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改裝車輛工商部門
㈠ 非法改裝車輛屬於哪個部門處罰
公安交通管理機關
㈡ 國家對非法改裝車輛有什麼處罰呢非法改裝車輛又應該由那個部門來管理呢
1、政策法規角度:如果事先未經過交通管理部門的批准,改裝發動機的車是無法正常通過年檢的。根據現行的《機動車登記規定》相關條款,改變已領牌照機動車的車身顏色、車型、性能、用途和結構,更換車架、車身或發動機,車主都必須向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改裝發動機的行為,原則上不被允許。
2、技術角度:對於發動機的增壓改裝,絕不是安個渦輪就完事的,許多配套的零件也要一並更換,現在基本上都是電噴發內動機,所以還要復雜的電控系統調校,因此並不建議私家車改裝渦輪增壓裝置,而且加裝的成本遠高於直接買渦輪增壓發動機。並不是所有的車都適合加渦輪增壓,比如壓縮比過高的車或者原廠製造工藝就不算好的車,是不適合加裝渦輪的。此外,一些自動擋的車在出廠前已經做過了最完善的整車性能匹配,這些容車也最好不改,因為自動變速箱很有可能會因為承受不了來自發動機的大扭矩而報廢。因此,不經過考量地改裝渦輪增壓,即使短時間內能提升一些動力,但也只是在榨乾發動機今後的壽命,十分不可取。
㈢ 非法改裝車輛怎麼處罰扣分
一、非法改裝車輛,不會扣分,但是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法扣留車輛,收繳非法裝置,責令恢復原狀,並依法處非法所得,並處吊銷駕駛證。二、【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條: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未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嚴格審查,許可不合格機動車型投入生產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機動車生產企業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不執行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或者不嚴格進行機動車成品質量檢驗,致使質量不合格的機動車出廠銷售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擅自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的,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及配件,可以並處非法產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生產、銷售拼裝的機動車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依照本條第三款的規定處罰。
㈣ 非法改裝車輛怎麼處理
1、駕駛非法改裝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法扣留車輛,收繳非法裝置,責令恢復原狀,並依法處200元罰款。
2、對非法改裝的助動車,公安交管部門不予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
3、超過規定時速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處吊銷駕駛證;構成治安管理違法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予以罰款、拘留等處罰。
(4)非法改裝車輛工商部門擴展閱讀:
非法改裝車輛包括:
1、改變車身顏色的。
2、更換發動機的。
3、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4、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5、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6、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7、加高、加寬、加長、拆除貨廂攔板或者增加車輛外廓尺寸。
8、改變輪胎數量、規格。
9、增加鋼板彈簧片數。
10、改變貨廂結構(如:將欄板貨車改為廂式或倉柵式貨車,在普通貨車上增加隨車吊,在封閉的貨廂頂部開口或兩側開門等)。
㈤ 非法改裝車輛怎麼處罰
相關法律規定:車輛改裝,擅自改變機動車車輛識別代號,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條第二款規定,第十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違反以上規定處以50元到150元不等的罰款。
1、非法改裝車輛即對車輛的外觀、動力系統、傳動系統、制動系統進行非國家法律允許及廠商同意的超出原車設計負載能力及功能的改裝。包括更換關鍵部件的行為。
2、根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這三種情況是允許的。除此以外的改變機動車品牌、型號、發動機型號,改變已登記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都屬於非法改裝。
3、關於機動車非法改裝的有關規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需要改變使用性質、車身顏色、車身或車架等,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允許,擅自改裝機動車底盤、發動機、懸掛、變速系統、方向系統、車胎輪轂、車燈、車身顏色噴塗和外觀結構,以及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數據不符的都屬於改裝行為。
5、(公告數據包括:車輛轉向形式、車身規格尺寸、燃料種類、鋼板彈簧片數、軸距、輪胎數、輪胎規格、總質量、核定載質量、環保達標情況、排量/功率、軸數以及車輛外觀照片)。
㈥ 非法改裝車的機動車修理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由什麼單位查處應該如何處理
非法改裝機動車修理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依法應由公安機關查處,如果涉及超范圍經營,工商部門也可以查處。
法律依據:《機動車修理業、報廢機動車回收業治安管理辦法》第九條機動車修理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修更換發動機或車身(架)、改裝車型、改變車身顏色等項目的,必須查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機動車變更、改裝審批證明。
㈦ 工商部門對改拼裝機動車有什麼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我國禁止機動車拼裝、對機動車改裝實行嚴格的管理,有原則性的規定,即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不得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對生產、銷售拼裝的機動車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及配件,可以並處非法產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拼裝車是絕對禁止的。我國最有名的拼裝車基地有湖北十堰、隨州等地,可以按照客戶的要求拼裝出各種噸位、尺寸的工程車、貨車。一是正規廠家超生產許可范圍來拼裝其他類型的車輛,中小型的企業就採取合營、聯營等方式或直接購買正規廠家的公告號、合格證生產。拼裝車不是法律的灰色地帶,而是黑色地帶。
而對於車輛改裝,是規定「不得擅自改裝」,但是容許改裝的范圍顯得非常有限,而且法律規范不明確、也沒有制定任何的技術標准,沒有國家標准或行業協會的標准、當然也沒有看到任何的廠家標准。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凡是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的、更換發動機的、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都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否則年檢不能通過,還要給予行政罰款。
㈧ 非法改裝機動車屬於違章還是違法
未經批准,改裝汽車肯定違法。
在我國,改裝汽車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指專門生產改裝汽車的廠家,用國家鑒定合格的發動機、底盤或總成,重新設計、改裝與原車型不同的汽車;二是已領有牌照的汽車,為了某種使用目的,在原車總成的基礎上,作一些技術改造,改裝出來的汽車,統稱為改裝車。我們平常所說的改裝車多指後者。
相關法律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1、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的;
2、更換發動機的;
3、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4、因質量有問題,製造廠更換整車的;
5、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的;
6、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區域的。
申請機動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憑證,屬於前款一至五項情形之一的,還應當交驗機動車;屬於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同時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登記證書;
3、機動車行駛證。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㈨ 私自改裝車輛歸哪個部門管理
車管所,未經備案批准,車是上不了牌,不能年審,更不能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