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購底盤改裝汽車銷售消費稅
1. 小汽車銷售環節也要徵收消費稅嗎
需要徵收消費稅。
消費稅徵收范圍包括:
(一)小轎車:是指用於載送人員及其隨身物品且座位布置在兩軸之間的四輪汽車。
小轎車的徵收范圍包括微型轎車(氣缸容量,即排氣量,下同<1000毫升);普通轎車(1000毫升≤氣缸容量<2200毫升);高級轎車(氣缸容量≥2200毫升)及賽車。
(二)越野車:是指四輪驅動、具有高通過性的車輛。
越野車的徵收范圍包括輕型越野車(氣缸容量<2400毫升);高級越野車(氣缸容量≥2400毫升)及賽車。
(三)小客車,又稱旅行車:是指具有長方箱形車廂、車身長度大於3.5米、小於7米的、乘客座位(不含駕駛員座位)在22座以下的車輛。
小客車的徵收范圍包括微型客車(氣缸容量<2000毫升)、中型客車(氣缸容量≥2000毫升)。
用上述應稅車輛的底盤組裝、改裝、改制的各種貨車、特種用車(如急救車、搶修車)等不屬於本稅目徵收范圍。
(1)外購底盤改裝汽車銷售消費稅擴展閱讀:
汽車銷售過程:
1、客戶開發。在銷售流程的潛在客戶開發步驟中,最重要的是通過了解潛在客戶的購買需求來開始和他建立一種良好的關系。只有當銷售人員確認關系建立後,才能對該潛在客戶進行邀約。
2、接待。為客戶樹立一個正面的第一印象。由於客戶通常預先對購車經歷抱有負面的想法,因此殷勤有禮的專業人員的接待將會消除客戶的負面情緒,為購買經歷設定一種愉快和滿意的基調。
3、咨詢。重點是建立客戶對銷售人員及經銷商的信心。對銷售人員的信賴會使客戶感到放鬆,並暢所欲言地說出他的需求,這是銷售人員和經銷商在咨詢步驟通過建立客戶信任所能獲得的最重要利益。
2. 購進一台已繳納消費稅的小汽車,按客戶要求改裝成救護車,是否需要繳納消費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規定:本稅目徵收范圍包括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含)的,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用於載運乘客和貨物的各類乘用車和含駕駛員座位在內的座位數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用於載運乘客和貨物的各類中輕型商用客車。該文件同時規定:用排氣量小於1.5升(含)的乘用車底盤(車架)改裝、改制的車輛屬於乘用車徵收范圍。用排氣量大於1.5升的乘用車底盤(車架)或用中輕型商用客車底盤(車架)改裝、改制的車輛屬於中輕型商用客車徵收范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購進整車改裝汽車徵收消費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772號)規定,財稅[2006]33號文件中有關用車輛底盤(車架)改裝、改制的車輛徵收消費稅的規定,是為了解決用不同種類車輛的底盤(車架)改裝、改制的車輛應按照何種子目(乘用車或中輕型商用客車)徵收消費稅的問題,並非限定只對這類改裝車輛徵收消費稅。對於購進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整車改裝生產的汽車,應按規定徵收消費稅。根據上述規定,對於購進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改裝生產的汽車,應按規定繳納消費稅。
3. 小汽車徵收消費稅范圍有哪些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的規定,汽車是指由動力驅動,具有四個或四個以上車輪的非軌道承載的車輛。該稅目徵收范圍包括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含)的,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用於載運乘客和貨物的各類乘用車和含駕駛員座位在內的座位數在l0至23座(含23座)的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用於載運乘客和貨物的各類中輕型商用客車。
用排氣量小於1.5升(含)的乘用車底盤(車架)改裝、改制的車輛屬於乘用車徵收范圍。用排氣量大於1.5升的乘用車底盤(車架)或用中輕型商用客車底盤(車架)改裝、改制的車輛屬於中輕型商用客車徵收范圍。
電動汽車不屬於本稅目徵收范圍
4. 哪些種類的汽車要繳納消費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消費稅徵收范圍注釋》的通知
國稅發[1993]153號
消費稅徵收范圍注釋:
十,摩托車
本稅目徵收范圍包括:
(一)輕便摩托車:最大設計車速不超過50公里/小時,發動機氣缸總工作容積不超過50毫升的兩輪機動車.
(二)摩托車:最大設計車速超過50公里/小時,發動機氣缸總工作容積超過50毫升,空車質量不超過400公斤(帶駕駛室的正三輪車及特種車的空車質量不受此限)的兩輪和三輪機動車.
1.兩輪車:裝有一個驅動輪與一個從動輪的摩托車.
(1)普通車:騎式車架,雙人座墊,輪輞基本直徑不小於304毫米,適應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駛的摩托車.
(2)微型車:坐式或騎式車架,單人或雙人座墊,輪輞基本直徑不大於254毫米,適應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駛的摩托車.
(3)越野車:騎式車架,寬型方向把,越野型輪胎,剩餘垂直輪隙及離地間隙大,適應在非公路地區行駛的摩托車.
(4)普通賽車:騎式車架,狹型方向把,座墊偏後,裝有大功率高轉速發動機,在專用跑道上比賽車速的一種摩托車.
(5)微型賽車:坐式或騎式車架,輪輞基本直徑不大於254毫米,裝有大功率高轉速發動機,在專用跑道上比賽車速的一種摩托車.
(6)越野賽車:具有越野性能,裝有大功率發動機,用於非公路地區比賽車速的一種摩托車.
(7)特種車:一種經過改裝之後用於完成特定任務的兩輪摩托車.如開道車.
2.邊三輪車:在兩輪車的一側裝有邊車的三輪摩托車.
(1)普通邊三輪車:具有邊三輪車結構,用於載運乘員或貨物的摩托車.
(2)特種邊三輪車:裝有專用設備,用於完成特定任務的邊三輪車.如警車,消防車.
3.正三輪車:裝有與前輪對稱分布的兩個後輪和固定車廂的三輪摩托車.
(1)普通正三輪車:具有正三輪車結構,用於載運乘員或貨物的摩托車.如客車,貨車.
(2)特種正三輪車:裝有專用設備,用於完成特定任務的正三輪車.如容罐車,自卸車,冷藏車.
十一,小汽車小汽車是指由動力裝置驅動,具有四個和四個以上車輪的非軌道無架線的,主要用於載送人員及其隨身物品的車輛.
本稅目徵收范圍包括:
(一)小轎車:是指用於載送人員及其隨身物品且座位布置在兩軸之間的四輪汽車.
小轎車的徵收范圍包括微型轎車(氣缸容量,即排氣量,下同<1000毫升);普通轎車(1000毫升≤氣缸容量<2200毫升);高級轎車(氣缸容量≥2200毫升)及賽車.
(二)越野車:是指四輪驅動,具有高通過性的車輛.越野車的徵收范圍包括輕型越野車(氣缸容量<2400毫升);高級越野車(氣缸容量≥2400毫升)及賽車.
(三)小客車,又稱旅行車:是指具有長方箱形車廂,車身長度大於3.5米,小於7米的,乘客座位(不含駕駛員座位)在22座以下的車輛.
小客車的徵收范圍包括微型客車(氣缸容量<2000毫升),中型客車(氣缸容量≥2000毫升).
用上述應稅車輛的底盤組裝,改裝,改制的各種貨車,特種用車(如急救車,搶修車)等不屬於本稅目徵收范圍.
5. 由小汽車改裝的專用車,銷售時需要繳納消費稅嗎
由小汽車改裝的專用車,在小汽車移交生產專用車時繳納消費稅,專用車再銷售時不需要繳納消費稅。
6. 消費稅怎麼調整了
1、消費稅是價內稅(計稅依據中含消費稅稅額),增值稅是價外稅(計稅依據中不含增值稅稅額);兩者都是流轉稅。
2、消費稅的絕大多數應稅消費品只在貨物出廠銷售(或委託加工、進)環節一次性徵收,以後的批發零售環節不再徵收。增值稅是在貨物生產、流通各環節道道徵收。
對從價徵收消費稅的稅應稅消費品計征消費稅和增值稅額的稅基是相同的,均為含消費稅而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3、消費稅是增值稅的配套稅種,它是為適應建立以增值稅為普遍調節稅種,對生產經營環節實行普遍徵收,輔之消費稅作為特殊調劑稅種,選擇部分消費品(香煙,酒類,化妝品,高檔轎車等),實行交叉征稅的雙層調節機制的流轉稅而設置的一個新稅種。
4、增值稅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的稅種,中央收取75%,地方收取25%。但交增值稅的時候是交到國稅,然後由國稅劃撥25%給地稅。消費稅是中央稅種,全部歸中央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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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企業將外購汽車底盤及配件委託加工成小貨車自用是否要繳納消費稅
小貨車是不納消費稅的。
由小汽車底盤改裝的小貨車,特種車輛不徵收消費稅
8. 急:皮卡車是否繳納消費稅----在線等
皮卡屬於乘用車類應征消費稅,適用稅率根據排氣量決定:
(1)氣缸容量(排氣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 1%
(2)氣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
(3)氣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5%
(4)氣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9%
(5)氣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12%
(6)氣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25%
(7)氣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40%
一)小汽車稅目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消費稅新增和調整稅目徵收范圍注釋」第七條及有關規定:汽車是指由動力驅動,具有四個或四個以上車輪的非軌道承載的車輛。小汽車稅目下包括兩個子目: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
◆一般規定:
1、乘用車
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含)的,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用於載運乘客和貨物的各類乘用車
2、中輕型商用客車
含駕駛員座位在內的座位數在10至23座(含23座) 的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用於載運乘客和貨物的各類中輕型商用客車。
◆特殊規定:
1、改裝車:
(1)用排氣量小於1.5升(含)的乘用車底盤(車架)改裝、改制的車輛屬於乘用車徵收范圍。
(2)用排氣量大於1.5升的乘用車底盤(車架)或用中輕型商用客車底盤(車架)改裝、改制的車輛屬於中輕型商用客車徵收范圍。
2、 電動汽車不屬於本稅目徵收范圍;
3、車身長度大於7米(含),並且座位在10至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車,不屬於中輕型商用客車征稅范圍,不徵收消費稅。
二、結合車輛類別代碼確定國產應征消費稅小汽車
車輛類別代碼:是指經省級發展改革委審核批准,並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列入國家發展改革委《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公告,隨同小汽車車輛合格證明一同記載的產品型號。
產品型號或車輛型號代碼數字欄位的第一位數為產品的類型代碼:
(一)轎車:―― 「7」
應征消費稅的小汽車范圍
(二)客車:――「6」
結合產品汽車的產品型號第二、三位阿拉伯數字(即主參數代號)是客車的車輛長度(m)。輕型客車的車輛長度是3.5m-7m,中型客車的車輛長度是7m-10m以及產品合格證明中記載的車輛座位數一並考慮:
1、客車的車輛長度是3.5m-7m且座位數小於23座(含)的屬應征消費稅范圍車輛;
2、車輛長度是7m(含)-10m並且座位在10至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車,不徵收消費稅范圍
(三)改裝車:――「5」
利用小汽車底盤或整車改裝的車輛應征消費稅,利用貨車改裝 車輛不徵收消費稅。
改裝車輛一般應具有改裝前及改裝後兩種類型車輛的合格證明,對改裝前合格證明記載汽車屬應征消費稅的車輛,改裝車亦為應征消費稅車輛;改裝前合格證明記載為不屬於應征消費稅的車輛,改裝車為不征消費稅的車輛。
(四)越野車:――「2「
9. 消費稅對汽車徵收范圍包括哪些
汽車是指由動力驅動,具有4個或4個以上車輪的非軌道承載的車輛。本稅目徵收范圍包括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含)的,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用於載運乘客和貨物的各類乘用車;含駕駛員座位在內的座位數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用於載運乘客和貨物的各類中輕型商用客車。
用排氣量小於15升(含)的乘用車底盤(車架)改裝、改制的車輛屬於乘用車徵收范圍。
用排氣量大於15升的乘用車底盤(車架)或用中輕型商用客車底盤(車架)改裝、改制的車輛屬於中輕型商用客車徵收范圍。
對於購進乘用車或中輕型商用客車整車改裝生產的汽車,應按規定徵收消費稅。
含駕駛員人數(額定載客)為區間值(如8~10人、17~26人)的小汽車,按其區間值下限人數確定徵收范圍。
車身長度大於7米(含),並且座位在10至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車,不屬於中輕型商用客車征稅范圍,不徵收消費稅。
電動汽車不屬於本稅目徵收范圍;貨車或廂式貨車改裝生產的商務車、衛星通信車等專用汽車不征消費稅;沙灘車、雪地車、卡丁車、高爾夫車不屬於消費稅徵收范圍,不徵收消費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征消費稅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對超豪華小汽車在零售環節加征10%的消費稅。「小汽車」稅目下增設「超豪華小汽車」子稅目。徵收范圍為每輛零售價格13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即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子稅目中的超豪華小汽車。對超豪華小汽車,在生產(進口)環節按現行稅率徵收消費稅的基礎上,在零售環節加征消費稅,稅率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