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保密協議
❶ 雷諾汽車英文保密協議煩請高手翻譯
任何雷諾的子公司中,雷諾的SAS和/或雷諾汽車公司至少舉行直接或間接,有興趣的比例百分之五十( 50 % )的資本,以及日產汽車公司
❷ 泄露車輛維修記錄怎麼定罪
無需任何授權,只要下載注冊一款手機APP並支付幾十元的費用,汽車進4S店維修、保養的日期,進店後是維修還是保養,維修換的什麼配件,均可掌握。日前,江蘇省鹽城市鹽都區檢察院辦理了一起非法獲取車輛維修、保養數據案,犯罪團伙通過勾結4S店內部人員安裝自製木馬軟體,非法獲取品牌車輛維修、保養數據,同時架設查詢服務平台,以有償方式提供給他人使用,從中牟利。近日,該院以涉嫌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將譚宇峰、徐丹等35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
4S店裡現神秘U盤
2017年5月16日,鹽城某品牌汽車4S店負責人陳某接到公司總部打來的電話,對方告知該店售後的一台電腦近段時間內頻繁登錄總部後台瀏覽客戶信息,每天都會查詢500餘次不同車輛的相關數據,明顯超出了4S店日常工作量。
在公司總部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陳某立刻在4S店內進行排查,發現售後主管高傑使用的電腦主機上插著一隻U盤,裡面有異常程序正在運行。後經4S店的工作人員辨認,該程序並不是4S店安裝使用的正常程序。陳某立刻將這台電腦和U盤控制住並報警。
事實面前,高傑無從抵賴,交代有一個微信昵稱叫「小馬哥」的陌生人跟自己聯系,讓其將公司的DMS系統(DMS系統,是汽車經銷商用於登記、上傳車輛維修保養記錄、查找車輛所有人等相關信息的內部操作系統)賬號和密碼提供給對方,並配合對方公司技術人員每天在自己的工作電腦上運行一個應用程序。如此,高傑每個月便可得到1500元的好處費。
經鑒定,高傑插在工作電腦上的U盤並不是一個普通的存儲設備,裡面裝有一個為4S店DMS系統訂制的外掛程序。只要運行了這個程序,操控者就可以遠程查詢系統內車主的姓名、車牌號、維修記錄等相關信息。
「犯罪手段如此專業,分工如此明確,被侵害的汽車4S店也許並非本市這一家。」警方猜測該犯罪行為可能是公司化運作,且並不局限於非法獲取這一個品牌汽車維修、保養數據。
里應外合,車輛檔案唾手可得
警方順藤摸瓜,發現與高傑聯系的人一個叫馬紅權,另一個叫梁運愛,馬紅權是深圳市幫看車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幫看車公司」)的員工,梁運愛是深圳市奧創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奧創公司」)的員工。這兩家公司的主要業務是為二手車商提供車輛的維修和保養報告,法定代表人均為譚宇峰,股東為徐丹等人。
2015年5月底,幫看車公司成立「淘車大師」項目,並研發出「淘車大師」手機APP,主要面向注冊用戶有償提供車輛的維修和保養記錄查詢。起初,「淘車大師」APP提供的數據來源主要是向其他第三方公司購買,幫看車公司只能賺取中間差價。譚宇峰認為以這種方式獲取數據成本較高,且操作不便,決定派技術人員陳士通去相關第三方公司考察對方獲取數據的方式。
2015年7月,徐丹提出可以通過外掛軟體獲取4S店DMS系統中的車輛維修和保養數據。經過一番研發、測試,陳士通成功開發出具有該功能的網頁版外掛軟體,後梁運愛開發出了應用程序版的外掛軟體。
2016年2月15日,在徐丹提議下,奧創公司和幫看車公司成立「215」項目組,專門負責通過外掛軟體到各地4S店的DMS系統中獲取車輛的維修和保養數據。
「215」項目正式運營後,馬紅權等人根據公司的安排開始聯系各地不同品牌汽車4S店的員工,以每月支付1500元到3000元酬勞的模式,讓對方私下提供DMS系統的賬號和密碼,並配合公司技術員在其4S店內部工作電腦上安裝應用程序,以便遠程獲取車輛維修和保養數據。
截至案發,這個集軟體研發、植入、信息盜取、銷售於一體的網路犯罪團伙共非法獲得32個汽車品牌的68個DMS系統賬號,成功盜取車輛維修數據155萬余條,非法所得近30萬元;與該團伙相互勾結,幫助獲取相關數據的4S店員工共非法獲利50餘萬元。
2017年11月7日,該案進入審查起訴環節。經審查,檢察機關認為,奧創公司、幫看車公司及單位的主管人員譚宇峰、徐丹,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馬紅權、陳士通、梁運愛未經授權和允許,以開發外掛程序等方式非法獲取品牌汽車4S店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情節特別嚴重,涉嫌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高傑、范亦才、徐賀傑等30名4S店員工為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提供幫助,與被告單位構成共同犯罪,遂依法提起公訴。
二手車市場混雜,公民信息安全漏洞大
據此案公訴人、鹽都區檢察院公訴科長蔡安峰介紹,此案為公安部督辦的全國首例非法獲取4S店車輛維修、保養數據案,涉及全國9省13市68個4S店,涉案人數之多,泄露數據量之大,令人震驚。而案件本身暴露出來的車輛信息保護問題,更值得深思。
車輛信息尤其是車輛的維修、保養信息涉及消費者、4S店、二手車交易商等多方市場主體利益。通常情況下,出於對商業秘密和車主權益的保護,4S店對所售車輛的後續維修、保養情況均嚴格保密。實踐中,二手車市場交易普遍需要車輛的相關數據來支撐,於是,非法獲取、買賣這類信息就有了市場。
「只要提供車架號,『淘車大師』APP就會自動生成一份情況報表,裡麵包含車輛的維修、保養記錄,與同功能的其他APP相比,其價格便宜,反饋速度快。」檢察機關發現,本案中有多家做二手車生意的公司接受了幫看車公司業務員的推銷。
4S店掌握著大量的汽車客戶數據,木馬程序通過4S店電腦還能侵入到品牌汽車的總部系統,竊取更多的該品牌汽車用戶信息,而這些數據正是許多二手汽車數據查詢服務商們爭搶的「香餑餑」。本案中犯罪團伙盜取的數據除了用於給二手車商提供車況報告外,還批量轉賣給其他第三方公司,具有相當大的社會危害性。
「企業管理不到位,員工成為『內鬼』,為這類網路犯罪提供了便利條件。」蔡安峰認為,本案也暴露出汽車4S店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對員工保密教育、商業機密管理不細致,網路安全防範意識鬆懈,防範措施不到位等問題。
檢察官提醒,車輛維修、保養等信息的採集和運用,應當在現有法律框架內進行。4S店有必要與員工簽訂專門性的保密協議,並加強保密教育和管理,防止信息泄露損害消費者權益和企業自身信譽。從事二手車買賣業務的企業或個人如需查詢車輛狀況,可與車主本人協商一致,雙方共同至4S店查詢,未經授權和允許,以植入木馬程序等方式非法獲取車輛信息的,將要承擔刑事責任。(檢察日報 盧志堅 譚沖 胥三燕)
❸ 英菲尼迪被點名,修車需簽「保密協議」,該舉動為何能成為行業的遮羞布
這一次的315可以說是曝光了很多非常讓人感覺意外的問題。在這一次的記者調查過程當中,就采訪到了一些英菲尼迪的車主,他們表示在今年修車的時候,竟然會被要求簽一些保密協議,不能夠通過各種各樣的手段將這些修車的信息透露給外界。而對於這樣的手法,很多消費者在當時都被逼無奈簽訂。而隨著這一次的315直接得到了曝光,大家在看到這個消息的時候非常的震驚,認為為什麼修一個車都需要簽訂保密協議。那麼今天我們就來探討一下英菲尼迪為什麼要這么做?
第三,為什麼這樣的手法可以成為行業遮羞布?
想必很多人在這之前從來沒有聽到過關於這些新聞的傳聞,其實像這樣的事情在很多行業當中都是有所存在的。之所以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就是因為我們消費者不能夠很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或者不能夠清晰地認識到我們的權益,其實已經遭到了侵犯。英菲尼迪的車主在采訪的時候就表示,自己在當時還以為汽車廠商其實是有權利這樣做的。但是在曝光之後卻發現自己的權益已經遭到了侵犯,所以才會配合記者進行這一次的調查。所以在日常生活當中,如果大家遇到這樣的情況,也希望大家能夠踴躍的舉報。
❹ 電腦維修保密協議範文
重點是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保密協議範本可以在網上找到。
根據需要自行修改即可。
如果擔心不夠完備可以請律師幫忙審查。
❺ 我自己開了間汽車維修店徒弟收到了,怎麼寫合同
需要和員工簽訂一份「崗位責任書」。然後給工人買份「意外傷害保險」就可以了。沒事去看看勞動法,員工不論出什麼安全事故都是老闆拿錢,只有加強管理和買保險。
❻ 本人是一名汽修中工,公司要求簽署保密協議,但是我並未涉及公司商業機密,也要簽署保密協議嗎
保密和競業限制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來的,前者是義務後者是有償服務,所有的在職人員都必須要無條件遵守企業的保密的原則,違反者,企業是有權利就泄密者追究法律和經濟責任的。
❼ 西安利之星賓士再現漏油故障,為何回購問題車卻要車主簽「保密協議」
車子出現漏油後,王先生先是第一時間給銷售公司即渭南利之星賓士銷售打了電話,銷售先是要把車拖到西安利之星去檢查維修,王先生不同意,認為這裡面存在貓膩,畢竟是才開了3個月的賓士,怎麼就輕易會漏油呢?王先生要求就在渭南修,這樣的話可以全程跟著看,就會知道到底是什麼問題。說實話,作為用戶,王先生這樣的要求完全合情合理。
毫無疑問,渭南利之星這份「和解保密協議」就是一個深坑,而這樣的坑,也許是賓士早就挖習慣了的,只是之前從來沒有曝光過,而且從今年4月份新購賓士艱難維權也可以看出賓士的嘴臉是多麼的 丑惡,更令人難過的事,這些事中牽扯到了還竟然都是為了一己私利而坑害同胞的中國人,那些拿著高額工資、實際卻是充當賓士品牌「打手」的經銷商高管可以為了自己的利益而置同胞的生命財產安全於不顧,想來是多麼令人震驚和惡心的無恥之流。
❽ 一些特殊工作會簽訂保密協議書,保密協議書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保密協議是當事人之間以書面或口頭方式通知對方,並同意不向第三方公開此類信息的協議。有保密義務的當事人違反協議約定,將機密信息公開給第三方,承擔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那你理解保密協議嗎?保密協議的內容是什麼?
6、對違反合同的責任
關於違約責任,一般在保密協議有效期內,勞動者應嚴格遵守僱主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單位商業秘密或技術秘密,不得使用此商業秘密或技術秘密自行進行生產和經營活動,或為他人生產或經營。勞動者違反保密協議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調查費、律師費用、公證費等合理費用)嚴重時,勞動者可受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
❾ 「3·15」晚會:變速箱進水/延保要簽「保密協議」等
車主朱先生認為,這個協議就像一個不平等條約一樣,屈辱性地給一些好處,就把這個事情了解了,不要聲張了,他認為這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