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家召回更換汽車配件怎麼補償
⑴ 汽車召回對車主怎麼補償
基本上都是延長保修、贈送優惠券、贈送禮品等對於4S店來說並不會帶來太大影響的補償。召回車輛表明問題是普遍的且具有嚴重潛在危害的,會嚴重影響到品牌的聲譽,所以大部分車企在召回後都會給點補償車主意思一下。
汽車召回出現比較多的故障:
1、轉向總成和制動總成上的零部件失效。按照常規來說,正常行駛等多導致制動力慢慢下降,除此之外的,例如扭矩感測器故障、電子駐車無法自動解除等,都是質量問題。
2、燃油總成零部件失效,例如車輛行駛到一半突然熄火,底盤下有機油、汽油等不明液體泄漏等等。
3、發動機總成主要是發動機異響和油門踏板卡住,其中發動機異響事關重大,輕則進氣系統堵塞、重則活塞連桿、曲軸受損。
4、在8萬公里數或者3年內輪胎開裂,出現裂紋或鼓包,這都屬於質量問題。
5、座椅靠背或者內飾出現刺鼻異味、長時間不能散去就屬於質量問題。
6、車窗玻璃安裝不固定、密封條脫落造成了異響、風噪也屬於召回范疇。
7、座椅或靠背在正常使用中突然失效,導致乘員可能受傷。
8、汽車上的關鍵零部件開裂、脫開或脫落,可能導致油液滲漏、汽車失控,或者可能導致車內或車外人員受傷。
⑵ 汽車召回有補償嗎
沒有的。
根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 銷售、租賃、維修汽車產品的經營者(以下統稱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的規定建立並保存汽車產品相關信息記錄,保存期不得少於5年。
經營者獲知汽車產品存在缺陷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租賃、使用缺陷汽車產品,並協助生產者實施召回。
經營者應當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報告和向生產者通報所獲知的汽車產品可能存在缺陷的相關信息。
第十二條 生產者獲知汽車產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應當立即組織調查分析,並如實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報告調查分析結果。
生產者確認汽車產品存在缺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進口缺陷汽車產品,並實施召回。
第十三條 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獲知汽車產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應當立即通知生產者開展調查分析;生產者未按照通知開展調查分析的,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應當開展缺陷調查。
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認為汽車產品可能存在會造成嚴重後果的缺陷的,可以直接開展缺陷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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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生產者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改正,處缺陷汽車產品貨值金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許可機關吊銷有關許可:
(一)未停止生產、銷售或者進口缺陷汽車產品;
(二)隱瞞缺陷情況;
(三)經責令召回拒不召回。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從事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
(一)將生產者、經營者提供的資料、產品和專用設備用於缺陷調查所需的技術檢測和鑒定以外的用途;
(二)泄露當事人商業秘密或者個人信息;
(三)其他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行為。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汽車產品出廠時未隨車裝備的輪胎存在缺陷的,由輪胎的生產者負責召回。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參照本條例制定。
⑶ 車輛被召回應該給與補償嗎
車輛被召回應該由,經營者應當承擔消費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費用。
至於補償,相關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
⑷ 汽車被召回後如何處理
《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第五條規定:本規定所稱召回,指按照本規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車產品製造商選擇修理、更換、收回等方式消除其產品可能引起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缺陷的過程。
由此可見,召回並不等於退貨,退貨只是執行召回的一種方式。一般情況下,由生產企業根據產品缺陷的具體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缺陷消除措施。
從我國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實施經驗與國外召回管理經驗來看,絕大多數的召回是通過免費修理或更換零部件的方式對缺陷進行消除的。
《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並沒有明確車輛召回需要補償消費者損失,如此,消費者想要索賠就非常有難度。不過若是因為問題車輛而導致有實際性的傷害,還是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向汽車廠家提及索賠事宜。
缺陷汽車產品主動召回程序
第二十五條製造商確認其生產且已售出的汽車產品存在缺陷決定實施主動召回的,應當在按本規定第二十條或者第二十三條的要求向主管部門報告,並應當及時制定包括以下基本內容的召回計劃,提交主管部門備案:
(一)有效停止缺陷汽車產品繼續生產的措施。
(二)有效通知銷售商停止批發和零售缺陷汽車產品的措施。
(三)有效通知相關車主有關缺陷的具體內容和處理缺陷的時間、地點和方法等。
(四)客觀公正地預測召回效果。
境外製造商還應提交有效通知進口商停止缺陷汽車產品進口的措施。
第二十六條製造商在向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應當立即將其汽車產品存在的缺陷、可能造成的損害及其預防措施、召回計劃等,以有效方式通知有關進口商、銷售商、租賃商、修理商和車主,並通知銷售商停止銷售有關汽車產品,進口商停止進口有關汽車產品。
製造商須設置熱線電話,解答各方詢問,並在主管部門指定的網站上公布缺陷情況供公眾查詢。
第二十七條製造商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提交附件2的報告之日起1個月內,制定召回通知書(見附件5),向主管部門備案,同時告知銷售商、租賃商、修理商和車主,並開始實施召回計劃。
第二十八條製造商按計劃完成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後,應在1個月內向主管部門提交召回總結報告(見附件9)。
第二十九條主管部門應當對製造商採取的主動召回行動進行監督,對召回效果進行評估,並提出處理意見。
主管部門認為製造商所進行的召回未能取得預期效果,可通知製造商再次進行召回,或依法採取其他補救措施。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產品召回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網-召回不可怕 體驗召回全流程
⑸ 召回車輛怎麼賠償
車輛召回以後,由製造商組織銷售商、修理商等通過修理、更換、退貨等具體措施進行賠償,以消除其汽車產品缺陷。
實行汽車產品召回的國家有美國、日本、歐洲各國、加拿大、澳大利亞、韓國、中國等。
我國關於車輛召回的規定為:生產者實施召回,應當按照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的規定製定召回計劃,並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備案。修改已備案的召回計劃應當重新備案。生產者應當在確認其汽車產品存在缺陷後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主管部門報告。
召回汽車產品的情形:
批量性汽車產品存在缺陷是汽車產品召回的法定原因,所謂缺陷,是指由於設計、製造、標識等原因導致的在同一批次、型號或者類別的汽車產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
生產者對其製造的汽車產品質量負責。具體而言,對在中國境內製造、出售的汽車產品存在缺陷的,由生產者負責召回,進口汽車產品存在缺陷的,由進口商負責召回。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汽車召回
⑹ 豐田車召回後是怎麼賠償的
一般車輛召回,是屬於車輛保修政策的一種,所謂的索賠也只是針對車輛的問題配件,或者更換或者系統維修,並不涉及到給用戶賠多少錢。
汽車召回是有針對性的改進,無特殊情況下,消費者不可要求換新車。一般情況下,只有車輛在三年之內出現影響人生安全的故障修理三次未
修好才可以申請退或換車!七天之內發動機或變速箱出現故障也可以換車。
不少國產品牌心裡就存在著「包袱」,如果一旦啟動召回,就等於承認產
品存在著缺陷,從而將可能影響到消費者對品牌的信心,這就使得很多國產品牌不敢進行車型的召回。
汽車召回只維修不補償,這未必合理。在召回制度大規模推進的情況下,另一個與消費者利益切實相關的問題也凸顯了出來,汽車召回維修需
要時間,期間將會產生返店維修的路費、差旅費、誤工費以及二手車的貶值等。
對此,消費者往往是有苦無處訴」但是,沒有規定並不等於汽車企
業就可以對此坐視不理甚至心安理得。汽車企業應該眼光放遠一點,率先給予用戶一個統一的合理補償,說不定這是最好的危機公關,讓產品召回
給品牌信譽加分。」
買車需要注意的事項如下:
1、確認購買能力:
確定購買能力,買車後不影響家庭整體的生活質量,一般根據的家庭的近三年的平均的收入情況,一般情況拿出三年家庭的20%,但是不超過家庭固定資產值的10%。
2、關注點:
對於家庭用車最重要的是安全,其次是經濟適用,因為汽車的安全承載著一家人的生命,所以安全是重中之重。
3、現場確認:
根據以上兩步基本確定要買的幾款車型,親自去4s店現場確認,包括試駕、詢價、貸款情況、維修保養等相關情況。
⑺ 汽車自費更換配件後廠家召回了,會給消費者退錢嗎
你好,如果是自費更換的話,這種情況廠家是不會給退錢的,對多幫你免費更換配件。
⑻ 汽車召回後如何處理
《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第五條規定:本規定所稱召回,指按照本規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車產品製造商選擇修理、更換、收回等方式消除其產品可能引起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缺陷的過程。
由此可見,召回並不等於退貨,退貨只是執行召回的一種方式。一般情況下,由生產企業根據產品缺陷的具體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缺陷消除措施。從我國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實施經驗與國外召回管理經驗來看,絕大多數的召回是通過免費修理或更換零部件的方式對缺陷進行消除的。
拓展資料
汽車召回制度始於60年代的美國,美國的律師拉爾夫發起運動,呼籲國會建立汽車安全法規。他努力的結果,就是《國家交通及機動車安全法》。
該法律規定,汽車製造商有義務公開發表汽車召回的信息,且必須將情況通報給用戶和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免費修理。1969年5月,美國媒體抨擊歐洲和日本車商私自召回缺陷車進行修理,特別指出藍鳥漏油和豐田可樂娜剎車故障問題。6月1日,日本《朝日新聞》報道這個消息後,在日本引起軒然大波。同年8月,日本運輸省修改了《機動車形式制定規則》,增加了「汽車製造商應承擔在召回有缺陷車時公之於眾的義務」的內容。
⑼ 汽車召回對車主怎麼補償
汽車召回沒有補償。
根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
第十九條對實施召回的缺陷汽車產品,生產者應當及時採取修正或者補充標識、修理、更換、退貨等措施消除缺陷。生產者應當承擔消除缺陷的費用和必要的運送缺陷汽車產品的費用。
第二十四條生產者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改正,處缺陷汽車產品貨值金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許可機關吊銷有關許可:
(一)未停止生產、銷售或者進口缺陷汽車產品;
(二)隱瞞缺陷情況;
(三)經責令召回拒不召回。
根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生產者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改正,處缺陷汽車產品貨值金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許可機關吊銷有關許可:
(一)未停止生產、銷售或者進口缺陷汽車產品。
(二)隱瞞缺陷情況。
(三)經責令召回拒不召回。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從事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
(一)將生產者、經營者提供的資料、產品和專用設備用於缺陷調查所需的技術檢測和鑒定以外的用途。
(二)泄露當事人商業秘密或者個人信息。
(三)其他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行為。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