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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維修生產房面積不小於

發布時間: 2021-08-09 09:42:59

汽車維修企業開業的籌備工作需要考慮哪些方面的內容

汽車維修申請條件主要涉及人員要求、設備要求、面積要求和經營范圍要求。

一、經營范圍:

汽車發動機、供油系統、自動變速器、車身、噴漆、電氣系統、輪胎動平衡等配件的修補和維護;油品的更換;噴油泵和噴油器的維修;散熱器、汽車空調、曲軸修磨等配件的維修;汽車的裝潢,包括篷布、坐墊和裝飾。

二、人員要求:

從事汽車維修的人員數量要足夠,檢驗人員不得少於兩名,發動機主修人員不得少於兩名,並且要有主管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要求持證上崗。

技術負責人應該具有汽車維修或者相關專業大專以上的文憑或者相關技能中級以上的技術職稱。

三、面積要求:

1、接待室面積不得小於20平方米;2、停車場面積不得小於30平方米;3、生產廠房不得小於120平方米。

四、設備:

工作設備應該有:電焊及氣體保護焊設備、氣焊設備、壓力機、汽車外部清洗機器、打磨拋光設備、型材切割機、車身校正系統、調漆設備、除塵除垢設備等。

Ⅱ 二類汽車維修經營需要什麼條件

設備條件:企業配備的設備型號、規格和數量應與其生產綱領、生產工藝相適應;設備技術狀況應完好,滿足加工、檢測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允許外協的設備必須具有合法的技術經濟合同書。

生產廠房和停車場的結構、設施必須滿足汽車維護和汽車小修作業的要求。並符合安全、環境保護、衛生和消防等有關規定,地面應堅實、平整。停車場地界定標志明顯。

不準佔用道路和公共場所進行維護、小修作業和停車。主要總成和零部件的維護和小修作業應在生產廠房內進行。主要設備應設置在生產廠房內。主生產廠房面積不少於200㎡。停車場面積不少於150㎡。

(2)汽車維修生產房面積不小於擴展閱讀

人員條件

1、技術管理人員

應至少有一名具有本專業知識並取得任職資格證書、為本企業正式聘用的助理工程師或技師以上的技術人員負責技術管理工作。

2、技術工人

企業工種設置應與其從事的生產范圍相適應,各工種技術工人數應與其生產綱領、生產工藝相適應,直接生產工人應不少於15人。各工種技術工人必須經專業培訓,取得工人技術等級證書,並經過交通行業培訓,取得上崗證,持證上崗。

各工種均由一名熟練掌握本工種技術的技術工人負責,其技術等級:汽車發動機維修工、汽車底盤維修工、汽車維修電工、汽車維修鈑金工、汽車維修漆工,不低於中級;其他工種,不低於初級。

Ⅲ 如何辦理汽車三類機動車維修經營權的許可/三類汽修廠需要些資質證件

第十一條申請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維修車輛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當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面積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要求,並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從事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參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執行,但所配備設施、設備應與其維修車型相適應。
(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
3.從事三類維修業務的,按照其經營項目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的,還應當配備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質量檢驗人員及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申請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經營場地、停車場面積材料、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復印件;
(三)技術人員匯總表及相應職業資格證明;
(四)維修檢測設備及計量設備檢定合格證明復印件;
(五)按照汽車、其他機動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摩托車維修經營,分別提供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條件的其他相關材料。

5.1 汽車綜合小修

5.1.1 人員條件

5.1.1.1 應有維修企業負責人、維修技術負責人、維修質量檢驗員、維修業務員、維修價格結算員、機修人員和電器維修人員。

5.1.1.2 維修質量檢驗員應不少於1名。

5.1.1.3 主修人員應不少於2名。

5.1.2 組織管理條件

5.1.2.1 應具有健全的經營管理體系,設置技術負責、業務受理、質量檢驗、文件資料管理、材料管理、儀器設備管理、價格結算、安全生產等崗位並落實責任人。

5.1.2.2 應具有汽車維修質量承諾、進出廠登記、檢驗記錄及技術檔案管理、標准和計量管理、設備管理、人員技術培訓等制度並嚴格實施。

5.1.2.3 維修過程、配件管理、費用結算、維修檔案等應實現電子化管理。

5.1.3 設施條件

5.1.3.1 應設有接待室,其面積應不小於10 m2,整潔明亮,並有供客戶休息的設施。

5.1.3.2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100 m2

5.1.4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壓床;

b) 空氣壓縮機;

c) 汽車故障電腦診斷儀;

d) 溫、濕度計;

e) 萬用表;

f) 氣缸壓力表;

g) 真空表;

h) 燃油壓力表;

i) 尾氣分析儀或不透光煙度計;

j) 輪胎漏氣試驗設備;

k) 輪胎氣壓表;

l) 千斤頂;

m) 輪胎輪輞拆裝、除銹設備或專用工具;

n) 車輪動平衡機;

o) 汽車空調冷媒回收凈化加註設備;

p) 空調專用檢測設備;

q) 空調專用檢漏設備;

r) 不解體油路清洗設備;

s) 舉升設備或地溝;

t) 廢油收集設備;

u) 齒輪油加註設備;

v) 液壓油加註設備;

w) 制動液更換加註器;

x) 脂類加註器;

y) 汽車前照燈檢測設備(可用手動燈光儀或投影板檢測);

z) 制動減速度檢驗等制動性能檢驗設備。

5.2 發動機維修

5.2.1 人員條件

5.2.1.1 設置崗位及從業人員條件應符合5.1.1.1的要求。

5.2.1.2 維修質量檢驗員應不少於2名。

5.2.1.3 發動機主修人員應不少於2名。

5.2.2 組織管理條件

企業的組織管理條件應符合5.1.2的要求。

5.2.3 設施條件

5.2.3.1 應設有接待室,其面積應不小於20 m2,整潔明亮,並有供客戶休息的設施。

5.2.3.2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100 m2

5.2.4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壓床;

b) 空氣壓縮機;

c) 發動機解體清洗設備;

d) 發動機等總成吊裝設備;

e) 發動機翻轉設備;

f) 發動機診斷儀;

g) 廢油收集設備;

h) 萬用表;

i) 氣缸壓力表;

j) 真空表;

k) 量缸表;

l) 正時儀;

m) 汽油噴油器清洗及流量測量儀;

n) 燃油壓力表;

o) 噴油泵試驗設備;(允許外協)

p) 噴油器試驗設備;(允許外協)

q) 連桿校正器;

r) 無損探傷設備;

s) 立式精鏜床;

t) 立式珩磨機;

u) 曲軸磨床;

v) 曲軸校正設備;

w) 凸輪軸磨床;

x) 曲軸、飛輪與離合器總成動平衡機。

5.3 車身維修

5.3.1 人員條件

5.3.1.1 應有維修企業負責人、維修技術負責人、維修質量檢驗員、維修業務員、維修價格結算員、機修人員、鈑金人員和塗漆人員。

5.3.1.2 維修質量檢驗員應不少於1名。

5.3.1.3 車身主修及維修塗漆人員均應不少於2名。

5.3.2 組織管理條件

企業的組織管理條件應符合5.1.2的要求。

5.3.3 設施條件

5.3.3.1 應設有接待室,其面積應不小於20 m2。整潔明亮,並有供客戶休息的設施。

5.3.3.2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120 m2

5.3.4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電焊及氣體保護焊設備;

b) 切割設備;

c) 壓床;

d) 空氣壓縮機;

e) 汽車外部清洗設備;

f) 打磨拋光設備;

g) 除塵除垢設備;

h) 型材切割機;

i) 車身整形設備;

j) 車身校正設備;

k) 車架校正設備;

l) 車身尺寸測量設備;

m) 噴烤漆房及設備;

n) 調漆設備;

o) 砂輪機和角磨機;

p) 舉升設備;

q) 除銹設備;

r) 吸塵、採光、通風設備;

s) 洗槍設備或溶劑收集設備。

5.4 電氣系統維修

5.4.1 人員條件

5.4.1.1 應有維修企業負責人、維修技術負責人、維修質量檢驗員、維修業務員、維修價格結算員和電器維修人員。

5.4.1.2 維修質量檢驗員應不少於1名。

5.4.1.3 電子電器主修人員應不少於2名。

5.4.2 組織管理條件

企業的組織管理條件應符合5.1.2的要求。

5.4.3 設施條件

5.4.3.1 應設有接待室,其面積應不小於20m2,整潔明亮,並有供客戶休息的設施。

5.4.3.2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120 m2

5.4.4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空氣壓縮機;

b) 汽車故障電腦診斷儀;

c) 萬用表;

d) 充電機;

e) 電解液比重計;

f) 高頻放電叉;

g) 汽車前照燈檢測設備;

h) 電路檢測設備;

i) 蓄電池檢測、充電設備。

5.5 自動變速器維修

5.5.1 人員條件

5.5.1.1 設置崗位及從業人員條件應符合5.1.1.1的要求。

5.5.1.2 維修質量檢驗員應不少於1名。

5.5.1.3 自動變速器專業主修人員應不少於2名。

5.5.2 組織管理條件

企業的組織管理條件應符合5.1.2的要求。

5.5.3 設施條件

5.5.3.1 應設有接待室,其面積應不小於20m2,整潔明亮,並有供客戶休息的設施。

5.5.3.2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200 m2

5.5.4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自動變速器翻轉設備;

b) 自動變速器拆解設備;

c) 變扭器維修設備;

d) 變扭器切割設備;

e) 變扭器焊接設備;

f) 變扭器檢測(漏)設備;

g) 零件清洗設備;

h) 電控變速器測試儀;

i) 油路總成測試機;

j) 液壓油壓力表;

k) 自動變速器總成測試機;

l) 自動變速器專用測量器具;

m) 空氣壓縮機;

n) 萬用表;

o) 廢油收集設備。

5.6 輪胎動平衡及修補

5.6.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輪胎維修人員。

5.6.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15 m2

5.6.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空氣壓縮機;

b) 輪胎漏氣試驗設備;

c) 輪胎氣壓表;

d) 千斤頂;

e) 輪胎螺母拆裝機或專用拆裝工具;

f) 輪胎輪輞拆裝、除銹設備或專用工具;

g) 輪胎修補設備;

h) 車輪動平衡機。

5.7 四輪定位檢測調整

5.7.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汽車維修人員。

5.7.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40 m2

5.7.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舉升設備;

b)四輪定位儀;

c)空氣壓縮機;

d)輪胎氣壓表。

5.8 汽車潤滑與養護

5.8.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汽車維修人員。

5.8.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40 m2

5.8.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不解體油路清洗設備;

b)廢油收集設備;

c)齒輪油加註設備;

d)液壓油加註設備;

e)制動液更換加註器;

f)脂類加註器;

g)舉升設備或地溝;

h)空氣壓縮機。

5.9 噴油泵、噴油器維修

5.9.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柴油機高壓油泵維修人員。

5.9.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30 m2

5.9.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噴油泵、噴油器清洗和試驗設備;

b) 噴油泵、噴油器密封性試驗設備;

c)彈簧試驗儀;

d) 千分尺;

e) 厚薄規。

5.9.4 附加設備

從事電控噴油泵、噴油器維修還需配備:

a) 電控噴油泵、噴油器檢測台;

b) 電控噴油泵、噴油器專用拆裝工具;

c) 電控柴油機故障診斷儀;

d) 超聲波清洗儀;

e) 專用工作台。

5.10 曲軸修磨

5.10.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曲軸修磨人員。

5.10.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60 m2

5.10.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曲軸磨床;

b) 曲軸校正設備;

c) 曲軸動平衡設備;

d) 平板;

e) V型塊;

f) 百分表及磁力表座;

g) 外徑千分尺;

h) 無損探傷設備;

i) 吊裝設備。

5.11 氣缸鏜磨

5.11.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氣缸鏜磨人員。

5.11.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60 m2

5.11.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立式精鏜床;

b) 立式珩磨機;

c) 壓床;

d) 吊裝起重設備;

e) 氣缸體水壓試驗設備;

f) 量缸表;

g) 外徑千分尺;

h) 厚薄規;

i) 激光淬火設備(從事激光淬火必備);

j) 平板。

5.12 散熱器維修

5.12.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維修人員。

5.12.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30 m2

5.12.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清洗及管道疏通設備;

b) 氣焊設備;

c) 釺焊設備;

d) 空氣壓縮機;

e) 噴漆設備;

f) 散熱器密封試驗設備。

5.13 空調維修

5.13.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汽車空調維修人員。

5.13.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40 m2

5.13.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汽車空調冷媒回收凈化加註設備;

b) 空調電器檢測設備;

c) 空調專用檢測設備;

d) 萬用表;

e) 冷媒鑒別設備;

f) 空調檢漏設備;

g) 數字式溫度計;

h) 汽車故障電腦診斷儀。

5.14 汽車美容裝潢

5.14.1 人員條件

至少有經過專業培訓的1名維修人員和2名車身清潔人員。

5.14.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40 m2

5.14.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汽車外部清洗設備;

b) 吸塵設備;

c) 除塵、除垢設備;

d) 打蠟設備;

e) 拋光設備;

f) 貼膜專業工具。

5.15 汽車玻璃安裝及修復

5.15.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維修人員。

5.15.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30 m2

5.15.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工作台;

b) 玻璃切割工具;

c) 注膠工具;

d)玻璃固定工具;

e)直尺、彎尺;

f) 玻璃拆裝工具;

g) 吸塵器。

Ⅳ 三類汽車維修資質

機動車維修經營及資質 ​一、 開業條件:
指進行各類汽車維修作業必須具備的設備、設施人員、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流動資金等條件。
1、設備條件:
企業配備的設備型號、規格和數量應與其生產綱領、生產工藝相適應;設備技術狀況應完好,滿足加工、檢測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允許外協的設備必須具有合法的技術經濟合同書。
應具備與經營種類相適應的專用設備,試驗、檢測與診斷設備,通用設備、計量器具及主要手工具。
2、設施條件:
生產場房和停車場的結構面積、設施必須滿足與其生產綱領和生產工藝相適應的要求,並符合安全、環境保護、衛生和消防等有關規定,地面應堅實、平整,停車場地界定標志明顯,不準佔用道路和公共場所進行維修作業和停車。
一類汽車維修企業(大修廠)主生產場房面積不小於800平方米,停車場面積不小於200平方米;
二類汽車維修企業(維護廠)主生產廠房面積不小於200平方米,停車場面積不小於150平方米;
三類汽車維修業戶(專項修理)作業生產廠房面積和停車場的結構、設施必須滿足專項修理作業的要求。
3、人員條件;
一類汽車維修企業:
技術管理人員不少於1人(工程師或技師以上),直接生產工人不少於50人,質量檢驗人員不少於3人,財務人員示少於2人。
二類汽車維修企業:
技術管理人員不少於1人(助工或技師以上),直接生產工人不少於15人,質量檢驗人員不少於2人,財務人員不少於2人。
三類汽車維修業戶:
三類汽車維修業戶技術工人工種數量與經營項目相適應。
4、質量管理條件:
一類和二類汽車維修企業必須具備並執行汽車維修技術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以及汽車維修相關標准;必須具備所維修汽車的維修技術資料;應具有進廠檢驗單、過程檢驗單、竣工檢驗單、維修合同文本和出廠合格證等技術文件;就具有度執行保證汽車維修質量的工藝文件、質量管理制度、檢驗制度、技術檔案管理制度、標准和計量管理制度、機具管理及維修制度等。
三類汽車維修業戶應具備並執行與其專項修理作業有關的技術標准、工藝規范、技術資料,應有質量檢驗、管理辦法。
5、安全生產條件:
一類和二類汽車維修企業應具有與其維修作業有關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粉塵、腐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均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
三類汽車維修業戶應有與其修理作業有關的安全防護、消防設施和安全操作規程。
6、環境保護條件:
一類和二類維修企業的環境保護條件必須符合國家的環境保護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環境保護部門的規章、標准;應積極防治廢氣、廢水、廢渣、垃圾等有害物質和雜訊對環境的污染與危害,按生產工藝安裝、配置的處理「三廢」、通風、吸塵、凈化、消聲等設施應齊全可靠,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標准規定。
三類汽車維修業戶環境保護條件必須符合國家的環境保護法行政法規和國家環境保護部門的規章、標准。
7、流動資金條件:
一類汽車維修企業的流動資金應不少於50萬元;
二類汽車維修企業的流動資金應不少於10萬元;
三類汽車維修業戶的流動資金數量應與經營項目相適應。
註:
一類汽車維修企業按照「先立項、後籌建」的原則,需先報立項申請經省交通廳批准後進行審批。
二、 申請人所需提供的有關資料:
1、 申請報告;
2、 廠房(非臨時性建築)名稱、廠地租賃合同;
3、 企業(業戶)地址、經濟性質;
4、 企業經營類別和經營項目;
5、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責任人:
聯系電話:

Ⅳ 三類汽車修理廠條件

3類的沒什麼要求的 本人是修車的 二類需要有一定的場地 就是放車用的 我們管三類叫 門市鋪 懂不 ? 只要有店 掛個牌子 就可以了 不用場地

Ⅵ 如何開辦一家汽車維修廠

首先應租場地、購設備,再到交通局辦理汽車維修許可證。拿到交通局審批的汽車維修許可證後,再到工商局辦理汽車維修營業執照。拿到汽車維修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後,再到國稅局、地稅局辦理納稅登記。

一、申請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相應的機動車維修場地;

(二)有必要的設備、設施和技術人員;

(三)有健全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制度;

(四)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

二、申請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經營場地、停車場面積材料、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復印件;

(三)技術人員匯總表及相應職業資格證明;

(四)維修檢測設備及計量設備檢定合格證明復印件。

(6)汽車維修生產房面積不小於擴展閱讀:

汽車維修企業按國家標準的規定分為三類:

一類汽車維修企業:即從事汽車大修和總成修理生產的企業。此類企業亦可從事汽車維護、汽車小修和汽車專項修理。

一類企業應具備國家標准規定的專用設備,通用設備,試驗、檢測與診斷設備,計量器具以及主要工具;生產廠房面積不小於800平方米,停車場不小於200平方米;至少要有一名工程師或技師以上的技術人員負責技術管理工作,各工種技術工人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取得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及上崗證;應有一名質量總檢驗員和至少二名質量檢驗員。對於其它的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流動資金等都有相應的規定。

二類汽車維修企業:即從事汽車一級、二級維護和汽車小修生產的企業。

二類企業的條件比一類的有所降低,按規定需要的設備、測試儀器和工具等的要求也低一些,要求生產主廠房不少於200平方米,停車場面積不少於150平方米;至少應有一名助理工程師或技師以上的技術人員負責技術管理工作;直接生產工人不少於15人等。

三類汽車維修企業:即專門從事汽車專項修理(或維護)生產的企業和個體戶。專項修理指諸如:車身美容、輪胎修理和更換等。也就是人們常說的路邊店。雖然對這類專業戶的要求要低一些,但按國家標准對每一專項的要求仍有一定規定。

Ⅶ 二類機動車維修資質

申請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維修車輛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當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面積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要求,並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從事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參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執行,但所配備設施、設備應與其維修車型相適應。

Ⅷ 汽車維修三類資質

機動車維修經營及資質 一、 開業條件:
指進行各類汽車維修作業必須具備的設備、設施人員、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流動資金等條件。
1、設備條件:
企業配備的設備型號、規格和數量應與其生產綱領、生產工藝相適應;設備技術狀況應完好,滿足加工、檢測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允許外協的設備必須具有合法的技術經濟合同書。
應具備與經營種類相適應的專用設備,試驗、檢測與診斷設備,通用設備、計量器具及主要手工具。
2、設施條件:
生產場房和停車場的結構面積、設施必須滿足與其生產綱領和生產工藝相適應的要求,並符合安全、環境保護、衛生和消防等有關規定,地面應堅實、平整,停車場地界定標志明顯,不準佔用道路和公共場所進行維修作業和停車。
一類汽車維修企業(大修廠)主生產場房面積不小於800平方米,停車場面積不小於200平方米;
二類汽車維修企業(維護廠)主生產廠房面積不小於200平方米,停車場面積不小於150平方米;
三類汽車維修業戶(專項修理)作業生產廠房面積和停車場的結構、設施必須滿足專項修理作業的要求。
3、人員條件;
一類汽車維修企業:
技術管理人員不少於1人(工程師或技師以上),直接生產工人不少於50人,質量檢驗人員不少於3人,財務人員示少於2人。
二類汽車維修企業:
技術管理人員不少於1人(助工或技師以上),直接生產工人不少於15人,質量檢驗人員不少於2人,財務人員不少於2人。
三類汽車維修業戶:
三類汽車維修業戶技術工人工種數量與經營項目相適應。
4、質量管理條件:
一類和二類汽車維修企業必須具備並執行汽車維修技術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以及汽車維修相關標准;必須具備所維修汽車的維修技術資料;應具有進廠檢驗單、過程檢驗單、竣工檢驗單、維修合同文本和出廠合格證等技術文件;就具有度執行保證汽車維修質量的工藝文件、質量管理制度、檢驗制度、技術檔案管理制度、標准和計量管理制度、機具管理及維修制度等。
三類汽車維修業戶應具備並執行與其專項修理作業有關的技術標准、工藝規范、技術資料,應有質量檢驗、管理辦法。
5、安全生產條件:
一類和二類汽車維修企業應具有與其維修作業有關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粉塵、腐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均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
三類汽車維修業戶應有與其修理作業有關的安全防護、消防設施和安全操作規程。
6、環境保護條件:
一類和二類維修企業的環境保護條件必須符合國家的環境保護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環境保護部門的規章、標准;應積極防治廢氣、廢水、廢渣、垃圾等有害物質和雜訊對環境的污染與危害,按生產工藝安裝、配置的處理「三廢」、通風、吸塵、凈化、消聲等設施應齊全可靠,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標准規定。
三類汽車維修業戶環境保護條件必須符合國家的環境保護法行政法規和國家環境保護部門的規章、標准。
7、流動資金條件:
一類汽車維修企業的流動資金應不少於50萬元;
二類汽車維修企業的流動資金應不少於10萬元;
三類汽車維修業戶的流動資金數量應與經營項目相適應。
註:
一類汽車維修企業按照「先立項、後籌建」的原則,需先報立項申請經省交通廳批准後進行審批。
二、 申請人所需提供的有關資料:
1、 申請報告;
2、 廠房(非臨時性建築)名稱、廠地租賃合同;
3、 企業(業戶)地址、經濟性質;
4、 企業經營類別和經營項目;
5、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Ⅸ 申請三類汽車修理廠需要那些條件

三類車輛修理申請條件關繫到人員要求、設備要求、面積要求和經營范圍要求等必須符合《汽車維修開業條件》才能申請。
根據新頒布的國標《汽車維修開業條件》(GB/T16739.1-.2-2004)規定,汽車修理廠分一類、二類和三類維修企業。各類維修企業的條件如場地、技術管理人員、技工及維修專用設備、機具等都有相應的要求。
三類汽車維修申請條件
1、人員要求:
從事車輛修理的人員數量要足夠,檢驗人員不允許少於兩名,發動機主修人員不允許少於兩名,而且要有主管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要求持證上崗。
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車輛修理或有關專業大專以上的文憑或有關技能中級以上的技術職稱。
2、面積要求:
1、接待室面積不允許小於20平方米;2、停車場面積不允許小於30平方米;3、生產廠房不允許小於120平方米。
3、設備要求:
工作設備應當有:電焊及氣體保障焊設備、氣焊設備、壓力機、車輛外部清洗機器、打磨拋光設備、型材切割機、車身校正系統、調漆設備、除塵除垢設備等。
三類汽車維修企業,從事汽車發動機、車身、電氣系統、自動變速器、車身清潔維護、塗漆、輪胎動平衡及修補、四輪定位檢測調整、供油系統維護及油品更換、噴油泵和噴油器維修、曲軸修磨、氣缸鏜磨、散熱器(水箱)、空調維修、汽車裝璜(蓬布、座墊及內裝飾)、門窗玻璃安裝等專項維修作業的業戶(三類)。
申請三類汽車修理廠需要以下手續:
1、申辦企業主管部門批文原件。
2、可行性分析報告原件。
3、申請開業報告原件。
4、場地租用合同、租賃許可證(使用自有場地的經營者,請提供經營場地產權證明或建築許可證)原件,復印件備存。
5、廠區平面布置圖原件。
6、工程技術人員職稱證書原件(申辦三類維修企業不作要求)原件。
7、全體技工等級證原件。
8、全體技工上崗證原件。
9、質量檢驗員證原件。
10、試車員駕駛證原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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