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① 汽車維修行業存在哪些職業病危害因素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汽車已成為新的消費熱點,走進了千家萬戶,同時也帶動了汽車維修行業的快速發展。目前,各大、中、小型汽修廠遍及全市城鄉各個地區,其中大約70%的勞動者為外地來青務工人員,由於作業環境艱苦,人員流動性大,職業健康無保證等,使這一弱勢群體的職業病防治工作亟需全社會的關注。
汽車維修行業涉及的職業危害主要包括電焊、噴漆等,其中電焊作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主要有電焊煙塵、金屬錳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氟化物、臭氧、紫外輻射等,可導致勞動者發生電焊工塵肺、錳中毒、以及中毒性呼吸系統疾病、電光性眼炎等多種職業病;噴漆作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主要有苯及其化合物、酯類化合物等有機溶劑,其中苯是國際公認的致癌物質,可引起白血病;另外還存在雜訊、粉塵、汽油以及各類清洗劑等多種職業病危害因素,這些危害因素均不同程度地影響著勞動者的身體健康,職業危害情況不容忽視。
為此,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和要求:
加強汽車維修有毒有害作業崗位職業衛生管理,強化職業病防治主體意識, 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包括:
1.建立職業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
2. 加強作業崗位職業病防護設施的配置和使用,配備通風除塵等職業病防護設施;
3.為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衛生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
4.落實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監測評價制度,保障勞動者的健康;
5.建立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制度,做好勞動者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建立職業健康檔案;
6.履行危害告知義務,包括合同告知、作業場所公告和職業危害警示標志、教育培訓等;
7.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
8.對未成年工和女工等特殊群體的保護等。
② 駕駛員職業病的預防措施包括哪些內容
職業衛生防護措施包括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以及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等。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是以預防、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損害,達到保護勞動者健康目的的設施、裝置或用品。 一、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用人單位在勞動過程中應當採取下列職業病防治措施: 1.組織制度管理落實:(1)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2)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3)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對職業病危害設備和因素作警示說明:(1)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並在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2)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產品包裝應當有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貯存上述材料的場所應當在規定的部位設置危險物品標識或者放射性警示標識;(3)用人單位在設備及材料放置及使用處設立警示標識。 3.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職業健康檢查工作應當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對勞動者建立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按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4.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用人單位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並確保監測系統處於正常運行狀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向勞動者公布。從事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用人單位應當至少每一個月對高毒作業場所進行一次職業中毒危害因素檢測;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職業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由依法設立的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5.定期進行職業衛生知識培訓。用人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6.對未成年工和女工實行特殊保護。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7.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職業病防護措施 1.加強設施防護與配備防護用品。用人單位應當優先採用有利於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逐步替代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必須採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並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的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防護用品。 2.公告與告知。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用人單位違反規定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從事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用人單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終止與勞動者所訂立的勞動合同。 三、緊急救治措施 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對放射工作場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貯存,用人單位必須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保證接觸放射線的工作人員佩戴個人劑量計。 禁止職業病危害轉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進口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用人單位對採用的技術、工藝、材料,應當知悉其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對有職業病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隱瞞其危害而採用的,對所造成的職業病危害後果承擔責任。
③ 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
一、公司銷春成立以生產主管經理為首,行政部、生產部、醫務室、總工會和各子公司生產廠相關領導組成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各子公司、部門、車間設立以主管領導為主的專(卜握兼)職職業衛生管理組織,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各部門的安全員為職業衛生的專(兼)職監督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監督工作。
二、建立健全本單位職工的職業衛生檔案和健康監護檔案,並妥善保存;做好新職工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
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健康教育和培訓,使職工了解熟悉本公司、本崗位的職業危害因型斗慶素,並掌握職業衛生的防治方法和注意事項,杜絕和減少職業性危害。
四、按規定向職工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積極採用新工藝,選用新設備,改善工作條件,杜絕「跑、冒、滴、漏」,實行清潔化生產,從源頭控制職業病危害因素。
五、經常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定期請由依法取得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其結果定期向職工公布
④ 職業病的防控措施
做好以下工作:
企業職業健康管理13項規范性制度
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一)主要負責人責任制
1.設立職業危害管理機構,並提供人力資源;
2.定期召開職業健康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
3.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及時消除職業危害事故隱患;
5.保證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實施;
6.組織建立並實施本單位的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職業危害事故。
(二)主管職業危害負責人責任制
1.明確在本企業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體職責;
2.組織職業危害防治檢查及落實職業危害因素整改;
3.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各項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並檢查其執行情況;
4.明確在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的組織、實施責任。
(三)專職職業危害管理人員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1.貫徹執行有關職業答兄危害防治的法規、制度和標准;
2.負責日常職業危害防治的監督、檢查、技術管理、教育以及職業危害事改鎮故的調查組織、統計、上報和建檔工作。
(四)職業危害崗位防治責任制
1.參加職業危害防治培訓教育和活動、學習職業危害防治技術知識,遵守各項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2.正確使用、保管各種勞保用品、器具和防護設施;
3.不違章作業,並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行為,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並及時向單位領導匯報;
4.當工作場所有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危險時,應向監督管理人員報告,並停止作業,直到危險消除。
(五)職業危害管理部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制定的職業危害防治的規定及各項職業危害防治規清殲襲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在企業負責人領導下組織建立、修訂各項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參與制定職業危害防治技術措施;
3.職業危害防治技術措施計劃和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二、職業危害監測、檢測和評價管理制度
(一)日常監測
1.明確日常監測人員,並對數據的准確性負責;
2.明確塵、毒、雜訊的合理布點(布置圖),明確監測時間,並做好記錄(記錄表);
3.規定監測辦法。
(二)檢測和評價
1.按規定委託取得資質認定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的檢測和評價;
2.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若超過職業接觸限值,應及時採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難度較大的應制定規劃,限期解決;
3.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時和在設備大修後,應進行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檢測和評價。
三、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一)崗前告知
在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時,將工作場所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後果、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
(二)作業場所告知
1.設置或定期更換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明確具體負責人;
2.設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定期將監測、檢測和評價結果公示,明確公示方式。
四、職業危害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
1.明確職業危害檢查負責部門和人員,以及相應的任務和職責;
2.明確職業危害檢查方式(如日常、定期、季節性、節假日前後和一般性、專業性)及檢查周期;
3.明確職業危害檢查內容(包括對思想認識、管理制度、現場環境、職業危害標志、職業危害設施、工藝、設備、儀表、問題整改等方面的檢查內容);
4.檢查記錄保存完好;
5.明確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處理;
6.明確對事故隱患整改限期要求及復查要求,實現跟蹤問效;
7.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是否分開,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是否分開。
五、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1.申報工作負責人;
2.每年申報時間;
3.申報程序;
4.申報存檔資料。
六、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1.明確教育培訓負責部門和培訓對象(負責人、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在崗員工、新進員工、轉崗人員、外來人員、臨時工作人員等);
2.明確各類人員接受職業危害教育的內容(思想、政策、法律法規、事故教訓、職業危害基本技能、常識、經驗等)及教材;
3.明確培訓應達到的目的及資格要求;
4.明確教育方式、培訓時間、考核方式;
5.明確必須持證上崗的人員,依法接受有關培訓、考核(包括復審)管理規定的要求。
七、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1.制定職業危害維護檢修規定;
2.明確維護檢修單位和檢修人的職責范圍;
3.明確檢修的種類;
4.各類檢修作業應當遵循的規程或規定;
5.檢修的程序和要求;
6.檢修的記錄要求;
7.檢修的驗收要求。
八、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明確配備標准;
2.明確采購及特種勞保用品供應方的資質審驗辦法;
3.明確勞保用品的發放、使用、報廢管理辦法和管理責任人。
九、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一)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1.從業人員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員工健康資料
(二)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
1.職業健康監護委託書;
2.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和評價報告;
3.職業病報告卡;
4.對職業病患者、患有職業禁忌證者和已出現職業相關健康損害從業人員的處理和安置記錄。
(三)職業健康檢查
1、開展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2、開展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將體檢結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對需要復查和醫學觀察的勞動者,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復查和醫學觀察;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向所在地安全監管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3、開展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對未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開展職業危害事故後參加應急救援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
十、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建立健全各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並張貼在操作崗位。主要包括內容:
1.生產操作方法和要求;
2.重點操作的復核、操作過程的職業危害要求和勞動保護;
3.異常情況處理和報告;
4.工藝衛生和環境衛生。
十一、職業危害事故管理制度
1.明確職業危害事故報告程序和內容,調查、處理程序及要求;
2.「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有關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預防措施不放過、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原則的要求;
3.事故檔案管理和事故台帳。
十二、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職業危害管理制度
1.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資質要求;
2.對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教育和檢查辦法;
3.職業危害協議簽訂要求。
十三、應急救援預案管理
1.成立應急機構,明確各人員應急救援管理責任;
2.制定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保證資金,經論證後由負責人批准發布實施;
3.明確重大職業危害應急救援的宣傳、學習、教育、演練等相關工作。
《職業病防治法》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採取下列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六)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2002.04.10)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23號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二)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四)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GBZ/T 225—2010《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指南》
4.1.11 建立、健全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應為存在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含臨時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勞動者名冊應按照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分別建立存檔。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勞動者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婚姻、文仁程度、嗜好等一般概況;
—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相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事;
—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關於台賬:
4.3.5 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台賬
4.3.7 使用、生產、經營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台賬
4.3.8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材料的台賬
4.7.3 職業病防護設施及其台賬
4.7.4 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台賬
5.1.15 工種台賬
5.3.2 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台賬
⑤ 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有哪些
從事污染工作者要配戴防護口罩、防護服、防護頭盔或防護眼鏡等,加強工作環境的通風、除塵、排毒等,改進工藝盡量減少人工的接觸,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定期監測,加強宣傳告知職業病的危害,定期進行相關職業病的體檢等。
⑥ 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有哪些
法律分析:1.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岩芹空首型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建立、健全粗瞎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5.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6.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採取下列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六)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⑦ 汽車維修4s店職業危害因素有哪些
汽車維修職業危害因素有哪些
汽車維修行業涉及的職業危害主要包括電焊、噴漆等,其中電焊作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主要有電焊煙塵、金屬錳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氟化物、臭氧、紫外輻射等,可導致勞動者發生電焊工塵肺、錳中毒、以及中毒性呼吸系統疾病、電光性眼炎等多種職業病;噴漆作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主要有苯及其化合物、酯類化合物等有機溶劑,其中苯是國際公認的致癌物質,可引起白血病;另外還存在雜訊、粉塵、汽油以及各類清洗劑等多種職業病危害因素,這些危害因素均不同程度地影響著勞動者的身體健康,職業危害情況不容忽視。
為此,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和要求:加強汽車維修有毒有害作業崗位職業衛生管理,強化職業病防治主體意識,
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包括:
1.建立職業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
2.
加強作業崗位職業病防護設施的配置和使用,配備通風除塵等職業病防護設施;
3.為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衛生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
4.落實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監測評價制度,保障勞動者的健康;
5.建立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制度,做好勞動者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建立職業健康檔案;
6.履行危害告知義務,包括合同告知、作業場所公告和職業危害警示標志、教育培訓等;
7.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8.對未成年工和女工等特殊群體的保護等。
⑧ 職業病防護主要措施
職業病是可以預防的。企業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或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應依法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控制效果評價,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審查、竣工驗收;用職業衛生的防護設施來控制並消除生產性有害因素對健康的影響。
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應從組織管理措施、設備技術措施和個人衛生防護、保健措施等進行綜合治理。
1.組織管理措施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條例、規范、標准,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有領導、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職業衛生工作,並將職業病防治工作納人到議事日程,制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有關職業衛生防護辦法和應急救援方案。同時還要開展職業衛生的培訓和宣傳,加強職業衛生工作的檢查,切實做到安全生產,文明生產。
2.設備技術措施 (1)改革工藝從工藝上改革、消除或控制生產勞動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是有效的預防措施。如用低毒或無毒的原料代替有毒或高毒原料;用機械遙控操作代替人工操作等。 (2)隔離密閉對產生塵毒等有毒有害因素的設備或作業,應採取隔離的原則,使污染源不擴散;有些設備要加強密閉,控制跑、冒、滴、漏。 (3)通風排毒發生塵毒的工作場所,應設置通風裝置漏枝,排除塵毒。對排除的塵毒必察搜沒須凈化、中和或過濾,防止周圍環境污染。有高溫輻射熱的工作場所要做好隔熱及通風降溫。一切通風設施事先應合理設計,並保持經常的維修保養。
3.衛生保健措施 (1)開展健康監護為了全面掌握職工健康狀況,必須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職業健康體檢,早期發現職工的健康改變和職業禁忌,對健康受損害的職工要早期治療,對有職業禁忌的職工應調離原工作崗位、予以妥善安排。這是職業衛生和預防職業病的重要手段。(2)加強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企業應當實施專人負責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敗納日常監測,制定監測管理制度,按照國家規定定期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了解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程度、防護設備的效果、是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對發現的問題、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崗位及隱患應制定整改計劃,按時完成整改。 (3)做好個人防護正確使用個人防護設備,是預防職業病的有效措施之一。包括防毒面具、防毒口罩、防護眼鏡、手套、圍裙、膠鞋等。防護皮膚損傷用的皮膚防護膏;防輻射熱的防熱服;在有酸、鹼等腐蝕性物質處應設置沖洗設備等。在易發生急性職業中毒事故的崗位應配備防護用具、醫療葯械等。
⑨ 企業職業病防治的工作和管理措施有哪些
1、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5、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6、建立、健全茄晌讓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用人單位採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並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8、國家鼓勵研製、開發、推廣、應用有利於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加強對職業病的機理和發生規律謹螞的基礎研究,提高職業病防治科學技術水平;積極採用有效的職業病防治技術、工藝、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
用人單位應當優先採用有利於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逐步替代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
9、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10、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11、對放射工作場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貯存,用人單位必須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保證接觸放射線的工作人員佩戴個人劑量計。
12、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用人單位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13、用人單位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並確保監測系顫局統處於正常運行狀態。
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⑩ 職業危害防治措施有哪些
法律分析:職業危害防治措施有以下幾方面:
1、職業病危害職能病防治工作,各部門要以預防為主體,落實防治,綜合管理,監督和服務相結合的原則。加強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普及預防埋鎮坦知識,加強人身保護,開展群眾性防控工作;
2、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組織體系和責任制。公司設立總經理為第一責任人。質量,安全和工會彎桐負責監督和管理。項目部各部門負責人,部門經理和項目負責人全面負責職業病的防治工作;
3、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的費用在施工安全措施費中列支;
4、對於項目建設,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旅判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建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條 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建立用人單位負責、行政機關監管、行業自律、職工參與和社會監督的機制,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