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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4s店危品安全存放流程

發布時間: 2022-03-24 22:42:07

⑴ 辦個危險品倉庫,需要哪些流程呢我司是車間生產木製品的,倉庫主要存放油漆,需要到哪些部門辦理呢

危險品庫是存儲和保管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資等危險品的場所。根據隸屬和使用性質分為甲、乙兩類,甲類是商業倉儲業、交通運輸業、物資管理部門的危險品庫,乙類為企業自用的危險品庫。其中甲類危險品庫儲量大、品種多,所以危險性大。根據規模又可分為三類:面積大於9000平方米的為大型危險品庫、面積在550~9000平方米的為中型危險品庫、550平方米以下的為小型危險品庫。 根據危險品庫的結構形式分為地上危險品庫、地下危險品庫、半地下危險品庫。
危險品庫的選址和結構
危險品庫根據其具有危險性的特點,在選址時應依據政府的總體市政布局,選擇合適的建設地點,一般選擇較為空曠的地區,遠離居民區、供水地、主要交通干線、農田、河流、湖泊等,處於當地長年主風向的下風位。如必須在市區內,大、中型的甲類倉庫和大型乙類倉庫與居民區和公共設施的間距應大於150米,與企業、鐵路干線的間距大於100米,與公路距離大於50米,在庫區大型庫房間距為20~40米,小型庫房間距為10~40米。易燃商品應放置在地勢低窪處,桶裝易燃液體應放在庫內。 危險品庫應根據危險品的種類、特性,採用妥善的建築結構,並取得相應的許可。同時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或隔離等安全設施和設備。
危險品庫的管理
1.建立嚴格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為保證危險品倉儲的安全,倉庫需要依據危險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規的規定,根據倉庫的具體情況和所儲存的危險品的特性,制定嚴格的危險品倉儲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並具體落實到責任人。倉庫還要根據法規規定和管理部門的要求,履行登記、備案、報告的法律和行政義務。
2.嚴格出入庫制度
危險品入庫時,倉庫管理人員要嚴格把關,認真核查品名、標志,檢查包裝,清點數目,細致地做好登記,重點危險品要實行雙人收發制度。危險品出庫時,倉庫管理人員除要認真核對品名、標志、數目外,還要認真登記提貨人,詳細記錄危險品的流向。
3.恰當選擇貨位和堆垛
危險品的儲存方式、數量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選擇合適的存放位置,妥善安排相應的通風、遮陽、防水、防濕、溫控條件,根據危險品的性質和包裝合理確定的堆放垛型和垛的大小,要有合理的間距,消防器材和配電箱周圍禁止堆貨或放置其它物品。
4.保管和裝卸作業安全
在保管和裝卸作業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和操作規程,合理選用裝卸器具,對包裝不符合作業要求的要妥善處理再行作業。保管人員要定期檢查危險品品種、數量和相關設施,及時清掃庫場,進行必要的消毒處理,嚴格限制閑雜人員進庫。
5.要有周密的應急處理和廢棄物處理措施
當危險品庫遇到緊急情況時,要有措施安排和應急處理指揮人員,包括匯報情況、現場緊急處理、人員疏散、封鎖現場、人員分工等。應急處理指揮人員要有相關的專業知識,能熟練掌握操作技能。
倉庫要定期組織員工開展應急情況演習,新員工上崗時要培訓。
對於廢棄的危險品及包裝容器等,要有妥善的處置措施,如封存、銷毀、中和、掩埋等無害化處理,不得遺留隱患。處置方案要到相關部門備案,並接受監督。劇毒危險品被盜、丟失、誤用時,要立即向公安部門報告。

倉庫存放油漆,所有審批都需要去公安局辦理!

汽車4s店有什麼危險化學品

汽油、柴油、清洗劑、氣瓶、油漆
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53號,2012)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55號,2012)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1號,2011)
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號,2005)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號,2006)
非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5號,2006)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5號,2012)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5號,2007)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6號,2007)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7號,2009)
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21號,2009)
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22號,2009)
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23號,2009)
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24號,2009),
冶金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26號,2009)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0號,2010)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6號,2010)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公安部令第6號,1990)
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令第107號,2009)
農葯生產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令第23號,2005)
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商務部令第23號,2006)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 號)
化學工業部安全生產禁令(化工部令第10號,1994)
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勞部發〔1995〕56號)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0號,2011)
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安全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3號,2012)
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57號,2012)

⑶ 汽車4s店管理制度

汽車維修管理制度
一、不準赤腳或穿拖鞋、高跟鞋和裙子上班。留長發者要帶工作帽;
二、工作時禁止吸煙;
三、工作時要集中精神,不準說笑、打鬧;
四、使用一切機工具及電氣設備,必須遵守其安全操作規程,並要愛護使用;
五、工作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不準光膀子進行工作;
六、嚴禁無駕駛證人員開始一切機動車輛;
七、嚴禁開努與駕駛證規定不相符的車輛;
八、未經領導批准,非操作者不得隨便動用機床設備;
九、工作場所、車輛旁、工作台、通道應經常保持整潔,做到文明生產;
十、嚴禁一切低燃點的油、氣、醇,與照明設施及帶電的線路接觸。
汽車維修竣工檢查制度
一、按照維修協議合同內容檢驗;
二、按成都市汽車大修竣工技術標准檢驗;
三、檢驗所修項目的技術性能是否達到技術標准;
四、作外觀檢查應完好清潔;
五、整車外觀檢查和試車;
六、路試後要填寫試車技術卡存檔;
七、按維修協議內容和技術標准向用戶交車。
汽車電工安全操作制度
一、裝卸汽車發電機和起動機時,應將汽車電源總開關斷開,切斷電源後進行,未裝電源總開關的,卸下的電線接頭應包紮好;
二、需要起動機檢查電路時,應注意車底有無他人在工作,預先打招呼、拉手剎、放空檔,然後發動,不熟練人員及學員不得隨便發動;
三、汽車內線路接頭必須接牢並用膠布包紮好。穿孔而過的線路要加膠護套;
四、裝換蓄電池時,應有用蓄電池攀帶;
五、蓄電池架發現損壞時,應立即移工修理,不得湊合使用;
六、裝蓄電池時,應在底部墊以橡皮膠料,蓄電池之間以及周圍也應用木板塞緊;
七、電池頭、導線夾應裝可靠,不準用鐵絲代用;
八、配製電液時,應將硫酸輕輕加入蒸溜不內,同時用玻璃棒不斷攪拌達到散熱迅速的目的。嚴禁將水注入硫酸內,人員應穿戴膠水鞋和橡膠手套,戴防護眼鏡;
九、蓄電池維修、裝配間應有良好的通風設備和防火設備,防止人員鉛中毒及發生火警。充電池工作間空氣要流通,室內及存放蓄電池地方4米內嚴禁煙火。
十、切實執行電池在新裝及大修後的第一次充電。初充電的好壞直接影響蓄電池的壽命。初充電後至少應以相當於蓄電池容量的1/10的放電率放電一次,直至單電電壓降至1.7V為止。再以初電的充電率充足,充足後安置24小時後方能使用。
十一、充電時應將電池蓋打開,電液溫度不得超過450C。
十二、蓄電池應用放電叉測量,不可用手鉗或其它金屬試驗,防止發生爆炸。
十三、工作時,如不慎有電液落在皮膚或衣服上,應立即用5%蘇打水擦洗,再用清水沖洗。
十四、清洗發電機、起動機及其他電器設備應使用不帶添加劑的工業汽油,並注意防火。
銷售管理制度
一、銷售部人員必須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公司制
度。
二、銷售部人員必須愛護公司財物,對公司配發的辦公用品設備應愛惜
使用,損壞賠償。
三、銷售部人員必須隨時無條件接受公司對其辦公設施的檢查。
四、銷售部人員不得在業務過程中損害公司利益,如經發現,公司將給
予罰款、警告、解聘、直至追究法律責任的處罰。
五、市場部銷售管理:
1、銷售業務授權:市場部人員對外簽訂合同,必須得到公司總經理的簽字授權,未經授權簽字的合同。該授權為一對一授權,即是按每一筆合同進行授權。
2、銷售提成辦法:
(1) 原則上按市場部人員的銷售額比例進行提成。
(2) 銷售部人員對外銷售價格管理。
(3) 銷售部人員在銷售中,不得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擅自越權下浮銷售價格或惡意上浮銷售價格,一旦發生,如經核實,公司有權給予經辦人員嚴處直至開除。
(4) 銷售部人員在銷售中,超出公司規定銷售價格銷售部分,公司按超出部分額度的30%(含稅)給予獎勵。
(5) 銷售部人員按年度簽訂銷售定額,市場部人員完成訂額或超額完成訂額,年終核算後由公司總經理給予紅包獎勵。市場部人員未完成銷售訂額,公司將視情況,給予扣罰一定比例的提成或直至解聘。
(6) 銷售部人員領取銷售提成的辦法。按銷售合同總額,回款率達到銷售總金額的80%時,市場部人員可領取應提成金額的30%,回款率達到銷售總金額的100%時,市場部人員可領取應提成金額的60%,余額10%到年終核算後領取。
銷售部客戶投訴處理流程圖
詳細記錄事故投訴原因
相關領導批示處理意見及措施
通知客戶處理結
果並向客戶道歉
分析原因並進行相關調查
向客戶解釋清楚「否」的原因

把事故原因記錄在案,避免有相同情況出現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一、銷售合同的簽訂應規范化、具體化,字跡清晰、工整。銷售合同一式兩份,用戶一份,另一份公司存檔。
二、銷售合同中的每欄目均應填寫清楚,牽涉到具體數據時必須用大寫數字填寫,對合同中的其它要求,應根據雙方約定逐項填寫清楚。
三、合同簽訂後,應按合同要求立即填寫「生產任務通知單」送生產部門安排生產。
四、合同簽訂後應及時按片區歸檔整理。每半年裝訂成冊,並一道編制索引。
五、對用戶負責,對合同內容應作好保密工作,未經領導批准,非簽約人無權查閱合同內容。
庫存合格車管理
一、經總檢合格交付銷售部門的合格車輛應輸交接車手續。
二、生產部門憑竣工驗收合格通知書隨車交銷售部門並同時生產,銷售部門雙方均作好登記。
三、對生產部門交付給銷售部門的合格車輛,該兩部門的人員應對車輛逐項進行復檢,對復核不合格的車輛應及時返還生產部門復修,直到合格。
四、驗收合格的車輛,應停放在指定位置,關閉總電源,關、鎖好所有車門、窗及發動機和行李倉。
五、未經領導批准,任何人不得動用庫存合格車。
六、對未銷售的庫存合格車應定期清洗、發動,一定時間內以保證車容、車貌的整潔和車況的完好。
七、對庫存合格車輛應指定專人保管。
銷售部退換貨物管理制度
一、分析顧客要求退換貨原因。
二、如問題出在公司方,都應無條件滿足。並且詳細記錄下整個事情的過程。
三、如問題出在客戶方,應向客戶解釋清楚原因直至客戶滿意為止。
四、根據客戶退換貨的具體情況,按規定分別進行退換貨。
市場部成品庫管理制度
一、定期盤存庫存總量,並記錄每月銷量及不同規格產品的銷量,看庫存是增加、減少還是穩定。
二、根據不同規格產品銷量制定訂貨計劃,避免庫存過多或斷貨現象。
三、根據市場情況即使調整庫存積壓較多的產品。
四、根據不同時間段,保證客戶的安全庫存量。
門衛管理制度
一、 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展示企業文明,樹立公司形象的窗口。
二、 把好公司物資出門關,確保各類物資安全,是門衛管理的重要內容。
三、 門衛管理主要內容如下:
⑴ 凡進入公司的車輛,門衛執勤人員應認真登記其車牌號。
⑵ 凡公司物資出門,無論是單位或個人,必須辦理完備財務手續,門衛執勤人員應嚴格檢查。對手續不全、不符的,應拒絕放行。
⑶ 公司員工必須遵守門衛制度,進出大門時服從門衛人員管理,自行車進出大門時必須下車推行,嚴禁滑行。
⑷ 對來公司聯系業務的人員應熱情接待,問清來公司事由後,應做好向導工作。
⑸ 對來公司辦事和提貨的車輛,按指定地點停放並要求停放整齊。
⑹ 節假日期間,外單位車輛未經許可,不得在公司內停放。
⑺ 門衛值班室和公司大門應隨時保持整潔,樹立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
⑻ 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記錄。如當班發生較大問題,應及時報告直接上級,並做好值班記錄。在交接班時,應將當班情況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四、 門衛管理的要求:
⑴ 門衛人員必須有高度的責任感,堅守崗位,認真負責,把好物資出門關。
⑵ 門衛人員必須熟悉當班治安狀況,隨時處理工作的各種問題,發現可疑現象必須認真對待,按相關規定處理。

⑷ 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要求有哪些

(一)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基本要求
1.儲存要求
(1)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審查批準的危險化學品倉庫中。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設置危險化學品儲存倉庫。儲存危險化學品必須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的規定。
(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要求,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准,並由專人管理。
(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儲存單位應當將儲存劇毒化學品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數量、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當地公安部門和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4)《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准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志。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1995)規定: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GB 13690--1992的規定。同一區域貯存兩種和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化學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險物品的性能標志。
(5)《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劇毒化學品和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向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
(6)《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1995)規定: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倉庫及場所應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7)危險化學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8)儲存方式:按照GB 15603--1995根據危險化學品品種特性,實施隔離儲存、隔開儲存、分離儲存。
根據危險品性能分區、分類、分庫儲存。
(9)各類危險品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合儲存,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化學品不能同庫儲存。(禁忌物料配置見附錄GB 18265--2000)
(10)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築物、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1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條明確: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2.儲存安排及儲存限量
(1)危險化學品儲存安排取決於危險化學品分類、分項、容器類型、儲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2)遇火、遇熱、遇潮能引起燃燒、爆炸或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濕、積水的建築物中儲存。
(3)受日光照射能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分解、化合或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應儲存在一級建築物中,其包裝應採取避光措施。
(4)爆炸物品不準和其它類物品同儲,必須單獨隔離限量儲存。
(5)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必須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蝕性物品隔離儲存。易燃氣體不得與助燃氣體、劇毒氣體同儲;氧氣不得和油脂混合儲存,盛裝液化氣體的容器,屬壓力容器的,必須有壓力表、安全閥、緊急切斷裝置,並定期檢查,不得超裝。
(6)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儲存,具有還原性的氧化劑應單獨存放。
(7)有毒物品應儲存在陰涼、通風、乾燥的場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類物質。
(8)腐蝕性物品,包裝必須嚴密,不允許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它物品共存。
3.危險化學品的養護
(1)危險化學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商品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
(2)危險化學品入庫後應根據商品的特性採取適當的養護措施,在儲存期內定期檢查,做到一目兩檢,並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穩定劑短缺等及時處理。
(3)庫房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4.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管理
(1)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出入庫管理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庫存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劇毒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並採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2)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前均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
①商品數量
②包裝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
危險化學品包裝的材質、型式、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應當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便於裝卸、運輸和儲存。
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必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的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並經國務院質檢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並做出記錄;檢查記錄應當至少保存2年。
③危險標志(包括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經核對後方可入庫、出庫,當商品性質未弄清時不準入庫。
(3)進入危險化學品儲存區域的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車輛,必須採取防火措施。
進入危險化學品庫區的機動車輛應安裝防火罩。機動車裝卸貨物後,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易燃易爆類物品庫房。進入易燃易爆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應是防爆型的;進入可燃固體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應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4)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5)裝卸對人身有毒害及腐蝕性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條件,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裝卸毒害品人員應具有操作毒品的一般知識。操作時輕拿輕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裝破損商品外溢。作業人員應佩帶手套和相應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護服。
作業中不得飲食,不得用手擦嘴、臉、眼睛。每次作業完畢,應及時用肥皂(或專用洗滌劑)洗凈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護用具應及時清洗,集中存放。
裝卸腐蝕品人員應穿工作服、戴護目鏡、膠皮手套、膠皮圍裙等必需的防護用具。操作時,應輕搬輕放,嚴禁背負肩扛,防止摩擦震動和撞擊。
(6)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裝卸人員應穿工作服,帶手套、口罩等必需的防護用具,操作中輕搬輕放、防止摩擦和撞擊。
裝卸易燃液體需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穿帶鐵釘鞋。大桶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桶裝各種氧化劑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
各項操作不得使用沾染異物和能產生火花的機具,作業現場須遠離熱源和火源。
(7)各類危險化學品分裝、改裝、開箱(桶)檢查等應在庫房外進行。
(8)不得用同一個車輛運輸互為禁忌的物料。包括庫內搬倒。
(9)在操作各類危險化學品時,企業應在經營店面和倉庫,針對各類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准備相應的急救葯品和制定急救預案。
5.消防措施
(1)根據危險化學品特性和倉庫條件,必須配置相應的消防設備、設施和滅火葯劑。並配備經過培訓的兼職或專職的消防人員。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根據經營規模的大小設置、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和器材,應有消防水池、消防管網和消防栓等消防水源設施。大型危險物品倉庫應設有專職消防隊,並配有消防車。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放物品和雜物。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有專人管理,負責檢查、保養、更新和添置,確保完好有效。對於各種消防設施、器材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
(2)儲存危險化學品建築物內應根據倉庫條件安裝自動監測和火災報警系統。
(3)儲存危險化學品建築物內,如條件允許,應安裝滅火噴淋系統(遇水燃燒危險化學品,不可用水撲救的火災除外)。
(4)危險化學品儲存企業應設有安全保衛組織。危險化學品倉庫應有專職或義務消防、警衛隊伍。無論專職還是義務消防、警衛隊伍都應制定滅火預案並經常進行消防演練。
6.人員培訓
(1)倉庫工作人員應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2)對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人員進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3)倉庫的消防人員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識之外,還應進行在危險化學品庫工作的專門培訓,使其熟悉各區域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種類、特性、儲存地點、事故的處理程序及方法。
(二)儲存易燃易爆品的要求
《易燃易爆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4--1999)作了明確的規定。
其中儲存條件是:
1.建築條件
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 16?2001年版)的要求,庫房耐火等級不低於三級。
2.庫房條件
(1)儲藏易燃易爆商品的庫房,應冬暖夏涼、乾燥、易於通風、密封和避光。
(2)根據各類商品的不同性質、庫房條件、滅火方法等進行嚴格的分區、分類、分庫存放。
①爆炸品宜儲藏於一級輕頂耐火建築的庫房內。
②低、中閃點液體、一級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宜儲藏於一級耐火建築的庫房內。
③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可儲藏於一、二級耐火建築的庫房內。
④二級易燃固體、高閃點液體可儲藏於耐火等級不低於三級的庫房內。
3.安全條件
(1)商品避免陽光直射,遠離火源、熱源、電源,無產生火花的條件。
(2)除按附錄規定分類儲存外,以下品種應專庫儲藏。
①爆炸品:黑色火葯類、爆炸性化合物分別專庫儲藏。
②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氣體、不燃氣體和有毒氣體分別專庫儲藏。
③易燃液體均可同庫儲藏;但甲醇、乙醇、丙酮等應專庫儲存。
④易燃固體可同庫儲藏;但發孔劑H與酸或酸性物品分別儲藏;硝酸纖維素酯、安全火柴、紅磷及硫化磷、鋁粉等金屬粉類應分別儲藏。
⑤自燃物品:黃磷,烴基金屬化合物,浸動、植物油製品須分別專庫儲藏。
⑥遇濕易燃物品專庫儲藏。
⑦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一、二級無機氧化劑與一、二級有機氧化劑必須分別儲藏,但硝酸銨、氯酸鹽類、高錳酸鹽、亞硝酸鹽、過氧化納、過氧化氫等必須分別專庫儲藏。
4.環境衛生條件
(1)庫房周圍無雜草和易燃物。
(2)庫房內經常打掃,地面無漏撒商品,保持地面與貨垛清潔衛生。
5.溫濕度條件表
(三)儲存毒害品的要求
《毒害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6?1999)作了明確的規定。
其中儲存條件是:
1.庫房條件
(1)庫房結構完整、乾燥、通風良好。機械通風排毒要有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2)庫房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
2.安全條件
(1)倉庫應遠離居民區和水源。
(2)商品避免陽光直射、曝曬,遠離熱源、電源、火源,庫內在固定方便的地方配備與毒害品性質適應的消防器材、報警裝置和急救葯箱。
(3)不同種類毒害品要分開存放,危險程度和滅火方法不同的要分開存放,性質相抵的禁止同庫混存。
(4)劇毒品應專庫貯存或存放在彼此間隔的單間內,執行「五雙」制度(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人發貨、雙把鎖、雙本帳),安裝防盜報警裝置。
3.環境衛生條件
庫區和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毒品、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及時清除。用過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更換儲藏毒品品種時,要將庫房清掃干凈。
4.溫濕度條件
庫區溫度不超過35℃為宜,易揮發的毒品應控制在32℃以下,相對濕度應在85%以下,對於易潮解的毒品應控制在80%以下。
(四)儲存腐蝕性物品的要求
《腐蝕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5--1999以作了明確的規定。
其中儲存條件是:
1.庫房條件
庫房應是陰涼、乾燥、通風、避光的防火建築。建築材料最好經過防腐蝕處理。
(1)儲藏發煙硝酸、溴素、高氯酸的庫房應是低溫、乾燥通風的一、二級耐火建築。
(2)溴氫酸、腆氫酸要避光儲藏。
2.貨棚、露天貨場條件
貨棚應陰涼、通風、乾燥,露天貨場應比地面高、乾燥。
3.安全條件
(1)商品避免陽光直射、曝曬,遠離熱源、電源、火源,庫房建築及各種設備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 16?2001年版)的規定。
(2)按不同類別、性質、危險程度、滅火方法等分區分類儲藏,性質相抵的禁止同庫儲藏。
4.環境衛生條件
(1)庫房地面、門窗、貨架應經常打掃,保持清潔。
(2)庫區內的雜物、易燃物應及時清理,排水溝保持暢通。
5.溫濕度條件表
(五)廢棄物處置
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和人類文明的進步,人類對賴以生存的環境保護越來越重視。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依照《固體廢物環境污染防治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處置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或者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隱患。處置方案應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同級環境保護部門、公安部門備案。
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應當對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1995)對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理明確了三條規定:
(1)禁止在危險化學品儲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
(2)泄漏或滲漏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
(3)按危險化學品特性,用化學的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境。
(六)危險化學品儲存發生火災的主要原因分析

⑸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流程

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流程

  1. 目的和范圍:規范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保障企業生產安全。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范圍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運輸、采購、銷售、儲存等環節。

  2. 編制依據: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准化規范(試行)》制定本制度。

  3. 職責
    3.1 管理部負責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演練,並到政府相關部門備案。
    3.2 管理部負責開展企業危險化學品登記普查工作,依據普查情況編制《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負責到有關部門和機構進行登記、備案。
    3.3 管理部負責配合企業內開展的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對廠內員工進行危害告之教育。
    3.4 公司設立24小時報警、咨詢電話。
    3.5 各歸口管理部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安全檢查,並相應建立的管理、檢查台帳,對相關方進行危害告之,對使用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的相關方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4. 控製程序
    4.1 生產和使用
    4.1.1 車間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
    4.1.2 生產和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嚴格執行企業制定的《劇毒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4.2 安全技術措施
    4.2.1 改革工藝技術,並採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4.2.2 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4.2.3 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4.3 個人防護措施
    4.3.1 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4.3.2 嚴禁直接接觸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4.3.3 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後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後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4.3.4 有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葯品。
    4.4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餘壓,且不低於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4.5 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混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4.6 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採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採取嚴密隔絕措施。
    4.7 生產、使用危險物品,應根據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採取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和自動報警等措施。
    4.8 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採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 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磨擦、撞擊。
    4.10 容易發生跑氣、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有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跑氣、跑料的安全設施,並應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撈流失危險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態擴大。
    4.11 凡用於生產的有毒有害氣體的蒸汽(水)管道,必須與生活用汽(水)管道分開,用途不同的工作氣體(液體)管道不應聯通。
    4.12 生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生新危害的廢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 裝卸運輸
    4.13.1 托運危險物品必須出示有關證明,向指定的鐵路、交通、航運等部門辦理手續,托運物品必須與托運單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運未列入國家品名表內的危險物品,應附交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技術鑒定書。
    4.13.2 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磨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並注意標志,堆放穩妥。
    4.13.3 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洗,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卸後必須洗刷干凈。
    4.13.4 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操作過程中注意下列事項: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及汽車掛車;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溫度較高地區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物品,要有防曬設施;放射性物品應用專用運輸搬運車和抬架搬運,裝卸機械應按規定負荷降低25%;遇水燃燒物品及有毒害物品,禁止用小型機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運。
    4.13.5 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應指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於2人。
    4.13.6 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運輸危險物品的行車路線,必須事先經當地公安交通部門批准,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不可在繁華街道行駛和停留。
    4.13.7 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並懸掛「危險物品」標志。
    4.13.8 運輸散裝固體危險物品,應根據性質,採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塵飛揚和遮陽等措施。
    4.14 報廢處理
    4.14.1 劇毒物品用後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物資部門要統一回收,登記造冊,專人負責管理,進行下列處理:鐵制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洗刷干凈,不得改作它用;包裝容器必須由有資質的專業回收公司回收處理。
    4.14.2 化學危險物品和放射性物質等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並經當地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處理。
    4.14.3 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後方可報廢。
    4.14.4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5. 相關制度
    《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安全管理制度》。

  6. 相關記錄
    6.1 危險化學品安全檢查表。
    6.2 各歸口部門管理台帳。

⑹ 關於危險化學品倉庫的辦理流程

您好
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02》中有明確規定。

第二章 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和使用
第七條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和嚴格控制,並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實行審批制度;未經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在編制總體規劃時,應當按照確保安全的原則規劃適當區域專門用於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
第八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產工藝、設備或者儲存方式、設施;
(二)工廠、倉庫的周邊防護距離符合國家標准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三)有符合生產或者儲存需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准要求的其他條件。

⑺ 危險化學品儲存許可證,怎麼辦理

申辦的流程為:經營企業報名培訓考試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上崗資格證-->聘請安全評價機構出具合格評價報告(如委託我們申辦中心辦理安全評價報告)-->提交評價報告向安監局網上申報-->安監局審核批復是否符合要求-->符合申辦要求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所需材料(客戶准備):
1、人員培訓:
a、4個人員的報名表格;

b、4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每人兩張2寸的彩照;

2、經營單位:
a、企業注冊地的租賃合同、產權證和租賃經營場所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驗收合格的「建築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或者「上海市消防監督檢查意見通知書」(派出所專用)的復印件;

b、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其它從業人員的培訓證書復印件及法人身份證復印件或者護照復印件;

c、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d、企業所經營的產品MSDS(根據MSDS查詢產品類項或者企業直接告知產品類項)。

3、儲存單位 :
a、經營公司與儲存單位簽訂的倉儲租賃協議復印件;

b、倉儲單位取得的上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核發的:「上海市危險化學品儲存備案證明」;

c、儲存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存儲備案證明復印件;

d、儲存單位的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4、運輸單位 :
a、經營公司與委託運輸單位簽訂的運輸協議復印件;

b、運輸單位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許可證復印件;

c、運輸單位的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d、運輸單位從業人員上崗證復印件。
(註:如果儲存以及運輸單位由界藍實業提供,貴公司將不用再提供儲存以及運輸單位的材料)

⑻ 汽車行業的安全制度

汽車維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廠區內不準吸煙,發現吸煙者必須立即制止,各清潔管轄區不得有煙頭、油污、垃圾和影響安全生產的雜物。
2、按規定的地方存放油料,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車間,工作間不得存放。
3、板金車間不準用油,其他車間不準用火,卻須交*作業的,必須向有關部門申請同意後,保持安全距離,作好防範錯施,方可作業。
4、焊接帶油污的部件,壓力容器、油箱和其它危 險物品時,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作業。
5、掌握消防知識、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按規定掛放在明顯位置,定期檢查、保養,失效的應及時申報換。
6、嚴禁違章作業和違章操作使用各種用電設備及各種機機件設備。
7 、須維護和增加用電設施的,必須先申請同意,指派專業人員施工作業,嚴禁私拉亂接。
8、公司任何員工都有義務和權利制止、拒絕和揭發違反安全生產的一切行為。有義務積極參加滅火、救災、應急突發事件。
9、嚴禁少年兒童進入工作場所,否則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後果公司概不負責。
處罰:有違反以上規定的,每次罰款50元/100元,造成經濟損失和人員傷害的,賠付一切經濟損失,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作出名處理,並送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⑼ 4S店的庫存管理應該怎麼做

4S店庫存管理的主要項目為新車、配件和二手車
新車:月銷售:當前庫存為1:1.5為最理想(需要考慮天氣和路途遠近等因素);
配件:小於連續三個月平均配件銷售額的1.2倍(需要考慮物流和配件中轉庫等因素);
二手車:庫存時間不超過15天為最好,盡可能盡早出庫(滯銷車型的空間在收購時必須預留比暢銷車型多,滯銷車型要預留財務費用空間)。
庫存過大原因導致的直接後果就是資金問題,作為大宗商品消費領域,健康的現金流體系非常重要,而目前這樣的庫存狀態,會使大部分經銷商承受著嚴峻的資金壓力:一方面庫存無法及時變現供應公司運轉,另一方面,大量自己閑置造成的財務成本驟然增加。
所以,不要認為庫存管理不重要,這項事情的優劣,會直接影響企業的運營甚至是生死存亡。我們往往會將關注的視線投入到看起來風風火火又能立竿見影的業務上去,而忽略了支撐業務背後的力量。也許恰恰因為這棵不起眼的小草,會成為救起一個企業最後的救命稻草。
目前經銷商庫存的現狀,以異常慘烈而直接的形式呈現出來。有人問:「我們也知道庫存問題是個大問題,可一點也沒頭緒從哪入手管理庫存?」這個疑問,基本也代表了大多數經銷商總經理和銷售經理的困惑,所以我們先來理順關於庫存管理的邏輯思路。因為各家店的實際情況不同,融資渠道也不盡相同,沒法給出一個通用的標准答案,但核心的東西還是有規律可參考的。
首先,我們應該明確,庫存管理的主要對象,就是車輛。對車輛負責的責任人,是銷售經理。對車輛實施管理義務的,是專門的庫存管理人員。按照部門來分,與庫存管理有關系的人員,包括銷售經理、倉儲經理、財務經理以及總經理。庫存的管理,包括人事、制度、車輛三方面的管理。
庫存管理的核心目的是:優化庫存結構,極大的配合銷售進度又能保持合理的周轉速度,同時盡可能降低資金壓力,減少由此產生的財務成本。明白了這個思路,我們就可以回頭看看自己的庫存管理,到底存在哪些問題。
建立健全的庫存管理制度
調研顯示,有不到一半的經銷商沒有專門的庫存管理部門,更可怕的是,只有三成左右的經銷商有庫存管理的相關制度。由此可見,對於庫存管理,還是有不少經銷商並未真正重視。
建立健全的庫存管理制度,首先要建立庫存管理部門。這個部門可以是獨立的,也可以是隸屬於銷售部的,權責上歸銷售經理管理。之所以要建立這個部門,是因為庫存管理,是涉及車輛計劃、車輛存放、車輛管理、看板管理等一系列復雜繁瑣的管理,需要專人負責,且不止一個人來負責。
一般的庫管部門,包括一個部門經理或主管(可兼職)、一個新車計劃人員、一至二個車輛管理員組成,他們分別負責:庫存狀態與正常運營的監控與調節;新車CALL計劃操作與車輛信息(在庫、在途)的及時公布與更新以及訂單管理;新車出入庫執行、新車狀態檢查與維護和新車資料(鑰匙、合格證等)的保管。同時還可以包括試乘試駕車輛管理。
人員到位就需要配套的管理制度。庫存管理的相關制度非常多,主要還是涉及車輛的管理問題,我們跟大家簡單羅列一下:
《商品車入庫管理規范》,主要是規范新車在入庫的PDA檢查,並責任到人;
《商品車出庫管理規范》,用於規范商品車出庫涉及的檢查、流程、手續資料等;
《商品車在庫管理》,用於規范在庫車輛的擺放、檢查、日常維護等工作;
《試乘試駕車管理制度》,用於規范試乘試駕車的管理、使用規范、相關流程與日常維護;《車輛信息看板管理規范》,用於規范在庫(含在途)商品車的信息管理,包括車輛狀態信息(是否在庫、在途、預定、出售)、車輛詳細信息(顏色、配置、價格)以及信息公示的負責人與信息更新時間等;
《質損車管理規范》,用於規范質損車從檢查、送修、驗收、促銷等一系列的標准流程。
建立銷售財務庫存預警互聯機制
很多時候,庫存管理都被認為是銷售部自己的事情,當庫存高壓來臨,銷售進度又滯緩的時候,銷售經理就成了眾矢之的。事實上,大多數的銷售經理,都缺乏會計知識和財務管理意識,他在制定每月的進車計劃時,更多的考慮了銷售業務的需求,而銷售業務的進度有時候是不受個人意志控制的,更多的時候受市場影響是一個變數,因而會造成原本預期好賣的車子滯銷,備庫不足的車輛又緊俏的問題。
滯銷的結果就是庫存積壓,只有到了庫存積壓的時候,財務經理才會發現大量資金被套,流通速度減慢。那麼能不能在事先,就盡可能的減少這種事情的發生呢?盡管我們說,無論如何做預期,結果總會有偏差,但更為精準的預計,是可以最大減少偏差的。而對於汽車經銷商這個資金密集型行業來說,一點點的偏差就會造成重大的資金壓力,所以能減少一點偏差也是好的。
這里建議各位老總,在銷售經理每月制定進車計劃的時候,讓財務經理介入進來,讓銷售經理制定計劃的參考因素中,多一個財務管理因素,讓財務經理從財務角度,對計劃進行一定的修正,以確保進車計劃的最合理性。
庫存的管理,從庫存現場管理開始
有人問:「庫存的現場管理是什麼?」庫存的現場管理,就是商品車在庫里的狀態管理。又有人問:「在庫狀態有什麼好管理的?不就是把車停那就行了嗎?」你說對了,就算是車輛靜態的在庫管理,其實也是一門學問。
首先,合理的車輛停放標准,是提高倉庫場地利用率的不二法則。大家應該都有這樣的經歷,庫存壓力一大,首要考慮的還不是如何銷售的問題,而是這么多車,該停哪的問題。有些經銷商在庫存超高的時期,為了停放商品車,不得不臨時花錢租賃場地,這又是佔用資金,又是高昂場地費,真是壓的總經理和銷售經理愁眉不展。那我們有沒有想過,有沒有更為合理的利用現在場地資源呢?
合理的場地管理,需要考慮這樣幾個因素:
首先是安全。商品車的停放,盡量遠離圍牆、樹木、高空懸掛物等存在潛在風險的物體,同時車與車之間的安全停車距離應該被精確計算和測量。這包括車輛移庫中是否可能碰撞或摩擦、四門中任意門打開時,是否碰到旁邊車輛、高低不平的地方是否可能損傷地盤、以及動物活動、植物生長帶來的損傷。這里重點強調安全停車距離的測算。
大多數經銷商的庫管人員在停車問題上,都憑經驗和感覺,而科學的規劃往往比經驗更靠譜。按照車輛數據測算安全停車范圍,並按照這個數據,劃分每一輛車的停車位置,實施後就會發現,竟然會比過去多出好多停車位。
其次是便利。商品車的移庫是一項頻率高又繁瑣的事情,優化的車輛擺放能盡可能減少這樣的繁瑣。盡量避免多排停放,合理安排移車通道很是關鍵。
第三是促銷。這里講的促銷,不是促銷的政策,而是有利於促進銷售。在車輛的出入庫上,我們要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即先入庫的車輛先出庫。這是減少長庫齡車的最根本原則,原本在對銷售顧問提車時候的要求,在庫存車輛管理上,一樣適用。
客戶在做車輛選擇時,往往更注重感官感受,甚至有些客戶根本不會在意生產時間的問題。而汽車消費的特殊性在於客戶在提車前,都希望能去庫里自己挑選,在庫車輛的外觀形象會成為客戶對被選車輛的第一印象,甚至最終影響他的挑選決策。
所以,在車輛停放問題上,我們原則上要把庫齡時間較長,或者較難賣的車輛,停放在客戶容易看見的地方,新到車輛盡量放在裡面,同時做好先進車輛的清潔工作,至少每隔幾天,簡單沖洗一下,讓車輛看起來干凈清爽。這樣客戶就算去挑車,也更容易對這些干凈的車輛充滿好感。
有人說,這么個洗車法,我們的洗車費用要高起來了。可是和長庫齡車產生的財務成本相比,這項小小的投入,難道不值得嗎?洗車成本變高並不是關鍵,關鍵在於,庫存的現場管理,是一個動態的管理,對倉管人員的要求會變高很多。這不僅需要增加成倍的工作量,用於長庫齡、滯銷車的清洗和新老車輛的位置調換,還需要統籌的思維和管理能力,對優化場地利用,優化移庫效率有一定的鑽研能力。
這不僅是對庫管人員的要求,更是對銷售經理的要求。而也只有這樣,才是唯一能優化庫存現場的方法。
做可視化的庫存辦公管理
如何讓庫里的車子賣得更快?如何讓庫存車早點賣掉?當然是讓銷售顧問賣啊。可有時候,並不是銷售顧問不願意賣,只要有相應的激勵政策,沒有賣不掉的車子,問題就出在信息不對稱上。
究竟我們的庫里,都有些什麼車子,哪些車是新到的,哪些是庫存時間長的,哪些有質損,哪些不好賣,銷售顧問很少能在客戶接待的時候及時獲得,或者是以為還有的車子,其實早被其他人訂走了……很多時候,銷售顧問浪費的時間,就是花在了庫存信息的詢問和查找上。所以,庫存管理的可視化就顯的尤為重要。
也有人會說,我們也有庫存看板啊,那非常好,但是需要自查一下,我們的看板,是覆蓋了所有車輛信息的嗎?是動態更新的嗎?是突出庫存預警的嗎?如果還不完全,不妨按照我們的建議做些修改。
1、信息全面覆蓋
一個庫存看板,就是一個微縮的庫存圖,銷售顧問能夠從這個看板中,了解到所有的庫存信息。這些信息包括:車型、數量、配置、顏色、在庫狀態、入庫時間段、訂單情況。可以把車型及配置作為固定項,成為看板的固定格式,其他變動信息作為可移動和修改的彩色磁條,不同的顏色代表不同的入庫時間狀態,磁條上的信息可隨時修改。用這樣的方式體現在看板上,好處便是清爽、靈活,便於修改,又一目瞭然。
2、動態更新
因為可移動的磁條即能承載更多的變動信息,又方便更換,我們的看板就不再是鐵板一塊,這大大提高了信息更新的速度,任何車輛狀態和信息的變化,都能被及時更改。當然,這對庫管人員的責任心要求就非常高,不僅責任心強,還要自律性好,錯誤率低。
3、突出庫存預警
這部分主要是針對質損車輛、長庫齡車輛、滯銷車輛。突出這些車輛的標示,一是避免銷售顧問在未知情況下銷售了這類車輛而未做到告知或說明,在車輛存在問題後引起的一系列糾紛;二是提醒銷售顧問,在有激勵政策的配合下,如何快速的賣掉這些車輛。
看板的管理只是其中一部分,配合看板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流程同樣非常重要。這些制度和流程,是看板信息准確性和真實性的保障,也是促進庫存管理通暢的必要條件。這類管理制度,主要是圍繞車輛信息出入和車輛狀態更新展開的,強調的是崗位人員的責任與權力,同時規范其他相關部門的配合態度。
做好訂單管理
銷售顧問之間常常會起沖突,有時候是客戶被搶了,有時候就是車子被搶了。車子被搶的原因無外乎信息員沒有及時公告和更新。對庫存管理來說,訂單管理不僅是給銷售顧問提供訂單狀態展示,更是提醒銷售經理,對訂單車輛的管理,督促銷售顧問對訂車客戶的跟進,防止退訂流失,或長時間不提車。同時訂單也是銷售經理月初制定進車計劃的依據。
預約交車
實際上是庫存管理質量的一個綜合體現形式,反過來也是影響庫存管理的有效機制,為什麼這么說呢?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預約交車是什麼概念。
所謂預約交車,即指按照我們庫存管理要求,將有現車的訂單車輛按照我們預設的提車時間,與客戶預約,並要求按照這個時間節點前來提車。在雙方預定的提車時間之前,銷售人員需要完成一系列交車前准備工作。
預約交車的好處,是讓很多現場交車的環節提前准備,減少交車時間和客戶等待時間,提高客戶對交車過程的滿意度,同時也優化銷售顧問的時間管理,合理分配工作時間,提高展廳效率。而這項工作最大的貢獻,是能極大的提升庫存管理的效率,明確掌握發車節奏,合理計劃訂單在庫車輛的管理,並有效減少「有車不提」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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