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企業事故責任分為
『壹』 汽車維修企業分哪幾類
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將汽車維修企業分為三類,一類汽車維修企業、二類汽車維修企業和三類汽車維修業戶。
一類汽車維修企業是從事汽車大修和總成修理生產的企業,亦可從事汽車維護、汽車小修和汽車專項修理生產。
二類汽車維修企業是從事汽車一級、二級維護和汽車小修生產的企業。
三類汽車維修業戶是專門從事汽車專項修理(或維護)生產的企業和個體戶。
(1)汽車維修企業事故責任分為擴展閱讀
我國汽車維修行業信息資源應用方面主要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政府扶持的力度還不強,資金投入不足;信息化在眾多汽車維修企業的應用不夠;我國汽車維修業人員素質普遍較低,對電腦、互聯網有畏難情緒。
我國汽車維修業一直處於較為原始、落後的狀態,是公認的臟、苦、累、差行業。這種落後表現在管理水平、技術水平、人員素質、設備裝備等諸多方面,而汽車維修方面的信息資源匱乏、查詢方法落後表現得尤為突出。
一、汽車維修業的信息需求強烈
100多年前誕生的汽車,只不過是一個簡單的四輪交通工具,而今天,汽車已成為高科技的結品,特別是信息技術的應用已經使汽車越來越「復雜」,這些復雜的系統,再加上世界各個汽車製造廠商每年不斷地推出新的車型車種,使得汽車維修工作也越來越復雜。
以往汽車維修相關信息的查詢,主要藉助於傳統媒體(圖書、雜志、報刊等)。這些媒體存在著信息量小、查詢速度慢、資料更新遲緩等弊端。特別對於改革開放以後大量湧入國內的進口汽車,更因缺乏維修資料,給維修工作帶來很大的困難。
二、信息化浪潮中的汽車維修業
從國際汽車維修行業看,維修行業技術資料查詢、故障檢測診斷、技術培訓早已網路化,已呈現全面普及的局面。
以美國汽車維修業為例,在維修信息綜合管理、專家集體會診、網上查詢資料、網上解答疑難雜症、網上開展技術咨詢、網上購買汽車維修資料,已經成為維修行業的基本特徵,早在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就已經全面實行。我國汽車維修專業互聯網路,是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起步。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汽車維修企業
『貳』 汽車在4s店維修中發生事故,4s店承擔什麼責任
1、如果車主的車輛在4S維修過程 中發生的事故 ,最起碼要承擔由事故所引發的關於車輛維修費用全部承擔的後果。
2、如果還因為「維修」過程 時間較長而影響到車主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則一應提供備用車,二要適當作出「補償」,如誤工費等。這個得車主直接與其協商 解決,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
以上內容 ,僅供參考。。。
祝好運。。。心想事成。。
『叄』 汽車交給修理廠,修好後維修工開車出車禍,責任怎麼定
一、事故與車主無關;
二、修理工試車是職務行為,原則上,由修理廠承擔全部責任。除非修理廠能證明修理工是故意的或有重大過失。
三、整個事故的責任,按事故責任認定書為准。修理工一方需要承擔的責任,按上述原則處理。
第一類:車輛的維修費用高於車輛價值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更高時,保險公司就會按照車輛報廢保險理賠。
第二類:車輛滿足強制報廢標准《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四條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第二款: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第三款: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肆』 汽車維修企業運營過程中的技術責任事故包括什麼
汽車技術責任事故的表現形式,個人認為應該主要還是因為車子設計缺陷導致車子發生事故
『伍』 汽車故障停靠路邊維修要是發生事故責任怎麼劃分
汽車故障停靠路邊應該按照交通法,在規定的距離放置停車指示牌,打開雙跳燈。
違反這一條,發生碰撞事故要承擔次要責任。
『陸』 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分為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領導責任有何依據
事故責任劃分的依據是建立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礎上的。也就是說,當我們知道了事故發生的原因,就可以根據原因找到這個原因造成的人,這個人(包括相關的各類人員)就是事故的責任人。
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GB6442—86) ,屬於下列情況者為直接原因:一是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二是人的不安全行為。
屬下列情況者為間接原因:
1、技術和設計上有缺陷——工業構件、建築物、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工藝過程、操作方法、維修檢驗等的設計,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問題;
2、教育培訓不夠,未經培訓,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術知識;
3、勞動組織不合理;
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
5、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6、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防範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
7、其它。
事故責任分析的依據是:根據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通過對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的分析,確定事故中的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在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者中,根據其在事故發生過程中的作用,確定主要責任者。
一般情況下,凡因「人的不安全行為」造成的事故,這個「不安全行為」的實施人,就是直接責任人,承擔直接責任;而「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造成的事故,直接責任人就是造成「不安全狀態」的人;凡是因為上面所列的「間接原因」造成的事故,一律追究領導責任。
很多情況下,直接責任人不一定承擔主要責任。比如某工地一工人肩扛一根近3米長的鋼筋在工地行走時,碰到了工地架空電纜,並將電纜拉斷,引起現場另一名工人觸電。這起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就是扛鋼筋的工人,但主要責任人應該是設置架空線的人(違反了架空電纜高度要求)。同時,有關領導和有關人員顯然應該承擔教育、檢查不夠,管理混亂的責任。
另外,《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 還要求,要「真查處各類事故,堅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不僅要追究事故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同時要追究有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安全生產法》所稱的生產經營單位,是指從事生產活動或者經營活動的基本單元,既包括企業法人,也包括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經營單位、個人合夥組織、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等其他生產經營主體;既包括合法的基本單元,也包括非法的基本單元。
《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所稱的生產經營活動,既包括合法的生產經營活動,也包括違法違規的生產經營活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發生的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參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6)汽車維修企業事故責任分為擴展閱讀:
1.無證照或者證照不全的生產經營單位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發生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屬於生產安全事故。
2.個人私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包括小作坊、小窩點、小坑口等),發生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屬於生產安全事故。
3.個人非法進入已經關閉、廢棄的礦井進行採挖或者盜竊設備設施過程中發生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應按生產安全事故進行報告。其中由公安機關作為刑事或者治安管理案件處理的,偵查結案後須有同級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可從生產安全事故中剔除。
認定程序:
地方政府和部門對事故定性存在疑義的,參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有關規定,按照下列程序認定:
1.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由縣級人民政府初步認定,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認。
2.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初步認定,報省級人民政府確認。
3.重大事故:造成1 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由省級人民政府初步認定,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確認。
4.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初步認定,報國務院確認。
5.已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事故,按生產安全事故進行報告。偵查結案後認定屬於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管理案件的,憑公安機關出具的結案證明,按公共安全事件處理。
『柒』 請說出一個汽車維修企業的安全事故有哪些
到裡面看一下。
『捌』 車主在修理廠開車撞到人,責任該如何分
那就要看是什麼情況了,如果
是你自己開著車進去修理,難後因為你的失誤把人撞傷。那麼你就要附上全部的責任,如果是你的車在修車廠修理好了,他們或者你自己要求試車,且試車的范圍又在修理廠內的話,及他們沒有勸阻的情況下,修理廠也要附上一定責任。
但總體來說,大部分責任還是有車主承擔,畢竟是你自己開車不注意,把剎車踩成油門,這一點跟修理廠完全沒有關系,且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也在這里。所以這就要看當時的具體情況來判斷是車主附上全部責任還是修理廠也要附上一部分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