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工傷事故分析範文
1. 工傷事故經過怎麼寫
工傷事故發生的經過報告的格式: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工傷事故的當事人及傷亡基本情況。
3、事故發生的經過。
4、事故發生的原因。
5、事故的處理過程和補救措施。
6、事故的善後處理。
7、初步的責任認定。
8、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9、杜絕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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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分析步驟
(1)整理和閱讀調查材料;
(2)全面、詳細地分析下列內容:受害者的受傷部位和受傷性質、引發事故的起因物和致害物、傷害方式、不安全狀態和不安全行為等;
(3)確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4)確定事故的間接原因;
(5)確定事故的責任者。
2、分析事故原因
(1)屬於下列情況者為直接原因:
①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導致事故;
②人的不安全行為導致事故。
(2)屬於下列情況者為間接原因:
①技術和設計上有缺陷,主要是工業構件、建築物、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工藝過程、操作方法、維修檢驗等的設計、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問題;
②教育培訓不夠,未經培訓或無證上崗,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術知識,安全生產意識差;
③勞動組織不合理。主要是工作安排不合理、隨意加班加點;
④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
⑤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不健全;
⑥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防範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
⑦其他非直接原因引發事故的因素。
(3)進行事故原因分析時,應從直接原因人手,逐步深入到間接原因,從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進行事故責任分析。
3、分析事故責任
(1)根據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通過對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的分析,確定事故中的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者;
(2)在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中,根據其在事故發生過程中的作用。確定主要責任者;
(3)根據事故的後果和事故責任者應負的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2. 工傷事故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
法律分析:工傷事故的發現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人的不安全行為;二是物的不安全狀態。
人的不安全行為包含:
一、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
二、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三、使用不安全設備
四、手代替工具操作
五、物體(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產用品等)存放不當。
六、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七、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護欄、汽車擋板、吊車吊鉤)
八、在起吊物下作業、停留;
九、機器運轉時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
十、有分散注意力行為;
十一、在必須使用個人防護用具的作業或場合中,忽視其使用。
十二、其他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3. 工傷事故情況說明怎麼寫
步驟如下:
抬頭寫:關於XXXX的情況說明(註:XXX是指你犯錯的情況)
稱呼:正文(註:就是你為什麼犯了這些個錯誤,說下原因,也就是為自己辯護下,當然,不是強詞奪理,而是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以後不再犯雲雲)
事故說明人:你的名字日期
範文如下:
02月03日晚上19:30左右於岳家嘴立交橋下發生的交通事故及後續情況說明:
事故基本情況說明:
本人行駛汽車從中北路通過左拐立交匝道進入徐東大街,見一電瓶車逆向行駛在路中,急忙按喇叭鳴示,同時向左側無車方向打方向盤,並緊踩剎車直至防抱死發生作用。但電瓶車並未停止,並繼續逆向機動車道向前開,並無減速,直至發生交通事故。
事後聞出電瓶車駕駛人口中有酒味並已經告知交警,且電瓶車無牌,無交強險。電瓶車駕駛人事後說自己每天從此穿過馬路,一直沒事,將事情全都怪罪於我,對違反交通規則的事實毫無悔改的認識,令作為機動車駕駛者的我感到無奈。
此致
敬禮
XX:XXX
2012年02月04日凌晨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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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准》(GB 6441—1986)將企業工傷事故分為20類。分別為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葯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他傷害等。
事故是一種動態事件,它開始於危險的激化,並以一系列原因事件按一定的邏輯順序流經系統而造成的損失,即事故是指造成人員傷害、死亡、職業病或設備設施等財產損失和其他損失的意外事件。事故有生產事故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之分。生產事故是指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過程中,突然發生的傷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損壞設備、設施或者造成經濟損失,導致原活動暫時中止或永遠終止的意外事件。
事故和事故後果(Consequence)是互為因果的兩件事情:由於事故的發生產生了某種事故後果。但是在日常生產、生活中,人們往往把事故和事故後果看作一件事件,這是不正確的。之所以產生這種認識,是因為事故的後果,特別是引起嚴重傷害或損失的事故後果,給人的印象非常深刻,相應地注意了帶來某種嚴重後果的事故;相反地,當事故帶來的後果非常輕微,沒有引起人們注意的時候,人們也就忽略了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