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交警查電動車改裝車
1. 嚴查貨運車、電動自行車...南寧交警推出20條措施
2019年南寧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向好,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和受傷人數同比分別下降4.1%和4.36%。其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和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了25%和33.33%。2020年,南寧交警堅持疫情防控和交通安全兩手抓,結合實際研究推出「預防交通事故20條措施」,創造安全、穩定的道路交通環境。
隱患排查整治有新突破
南寧交警部門全年先後開展交通安全隱患清零、大排查大整治等專項行動29次,排查運輸企業2762餘家次,發現並整改公路交通事故多發點段和公路嚴重安全隱患共55處。通報重點車輛逾期未檢驗1692輛次、逾期未報廢1255輛次、三條以上違法未處理1264輛次,分別6次聯合交通、安監等部門組織召開警示約談會,對148家違法多發、事故高發的客貨運企業進行聯合約談,督促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動了全市共1800輛混凝土攪拌車和521輛「泥頭車」安裝盲區監控系統,有效避免大型車輛因轉彎盲區引發的交通事故。
交通秩序專項整治新成效
按照上級公安機關開展「掃黑除惡」、社會治安防控等工作部署要求,採取南寧市區支援縣鄉、跨縣聯合整治等方式,持續組織開展了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霹靂行動」、「颶風行動」、「暴風行動」以及「逢五」「逢十」「逢周末」等專項行動。2019年先後開展專項整治162次,夜查行動269次,查處各類交通違法248.4萬起,其中,查處機動車駕駛人酒駕7754起、醉駕1492起、毒駕22起,貨車超限超載行為5743起,「泥頭車」(自卸貨車)交通違法行為15.9萬余起,查處電動自行車51.8萬起,查處「五類車」「九類交通違法行為」2.6萬起,有效規范了機動車通行秩序。
農村交通防控有新進展
南寧交警以「幸福鄉村」建設為抓手,深入推進「零酒駕」示範鄉村創建、農村平交路口「一燈一帶」建設等工作,推廣應用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統手機APP,在縣、鎮建設完成了29個警保合作勸導站和車駕管社會服務站,有效補齊了農村交通安全工作短板。
交通警示宣傳有新亮點
集中開展「五大曝光行動」,全年共曝光事故多發路段10處,高風險企業20家,突出違法車輛4908輛,酒駕醉駕3259人,典型事故案例36起,終生禁駕30人,形成了震懾效應。精心策劃開展了交通安全宣傳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進媒體、進網路「七進」活動以及「美麗鄉村安全行」、電影下鄉、「全國交通安全日」等主題宣傳活動,有效增強了廣大交通參與者安全文明意識。
增強預防事故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當前南寧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穩中有憂,交通事故仍然高發頻發。特別是隨著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交通運輸秩序逐步恢復,客貨交通流量明顯回升,上路行駛車輛日益增多,交通安全風險隨之上升。
3月9日,馬山縣發生了今年全市第一起死亡3人的較大事故,涉事摩托車搭載3人且無牌,暴露出了農村交通管控薄弱的短板。據統計,2015年至2019年,市轄五縣和武鳴區的死亡事故總數和死亡人數分別佔全市的63.86%、62.99%。不論是「控大」還是「減量」,農村地區都是重中之重,事故預防壓力最大。此外,重型貨車和電動自行車肇事肇禍,酒駕醉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多發高發,以及道路設計先天不足和交通安全設施缺失帶來的風險依然較為突出。
全國疫情防控形勢積極向好,社會復工復產精準穩妥推進,道路交通運輸秩序有序恢復,南寧交警堅持疫情防控和交通安全兩手抓,結合實際研究推出2020年預防交通事故20條措施,為打贏疫情防控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全面落實強首府戰略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創造安全、穩定的道路交通環境。
01支隊成立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領導小組。圍繞預防事故目標,每月召開一次例會,通報事故情況,分析研判形勢,研究協調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02各轄區大隊對應成立預防事故工作專班。定期召開預防事故工作專題會議,分析本轄區事故規律和特點,查找工作中薄弱環節,提出針對性的改進措施。
建立完善機制
03完善大數據研判分析機制。完善支隊、大隊兩級事故分析模型功能,加強交通事故信息錄入管理和運用,利用大數據綜合研判平台對全市交通事故情況進行分析,為科學決策部署提供依據。
04建立排名激勵機制。每月對各縣(區)交通事故指數作統計,通過同比和環比數據分析量化事故預防工作成效。
排查清理隱患
05排查清理重點車輛和駕駛人源頭隱患。每月排查全市大型公路客車、大型旅遊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重型貨車、重型掛車、營轉非大客車、校車、農村麵包車和三輪摩托車等車輛逾期未年檢、逾期未報廢,有3條以上交通違法未處理,駕駛人駕駛證逾期未審驗、逾期未換證、記滿12分以及涉酒涉毒失駕人員信息,依託緝查布控系統採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開展隱患清零。加強與各行業協會的溝通,推進貨運車輛右轉盲區監控系統及蜂鳴器裝置安裝工作。
06排查治理道路安全隱患。對排查發現的19處道路安全隱患點段按照「一點一思路、一點一辦法」原則分別形成治理方案,落實治理措施、治理時限和責任單位。
創新工作模式
07設立城區交通勸導崗。全面梳理大型建築工地、貨運市場等重型貨運車輛密集通行區域情況,督促業主和企業派員設立安全勸導崗,協助對進出工地、市場的運輸車輛進行安全提示。
08推動道路運輸行業自律。貨運車輛發生亡人交通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的,通報其掛靠公司,暫停或壓縮區域通行證辦理需求;聯合交通運輸等部門在客貨運行業開展爭創「零嚴重違法」「零亡人事故」活動。
09深化城鄉結對子勤務機制。根據縣鄉交通事故規律特點,抽調城區大隊警力充實到農村地區重點路段開展專項整治,加強執法干預,糾正交通違法陋習。
加強秩序整治
10嚴查貨運車輛交通違法行為。加大每日23時至次日4時管控力度,在市區范圍,每天開展城市工程運輸車專項整治;在城郊結合部、農村地區及高速公路,每周組織不少於3次夜間時段統一專項整治行動。
11嚴查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嚴管嚴查電動自行車超員、闖紅燈、逆行、酒駕、毒駕、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對有3次以上交通違法記錄的駕駛人,責令參加交通安全學習3小時並予以罰款處罰。
12強化農村地區麵包車摩托車管理。在城郊結合部、農村地區每周組織不少於3次專項統一整治行動,嚴厲查處酒駕、毒駕、超員、超載、無證駕駛、逾期未年檢、未報廢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13深化酒駕、醉駕、毒駕專項整治行動。科學合理調整夜間勤務安排,每周安排不少於2次酒駕、醉駕、毒駕統一整治行動,切實凈化夜間城市交通環境。
強化科技建設
14建立交通事故預防研判系統。研究推出集信息採集、事故研判、分析決策等功能的智慧系統,實現交通事故情況一圖顯示、一圖研判,促進交通事故預防精準化。
15推進城區智能交通設施建設。新建一批監控探頭、電子警察、交通卡口等基礎設施,加大對交通事故多發路口路段闖紅燈、超速、違法掉頭等交通違法的非現場執法力度。
16推進交通安全防控體系建設。構建農村交通安全立體化防控、網格化管理,積極發動各種力量推進農村「雪亮工程」建設,提升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能力和水平。
廣泛宣傳引導
17組建宣講隊伍。抽調警力組建支隊交通安全宣講隊伍,面向全市統籌開展交通安全普法宣講活動。
18加強重點群體宣傳。以貨車和電動自行車為重點,開展「掃盲(區)行動」「頭盔行動」等專項宣傳活動,開設交通安全「空中課堂」,線上線下同步宣傳。
19加強農村地區交通安全宣傳。深入開展「美麗鄉村安全行」電影下鄉和文藝匯演活動,依託「兩站兩員」隊伍在農村地區開展「大喇叭」交通安全宣傳活動,增強農村群眾交通安全意識。
20加強警示宣傳。對死亡交通事故進行追蹤宣傳,確保在當事人所處的單位、社區、村屯產生警示教育作用。加強對典型交通違法、交通事故案例的警示宣傳,增強群眾的安全意識和法制意識。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2. 非法改拼裝的電動車飆車,南寧一群少年飆車尋刺激被查,警方對此有何說明
近日,在廣西南寧,警方查獲了幾十輛非法改裝的電動車。 這些駕駛非法改裝電動車的人幾乎都是一些十多歲的少年。他們在馬路上肆無忌憚的飆車,大喊。
每一個家庭都想要孩子健健康康,平平安安的,長大,而這種行為恰恰與父母的心願相違背,電動車飆車本身就不是一件安全的事情,發生意外是隨時都有可能的。孩子是家庭的精神支柱,一旦孩子出了問題,這個家基本就完了。所以,還請這些喜歡飆車的少年們,為了父母,你們也不能再這么繼續下去,把心思放到學業和事業上。
3. 電動車改裝車被交警抓到後果
【法律分析】
不會扣分,但是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法扣留車輛,收繳非法裝置,責令恢復原狀,並依法罰款。 根據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等行為。 駕駛非法改裝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法扣留車輛,收繳非法裝置,責令恢復原狀,並依法處200元罰款。對非法改裝的助動車,公安交管部門不予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超過規定時速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處200元以上元以下罰款,並處吊銷駕駛證;構成治安管理違法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罰款、拘留等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4. 南寧電動車套牌被交警抓到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條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當事人提供相應的合法證明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5. 我想問一下南寧的交警到底在查什麼真的好怕買了電動車各種查在線等解答
目前的南寧的官方的回復是這樣的,現在查電動車是查
兩個方面:
一、電動車駕駛者要攜帶發票--以證明該車不是贓車(這是國家公安機關在3月到7月的工作重點);
二、查產品合格證--以證明該產品是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輛,當然也會在外觀上直接判斷是否符合國家標准(三個指標是否可以腳踏騎行,是否超速,是否超重)。
所以說,只要是正規電動車產品,
大家購買無妨,我們銷售是合法的,你們使用就是合法的,如果不允許上路,首先應該禁止銷售。
三. 其實你的牌照要是齊全根本不用擔心,所以不需要擔心這個,現在都查牌照最多了
6. 南寧電動車改一體倉挨交警抓嗎
電動車改一體倉在南寧是不允許的,這個是有規定的,所以挨抓了之後是要被強制拆除的
7. 交警查電動車一般查什麼
您好!對於您提出的交警查電動車一般查什麼?這一具體問題,我將為您進行解答,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自從電動車新國標推出以來,電動車就成為了車主們茶餘飯後的重要談資,討論的焦點無非就是電動車受到了更多嚴格的限制,沒有以前那樣方便了,雖然這是為了我們好,但是有些車主仍然是不太願意領情。
既然如此,即日起交警就會重點檢查電動車,對那些違規上路的電動車肯定會予以重罰。而且特別是重點檢查下面這兩條內容,違者必然會受到處罰。雖然不至於罰重款,但是但在推行人性化執法,起碼要在現場接受普法知識教育。
第1條就是電動車上路要掛牌照,早就已經說過了,現在這種車一定要掛牌照,但是有些車主知道自己的電動車不太符合標准,所以就沒有掛牌照人員繼續上路,這種情況下肯定是要扣車的。
第2條就是要戴頭盔。騎電動車的確是很方便,但是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如果不幸發生交通意外,對車主的傷害有可能非常嚴重,所以在專家的建議之下,現在騎電動車要戴頭盔。
交警查電動車的項目有:1、違規行駛,如,闖紅燈、逆行、超速等;2、駕乘人員不戴頭盔;3、電動車亂停亂放;4、電動車酒後駕駛情況;5、電動車是否有牌,是不是超標電動車等。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九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8. 在南寧電瓶車裝鋰電池會不會被交警抓
現在對電動車管理非常的嚴格,只要你改裝之後達不到要求,是會被交警抓的,按照規定整改,然後進行罰款
9. 改裝電動車被交警抓到後果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改裝電動車被交警抓到後會被扣六分以及罰款五百至一千元,並扣留車輛,責令其消除違法狀態,如果是維修廠家,對擅自改裝以及拼裝機動車的維修廠家,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沒收零部件、作業工具,情節嚴重的,吊銷經營許可證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10. 電動車改裝被交警抓了可以拿回來嗎
法律分析:車輛如果有合法手續,那麼可以到交警隊憑借合法手續領回車輛,但需要將車輛恢復原狀,因為交警隊是無權長期扣押合法車輛。但如果沒有合法手續,或者車輛本身是走私,報廢改裝或其他非法途徑獲取的,那麼交警會轉交有關部門處理,那樣就基本拿不回來了。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