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改裝車是違法的
⑴ 汽車改裝什麼程度是合法的改裝
汽車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更換車身或者車架,加裝前後防撞裝置,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屬於合法的改裝。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1)什麼樣的改裝車是違法的擴展閱讀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
第三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扣留的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後,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第四十六條適用一般程序作出處罰決定,應當由兩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對違法事實進行調查,詢問當事人違法行為的基本情況,並製作筆錄;當事人拒絕接受詢問、簽名或者蓋章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詢問筆錄上註明;
(二)採用書面形式或者筆錄形式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三)對當事人陳述、申辯進行復核,復核結果應當在筆錄中註明。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中規定:
4.7.1 汽車(三輪汽車和裝用單缸柴油機的低速貨車除外)、摩托車應分別按照GB4094、GB/T4094.2和GB15365的規定設置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圖形標志。
4.7.2 三輪汽車和裝用單缸柴油機的低速貨車的變速桿、手柄和開關等操縱機構,除作用非常明確的外,應在操縱機構上或其附近用耐久性標志明確標明其功能、操作方向等。標志用操作符號應與背景有明顯的色差。
4.7.3 機動車標注的警告性文字應有中文。
4.7.4 旅居車和旅居掛車旅居室內的專用裝備設施應明示相應的安全使用規定。
⑵ 汽車改裝怎麼樣才屬於違規
車輛改裝是否合法,關鍵是看車輛是否與行駛證上的照片相符,與車輛出廠技術參數是否相符,不符合的就不能通過年檢。
1、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車輛的結構包括車身顏色、長、寬、高四個硬性的標准和發動機的相關技術參數。
2、已領牌照的汽車進行改裝前,應向車管所登記申報,其改裝技術報告經車管所審查同意後,方可進行改裝。改裝完畢,還要到車管所辦理改裝變更手續。
⑶ 汽車改裝什麼屬於違法行為
涉及到汽車改裝的主要法規是這樣規定的: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變更登記: (一)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和發動機型號的,但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選裝的發動機除外;
(二)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但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准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有本規定第九條第(一)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規定情形的。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後部未按照規定噴塗放大的牌號或者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的; (二)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
(三)載貨汽車、掛車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後下部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游標識的; (四)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五)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
⑷ 汽車怎樣的改裝才算是合法
應當主動去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備案,可以走如下程序。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一)改變車身顏色的;(二)更換發動機的;(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依照新規定,允許車主不必再事先向車輛管理所申請,可以先更換車輛顏色、裝了大包圍、更換發動機等等之後,再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申請變更機動車車身顏色提交下列資料:
1、《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
2、機動車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3、機動車登記證書;
4、機動車行駛證;
5、機動車所有人因機動車在被盜搶期間,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或者車身顏色被改變,申請辦理變更的,應當提交能夠確認被鑒定的機動車與被盜搶的機動車為同一輛車的有關技術鑒定證明。 經批准後,憑車輛管理所出具的《准予變更通知單》進行變更機動車車身顏色。 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在批准變更後十日內,提交下列資料並交驗車輛:
(1)《准予變更通知單》;
(2)《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
(3)機動車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4)機動車登記證書;
(5)機動車行駛證;
(6)變更機動車車身顏色的,還需提交變更後的機動車標准照片兩張。
⑸ 怎樣限度的改裝車算違法
無論是車主自行購買原廠配件改裝,還是由品牌改裝廠商操刀執行的,只要超出了《機動車登記規定》變更范圍的,嚴格意義上都是違法改裝。
車主如想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更換車身或車架,可先行變更,10日內到車管所提交申請變更登記。但是根據規定,不得同時更換發動機、車架,並且必須及時更換行駛證上的車輛登記信息。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規定: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一)改變車身顏色;(二)更換發動機(限同品牌、同型號);(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 對於車身顏色的改裝,我國相關法規規定,車身原則上不能超過三種顏色。按面積計算顏色的種類,多色的找出三種主要顏色,其餘小面積色不計入。允許圖案存在,但不得存在廣告內容。此外,車身顏色不能與公交車、計程車等公用車相同,火警專用的紅色、工程車專用的橘黃色、警車專用的藍白色、特種車輛專用的迷彩等顏色禁止使用。 只有滿足以上情況,並且向相應部門完成了登記以後的改裝行為是合法的,其他改裝都是「非法的」。
⑹ 汽車改裝究竟是不是違法行為,哪些改裝是允許的
涉及到汽車改裝的主要法規是這樣規定的: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五)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