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裝車過戶需要改回來嗎
A. 改裝車變更車牌需要改回原廠嗎
變更車牌?你還是要過戶或者互換號牌吧。
在車管所內只要涉及到查驗的,都必須改回原廠的出廠狀態。而過戶和互換號牌兒就涉及到查驗
B. 我的車是改裝過的,現在要賣。過戶時候是不是得改回來不改行不行
只要外管沒有大的變化,發動機號和車架號都完好無損,就沒關系。
C. 摩托車過戶手續改裝過怕不怕
顏色沒關系,但是要得重新照相,改裝的話大件不該就沒事,比如發動機之類有號碼的東西不能改,去檢審車的時候如果你安裝了後行李架/貨架之類的也拆了,要不然到車管所他們會叫你拆的,到哪裡拆的時候很麻煩。
二手摩托車必須是達到國四標准以上的才能過戶。帶上身份證。購車發票。合格證。行車證。雙方到交警中隊才能辦理過戶手續。是因為很多地方政府規定,已經限制摩托車車了,不準入戶,只能說明,當地的摩托車已經飽和,不再接受新的入戶申請,所以還是不是本地牌照。
以下的車是不予以過戶的:
1、凡是未上「交強險」的車輛,不能辦理過戶。
2、未經批准擅自改裝、改型及變更載貨重量、乘員人數的。
3、申請車主無法代理原車主辦理過戶手續。
4、違章、肇事未處理結案的或公安要關對車輛有質疑的。
5、未參加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
6、走私、海關監管、盜竊的汽車無法過戶。
7、人民法院通知凍結或抵押未滿的。
8、營轉非到達報廢年限的或在1年時間內將報廢年限的。
9、對於遷出和遷入的二手車,未達當地要求標準的不能過戶。
10、也的確存在一些特殊原因造成了正規車的無法過戶,如老舊破車多次轉手沒有過戶輾轉反側成了流浪者,如今已經找不到原車主了。
D. 車輛過戶後能改回來嗎
車輛過戶後能改回來嗎
車輛過戶這個流程可以重復但是不能撤銷操作,也就是說辦理了過戶,列印出新的行駛證掛上新牌照以後就是別人的車了,要想再換到原車主名下還必須再次辦理過戶手續,車牌號也不會再是原來的,需要重新選新的號牌。
(4)改裝車過戶需要改回來嗎擴展閱讀:
車輛過戶就是把車輛所屬人的名稱變更。也是買二手車中除了要看好車況,剩下最重要的環節就是辦理過戶手續了,而有些不懂車的朋友們為了節省費用忽略過戶環節,運氣好的車不出什麼意外還好,要是運氣不好,出點什麼事故被警察叔叔抓到就麻煩了,罰款另算,關鍵車輛出險保險公司不會賠,不管多大損失都得自己承擔,正是貪小便宜吃大虧。
每輛汽車都有一個固定的戶口,就像我們人一樣,汽車戶口主要登記著汽車所有者和住址,以及相關的一些汽車參數。過戶的汽車證明這台汽車屬於你本人及沒有肇事和違章,不過戶一般車子有點問題,比如汽車肇事,沒有參加年檢,偷盜車輛,走私車輛等,不能按正常手續過戶。
E. 摩托車改了排氣管過戶時需要改回來嗎
不用的,過戶不用改回原排氣管的,排氣管在車子尾部,不在車子前方不屬於改裝車輛,過戶只是將車子過戶給買賣雙方,不涉及排氣筒的
F. 改裝過的汽車過戶需要恢復原狀嗎
改裝的時候行駛證變更過了嗎? 如果行駛證和你現在的車子一樣 那不需要。
G. 改裝過的車可以過戶嗎
法院認定改裝車不在法律強制禁止買賣范圍,買賣中的欺詐行為未如不在1年內申請變更或撤銷則不再影響合同的合法效力。
改裝車輛買賣的法律效力
2004年9月25日,隨著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書的送達,一起因擅自更換車架(大梁)爭議引發的的汽車買賣合同糾紛案塵埃落定。法院認定改裝車不在法律強制禁止買賣范圍,買賣中的欺詐行為未如不在1年內申請變更或撤銷則不再影響合同的合法效力。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令被告劉某給付原告李某尚欠的車款10000元。
2000年9月,原告李某從重慶購買回一輛五十鈴貨車,價格55000元。其後,李某未按法律程序經有關有權部門批准,擅自對車架(即大梁)進行更換,由此導致車架號發生變化。車管部門發現後,對李某罰款500元;李某同時向車管部門保證不再將該車轉籍,直至報廢。
2002年9月3日,李某與本案被告劉某簽訂汽車買賣協議一份,約定將上述改裝過的五十鈴貨車賣給劉某,價款62000元,交車時付款50000元,餘款12000元待劉某過戶後一次性付清。當日,劉某付款52000元,尚欠10000元立下欠據交給李某。劉某在向車管部門申請過戶時,車管部門向其告知了車輛改裝、原購車價的情況,並出示了李某不再轉籍的保證。但劉某並未顧及這些情況,而是於2003年5月堅持辦理了車輛過戶手續。
後李某向劉某索要欠款未果,引起訴訟。訴訟中,劉某提出反訴,要求將車輛價款變更為30000元,但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反訴費用。
原告李某訴稱,2002年,被告劉某向我購車時,我並未口頭或書面保證是原裝車,按照約定在車輛過戶後被告應給我下欠車款10000元,但其至今未給付,現請求法院判決其立即給付。
被告劉某辯稱,原告李某與我訂立汽車買賣協議時,隱瞞了汽車改裝過及向車管部門保證不再出售的事實,且售價超過購買價,故本案原告在與我交易時不僅有欺詐行為,而且顯失公平,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我請求法院變更汽車價款,駁回原告李某的訴訟請求。
海安縣法院審理後認為,原、被告在舊車買賣中並未對車輛是否應為原裝車作出特別約定,且被告明知車架、車架號更換及原告不再轉籍的保證後,仍堅持辦理了車輛過戶手續,可以推定被告對所購車輛為改裝車予以認可。我國法律並未明文強制禁止改裝車的買賣,且車管部門在被告堅持下同意車輛過戶,說明有權部門最終依法承認了這樁買賣,故應認定汽車買賣合同合法有效,雙方當事人應按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原告要求被告給付欠款於法有據,應予支持。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判決被告給付原告車款10000元。
一審判決後,被告劉某不服,提出上訴。劉某上訴稱,李某在與我簽訂汽車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汽車車架及車架號擅自更換、非原裝車及其向車管部門承諾不出賣此車之事實,其行為依法應構成欺詐;同時,李某的車輛購置價為55000元,而其出讓價卻為62000元,屬於法律規定的顯失公平;現請求二審法院撤銷原判,變更車價,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
被上訴人李某辯稱,雙方是在真實意思表示的基礎上簽訂汽車買賣合同的,且上訴人劉某已將車輛過戶完畢,所欠車款劉某理應予以給付。現請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南通中院審理後認為,李某、劉某買賣改裝車的行為,並未違反國家禁止性法律規定。劉某提出買賣存在欺詐且顯失公平,但其在明知車輛改裝等情況時仍堅持過戶,且未在法定的一年期限內行使申請變更或撤銷權,故應認定買賣合同合法有效,劉某應按約支付餘款,其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53條第1款第1項之規定,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評析:本案主要涉及改裝舊機動車能否流通及撤銷權行使的有關法律規定問題。
舊機動車流通涉及車輛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社會治安管理、環境保護管理等各個方面,屬特殊商品流通。所以,國家對舊機動車的流通作了比較嚴格的規定,將其分為可流通和不可流通兩類。可流通的舊機動車是指辦理了機動車注冊登記等手續,距報廢標准規定年限一年以上的汽車(含摩托車)及特種車輛。對於哪些車輛能否流通問題,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所涉及。該法第14條規定:"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准。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該法第16條同時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應該說,這兩條規定主要是從交通安全管理角度講的,對哪些舊機動車能否買賣並未作明確規定。從立法精神而言,該法當然否定了報廢車的買賣,但對其它舊機動車能否買賣問題,還要結合其它法規加以分析。《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第33條對不可 流通的舊機動車范圍作了明確規定。該條規定:"下列機動車禁止交易:(一)已經辦理報廢手續的各類機動車;(二)雖未辦理報廢手續,但已達到報廢標准或在一年時間內(含一年)即將報廢的各類機動車;(三)未經安全檢測和質量檢測的各類舊機動車;(四)沒有辦理必備證件和手續,或者證件手續不齊全的各類舊機動車; (五)各種盜竊車、走私車;(六)各種非法拼、組裝車; (七)國產、進口和進口件組裝的各類新機動車;(八)右方向盤的舊機動車;(九)國家法律、法規禁止進入經營的其他各種機動車。"結合《交通安全法》和《管理辦法》的上述規定,可以認定報廢車和非法拼組裝車屬於法律強制禁止銷售范圍,而改裝車則不在強制禁止銷售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從本案情況看,雙方當事人買賣的是改裝車,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在買主劉某明知是改裝車而堅持過戶的情況下,車管部門對改裝行為罰款後同意車輛過戶,故不能認定本案的汽車買賣合同無效。
關於撤銷權的行使問題。買主劉某提出了存在欺詐行為和顯失公平問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貨物買賣中一定的價格浮動顯然為市場規則所允許,就本案汽車的購入價和出售之間的差距而言,是難以認定顯失公平的。由於本案賣主李某開始時沒有明示車輛系改裝車,一定程度上有違誠實信用原則,但要從欺詐角度認定無效或行使撤銷權,還要受到實體條件和除斥期間的限制。根據上述合同法第54條的規定,一方當事人以欺詐手段訂立合同時,只有損害國家利益才認定無效,而本案的汽車買賣並未損害國家利益,不能認定無效。除斥期間,與訴訟時效有些類似,都是當事人能夠行使權利的法定期間,但與訴訟時效所不同的是,除斥期間不因任何事由中止、中斷,不因任何事件暫停計算。合同法第55條規定,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司法實踐中普遍認為,上述行使撤銷權的一年期間為除斥期間。本案被告劉某自車輛過戶至今一直未向有關機構對所簽協議及欠據申請變更或撤銷,反訴時又未在規定期限繳納反訴費,已過一年除斥期間,故其撤銷權消滅。
綜上所述,本案當事人買賣改裝汽車的行為,並不違反國家禁止性法律規定,且其訴訟主張的撤銷權亦已超過法定的除斥期間,應認定買賣合同合法有效,判決被告按約給付所欠車款。
H. 買改裝車二手車過戶不影響嗎
改裝過的車得分情況來看,如果當初賣家在改裝的時候已經在車管所備過案,是合法改裝,那麼過戶就沒有問題。另外一個就是當初改裝的時候是擅自改裝,那麼在過戶的時候,車管所不予過戶,要能過戶只能是當初怎麼改裝的,現在就怎麼改裝過來,否則是不行的。建議你慎重。
I. 改裝電動車過戶需要還原嗎
需要。
改裝過戶是一定要還原的,如果你已經備案了的就可以不用,改裝前沒有備案的,過戶是一定要還原的。
機動車外觀改裝過了,行駛證上的照片也找人改了如果都是到車管所執行的正規程序,不會影響到以後過戶。 如果車管所記錄與行駛證不一樣有兩種可能: 一是你的行駛證照片是假的,中介通過關系年審,車管所對行駛證照片不需要或把關不嚴; 二是車管所系統問題,或張冠李戴,但可能性不大,唯一遺憾的是為什麼買車時不及時過戶,補救辦法是到到車管所申訴,照系統參數恢復車輛或變更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