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配件質量規定
A. 汽車配件質保期是多少時間
你好,具體要看什麼配件,在保修手冊上列有很多配件,質保期與新車相同,比如電瓶,廠家質保1年或2萬,更換的新配件還是質保1年或2萬。
B. 汽車配件應當如何正確執行標准標注
【案源】 今日筆者接到了德國大眾與中國合資的一家汽車企業的咨詢電話,該汽車生產企業反映,企業對各地汽車銷售專賣店和修理部提供的汽車修理配件和零部件,在一些地方被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檢查出了一些問題,其中最為突出的問題是部分汽車零配件沒有標注產品執行的標准。企業就產品(包括零部件)的標准標注問題進行了咨詢。 筆者認為,該企業提出的問題,在我國汽車零部件行業是比較共性問題,在汽車逐漸進入家庭、汽車市場日益發展的今天,讓我們關心汽車及零部件,關注和注意其維修配件質量和服務,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是有所幫助的。 下面是企業的問題和筆者的意見,僅供參考:【問與答】 一、是否所有的汽車零部件都必須標注產品的執行標准? 我們知道,汽車企業主要的產品是整車,整車需要有國家標准,企業生產的整車產品有相應的國家標准進行規范。企業在整車生產銷售時,應當標明其整車執行的國家(行業)標准。
C. 汽車維修質量上的要求
你好題主,1、對造成質量事故的責任人,扣除該項目的工時費,並視情節輕重和影響大小進行經濟處罰。2、責任人因忽視大意造成質量事故:a、對輕微質量事故的責任人處以20~50元罰款。b、對1般事故的責任人處以50~100元罰款。c、對重大事故的責任人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d、對造成「2保」車輛上線檢測困難,2次上線不合格者,罰款50元。3、責任人因嚴重違背操作規程,工作中不負責任,偷工減料或弄虛作假造成質量事故,不論事故等級,均按原工時費的5~10倍罰款。4、產生質量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責任人應當進行賠償對因忽視大意造成質量事故者,按該項目工時費的40%進行賠償。配件、材料破壞按采購價作以下賠償:a、1000元之內按50%賠償b、1001~2000元之內按40%賠償c、2001~3000元之內按30%賠償d、3001~4000元之內按20%賠償e、4000以上按10%賠償以上5個檔次的破壞配件賠償,最高不超過5000元。5、維修人員因違背操作規程或忽視大意造成配件破壞,按上述規定賠償。6、連帶他人進行返修者,應按實際產生的工作另行賠償他人損失,扣除責任者該項目的工時費,並對造成不良影響責任者可同時處以50~100元的罰款。請採納謝謝!
D. 汽車配件質量如何定義
質量=良心
質量≠良心時=高利潤高回報
質量>良心時=企業的生存
質量<良心時=惡病纏身離死不遠了
E. 汽車配件及供應質量管理體系標准
你的問題是不是那個標准號啊?
國際標准化組織(ISO)於2002年3月公布了一項行業性的質量體系要求,它的全名是「質量管理體系—汽車行業生產件與相關服務件的組織實施ISO9001:2000的特殊要求」,英文為ISO/TS16949。
F. 汽車零部件的三包條款
汽車「三包」直到現在仍沒有明確的說法,全國人大代表、廣州汽車集團總經理曾慶洪再次呼籲汽車「三包」及早出台。
又是一年「3.15」,又是一年的「兩會」,全國人大代表、廣州汽車集團總經理曾慶洪再次呼籲汽車「三包」盡快出台。
汽車「三包」這個已經讓人疲倦的問題,直到現在仍沒有明確的說法。曾慶洪對記者表示:汽車「三包」規定出台的消息2001年就曾傳出,2004年年底《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草案)》公示徵求意見。然而,自2005年以來,汽車「三包」規定如石沉大海。消費者遇到質量問題,仍無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除此之外,曾慶洪還帶來了其他方面的提案,主要包括:落實國家鼓勵自主創新優惠稅收政策、完善汽車行業管理、統一轎車等級劃分標准、修改《價格法》、零部件銷往出口加工區適用稅收優惠政策等。
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立法
汽車產品的「三包」規定遲遲沒有出台,使得消費者維權艱難、汽車使用費用高昂並且手續繁瑣。
如某車主的新車剛剛跑了1000公里發動機就出現故障,大修一次後又跑了2000公里,同樣的問題再次出現。他想退車,結果遭到拒絕。在隨後的一年時間內,他找了媒體、廠家、消協,還找了權威部門進行鑒定,結果仍然不能退換。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草案)》的免責條款規定,「因消費者未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而造成損壞的部分」以及「發生故障後,消費者自行處置不當,造成損壞的部分」不在「三包」的范圍,對於何為「消費者未正確使用」、何為「自行處置不當」,草案中並未明確。在產品質量糾紛中,處於弱勢群體的消費者必然處於不利地位。
因此曾慶洪建議盡快出台「三包」法規,他認為我國可以借鑒國外的做法,把「三包」中有關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內容納入到《質量法》中。如美國,在製造商質量擔保期內出現缺陷的車輛,合理修理次數後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費者有資格要求換車、貨幣賠償或其他補償;在歐洲,銷售者提供的產品不符合銷售商允諾或消費者合理期望,需承擔更換、修理、降價處理或補償消費者損失的責任。此外,「三包」的權利主體除了自然人消費者以外,還應擴大到法人主體。
同時曾慶洪還提出應該實行汽車產品質量糾紛舉證責任倒置制度。他說:「『誰起訴,誰舉證』這一在絕大多數領域通行的原則,在解決汽車質量問題糾紛時顯得很無力,因為沒有一個明確具體的評判標准,消費者在實際操作中很難舉證。高昂的鑒定費用也可能讓消費者中斷維權道路。因而在產品質量糾紛中,應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制度,由汽車製造商和銷售商證明汽車產品質量合格。」
應理順車業管理體制
此次曾慶洪除了為消費者爭取權益之外,還為廣汽自主爭取相關的優惠政策。他告訴記者,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2006年發布了《關於企業技術創新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再次明確了國家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優惠稅收政策。曾慶洪建議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使政策落到實處。
現在「大部制」成為各界熱議的話題,對於汽車行業來說,行政管理方面也存在著管理體制職能分割過細的情況。曾慶洪介紹:多部門職能交叉,造成「多頭、多環節管理」。與此相對應的是,各部門基於自己的管理職能頒布各種政策規章。管理職能重復,部分政策法規內容重疊矛盾。這些繁雜的政策法規在實施過程中不僅加大了政府的管理成本和協調成本,也加重了企業的成本,降低了效率。
如在汽車產品認證中,新車上市要通過國家發改委、國家認證委和國家環保總局的強制性認證,同時受《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管理辦法》、《3C認證管理》、《國家環保型式核准》等政策法規的調整;而公告認證、3C認證和環保認證有許多重復的內容,其中公告認證規定的檢驗項目總計為49項,3C認證規定的檢驗項目為47項,兩者完全一致的項目有44項,也就是說,這兩種認證的檢測項目重復率達到了90%。企業所有的產品等於是做了兩遍幾乎一致的檢測。
曾慶洪在提案中建議:應當理順汽車行業的政府管理體制,完善行政管理模式,實行集中化的縱向管理模式。
據介紹,關於汽車行業的管理模式,外國主要有「一部制」和「兩部制」兩種模式。以歐洲為代表的「一部制」模式由一個主管部門集中行使與機動車相關的職能;以美國為代表的「兩部制」模式由運輸部和環保局分別行使安全、節能、防盜和環保職能。在發達國家,機動車管理納入整個國家交通管理體系當中,基本上實現了事前、事中、事後管理的有機結合。實行集中化的縱向管理模式,有利於減少重復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參考國外管理經驗,在中國汽車產品認證中,可將公告認證、3C認證和環保認證統一起來,實行檢驗項目互認,減少重復的檢驗項目。
G. 汽車配件質量保證期中的兩個指標是什麼
很榮幸我來回答你的問題,
首先「每輛車都有保修期,也稱質量擔保期,這是由各個廠家規定的,一般會給出兩個數據(時間和行駛里程,以先到者為准),例如伊蘭特的保修期為從購車之日起兩年內或車輛行駛6萬公里。在保修期內,用戶在規定的使用條件下使用,而車輛由於製造、裝配及材料質量問題所造成的各類故障或零部件的 損壞.我們都可以經廠家授權維修站檢驗並確認後均由廠家提供無償維修或更換相應備件。
H. 需要汽車配件廠的質量管理規定,有的分享指導下,謝謝
1、劃分各部門及部門負責人、職員的職責。
2、設立標准工作流程和標准操作規程,改進管理的執行程序。
3、規定公司獎懲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