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改裝車上牌
⑴ 改裝車如何上牌
可以的,只要手續齊全又能通過檢測,應該問題不大,不過最好還是委託中介(專門辦理汽車車管所業務的中介)幫你辦理,可能容易一些。
⑵ 汽車改裝是先上牌還是先改裝
說實話,按道交法的規定是不讓改裝的,除非你們那時政策寬松。所以見議先原車去上牌,然後再改裝。否則如果要求嚴格,你先改裝了會不給你上牌的。還有改裝後到期驗車時如果要求嚴格也不給驗車。至少北京是這樣,看你們那的情況了。所以非要改就先去上牌吧
⑶ 新車先改裝然後上牌,還是先上牌後改裝
一定要先上牌,一個是顏色 ,車身顏色具體規定是不改變車身的30%以上的顏色是可以的(不用變更),一個是發動機,發動機改裝可能會改變發動機功率,影響到行車安全,改裝進氣系統、排氣系統都不是國家允許的變更項目! 還有就是車身結構,車身結構,就是要和行使證上要完全一樣,如要改裝外型,就得去交警隊申報!其他的管得不嚴(比如車內音響,內飾什麼的)改氙氣燈沒什麼問題!黃牛也不是可以為所欲為的,比如加大包圍一般不可能通過!我們這里很多人都是到審車時又把原裝的換回去!
規定(第十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⑷ 改裝車可以上牌嗎
得看你改裝的內容,國內的檢車技術,很多看裝是看不出來的
例如增加套件,擴缸,避震器,等,一般的檢車站是看不出來改過
如果改色,加大包圍,這類裝飾性的改裝30米外就看見了,肯定沒法上牌
⑸ 汽車改裝後給上牌子嗎
法規上不允許對汽車進行改裝,包括外觀改裝也是不允許的。
實際當中各地區的尺度不一樣。一般來說不改變原廠的外觀的顏色,長,寬,高這四個硬指標,就能通過。如需變更顏色要申報審批,一般的裝飾之類沒問題。車身貼花不能超過全車面積的30%。。輪胎,進排氣,車架結構不能改。
⑹ 改裝車上戶有什麼限制
汽車改裝的有關規定 目前在我國,改裝汽車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指專門生產改裝汽車的廠家,用國家鑒定合格的發動機、底盤或總成,重新設計、改裝與原車型不同的汽車;二是已領有牌照的汽車,為了某種使用目的,在原車總成的基礎上,作一些技術改造,改裝出來的汽車,統稱為改裝車。我們平常所說的改裝車多指後者。 批量改裝的汽車,根據以往規定需要經過定型鑒定,按《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管理暫行規定》申報上「目錄」後,可辦理申領汽車牌照手續。已領牌照汽車進行改裝時,應向登記車管所申報,其改裝技術報告經車管所審查同意後,方可進行改裝。改裝完畢,經車管所檢驗必要時進行試驗?牶細瘢?辦理改裝變更手續。 一.機動車變更手續 在《機動車行駛本》上,交管部門拍下的汽車照片真實地記錄了汽車的車型、車身顏色以及牌號等,並對車的發動機號和車駕號有明確的登記,一旦變更都要到交管部門進行機動車變更登記。 二.機動車變更范圍 要進行機動車變更,必須在交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即可以對車身顏色、發動機、燃料種類、車駕號碼等進行改裝,但司機在提交申請後,必須要經過交管部門批准,才可進行改裝。例如,在車身顏色方面,有三種顏色不能批准:紅色?熛?防專用?牎⒒粕??煿こ糖老兆ㄓ茫牎⑸習紫呂叮煿?家行政執法專用。同時,對車身、車架、發動機的變更,要在已經損壞無法修復或者存在質量問題的前提下才能夠進行。 三.申請變更需備齊材料 申請變更機動車所有人要先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此表格在交管局的網站上也有,可以直接下載),然後提交機動車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機動車的標准照片。機動車所有人名稱變更的,車輛歸單位所有的還需要提交主管部門或者主管單位批准變更的證明,或工商企業登記部門批准變更證明、變更後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機動車所有人地址變更的,單位的還需提交變更後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個人的還需交驗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機動車所有人地址從遠郊區、縣變更到城八區的汽車,換領城八區的機動車號牌。機動車所有人地址從城八區變更到遠郊區、縣的,換領遠郊區、縣機動車號牌。 另外,車管所對符合規定的申請人,從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就可以將手續辦理完畢。給我最佳答案! 要麼絕交!
⑺ 新車改裝後能上牌嗎
ssss加裝或者加裝後找ssss去上牌,基本沒問題。
自己上牌,有時候會卡在車燈上。
有問題找牛肯定過。
⑻ 汽車改裝然後再上牌可以嗎改裝以後還能過年檢嗎
具體如下:
1、新車要改裝的話一定要等到上牌後在改裝.改裝的話不能改變,架構、性能、等.改變車身顏色的話需要到車管所進行登記
2、《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