車管所辦理變更登記。車管所在受理當日為車主辦理相關手續,包括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行駛證,核發新行駛證等。
5. 在給汽車改裝時,改裝哪些部位是合法的
我們經常在街上看到一些改裝的車,看起來很酷很帥,那麼汽車改裝有什麼合理的呢?下面小系列就來說說汽車改裝
拿到新車後,部分車主可能更注重車的安全性,覺得原車前後保險杠不夠結實,就做保險杠改裝。這很好。年審可以通過。
聲音改裝應該是最常見的汽車改裝類型。音響改裝是音樂愛好者的好選擇,因為它不具備音響車的整體功能。並且聲音修改也是允許的。
改裝排氣管閥門應該是改裝店裡最受歡迎的選擇,因為是ZB神器,就算是幾萬塊錢的車,改裝後也能開跑車。那噪音簡直是巨大的噪音。
其實;到目前為止,中國的汽車改裝文化還處於入門階段,當然,法規也沒有那麼嚴格和完善。但是,千萬不要利用非法修改。只有低調改裝和合法改裝才是最顯眼的車輛個性化。你怎麼想呢?
6. 汽車改裝怎樣是合法的
關於合法的汽車改裝:
根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六條規定:
1、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2、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3、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這三種情況是允許的。除此以外的改變機動車品牌、型號、發動機型號,改變已登記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都屬於非法改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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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需要改變使用性質、車身顏色、車身或車架等,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允許,擅自改裝機動車底盤、發動機、懸掛、變速系統、方向系統、車胎輪轂、車燈、車身顏色噴塗和外觀結構,以及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數據不符的都屬於改裝行為。
7. 汽車改裝是否合法
針對汽車改裝,國家有規定汽車不同部位的改裝合法性,在現有法律法規下可以合法改裝的主要有:
1、加裝尾翼
這種改裝沒有大規模改變車輛的外型,也沒有影響到車輛的安全性,更加不會破壞車輛出廠性質的平衡。價格炫酷的尾翼還是有著十足的拉風感覺。
2、改裝前保險杠
更換前保險杠屬於改變汽車外形,經過審批後是可行的。不過也不能改得太過分了,畢竟還要審批,太過誇張有可能導致人工審批不過。
3、車輛顏色
改變車輛的顏色只要通報審批就行,所以不喜歡現在的顏色完全可以自己申報更改。但有三種顏色屬於特種車專用顏色,不能使用。紅色為消防專用,黃色為工程搶險專用,上白下藍為國家行政執法專用。
4、車架號的更改可以,但是車架型號不能改
車輛出現事故或車架已經損毀無法修復、以及出現質量問題情況下才能更換車架。更換了車架,自然車架號就改變了。不過車架型號不能改變,不然跟換了一輛車沒有區別。
5、內飾
在不影響安全行車的情況下,原則上可以改裝。但是,座椅不能取走,車內結構不能改變,在車管所機動車登記的車輛結構特徵,也不能擅自更改。
6、發動機該轉是允許的,但是不能改變發動機的型號
發動機的變更,要在已經損壞無法修復或者存在質量問題的前提下才能夠進行。申請變更時,須同時出具修理廠的證明及更換發動機的來歷憑證。最好不要給車輛換上拉風的發動機,不然有關部門有權力扣車,嚴重的甚至可以強制報廢的。
7、若想改成雙燃料車型,需要在合法改裝廠改裝,同時申請燃料種類的變更——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地區車管部門並不支持這種業務變更,需要提前咨詢
禁止改裝的有:
1、升高底盤
2、輪胎尺寸不能任意加寬或改成很誇張的樣子
3、進氣系統和排氣系統的改裝
把排氣系統改裝成火箭似的肯定不行,如果把單邊排氣改成雙邊排氣也是不行的,總之影響車輛基本布局和參數的改裝大多是都不可以。
除了這些之外,其他的都是沒有明文規定禁止或者允許的,根據各地的情況具體而定,像是燈光改裝,理論上,用戶也能對車輛的燈光進行改裝,但是必須滿足強度、色溫、光束照射光軸及偏移量等方面的安全技術檢測條件,自己隨便搞一套大燈來顯然是不可行的。
8. 機動車前面加保險杠是違法改裝嗎
如果事先未經過交通管理部門的批准,加裝保險杠的車是非法的,無法上路、無法正常通過年檢。
根據現行的《機動車登記規定》相關條款,改變已領牌照機動車的車身顏色、車型、性能、用途和結構,更換車架、車身或發動機,車主都必須向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加裝尾翼、做大包圍、改裝排氣管等行為,原則上都不被允許。
國家關於汽車改裝的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變更登記):
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和發動機型號的,但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選裝的發動機除外。
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但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准另有規定的除外。
拓展資料:
汽車保險杠是吸收和減緩外界沖擊力、防護車身前後部的安全裝置。
許多年以前汽車前後保險杠是用鋼板沖壓成槽鋼,與車架縱梁鉚接或焊接在一起的,與車身有一段較大的間隙,看上去十分不美觀。
隨著汽車工業的發展和工程塑料在汽車工業的大量應用,汽車保險杠作為一種重要的安全裝置也走向了革新的道路。今天的轎車前後保險杠除了保持原有的保護功能外,還要追求與車體造型的和諧與統一,追求本身的輕量化。轎車的前後保險杠都是塑料製成的,人們稱為塑料保險杠。
一般汽車的塑料保險杠是由外板、緩沖材料和橫梁三部分組成。其中外板和緩沖材料用塑料製成,橫梁用冷軋薄板沖壓而成U形槽;外板和緩沖材料附著在橫梁。
保險杠-網路
9. 汽車改裝什麼程度是合法的改裝
汽車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更換車身或者車架,加裝前後防撞裝置,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屬於合法的改裝。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9)合法改裝車加裝杠擴展閱讀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
第三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扣留的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後,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第四十六條適用一般程序作出處罰決定,應當由兩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對違法事實進行調查,詢問當事人違法行為的基本情況,並製作筆錄;當事人拒絕接受詢問、簽名或者蓋章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詢問筆錄上註明;
(二)採用書面形式或者筆錄形式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三)對當事人陳述、申辯進行復核,復核結果應當在筆錄中註明。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中規定:
4.7.1 汽車(三輪汽車和裝用單缸柴油機的低速貨車除外)、摩托車應分別按照GB4094、GB/T4094.2和GB15365的規定設置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圖形標志。
4.7.2 三輪汽車和裝用單缸柴油機的低速貨車的變速桿、手柄和開關等操縱機構,除作用非常明確的外,應在操縱機構上或其附近用耐久性標志明確標明其功能、操作方向等。標志用操作符號應與背景有明顯的色差。
4.7.3 機動車標注的警告性文字應有中文。
4.7.4 旅居車和旅居掛車旅居室內的專用裝備設施應明示相應的安全使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