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配件索賠案例怎麼寫
A. 關於汽車索賠
汽車三包索賠員通常是4S店裡才有的,三包就是包修、包換、包退,目前4S店內的三包實際上只是一包,也就是包修,換車、退車為極個別案例。要做好三包索賠工作,首先是要熟悉主機廠的相關索賠政策;其次是要了解國家的相關法規,包括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產品質量法、汽車召回管理規定以及可能將要頒布實施的汽車三包規定等;最後是要了解本維修站的相關規定、操作流程。當然,為了更好地與消費者溝通,要經常學習一些汽車技術和維修知識,了解汽車廠家故障原因,本店所銷售車輛的常見故障和解決方法等。
B. 汽車配件在修理廠被盜,怎麼索賠
車輛送修理廠期間被盜,修理廠應先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在找到小偷後,再由車輛廠和小偷追訴。
法律鏈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第五十二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C. 汽車零部件二次索賠存在問題
處理方法如下:
1.確定配件索賠資格。根據所壞部件的地方去保修手冊上看下是否能保修,在不在質保期限內。
2.打電話確認是否有貨。
3.現場檢測,檢查結果和車輛信息會通過聯網發到廠家一方審核批准。
4.留好索賠單。在申請批准更換後,4S店會出一個索賠單,妥善保管,然後我們就可以回去等車輛修好的通知了。
D. 汽修工維修時損壞配件案例經過怎麼寫
維修案例格式1,車型和維修時間.2,故障現象.3,驗證故障.4,分析故障現象的機理.5,解決故障的過程.6,總結此次故障的維修經驗.
E. 汽車配件索賠的程序是怎樣的
摘要 如果是指新車的話那是指在保修期限內如果部件故障就可以獲得製造廠賠償!
F. 怎麼寫汽車維修案例
維修案例格式1,車型和維修時間。2,故障現象。3,驗證故障。4,分析故障現象的機理。5,解決故障的過程。6,總結此次故障的維修經驗。
G. 誰有汽車售後索賠相關法律加急~~~~~~~~
並沒有相關法規,只能證明銷售商有欺詐行為.相關法律只有<消法>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246
<民法>http://www.xsjjy.com/flk/mftz.htm
<產品質量法>
http://www.cin.gov.cn/law/other/2000111618-00.htm
可參看http://www.legalinfo.gov.cn/misc/2006-06/23/content_339426.htm
退換難、索賠難、維權成本高、無「三包」
今年前6個月,大連市工商局「12315」接到有關汽車方面的投訴達到162件;甘井子區消協接到汽車投訴75件,而去年全年才只有57件,汽車消費成了新的消費糾紛熱點。可要解決這類糾紛,難度極大,最終結果往往是消費者、經銷商和汽車生產廠家都不滿意,而受理投訴的有關部門又面臨著無據可循的尷尬。
投訴 消費者苦惱多多
案例1 孔先生在某汽車銷售公司購國產汽車一輛。車輛行駛到500公里時,該車發動機出現異常聲響,經生產廠維修人員和發動機生產廠家鑒定為發動機存在質量問題,雙方經協商更換發動機。但更換了發動機後不僅發動機異常聲響過大、轉速異常,而且水溫偏高。雙方協商再次更換了發動機後,問題仍未解決。孔先生向市消協投訴,要求退車並賠償購車辦理手續所發生的費用。
案例2 張先生剛買的新車頻繁出現質量問題,一星期不到曲軸油封浸油,問題剛解決半軸油封又開始浸油。一輛新車用了半個月不到,他就不停地往經銷商處跑。於是他想到了是否能夠退換車的可能。汽車售後部門答復得相當乾脆:在保修期范圍內有問題給你修,退換車不可能。
目前,消費者投訴問題主要集中在汽車銷售、汽車維修和汽車零配件等方面,表現在發動機出現異常聲響、水箱漏水、備胎鼓包、方向盤間隙過大、多次維修汽車仍無法正常行駛等。此外,售後服務、銷售合同、配件保修的問題也是消費者反映的熱點。
退換坎 新車退換成難題
雖然有些汽車產品質量問題比較明顯,但在解決問題時卻難以滿足申訴人的要求,絕大多數解決方式是修理。消費者積攢幾萬元、十幾萬元購買的新車,尚未正常使用就出現各種質量問題。一般的消費心理都是要求更換或退車,即使接受修理也要提出一定補償,但絕非幾百元就能夠接受。
而銷售商決不願意將掙到的利潤拿出來,往往拉出廠家做擋箭牌。有些非常清楚的事故責任,會被經銷商、廠家、維修廠三方面互相推諉、來回「踢皮球」,使得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而有的消費者因故「求救」時,企業的售後服務接線員表面上「熱情」接待,但事後卻來個「冷處理」,讓消費者干著急也沒辦法。
索賠坎 雙倍賠償難上難
汽車是否是生活消費品?在經銷商故意隱瞞事實的情況下是否要雙倍賠償?中消協認為,汽車等大宗消費品銷售中的欺詐行為同樣適用《消法》。而《消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是對欺詐者的懲罰性條款,並未限制適用商品和服務的價格幅度。
此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在《關於小轎車經營企業虛構商品緊俏信息誤導消費者是否構成欺詐消費者行為問題的答復》中,明文規定小轎車經營者有欺詐消費者行為的應適用《消法》。國家發改委、國家統計局也都表示生活用車作為消費品來統計,當然屬於消費品。
討論的最終結果無疑為那些備受「汽車是否屬於消費品,能否加倍賠償」困擾的消費者帶來一線曙光。因為在維權的路上,他們可以向前邁出一步了。
維權坎 成本竟居高不下
當汽車出現重大問題時,消費者往往求助無門。消協也只能根據《產品質量法》、《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消費者要想維護自身權益只能向法院起訴。
「在解決消費者維權糾紛的各種途徑中,沒有一條多快好省的捷徑。」大連市消協副秘書長楊慶祥告訴記者,而出了問題檢測難就是消費者必須面臨的頭一道難關。
當汽車性能發生故障,造成了汽車自燃、方向失靈、制動失靈、輪胎爆炸、安全氣囊失靈等,因之又造成了交通事故時,解決問題的辦法通常都需要質量鑒定。但就是這樣一個帶有普遍性的問題,一旦消費者和廠家較起真來,就變成了一個難題。
記者從大連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了解到,汽車配件的檢測對從業人員和設備的要求很高,目前,他們還沒有承接這方面業務的能力。另據了解,目前我國國家級汽車檢測中心僅6家,符合解決消費爭議需要的汽車檢測機構較少。由於目前我國對於故障車、事故車還缺乏具體的檢定規范,很多車輛的維修保養記錄還都無法進行追溯,這往往使消費者處在不能舉證的尷尬地位。
「三包」坎 千呼萬喚「露面」難
當消費者提出退換車要求時,廠家和經銷商卻明確告訴消費者,只保證「修」,而不包「換」,更不包「退」。
據有關人士介紹,目前全國各地比較權威的整車鑒定機構很少,而實行汽車「三包」少不了鑒定環節,如果不能對整車進行鑒定,「三包」也就成了一紙空文,維護消費者的權益也就無從說起。所以一些人認為,檢測技術不過關才是影響汽車「三包」出台的症結所在。
業內人士呼籲,有關部門應從保護消費者利益出發,結合實際情況,盡快制定汽車「三包」規定,把經營者應盡的合同義務上升到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