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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維修質量管理名稱解釋

發布時間: 2023-01-15 03:31:01

1. 汽車維修廠質量管理制度

車庫質量管理系統
為提高車輛維修質量,加強全廠員工的質量意識,防止質量事故的發生,特製定以下制度。
一、質量管理組織
本部門成立了質量管理領導小組,由吳明負責。具體質量管理由常負責。
二、質量機構的職責
負責全面質量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汽車維護工藝規范》、交通部《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汽車維修質量規章制度,確定質量方針,制定質量目標,監督、檢查、考核維修車輛,分析維修技術和質量問題,提出整改方案。
(1)建立健全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質量檢查和質量分析。
(2)收集汽車維修的技術資料和工藝文件,確保其完整、有效並及時更新。
(3)制定維修工藝和操作規程。
(4)負責車輛檔案管理。
(5)負責標准計量。
(6)負責設備管理和維護。
(7)負責汽車的檢驗。提高汽車維修質量。
(8)負責質量糾紛的質量分析。
三是所有待修車輛都要進行三級檢驗,嚴格執行蒸汽檢修前、中、竣工檢驗,嚴格執行竣工交付技術標准。不符合標準的不準出廠,並認真執行汽車維修質量抽查監督制度。
四、材料倉庫應嚴格控制配件質量,並嚴格進行外購配件的入庫驗收。
五、嚴禁泄露作業項目。一經發現,將嚴懲不貸。
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1.為了保證生產的正常進行,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和家庭幸福,所有員工都必須遵守本制度。
2.全廠職工必須按規定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嚴格遵守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機器操作規程。不允許任何人違反它們。
3.工作時不要打架、追逐或大聲喧嘩。
4、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
5.不要將任何車輛用於非工作需要。廠內車速不得超過8km/h,廠內不準試剎車,嚴禁無證駕駛。
6.加強對好用物品的管理,不要隨意亂放。
7、在車間、材料室等場所應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並加強維護,保持其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所有員工都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8、進入油庫,禁止吸煙,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油庫。
9.工作燈應使用低壓(36V以下)安全燈。工作燈不應在雨中或水上使用,電線和插座應定期檢查。
10.手濕的時候不要拉電源開關或插電源插座。電源線的保險絲應按規定安裝,不得用銅線或鐵絲代替。
1.下班前,必須切斷所有電氣設備的電源開關。雨天嚴禁電器和電機受潮。
12.作業結束後,及時清理現場油污和雜物,將設備和工具整齊地擺放在指定位置,保持施工現場整潔。
13、定期安全檢查。

2. 汽修維修行業管理暫行辦法的重要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汽車維修行業的管理,維護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及用戶的正當權益,提高公路運輸及社會綜合效益,保證交通安全,以適應道路交通事業發展的需要,特製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本著面向全行業管理的精神和精簡的原則,建立健全和加強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機構,負責對汽車維修行業的管理。
第三條凡是經營汽車(包括掛車、半掛車)修理、維護或專項維修的國營、集體企業和個體戶均應遵守本暫行辦法。
第四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在汽車維修行業的管理工作中,必須堅待「規劃、協調、服務、監督」的方針,促進行業內的橫向聯合,走專業化生產的道路,使各種類型汽車維修業協調發展。
第二章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的開業和歇業
第五條申請經營汽車維修業務的單位由其主管部門批准,個人持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或人民政府證明,報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按開業技術條件進行技術審查,發給技術合格證,並持批件和技術合格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營業。對已開辦的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由交通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暫行辦法的規定進行清理。經審查合格的發給技術合格證;對不合格者,應限期整頓,整頓後仍不合格的應令其轉業或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六條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變動維修項目,應經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復查合格後,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變動營業地點,需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並向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條申請歇業的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應在一個月前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提出報告,並負責清理債權債務,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手續,繳銷營業執照,撤銷銀行帳戶。
第八條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開業、變更、歇業時,有關稅務事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三章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開業技術條件
第九條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開業的技術條件應按經營項目分類制定。主要分為以下三類:一、汽車大修、總成修理;二、汽車維護;三、汽車專項修理(指專門從事汽車車身修理和噴漆、電器設備修理、蓄電池修理、蓬布座墊修理、水箱修理、輪胎修理、更換汽車門窗玻璃、汽車空調器修理等業務)。
第十條各類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必須具備與其經營范圍、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維修廠房和停車場地,且必須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的要求。不準利用街道和公共場地停車和進行作業。
第十一條經營第一類汽車維修業務的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必須有一定比例的具有正式級別的汽車維修工程技術人員和技工(含具有安全駕駛兩年以上,持有正式駕駛證的試車員),其技術負責檢驗人員應經專門培訓。其它類型的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應配有一比例的有正式級別的汽車維修技工。
第十二條各類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應具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的、必要的維修設備、檢測設備和符合國家計量標準的計量工具。對其中利用率較低的大型設備,可以委託外協作業,但雙方必須有固定的委託合同。
第十三條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開業技術條件的具體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中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規定的原則並結合當地情況制定。第四章汽車維修質量管理。
第十四條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必須按國家標准局發布的汽車修理技術標准(GB3798-3803–83、GB5336-85)和交通部頒發的汽車修理技術標准(JT-3101-81)的規定執行,或按各地交通主管部門根據上述標准會同各級標准部門制定的地方標准和企業標准執行,並必須符合車輛管理部門安全檢驗標準的要求。
第十五條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必須保證維修質量,健全汽車維修質量檢驗制度,配備專職檢驗人員和必要的檢驗設備。凡進行大修和解體維修的車輛出廠時,承修單位應向用戶提供全部技術檔案、出廠合格證等技術文件。車輛合格出廠後,要規定一定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內,因維修質量造成的機件事故和經濟損失,由承修單位負責。
第十六條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與用戶發生維修質量糾紛時,由當地標准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仲裁。交通主管部門可以接受委託負責組織技術分析和鑒定。
第五章汽車維修的收費管理
第十七條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必須按統一的《汽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汽車維修收費標准》計算維修作業工時及收取汽車維修費。不得隨意加價,亂收費用;不準用給私人回扣等違反國家財務制度的不正當手段,搞非法經營。《汽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汽車維修收費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報當地物價部門審批。
第十八條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使用的發票(包括各種結算憑證)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報當地稅務機關批准印製,或由使用者向稅務機關申請購賣。
第六章維修車輛的管理。
第十九條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對維修車的路試,必須按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對發行交通事故的車輛的維修,必須由當地公安機關簽署意見後,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方可承接。
第二十一條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應認真執行不準利用維修配件拼裝車輛的規定。在用車輛的改裝,須由當地公安機關批准後方可承接。
第七章汽車維修行業的業務管理。
第二十二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認真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和政府的有關規定,抓好汽車維修行業的管理,做好本行業的規劃、服務和維修新技術、新標準的推廣工作。
第二十三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積級組織汽車維修職工的技術培訓的技術考核工作。
第二十四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積極組織汽車維修的技術經濟信息交流和配件調劑工作。
第八章檢查監督和違法處理。
第二十五條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要接受交通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以及財政、公安、物價、稅務、標准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二十六條對違反上述規定的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應按照有關規定,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經濟制裁、停業、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具體處罰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製定並執行。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可根據本暫行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交通部備案。
第二十八條本暫行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3. 什麼是汽車維修企業管理

汽車維修行業管理(management of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trades)國家各級交通主管部門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手段,對從事汽車維修經營者所進行的管理活動的泛稱。在中國,全國的汽車維修管理工作由交通部主管,各行政區域的汽車維修管理工作由縣級以上的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在汽車維修行業管理工作中,必須堅持「規劃、協調、服務、監督」的方針,促進行業內橫向聯合,走專業化生產的道路,使各種類型汽車維修業協調發展。

4. 汽車維修質量是指什麼

汽車維修質量可分解為:服務質量和技術質量兩個方面。 服務質量是汽車維修服務全過程的服務質量,包括維修業務接待、維修進度、維修經營管理的質量水平;技術質量是汽車維修作業的生產技術質量,具體是指維修竣工汽車滿足相應竣工出廠技術條件的一種定量評價。希望能幫到你,望採納,謝謝!

5. 汽車維修質量檢驗標准

第十五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必須保證維修質量,健全汽車維修質量檢驗制度,配備專職檢驗人員和必要的檢驗設備。凡進行大修和解體維修的車輛出廠時,承修單位應向用戶提供全部技術檔案、出廠合格證等技術文件。車輛合格出廠後,要規定一定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內,因維修質量造成的機件事故和經濟損失,由承修單位負責。

6. 什麼是汽車維修質量管理

根據國際汽車行業要求,維修的質量管理主要體現在定期和定量,也就是控管多長時間一定要到來更換各類油水和一些零部件,定量是里程到了一定數量也有質量要求,達不到就要維修。謹供參考!

7. 汽車維修行業管理規定

法律分析:汽車維修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是規范汽車維修市場經濟秩序,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汽車消費市場體系的有力保障。 通過了解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基本內容和精神,懂得如何依法進行汽車維修經營,提高維修質量和服務質量,切實為社會提供方便及時、優質可靠、價格合理的汽車維修服務,維護企業與客戶的合法權益。章重點應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的作用和基本內容,理解建立、健全相關政策法規在汽車維修業中的重要性。了解汽車維修質量管理主要以質量檢驗監督為主,掌握維修過程檢驗和整車、總成及零件修復的竣工檢驗。國汽車維修企業是在我國境內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服務活動的,理應遵守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

因此,汽車維修質量管理部門應該把汽車維修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作為策劃汽車維修服務質量管理體系的一類重要依據。汽車維修質量是汽車維修行業管理的核心內容、最終目的和各項工作的落腳點。 汽車維修質量管理是一項廣泛的、經常性的、技術性很強的工作,需要綜合運用法律的、經濟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強對汽車維修質量的監督檢查。

法律依據:《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維修市場秩序,保護機動車維修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機動車運行安全,保護環境,節約能源,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本規定所稱機動車維修經營,是指以維持或者恢復機動車技術狀況和正常功能,延長機動車使用壽命為作業任務所進行的維護、修理以及維修救援等相關經營活動。

第三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優質服務,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維修質量主體責任。

第四條 機動車維修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封鎖或者壟斷機動車維修市場。托修方有權自主選擇維修經營者進行維修。除汽車生產廠家履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汽車質量「三包」責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指定維修經營者。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實行集約化、專業化、連鎖經營,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合理分工和協調發展。鼓勵推廣應用機動車維修環保、節能、不解體檢測和故障診斷技術,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和救援、維修服務網路化建設,提高機動車維修行業整體素質,滿足社會需要。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優先選用具備機動車檢測維修國家職業資格的人員,並加強技術培訓,提升從業人員素質。

第六條 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8. 汽車修理企業質量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什麼

汽車修理企業質量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1、加強質量管理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質量意識,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觀念,做到人人重視質量,處處保證質量。
2、制定企業的質量方針和目標,對企業的質量管理活動進行策劃,使企業的質量管理工作有方向、有目標、有計劃地進行。
3、嚴格執行汽車維修質量檢驗制度,對維修車輛從進廠到出廠的維修全過程、維修當中的每一道工序都實施嚴格的質量監督和質量檢測。
4、積極推行全面質量管理等科學、現金的質量管理方法,建立健全的汽車維修質量保證體系,從組織上、制度上和日常工作管理等方面,對汽車維修質量實施系統的管理和保證。

9. 汽車維修企業名詞解釋

汽車維修企業(enterprise of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從事汽車維護和修理生產的經濟實體。一般包括汽車維護企業、汽車修理企業、汽車專項修理業戶、汽車技術狀況診斷檢測站等。汽車修理廠是專門修理汽車和總成的單位,一般設置在汽車站內部,也有是單獨企業。汽車修理的基本方法可分為:就車修理和總成互換修理。就車修理是在修理時對車上拆下的總成、組合件及零件,凡能修復的,經修復後全部裝回原車。總成互換修理法是除車架和本身外,其餘總成、組合件、零件都可利用備品庫中的備用品進行換裝。[1]

分類

鑒於汽車維修技術復雜,各企業能力、條件懸殊,如企業間分工不明、業務范圍不清,勢必造成汽車維修市場混亂,維修質量難以保證。為此,中國對汽車維修企業實行分類管理,依據企業必須具備的人員、設施、設備、經營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流動資金和特殊技術認證等開業條件,確定企業類別和允許從事的業務范圍。

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將汽車維修企業分為三類,一類汽車維修企業、二類汽車維修企業和三類汽車維修業戶。

二類汽車維修企業

一類汽車維修企業是從事汽車大修和總成修理生產的企業,亦可從事汽車維護、汽車小修和汽車專項修理生產。

二類汽車維修企業是從事汽車一級、二級維護和汽車小修生產的企業。

三類汽車維修業戶是專門從事汽車專項修理(或維護)生產的企業和個體戶。專項修理是指對汽車單項或幾項附屬總成、附件、零部件、專用裝備、電器儀表、輪胎、裝修塗飾中的一項或幾項進行專業性的修理、維護、工藝加工、技術服務、改裝等作業,如汽車噴(烤)漆、蓄電池充電修理、電氣或空調器修理、輪胎修補充氣、噴油泵修理、高壓注(換)油、曲軸磨修、車身修理改裝、門窗玻璃安裝、檢測四輪定位等。專門從事某一車型維修的汽車製造廠維修中心和特約維修站也參照相應條件進行分類。

現狀及發展

維修企業的現狀

我國汽車維修行業信息資源應用方面主要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政府扶持的力度還不強,資金投入不足;信息化在眾多汽車維修企業的應用不夠;我國汽車維修業人員素質普遍較低,對電腦、互聯網有畏難情緒。

我國汽車維修業一直處於較為原始、落後的狀態,是公認的臟、苦、累、差行業。這種落後表現在管理水平、技術水平、人員素質、設備裝備等諸多方面,而汽車維修方面的信息資源匱乏、查詢方法落後表現得尤為突出。

一、汽車維修業的信息需求強烈

100多年前誕生的汽車,只不過是一個簡單的四輪交通工具,而今天,汽車已成為高科技的結品,特別是信息技術的應用已經使汽車越來越「復雜」,這些復雜的系統,再加上世界各個汽車製造廠商每年不斷地推出新的車型車種,使得汽車維修工作也越來越復雜,廣大汽車維修人員對汽車維修相關信息的需求越來越強烈。

以往汽車維修相關信息的查詢,主要藉助於傳統媒體(圖書、雜志、報刊等)。這些媒體存在著信息量小、查詢速度慢、資料更新遲緩等弊端。特別對於改革開放以後大量湧入國內的進口汽車,更因缺乏維修資料,給維修工作帶來很大的困難。[2]

二、信息化浪潮中的汽車維修業

從國際汽車維修行業看,維修行業技術資料查詢、故障檢測診斷、技術培訓早已網路化,已呈現全面普及的局面。以美國汽車維修業為例,在維修信息綜合管理、專家集體會診、網上查詢資料、網上解答疑難雜症、網上開展技術咨詢、網上購買汽車維修資料,已經成為維修行業的基本特徵,早在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就已經全面實行。我國汽車維修專業互聯網路,是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起步。

目前,汽車維修企業正面臨一場革命。一大批新的汽車維修企業成立,相應的汽車維修服務行業急劇擴張,維修行業的規模也隨之變得龐大。到目前為止,全國大大小小的維修企業已經發展到近30萬家。如何面對接踵而來的行業內挑戰,提高企業競爭力和生產利潤,已成為現代汽車維修企業經營者和管理者所面臨的主要問題。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主要在於兩個方面:一方面提高企業的技術水平,而更重要的另一方面就是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完善的管理制度,現代化的管理方法,精確的管理數據分析以及電腦在企業管理中的應用,對於一個現代化的汽車維修企業更為重要。現代汽車維修企業有兩個顯著特徵:一是先進的檢測維修設備和維修資料的應用,二是計算機網路的應用與電腦管理。這是信息化和電腦技術把汽車維修企業引向現代管理模式和管理方式。

三、問題與期待

與發達國家相比,信息資源在我國汽車維修業的應用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

首先,政府扶持的力度還不強,資金投入不足等,都在阻礙著信息資源和學習技術在我國汽車維修界的應用,從事汽車維修專業互聯網站的公司大多於依靠自有資金、

10. 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汽車維修行業管理,保證汽車維修質量,根據交通部、原國家經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頒布的《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從事汽車修理、維護或專項維修的企業及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汽車維修業戶)和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負責汽車維修質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交通部有關質量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對汽車維修行業維修質量進行管理、監督、檢查;
(三)指導、監督檢查汽車維修業戶建立健全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檢驗制度,執行汽車維修技術標准和工藝規范;
(四)組織汽車維修行業質量檢查評比;
(五)收集交流汽車維修行業維修質量信息,開展技術咨詢和質量診斷工作;
(六)組織汽車維修業戶質量管理人員及質量檢驗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七)受理汽車維修質量問題的申訴,負責進行調解處理。
第四條 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汽車維修質量監督檢驗體系,實行分級管理。建立汽車維修質量監督檢測站(中心),為汽車維修質量監督和汽車維修質量糾紛的調解或仲裁提供檢測依據。汽車維修質量監督檢測站必須是經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會同技術監督部門認定後頒發了《檢測許可證》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
第五條 汽車維修企業必須建立健全與其維修類別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汽車維修個體業戶應有人負責質量管理工作,其管理機構和人員的主要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質量管理法規和本辦法;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交通部頒布的有關汽車維修的技術標准、相關標准以及有關地方標准;
(三)制定維修工藝和操作規程;
(四)依據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準的要求,制定汽車維修企業技術標准;
(五)建立健全汽車維修業戶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質量檢驗,掌握質量動態,進行質量分析,推行全面質量管理;
(六)開展質量評優與獎懲工作。
第六條 汽車維修業戶必須有明確的質量負責人和質量檢驗員。質量檢驗員必須經過當地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培訓、考核並取得汽車維修檢驗員證,方可上崗。
第七條 汽車維修業戶必須做好質量管理的基礎工作,建立健全並嚴格遵守與企業維修類別相適應的技術管理、計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等規章制度。
第八條 汽車維修業戶在維修生產中必須遵守以下法規和標准:
(一)國務院發布的《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的有關規定;
(二)國家標准局發布的各項汽車修理技術條件,以及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機動車允許雜訊及測量方法和汽、柴油車排放標准及測量方法等;
(三)交通部第13號令發布的《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規定》;
(四)交通部頒發的有關汽車修理技術標准(技術條件);
(五)各地制定發布的有關汽車維修技術標准。
第九條 汽車維修業戶在維修沒有國標、部標、地方標準的車輛時,應參照原車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和有關維修技術資料進行維修。
第十條 車輛進廠、維修及竣工出廠,必須由專人負責質量檢驗,並認真填寫檢驗單。一、二類維修業戶對進行汽車大修、總成大修、二級維護的車輛必須建立《汽車維修技術檔案》。
第十一條 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實行出廠合格證制度(汽車小修和部分專項修理除外),維修質量不合格的車輛不準出廠。汽車維修業戶在車輛維修竣工出廠時必須按竣工出廠技術條件進行檢測並向托修單位提供由出廠檢驗員簽發的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汽車維修業戶使用的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由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統一印製和發放。
第十二條 汽車維修業戶必須執行車輛出廠質量保證期制度。質量保證期內,車輛發生故障或損壞,承修業戶和托修單位按下列規定劃分責任:
(一)因維修質量造成的車輛故障或損壞,維修業戶應負責及時返修,由於維修質量問題而造成的車輛異常損壞或車輛機件事故,由承修業戶負責。
(二)由於托修單位違反使用規定或駕駛員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車輛故障或損壞,不屬於維修質量問題,經濟責任由托修單位自負。
第十三條 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應根據本地區情況,制定汽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的具體規定。
第十四條 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應制定並認真執行汽車維修質量檢驗制度,對維修車輛實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質量檢測,並將檢測結果做為評定維修業戶維修質量和年審《技術合格證》的主要依據之一。
第十五條 托修單位與承修業戶發生維修質量糾紛時,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應負責組織技術分析和鑒定,並進行調解,所發生的檢查、試驗分析、鑒定等費用均由責任方承擔。雙方經調解仍有爭議時,可向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提出申訴或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對不按技術標准修車,維修質量不能達到規定技術標準的維修業戶,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地區的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一九九一年六月一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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