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3包維修次數的定義
❶ 汽車新三包法是什麼
新「三包」法,即汽車的修理、更換、退貨,是銷售者依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的規定,對汽車在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出現的質量問題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汽車三包法是在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的一定時期內,由銷售者對購買者購買的商品負責的一種信用擔保方式。本服務是針對非用戶使用和保管不當造成的產品質量問題而提供的。
修理要求:車主有權在修理五天後駕駛備用汽車。家用汽車產品在保修期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車輛更換要求:同一故障維修5次以上,可更換車輛。在三包有效期內(三包有效期為2年或5萬公里,以先到者為准),車輛修理時間超過35天或者因同一產品質量問題導致修理次數超過5次的,消費者可以更換車輛。自賣方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天內或3000公里內(以先到者為准)。
退換要求:發動機更換兩次後仍可退換,在三包有效期內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修理兩次,且嚴重安全性能故障未消除或者發生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或者 轉向系統 、制動系統、懸架系統等相同主要部件, 前/後輪軸和車體因質量問題更換兩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費者選擇退貨的,銷售者應負責退貨。
❷ 汽車3包政策包括哪些
汽車三包政策包括: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限不低於3年或者行駛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准。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等。
汽車三包政策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
1、修車:在「三包」期限內,凡系汽車產品質量問題引起的故障,經「技術服務中心」或「特約維修站」進行技術鑒定後,一律給與免費修理。
2、換車:同一故障修理超過5次可換車,在三包有效期內(三包有效期為2年或5萬公里以先到為准),如果汽車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天,或者同一個產品質量問題引發的修理累計超過5次,消費者可以換車。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准)。
3、退車:發動機換兩回仍不正常可退車,在三包有效期內,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後。或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費者選擇退貨時,銷售者應當負責退貨。如果家用汽車產品符合更換條件,銷售者無同品牌同型號產品,也無不低於原車配置的產品向消費者更換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銷售者應當負責退貨。
4、修車超5天車主有權開備用車,在包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其中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法律依據 《家用汽車產品三包信息和爭議處理技術咨詢人員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落實《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以下簡稱「汽車三包規定」)中家用汽車產品三包信息備案和公開制度,規范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爭議處理技術咨詢人員(以下簡稱「專家」)的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質檢總局負責組織制定汽車三包信息和專家管理規范,並進行監督管理;省級質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汽車三包爭議處理信息和專家管理工作;地方各級質監部門應對爭議處理信息進行匯總分析,並向上級質監部門報送爭議處理信息和專家使用情況。
第三條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組織建設汽車產品三包信息系統和汽車三包專家管理系統,承擔有關信息備案和信息分析工作;協助省級質監部門建立專家庫,承擔全國專家庫的管理、技術交流與師資培訓等汽車三包日常工作。
❸ 汽車三包是哪三包
汽車三包是包修、包換、包退,具體介紹如下:
1、換車:同一故障修理超過5次可換車,在三包有效期內(三包有效期為2年或5萬公里以先到為准),如果汽車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天,或者同一個產品質量問題引發的修理累計超過5次,消費者可以換車。
2、退車: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准),發動機換兩次仍不正常可退車。如果家用汽車產品符合更換條件,銷售者無同品牌同型號產品,也無不低於原車配置的產品向消費者更換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銷售者應當負責退貨。
3、修車:修車超5天車主有權開備用車。在包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其中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汽車的「十不包」
1、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
2、不能提供有效發票和三包憑證;
3、汽車用於出租或者其他營運目的的;
4、消費者所購汽車已被罩氏書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5、發生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自行處置不當而造成損壞的;
6、因消費者未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而造成損壞的;
7、易損耗零部件超出其明示的質量保證期出現質量問題的;
8、企業事業單位、政府機關為生產公務等購買的汽車是不包括在汽車三包范圍內;
9、使用說明書中明示不得改裝、調整、拆卸,但消費者自行改裝、調整、拆卸而造成損壞的;
10、在三包規定實施之前購買的車輛(即2013年10月1日規定的正式實施之前),不能按照三包規定的條款主張物攜散相應隱純的權利,所以建議消費者如果要想享受到三包規定的這種權益的保護的話,一定要在三包規定實施之後再去購買相應的車輛,這樣才能取得三包規定的相關權利。
❹ 汽車三包規定
汽車三包政策,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對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屬於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關於:汽車三包規定。歡迎閱讀!
汽車三包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家用汽車產品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家用汽車產品 修理 、更換、退貨(以下簡稱三包)責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的家用汽車產品的三包,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是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的基本要求。鼓勵家用汽車產品經營者做出更有利於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嚴於本規定的三包責任承諾;承諾一經作出,應當依法履行。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三包責任由銷售者依法承擔。銷售者依照規定承擔三包責任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其他經營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其他經營者追償。
家用汽車產品經營者之間可以訂立合同約定三包責任的承擔,但不得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免除本規定所規定的三包責任和質量義務。
第五條家用汽車產品消費者、經營者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或承擔責任,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惡意欺詐。
家用汽車產品經營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消費者提出的符合本規定的三包責任要求。
第六條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本規定實施的協調指導和監督管理;組織建立家用汽車產品三包信息公開制度,並可以依法委託相關機構建立家用汽車產品三包信息系統,承擔有關信息管理等工作。
地方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本規定實施的協調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七條各有關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規定職責所知悉的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依法負有保密義務。
第二章生產者義務
第八條生產者應當嚴格執行出廠檢驗制度;未經檢驗合格的家用汽車產品,不得出廠銷售。
第九條生產者應當向國家質檢總局備案生產者基本信息、車型信息、約定的銷售和修理網點資料、產品使用 說明書 、三包憑證、維修保養手冊、三包責任爭議處理和退換車信息等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關信息,並在信息發生變化時及時更新備案。
第十條家用汽車產品應當具有中文的產品合格證或相關證明以及產品使用說明書、三包憑證、維修保養手冊等隨車文件。
產品使用說明書應當符合消費品使用說明等國家標准規定的要求。家用汽車產品所具有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在相關標准中沒有規定的,其性能指標、工作條件、工作環境等要求應當在產品使用說明書中明示。
三包憑證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產品品牌、型號、車輛類型規格、車輛識別代號(VIN)、生產日期;生產者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客服電話;銷售者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話等銷售網點資料、銷售日期;修理者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話等修理網點資料或者相關查詢方式;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條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以及按照規定要求應當明示的其他內容。
維修保養手冊應當格式規范、內容實用。
隨車提供工具、備件等物品的,應附有隨車物品清單。
第三章銷售者義務
第十一條銷售者應當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家用汽車產品合格證等相關證明和其他標識。
第十二條銷售者銷售家用汽車產品,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向消費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車產品以及發票;
(二)按照隨車物品清單等隨車文件向消費者交付隨車工具、備件等物品;
(三)當面查驗家用汽車產品的外觀、內飾等現場可查驗的質量狀況;
(四)明示並交付產品使用說明書、三包憑證、維修保養手冊等隨車文件;
(五)明示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條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
(六)明示由生產者約定的修理者名稱、地址和聯系電話等修理網點資料,但不得限制消費者在上述修理網點中自主選擇修理者;
(七)在三包憑證上填寫有關銷售信息;
(八)提醒消費者閱讀安全注意事項、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使用和維護保養。
對於進口家用汽車產品,銷售者還應當明示並交付海關出具的貨物進口證明和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進口機動車輛檢驗證明等資料。
第四章修理者義務
第十三條修理者應當建立並執行修理記錄存檔制度。書面修理記錄應當一式兩份,一份存檔,一份提供給消費者。
修理記錄內容應當包括送修時間、行駛里程、送修問題、檢查結果、修理項目、更換的零部件名稱和編號、材料費、工時和工時費、拖運費、提供備用車的信息或者交通費用補償金額、交車時間、修理者和消費者簽名或蓋章等。
修理記錄應當便於消費者查閱或復制。
第十四條修理者應當保持修理所需要的零部件的合理儲備,確保修理工作的正常進行,避免因缺少零部件而延誤修理時間。
第十五條用於家用汽車產品修理的零部件應當是生產者提供或者認可的合格零部件,且其質量不低於家用汽車產品生產裝配線上的產品。
第十六條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或嚴重安全性能故障而不能安全行駛或者無法行駛的,應當提供電話咨詢修理服務;電話咨詢服務無法解決的,應當開展現場修理服務,並承擔合理的車輛拖運費。
第五章三包責任
第十七條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限不低於3年或者行駛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於2年或者行駛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准。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
第十八條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准),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發動機、變速器。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種類范圍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其種類范圍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准或規定,具體要求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規定。
家用汽車產品的易損耗零部件在其質量保證期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易損耗零部件。易損耗零部件的種類范圍及其質量保證期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生產者明示的易損耗零部件的種類范圍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准或規定,具體要求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規定。
修理時間自消費者與修理者確定修理之時起,至完成修理之時止。一次修理佔用時間不足24小時的,以1日計。
第二十條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本規定更換、退貨條件的,消費者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等由銷售者更換、退貨。
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消費者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消費者選擇更換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更換或退貨:
(一)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後,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發動機、變速器與其主要零件更換次數不重復計算;
(三)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主要零件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
第二十一條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日的,或者因同一產品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由銷售者負責更換。
下列情形所佔用的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的修理時間:
(一)需要根據車輛識別代號(VIN)等定製的防盜系統、全車線束等特殊零部件的運輸時間;特殊零部件的種類范圍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
(二)外出救援路途所佔用的時間。
第二十二條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更換條件的,銷售者應當及時向消費者更換新的合格的同品牌同型號家用汽車產品;無同品牌同型號家用汽車產品更換的,銷售者應當及時向消費者更換不低於原車配置的家用汽車產品。
第二十三條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更換條件,銷售者無同品牌同型號家用汽車產品,也無不低於原車配置的家用汽車產品向消費者更換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銷售者應當負責為消費者退貨。
第二十四條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更換條件的,銷售者應當自消費者要求換貨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消費者出具更換家用汽車產品證明。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符合退貨條件的,銷售者應當自消費者要求退貨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消費者出具退車證明,並負責為消費者按發票價格一次性退清貨款。
家用汽車產品更換或退貨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車輛登記等相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按照本規定更換或者退貨的,消費者應當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車產品所產生的合理使用補償,銷售者依照本規定應當免費更換、退貨的除外。
合理使用補償費用的計算公式為:[(車價款(元)×行駛里程(km))/1000]×n。使用補償系數n由生產者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使用時間、使用狀況等因素在0.5%至0.8%之間確定,並在三包憑證中明示。
家用汽車產品更換或者退貨的,發生的稅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書面要求更換、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自收到消費者書面要求更換、退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答復。逾期未答復或者未按本規定負責更換、退貨的,視為故意拖延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
第二十七條消費者遺失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憑證的,銷售者、生產者應當在接到消費者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予以補辦。消費者向銷售者、生產者申請補辦三包憑證後,可以依照本規定繼續享有相應權利。
按照本規定更換家用汽車產品後,銷售者、生產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新的三包憑證,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更換之日起重新計算。
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發生家用汽車產品所有權轉移的,三包憑證應當隨車轉移,三包責任不因汽車所有權轉移而改變。
第二十八條經營者破產、合並、分立、變更的,其三包責任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六章三包責任免除
第二十九條易損耗零部件超出生產者明示的質量保證期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經營者可以不承擔本規定所規定的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
第三十條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營者對所涉及產品質量問題,可以不承擔本規定所規定的三包責任:
(一)消費者所購家用汽車產品已被書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二)家用汽車產品用於出租或者其他營運目的的;
(三)使用說明書中明示不得改裝、調整、拆卸,但消費者自行改裝、調整、拆卸而造成損壞的;
(四)發生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自行處置不當而造成損壞的;
(五)因消費者未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而造成損壞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
第三十一條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無有效發票和三包憑證的,經營者可以不承擔本規定所規定的三包責任。
第七章爭議的處理
第三十二條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發生爭議的,消費者可以與經營者協商解決;可以依法向各級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等第三方社會中介機構請求調解解決;可以依法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等有關行政部門申訴進行處理。
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爭議雙方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無法達成一致的,可以根據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三條經營者應當妥善處理消費者對家用汽車產品三包問題的咨詢、查詢和投訴。
經營者和消費者應積極配合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等有關行政部門、有關機構等對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爭議的處理。
第三十四條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以組織建立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爭議處理技術咨詢人員庫,為爭議處理提供技術咨詢;經爭議雙方同意,可以選擇技術咨詢人員參與爭議處理,技術咨詢人員咨詢費用由雙方協商解決。
經營者和消費者應當配合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爭議處理技術咨詢人員庫建設,推薦技術咨詢人員,提供必要的技術咨詢。
第三十五條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處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爭議,按照產品質量申訴處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處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爭議,需要對相關產品進行檢驗和鑒定的,按照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罰則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定第九條規定的,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第十條規定,構成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未構成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行為的,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或第十六條規定的,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未按本規定承擔三包責任的,責令改正,並依法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二條本規定所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等部門在職權范圍內依法實施,並將違法行為記入質量信用檔案。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家用汽車產品,是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和使用的乘用車。
乘用車,是指相關國家標准規定的除專用乘用車之外的乘用車。
生產者,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生產家用汽車產品並以其名義頒發產品合格證的單位。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進口家用汽車產品到境內銷售的單位視同生產者。
銷售者,是指以自己的名義向消費者直接銷售、交付家用汽車產品並收取貨款、開具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
修理者,是指與生產者或銷售者訂立代理修理合同,依照約定為消費者提供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服務的單位或者個人。
經營者,包括生產者、銷售者、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修理者等。
產品質量問題,是指家用汽車產品出現影響正常使用、無法正常使用或者產品質量與法規、標准、企業明示的質量狀況不符合的情況。
嚴重安全性能故障,是指家用汽車產品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質量問題,致使消費者無法安全使用家用汽車產品,包括出現安全裝置不能起到應有的保護作用或者存在起火等危險情況。
第四十四條按照本規定更換、退貨的家用汽車產品再次銷售的,應當經檢驗合格並明示該車是“三包換退車”以及更換、退貨的原因。
“三包換退車”的三包責任按合同約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本規定涉及的有關信息系統以及信息公開和管理、生產者信息備案、三包責任爭議處理技術咨詢人員庫管理等具體要求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規定。
第四十六條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家用汽車產品的修理、更換、退貨等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七條本規定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本規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汽車三包內容
1、換車
同一故障修理超過5次可換車
在三包有效期內(三包有效期為2年或5萬公里以先到為准),如果汽車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天,或者同一個產品質量問題引發的修理累計超過5次,消費者可以換車。
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准)
2、退車
發動機換兩回仍不正常可退車
在三包有效期內,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後;或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費者選擇退貨時,銷售者應當負責退貨。
如果家用汽車產品符合更換條件,銷售者無同品牌同型號產品,也無不低於原車配置的產品向消費者更換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銷售者應當負責退貨。
3、修車超5天車主有權開備用車
在包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其中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❺ 汽車三包是什麼意思
包修。
在「三包」期限內,凡系汽車產品質量問題引起的故障,經「技術服務中心」或「特約維修站」進行技術鑒定後,一律給與免費修理。
2.包換。
在「三包」期限內,如發生無法修理的質量問題,經「中心」或「特約站」鑒定後,可以給予免費更換合格的零件或總成。
3.包退。
在「三包」期限內,如發生重大質量問題,經前兩項處理後仍然達不到產品主要技術性能指標的,用戶提出書面退貨要求,經「中心」鑒定確認,根據其使用時間和行駛里程,收取折舊費(貨車折舊費1元/公里,廂式車折舊費1.5元/公里)後,可由銷售商辦理退車。
擴蔽陵陸展資料:
我國國家最新標准《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GB/T 3730.1—2001)中對汽車有如下定義:由動力驅動,具有4個或4個以上車輪的非軌道承載的車輛,主要用於:載運人員和(或)貨物;牽引載運人員和(或)貨物的車輛;特殊用途。
發展史:
噴氣式
1680年,英國著名科學家牛頓設想了噴氣式汽車的方案,利用噴管噴射蒸汽來推動汽車,但未能製成實物。
蒸汽動力
1769年,法國人N·J·居紐製造了用煤氣燃燒產生蒸汽驅動的三輪汽車。但是這種車的時速僅汪餘4公里,而且每15分鍾就要停車向鍋爐加煤,非常麻煩。後來車在一次行進中撞到磚牆上,碰得支離破碎。
1879年,德國工程師卡爾·本茨(Karl Benz),首次試驗成功一台二沖程試驗性發動機。1883年10月,他創立了「本茨公司和萊茵煤氣發動機廠」,1885年,他在曼海姆製成了第一輛本茨專利機動車,該車為三輪汽車,採用一台二沖程單缸0.9馬力的汽油機,此車具備了現代汽車的一些基本特點,如火花點火、水冷循環、鋼管車架、鋼板彈簧懸架、後輪驅動前輪轉向和制動手把等。
1886年的1月29日,德國工程師卡爾·本茨為其機動車申請了專利。同年11月,卡爾·本茨的三輪機動車獲得了德意志專利權(專利號:37435a)。這就是公認的世界上第一輛現代汽車。由於上述原因,人們一般都把1886年作為汽車元年,也有些學者把卡爾·本茨製成第一輛三輪汽車之年(1885年),視為汽車誕生年。
汽油
1885年是汽車發明取得決定性突破的一年。當時和戴姆勒在同一工廠的本茨,也在研究汽車。他在1885年幾乎與戴姆勒同時製成了汽油發動機,裝在汽車上,以每小時12公里的速度行駛,獲得成功。這一年,英國的巴特勒也發明了裝有汽油發動機的汽車。此外,義大利的貝爾納也發明了汽車,俄國的普奇洛夫和伏洛波夫兩人發明了裝有內燃機的汽車。
發動機
發動機是汽車的動力裝置,由2大機構5大系組成:宏頃曲柄連桿機構、配氣機構、冷卻系、燃料供給系、潤滑系、點火系、起動系組成,但是柴油機比汽油機少一個點火系統。
1.冷卻系:一般由水箱、水泵、散熱器、風扇、節溫器、水溫表和放水開關等組成。汽車發動機採用兩種冷卻方式,即空氣冷卻和水冷卻。一般汽車發動機多採用水冷卻。
2.潤滑系:發動機潤滑系由機油泵、集濾器、機油濾清器、油道、限壓閥、機油表、感壓塞及油尺等組成。
3.燃油供給系:
汽油機燃油系統包括汽油箱、汽油表、汽油管、汽油濾清器、汽油泵、化油器、空氣濾清器等。
柴油機燃油系統包括噴油泵、噴油器和調速器等主要部件及柴油箱、輸油泵、油水分離器、柴油濾清器、噴油提前器和高、低壓油管等輔助裝置。
4.啟動系:起動機、蓄電池等。
5.點火系:火花塞、高壓線、高壓線圈、分電器、點火開關等。
6.曲柄連桿機構:連桿、曲軸、 軸瓦、飛輪 、活塞、活塞環、活塞銷、曲軸油封等。
7.配氣機構:汽缸蓋、氣門室蓋罩凸輪軸、氣門進氣歧管、排氣歧管、空氣過濾器、消音器、三元催化增壓器等。
汽車三包政策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
在三包規定實施之前購買的車輛(即2013年10月1日規定的正式實施之前),不能按照三包規定的條款主張相應的權利,所以建議消費者如果要想享受到三包規定的這種權益的保護的話,一定要在三包規定實施之後再去購買相應的車輛,這樣才能取得三包規定的相關權利。
三包內容
1、換車
同一故障修理超過5次可換車,在三包有效期內(三包有效期為2年或5萬公里以先到為准),如果汽車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天,或者同一個產品質量問題引發的修理累計超過5次,消費者可以換車。
2、退車
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准),發動機換兩次仍不正常可退車。
在三包有效期內,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後;或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費者選擇退貨時,銷售者應當負責退貨。
如果家用汽車產品符合更換條件,銷售者無同品牌同型號產品,也無不低於原車配置的產品向消費者更換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銷售者應當負責退貨。
3、修車超5天車主有權開備用車
在包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其中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❻ 汽車三包規定
汽車三包政策包括:家用汽車產品質保期不少於3年或行駛里程6萬公里,以先到者為准。家用汽車產品在保修期內,如有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將由具有三包憑證的維修人員免費維修(包括工時和材料)。汽車三包政策是零售商業企業銷售商品「包修、包換
汽車3包政策包括哪些
汽車三包政策包括:家用汽車產品質保期不少於3年或行駛里程6萬公里,以先到者為准。家用汽車產品在保修期內,如有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將由具有三包憑證的維修人員免費維修(包括工時和材料)。
汽車三包政策是零售商業企業銷售商品「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是指在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的一定期限內,賣方對買方購買的商品負責而採取的一種信用擔保方式。
1.修車:在「三包」期間,凡因汽車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故障,經「技術服務中心」或「特約維修站」技術鑒定後,免費維修。
2.車輛更換:同一故障維修5次以上,可更換車輛。在三包有效期內(三包有效期為2年或5萬公里,以先到者為准),如果車輛累計修理時間超過35天,或者同一產品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消費者可以更換車輛。自賣方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天內或3000公里內(以先到者為准)。
3.還車:發動機換了兩次就可以還車了。三包有效期內,該車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已維修兩次,仍未消除或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或者在發動機和變速器更換了2次之後。或者 轉向系統 、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輪軸、車身的相同主要部件,因質量問題兩次更換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在消費者選擇退貨時,由賣方負責退貨。如果家用車產品符合更換條件,且銷售者沒有相同品牌、型號的產品,也沒有低於原車配置的產品被消費者更換,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銷售者應負責退貨。
4.車主有權在修理五天後駕駛一輛備用汽車。質保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如出現產品質量問題,將由維修人員憑三包憑證免費為消費者維修,三包憑證包括工時、材料。
汽車3大件是什麼
汽車的主要部件是發動機、底盤和變速箱。汽車的操控、性能、動力、安全、舒適離不開三大塊。
❼ 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至少幾次以上
同一故障修理超過5次可換車,在三包有效期內(三包有效期為2年或5萬公里以先到為准),如果汽車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天,或者同一個產品質量問題引發的修理累計超過5次,消費者可以換車。在包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其中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一、消費者維好穗權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消費者維權程序:
1.接受投訴後,即向被投訴單位或主管部門發出轉辦單,並附上投訴信,要求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在一定 期限內答復。
2.對內容復雜、爭議較大的投訴,消協將直接或會同有關部門共同處理。需要鑒定的友槐卜,將提請有關法定鑒定部門 鑒定並出具書面鑒定結論。鑒定所需的費用一般由鑒定結論的責任方承擔。
3.對涉及面廣、危及廣大消費者權益的或者損害消費者權益情節嚴重又久拖不決的重要投訴,將向政府或有關部 門及時反映,同時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並配合有關職能明蔽部門進行查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三包政策》 第四十七條 消費者因三包問題與銷售商、製造商、修理商發生糾紛,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與銷售商、製造商、修理商達成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裁決,沒有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❽ 汽車售後服務三包政策,是指哪三包
汽車三包政策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
拓展資料:
汽車三包內容:
換車:同一故障修理超過5次可換車,在三包有效期內(三包有效期為2年或5萬公里以先到為准),如果汽車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天,或者同一個產品質量問題引發的修理累計超過5次,消費者可以換車。
退車: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准),發動機換兩次仍不正常可退車。在三包有效期內,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或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後;或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費者選擇退貨時,銷售者應當負責退貨。如果家用汽車產品符合更換條件,銷售者無同品牌同型號產品,也無不低於原車配置的產品向消費者更換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銷售者應當負責退貨。
修車超5天車主有權開備用車:在包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其中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汽車十不包:
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
不能提供有效發票和三包憑證;
汽車用於出租或者其他營運目的的;
消費者所購汽車已被書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發生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自行處置不當而造成損壞的;
因消費者未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而造成損壞的;
易損耗零部件超出其明示的質量保證期出現質量問題的;
企業事業單位、政府機關為生產公務等購買的汽車是不包括在汽車三包范圍內;
使用說明書中明示不得改裝、調整、拆卸,但消費者自行改裝、調整、拆卸而造成損壞的。
❾ 汽車3包政策包括哪些
汽車3包政策包括哪些:
包退
如果您購買的車輛,在購買之日起,六十天之內,或者行駛3000公里以內,發動機出現故障,在4S店更換了兩次發動機還不能正常用車,可以向經銷商退車。
包換
包換是在三包有效期之內,同一個車輛故障,維修過五次,或者因為車輛的質量問題,累計維修時間超過三十五天以上,可以要求換車,如果經銷商沒有同款車型,或者只有低於問題車輛配置的車,消費者可以要求退車。
保修
車輛的相關零件在保修期內,如果出現質量問題,可以到4S店要求免費進行維修和更換,各種零件的保修期不盡相同,大家可以查看一下自己車輛的保養手冊,不要在保修期內,車輛零件出現問題,到外面維修店去花錢修理,可是不劃算的噢。
買車需要注意的事項如下:
1、確認購買能力:
確定購買能力,買車後不影響家庭整體的生活質量,一般根據的家庭的近三年的平均的收入情況,一般情況拿出三年家庭的20%,但是不超過家庭固定資產值的10%。
2、關注點:
對於家庭用車最重要的是安全,其次是經濟適用,因為汽車的安全承載著一家人的生命,所以安全是重中之重。
3、現場確認:
根據以上兩步基本確定要買的幾款車型,親自去4s店現場確認,包括試駕、詢價、貸款情況、維修保養等相關情況。
❿ 汽車三包定義
汽車三包法律規定:
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第十七條: 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限不低於3年或者行駛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准;家用汽車產品三舉激敬包有效期限不低於2年或者行駛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准。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
第十八條: 在家用汽車產品包正慎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第十九條: 修理時間自消費者與修理者確定修理之時起,至完鉛和成修理之時止。一次修理佔用時間不足24小時的,以1日計。
第二十條: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本規定更換、退貨條件的,消費者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等由銷售者更換、退貨。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消費者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
三包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