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辦汽車維修廠備案
⑴ 汽車維修備案需要什麼資料
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是指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依照法定程序、條件和要求,將表明具備所承修車型服務能力的材料提交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存檔、公開、備查的過程。
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擬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公民、法人是備案的責任主體。
二、備案要求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山東省道路運輸條例》《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等法規、標准要求,認真做好備案管理工作。
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報送資料及要求:
(一)《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登記表》(附件1);企業法人代表身份證,經辦人的身份證和委託書,委託書應寫明委託事項並蓋公章;
(二)《營業執照》,經營范圍要有「機動車維修經營」項目;
(三)維修場地信息。《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規定的經營場地(含生產廠房、業務接待室、停車場、總成大修車間面積)平面圖、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或租賃證明等復印件(附件2);
(四)維修人員信息。《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規定的從業人員信息匯總列表。經理人、技術負責人、質量檢驗員及從事燃氣汽車、電動汽車維修經營的,還包括燃氣系統維修、電動高壓系統維修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畢業證或資格證等證明(附件3)。
(五)維修檢測設備匯總表及計量檢測設備的計量設備檢定合格證明(附件4);
(六)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根據備案內容要求,對照《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2014)及有關標准,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核准業務類型、業戶類別和項目種類,確定經營范圍,並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及材料。
經營范圍由業務類型、業戶類別和項目種類三部分構成。
(1)業務類型:分為汽車維修、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和其他機動車維修。
(2)業戶類別:汽車和其他機動車維修業戶分為一類、二類和三類。
(3)項目種類:一類汽車維修項目種類分為大中型客車維修、大中型貨車維修、小型車輛維修、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燃氣汽車維修和電動汽車維修;二類汽車維修項目種類分為大中型客車維修、大中型貨車維修、小型車輛維修、燃氣汽車維修和電動汽車維修;三類汽車維修項目種類分為汽車綜合小修、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汽車潤滑與養護、曲軸修磨、氣缸鏜磨、輪胎動平衡及修補、散熱器維修、空調維修、四輪定位檢測調整、汽車美容裝潢、噴油泵和噴油器維修、汽車玻璃安裝及修復。
(七)維修企業組織管理信息清單。企業組織管理機構、經營管理體系、質量管理體系、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等建設及公示情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度建設情況(附件5)。
(八)環境保護條件。主要為:生態環境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結果或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回執;與具有資質的企業簽訂的危廢轉移危廢協議;烤漆房排放達標專項達標證明等。
(九)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服務網點辦理備案的,除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外,還應提交以下材料: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證明復印件、連鎖經營協議書復印件、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符合機動車維修經營相應開業條件的承諾書。
以上材料除場地產權等非企業自有資料可以復印加蓋企業公章外,自製材料(平面圖等)加蓋公章,其他使用原件。
三、備案流程
(一)材料報送: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當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縣區運管機構備案,並報送上述資料。
(二)材料審查:縣區運管機構應對報送資料進行形式審查,主要審查材料的完整性和信息填寫的規范性。對不符合規定備案條件的應當場告知,並退還其報送資料;對資料不全或填寫內容不符合要求的,應一次性告知備案報送人需補正的有關材料。在審查時,採用高拍儀直接拍照存檔。
(三)備案辦結時限:對報送材料齊全、符合備案條件的,縣區運管機構應於收到報送材料當日出具加蓋印章的《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證明》(附件6),同時把備案信息錄入運政系統。
(四)備案信息公開:縣區運管機構應當通過門戶網站或公開場所定期向社會公告轄區內通過備案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的名稱、經營地址、經營范圍等信息。
(五)備案變更: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備案事項的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縣區運管機構辦理備案變更手續,運管機構應參照初次備案有關規定辦理備案變更手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提前30日告知出具原備案證明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⑵ 汽車修理廠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設立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住所使用證明(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並核對原件。有關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屬城鎮房屋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機關證明。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可提交《依據(經營場所)使用承諾書》或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4.其它需要提交的前置許可。
三、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投資人簽署的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申請書;
2.投資人身份證明;
3.住所使用證明(同上)。
4.其它需要提交的前置許可。
四、申請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夥人的身份證明;
3.全體合夥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委託書;
4.合夥協議;
5.全體合夥人對各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的確認書;
6.住所使用證明(同上)。
7.其它需要提交的前置許可。
五、申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4.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5.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同上)。
8.《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⑶ 開個汽車修理廠,證件辦理流程和注意事項
審批條件
1、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接待室、維修車輛停車場和生產廠房;其中接待室面積不少於20平方米,停車場面積不少於150平方米,生產廠房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租用的場地應當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年。
2、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要求,並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
3、必要的技術人員:
⑴各配備至少1名技術負責人員、1名質量總檢驗人員、1名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應持有相應的資格證書。
⑵各配備至少1名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上述維修技術人員應持有「四級/中級」及以上的資格證書。
4、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和規范的業務操作流程。
5、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
(上述許可條件的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申請材料
1、《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申請表》;
2、《機動車維修企業開業條件審核表》;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委託書;
4、工商部門的企業核准名稱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5、有效的場地租用合同、產權證明復印件;
6、廠區平面布局圖(要求標注在申請表內相應位置);
7、從業人員的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8、維修管理制度(還包括崗位責任制、應急預案、業務流程圖和維修收費價目表等);
9、工種、設備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0、外協設備的使用合同或協議復印件;
11、檢測及計量設備檢定合格證復印件;
1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申請表或環保部門出具的驗收報告復印件;
審批受理機構及地點
受理機構:行政服務中心交通局窗口
審批決定機關
交通局
審批程序
1、申請人向行政服務中心交通局窗口提交申請材料;
2、交通局審核並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⑷ 辦理二類汽車維修資質需要經過多少手續
汽車維修企業等級的含義:
根據原交通部的(GB/T 16739.1-3-1997)部頒標准,汽車維修企業共分為三類。
一類:從事汽車大修和總成修理,也可從事汽車維護、小修和專項修理
二類: 從事汽車一、二級維護和汽車小修;
三類: 專門從事汽車專項修理和維護,主要如車身,塗漆,裝飾座墊,
水箱,輪胎,曲軸修磨,鏜缸,電氣等專項維修;
通過對以上三類劃分就大致明白他們應具有的專業技術人員、組織管理及設施設備、經營規模等情況。
交通部於二00四年發布新的(GB/T16739.1-2-2004)部頒標准,對原標准作了一些調整。主要內容是一、二類企業的維修項目、技術人員、設施設備的界定趨於模糊,只是經營規模及設備外協上有不同要求。
一般說來,可以從事整車大修和總成修理的應比只可從事維護保養及專項修理的技術水平要高。就好比省級醫院與鄉鎮醫院所能完成的手術范圍是不一樣的。
根據新頒布的國標《汽車維修開業條件》 (GB/T16739.1-.2-2004)規定,汽車修理廠分一類、二類和三類維修企業。各類維修企業的條件如場地、技術管理人員、技工及維修專用設備、機具等都有相應的要求。
具體辦理手續的程序是:
1. 遞交書面申請 到所在地區.縣級交通局汽車維修管理辦公室(簡稱汽修辦),汽修辦會根據你的申請向你提交一套完整的格式性的申報資料,再認真填報。
2. 汽修辦管理人員到現場(汽修廠)實地檢查軟、硬體設施是否符合你申辦的開業條件,並會指出還應作哪些整改和補充。
3. 經汽修辦驗收符合開業條件後頒發《x類汽車維修經營許可證》。
4. 憑《X類汽車維修經營許證》向當地工商管理部門申請《工商營業執照》。
5. 憑《工商營業執照》向當地稅務管理部門申報『稅務登記』。
親愛的朋友,我的回答可能對你幫助。如果你想申辦二類(整車維修)的話,專用維修設備費可能要30萬元以上,加上通用設備、場地、技術人員及起步配件費等約需50--80萬元。不過汽車維修業的業務前景也不錯,祝你成功。
需注意的是:1.辦汽修廠的地段較重要,最好處於交通交匯要道且進出車輛方便不受交管限制的;2.汽修廠的技術層次,管理水平起點要高,因為無特點的低檔次的汽修廠很難生存;3.社會資源盡可能廣且盡可能滿足客戶的需求(特別是公車),做好優質服務以最大限度爭取客源;4.要聘請一個懂技術.會管理的專業人員負責汽修廠的日常管理,因為汽車維修是專業性較強的行業。5.選擇承包或租賃或轉讓現成汽修廠比新辦的花費要省下不少錢。
親愛的朋友,不知你是何地的,也許我能幫助你。
⑸ 辦汽車修理廠要什麼手續
辦汽車修理廠要以下手續:
一、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設立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住所使用證明(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並核對原件。有關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屬城鎮房屋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機關證明。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四、其它需要提交的前置許可。
五、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投資人簽署的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申請書;
2.投資人身份證明;
3.住所使用證明(同上)。
4.其它需要提交的前置許可。
六、申請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夥人的身份證明;
3.全體合夥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委託書;
4.合夥協議;
5.全體合夥人對各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的確認書;
6.住所使用證明(同上)。
7.其它需要提交的前置許可。
(5)代辦汽車維修廠備案擴展閱讀:
辦理流程:
1、先到工商局核名,;
2、然後拿核名單去交管局辦理汽車修理許可證,環保部門辦環保測評,;
3、辦好許可證並拿到環保測評報告後驗資,;
4、然後工商辦工商營業執照;
5、技術監督局辦理機構代碼證 ;
6、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
⑹ 汽車維修企業備案到那個部門
工商局吧,一般開店都是這樣的,希望能幫助到你,祝你生活愉快。
⑺ 辦理汽車維修廠需要哪些部門審批
工商局,稅務局,環保局,安監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
⑻ 汽車維修店需要辦理什麼證件
開汽修店需要的證件有:汽車修理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
具體辦理手續:
1,遞交書面申請。
2,到所在地區,縣級交通局汽車維修管理辦公室(簡稱汽修辦),汽修辦會根據你的申請向你提交一套完整的格式性的申報資料,再認真填報。
3,汽修辦管理人員到現場(汽修廠)實地檢查軟、硬體設施是否符合你申辦的開業條件,並會指出還應作哪些整改和補充。
4,經汽修辦驗收符合開業條件後頒發《汽車維修經營許可證》。
5,憑《汽車維修經營許證》向當地工商管理部門申請《工商營業執照》。
6,憑《工商營業執照》向當地稅務管理部門申報稅務登記。
開汽車修理廠需要注意的地方:選擇合適的初始團隊,創業開辦汽車修理廠,除了要有技術,還需要有團隊,包括銷售和內勤,修理廠不是一個人兩個人就可以完全支撐起來的,還需要更多的團隊成員來一起努力,才可以幫助這個初始項目更快發展。初始團隊成員的挑選也是有一定條件和原則的,不能盲目。
找到一個合適的辦公地點,汽車修理廠對於面積有要求,不能太小,還需要道路好走,並且有一定的停車位置,只有具備這三點要求,才會吸引車主前來,才能讓自己的汽車修理廠有生意,雖然地理位置可以偏一點,但是交通要便利,並且足夠大。
望採納!
⑼ 汽車修理廠需要辦理哪些證件
一、開辦汽車修理廠辦理的證件:
1、就汽修而言的證件有:維修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工商合格證,修理工上崗證。
2、汽修廠一般為個體戶,則還要辦理的證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本 、組織機構代碼證本 、個體工商戶章 、國稅登記證本 、地稅登記證本 、設立基本戶。
二、辦理的流程: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開業登記申請書(填寫個體戶申請開業登記表);
2、從業人員證明(本市人員經營的須提交戶籍證明,含戶口簿和身份證,以及離退休等各類無業人員的有關證明;外省市人員經營的須提交本人身份證、在本地暫住證、育齡婦女還須提交計劃生育證明;相片一張。
3、經營場地證明;
4、家庭經營的家庭人員的關系證明;
5、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6、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有關專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