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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衡維修資質

發布時間: 2022-07-10 11:01:15

A. 三類汽車維修申請條件是什麼

三類汽車維修申請條件主要涉及人員要求、設備要求、面積要求和經營范圍要求。
一、經營范圍:
汽車發動機、供油系統、自動變速器、車身、噴漆、電氣系統、輪胎動平衡等配件的修補和維護;油品的更換;噴油泵和噴油器的維修;散熱器、汽車空調、曲軸修磨等配件的維修;汽車的裝潢,包括篷布、坐墊和裝飾。
二、人員要求:
從事汽車維修的人員數量要足夠,檢驗人員不得少於兩名,發動機主修人員不得少於兩名,並且要有主管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要求持證上崗。
技術負責人應該具有汽車維修或者相關專業大專以上的文憑或者相關技能中級以上的技術職稱。
三、面積要求:
1、接待室面積不得小於20平方米;2、停車場面積不得小於30平方米;3、生產廠房不得小於120平方米。
四、設備:
工作設備應該有:電焊及氣體保護焊設備、氣焊設備、壓力機、汽車外部清洗機器、打磨拋光設備、型材切割機、車身校正系統、調漆設備、除塵除垢設備等。

B. 汽車衡第一次檢定與年檢需要拿什麼資料具體到什麼部門去

汽車年審:查詢車輛是否有違章,如果有先處理好違章再去,開車帶上行駛證正副本原價、交強險(副本原件),如果車主名寫的是公司名稱的話,要到網站下載個表格蓋上公司的章一起帶去,然後去當地監測站年檢就可以了。去到那裡按照要求填寫表格就OK了,一般這都找修理廠代辦啦,不用那麼煩!

C. 生產(汽車衡)地磅需要什麼國家相關的證書

你好!
正規的汽車衡生產廠家需要國家相關的四個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製造計量器具許可證》、《稅務登記證》、《住址機構代碼證》

D. 如何申請二類汽修廠資質

好不容易找到的,希望你能採納

二類汽車維修企業開業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T16739.1-16739.3-1997)
一、設備條件
企業配備的設備型號、規格和數量應與其生產綱領、生產工藝相適應,設備技術狀況應完好,滿足加工、檢測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允許外協的設備必須具有合法的技術經濟合同書
應具備下列專用設備,試驗、檢測與診斷設備,通用設備,計量器具以及主要手工具
(一)清潔作業設備
1、汽車外部清洗設備
2、零件清洗設備
(二)補給、潤滑、緊固作業設備
1、舉升設備或地溝
2、機油加註器
3、齒輪油加註器
4、潤滑脂加註器
5、各種工作介質加註器
6、輪胎螺母拆裝機或專用拆裝工具
7、懸架彈簧螺母拆裝機或專用拆裝工具
(三)檢查、調整作業設備1、試驗、檢測與診斷設備
⑴發動機綜合檢測儀
⑵氣缸漏氣量檢測儀
⑶曲軸箱竄氣測量儀
⑷潤滑油質量檢測儀
⑸潤滑油分析儀
⑹工業纖維內窺鏡
⑺電器試驗台
⑻廢氣分析儀(從事汽油車維修)
⑼煙度計(從事柴油車維修)
⑽聲級計
⑾汽油泵、化油器、試驗設備(從事汽油車維修)
⑿噴油泵、化油器、試驗設備(從事柴油車維修)
⒀電控汽油噴射系統檢測設備(從事電空汽油噴射式轎車維修)
⒁無損探傷設備
⒂轉向盤轉動量檢測儀
⒃車輪動平衡機
⒄轉向輪定位儀
⒅前照燈檢測設備(允許外協)
⒆制動檢測設備(允許外協)
⒇車速表試驗台(允許外協)
2、專用設備
①磨氣門機
②氣門座銑削及氣門與氣門座研磨設備或工具
③充電機
④噴烤漆房(從事轎車維修)或噴漆設備
⑤制動鼓和制動盤修理設備
⑥制動蹄磨擦片和制動塊磨擦塊修理設備
⑦輪胎、輪輞拆裝設備
(四)通用設備
1、鑽床
2、電焊設備
3、氧-乙炔焊設備
4、釺焊設備
5、液壓或機械壓力機
6、空氣壓縮機
7、砂輪機
8、鉗工工作台及設備
(五)計量器具
計量器具須經計量檢定機構檢定,並取得計量檢定合格證
1、量具
①外徑千分尺
②游標卡尺
③內徑百分表,內徑千分表
④百分表
⑤平尺
⑥平板
⑦前束尺
⑧厚薄規
⑨量杯
2、計量儀器(儀表)
①萬用電表
②電解液比重計
③高頻放電叉
④轉速表
⑤輪胎氣壓表
⑥氣缸壓力表
⑦發動機檢測專用真空表
⑧溫度計
3、主要手工具
①千斤頂
②扭力板手
③各種板手
④手電筒鑽
⑤各種拉壓器
⑥各種手動鉸刀
二、設施條件
(一)生產廠房和停薪的設備
1、生產廠房和停車場的結構、設施必須滿足汽車維護和汽車小修作業的要求,並符合安全、環境保護、衛生和消防等有關規定,地面應堅實、平整
2、停車場地界定標志明顯,不準佔用道路和公共場所進行維護、小修作業和停車
(二)生產廠房和停車場的面積
企業生產廠房和停車場的面積應與其生產綱領和生產工藝相適應
1、主要總成和零部件的維護和小修作業應在生產廠房內進行。主要設備應設置在生產廠房內。主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少於200平方米
2、停車場面積不少於150平方米
三、人員條件
(一)技術管理人員
應至少有一名具有本專業知識並取得任職資格證書,為本企業正式聘用的助理工程師或技師以上的技術人員負責技術管理工作
(二) 技術工人
1、企業工種設置應與其從事的生產范圍相適應,各工種技術工人數應與其生產綱領、生產工藝相適應,直接生產工人應不少於15人
2、各工種技術工人必須經專業培訓,取得工人技術等級證書,並經過交通行業培訓,取得上崗證,持證上崗
3、各工種均由一名熟練掌握本工種技術的技術工人負責,其技術等
級:
①汽車發動機維修工、汽車底盤維修工、汽車維修電工、汽車維修鈑金工、汽車維修漆工、不低於中級
②其他工種不低於初級
(三)質量檢驗人員
質量檢驗工作必須由專人負責
1、質量檢驗人員必須經交通主管部門專業培訓,考核並取得"質量檢驗員證",持證上崗檢驗。應至少有2名質量檢驗員
2、應至少配備一名經正規培訓取得正式機動車駕駛證的試車員,其技術等級不低於中級汽車駕駛員。試車員可由質量檢驗員兼任
(四)財務人員
應至少有兩名經過專業培訓並取得"會計證"的財務人員,其中有一名經過行業培訓的財務結算人員
四、質量管理條件
1、必須具備並執行汽車維修技術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以及汽車維修相關標准
2、必須具備所維護小修汽車的維修技術資料
3、應具有進廠檢驗單、過程檢驗單、竣工檢驗單、維修合同文本和出廠合格證等技術文件
4、應具有並執行保證汽車維修質量的工藝文件、質量管理制度、檢驗制度、技術檔案管理制度、標准和計量管理制度、機具設備管理及維修制度等
五、安全生產條件
1、企業應有與其維修作業有關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
2、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粉塵、腐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均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
六、環境保護條件
1、企業的環境保護條件必須符合國家的環境保護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環境保護部門的規章、標准
2、應積極防治廢氣、廢水、廢渣、粉塵、垃圾等有害物質和雜訊對環境的污染與危害,採取合適的處理措施和設施,使之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的規定
七、流動資金條件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10萬元
八、中外合資(合作)維修企業和特約維修中心(站)條件
1、中外合資(合作)的二類汽車維修企業,除應具備合資(合作)維修企業特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本標准規定的各項條件
2、特約維修中心(站)進行二類汽車維修企業生產范圍內的維護和小修作業時,必須具備本標准規定的各項條件
九、承擔救援維修條件
企業承擔車輛救援維修業務,還應配備牽引車輛或救援維修工程車和通訊工具

E. 如何辦理汽車三類機動車維修經營權的許可/三類汽修廠需要些資質證件

第十一條申請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維修車輛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當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面積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要求,並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從事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參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執行,但所配備設施、設備應與其維修車型相適應。
(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
3.從事三類維修業務的,按照其經營項目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的,還應當配備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質量檢驗人員及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申請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經營場地、停車場面積材料、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復印件;
(三)技術人員匯總表及相應職業資格證明;
(四)維修檢測設備及計量設備檢定合格證明復印件;
(五)按照汽車、其他機動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摩托車維修經營,分別提供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條件的其他相關材料。

5.1 汽車綜合小修

5.1.1 人員條件

5.1.1.1 應有維修企業負責人、維修技術負責人、維修質量檢驗員、維修業務員、維修價格結算員、機修人員和電器維修人員。

5.1.1.2 維修質量檢驗員應不少於1名。

5.1.1.3 主修人員應不少於2名。

5.1.2 組織管理條件

5.1.2.1 應具有健全的經營管理體系,設置技術負責、業務受理、質量檢驗、文件資料管理、材料管理、儀器設備管理、價格結算、安全生產等崗位並落實責任人。

5.1.2.2 應具有汽車維修質量承諾、進出廠登記、檢驗記錄及技術檔案管理、標准和計量管理、設備管理、人員技術培訓等制度並嚴格實施。

5.1.2.3 維修過程、配件管理、費用結算、維修檔案等應實現電子化管理。

5.1.3 設施條件

5.1.3.1 應設有接待室,其面積應不小於10 m2,整潔明亮,並有供客戶休息的設施。

5.1.3.2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100 m2

5.1.4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壓床;

b) 空氣壓縮機;

c) 汽車故障電腦診斷儀;

d) 溫、濕度計;

e) 萬用表;

f) 氣缸壓力表;

g) 真空表;

h) 燃油壓力表;

i) 尾氣分析儀或不透光煙度計;

j) 輪胎漏氣試驗設備;

k) 輪胎氣壓表;

l) 千斤頂;

m) 輪胎輪輞拆裝、除銹設備或專用工具;

n) 車輪動平衡機;

o) 汽車空調冷媒回收凈化加註設備;

p) 空調專用檢測設備;

q) 空調專用檢漏設備;

r) 不解體油路清洗設備;

s) 舉升設備或地溝;

t) 廢油收集設備;

u) 齒輪油加註設備;

v) 液壓油加註設備;

w) 制動液更換加註器;

x) 脂類加註器;

y) 汽車前照燈檢測設備(可用手動燈光儀或投影板檢測);

z) 制動減速度檢驗等制動性能檢驗設備。

5.2 發動機維修

5.2.1 人員條件

5.2.1.1 設置崗位及從業人員條件應符合5.1.1.1的要求。

5.2.1.2 維修質量檢驗員應不少於2名。

5.2.1.3 發動機主修人員應不少於2名。

5.2.2 組織管理條件

企業的組織管理條件應符合5.1.2的要求。

5.2.3 設施條件

5.2.3.1 應設有接待室,其面積應不小於20 m2,整潔明亮,並有供客戶休息的設施。

5.2.3.2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100 m2

5.2.4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壓床;

b) 空氣壓縮機;

c) 發動機解體清洗設備;

d) 發動機等總成吊裝設備;

e) 發動機翻轉設備;

f) 發動機診斷儀;

g) 廢油收集設備;

h) 萬用表;

i) 氣缸壓力表;

j) 真空表;

k) 量缸表;

l) 正時儀;

m) 汽油噴油器清洗及流量測量儀;

n) 燃油壓力表;

o) 噴油泵試驗設備;(允許外協)

p) 噴油器試驗設備;(允許外協)

q) 連桿校正器;

r) 無損探傷設備;

s) 立式精鏜床;

t) 立式珩磨機;

u) 曲軸磨床;

v) 曲軸校正設備;

w) 凸輪軸磨床;

x) 曲軸、飛輪與離合器總成動平衡機。

5.3 車身維修

5.3.1 人員條件

5.3.1.1 應有維修企業負責人、維修技術負責人、維修質量檢驗員、維修業務員、維修價格結算員、機修人員、鈑金人員和塗漆人員。

5.3.1.2 維修質量檢驗員應不少於1名。

5.3.1.3 車身主修及維修塗漆人員均應不少於2名。

5.3.2 組織管理條件

企業的組織管理條件應符合5.1.2的要求。

5.3.3 設施條件

5.3.3.1 應設有接待室,其面積應不小於20 m2。整潔明亮,並有供客戶休息的設施。

5.3.3.2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120 m2

5.3.4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電焊及氣體保護焊設備;

b) 切割設備;

c) 壓床;

d) 空氣壓縮機;

e) 汽車外部清洗設備;

f) 打磨拋光設備;

g) 除塵除垢設備;

h) 型材切割機;

i) 車身整形設備;

j) 車身校正設備;

k) 車架校正設備;

l) 車身尺寸測量設備;

m) 噴烤漆房及設備;

n) 調漆設備;

o) 砂輪機和角磨機;

p) 舉升設備;

q) 除銹設備;

r) 吸塵、採光、通風設備;

s) 洗槍設備或溶劑收集設備。

5.4 電氣系統維修

5.4.1 人員條件

5.4.1.1 應有維修企業負責人、維修技術負責人、維修質量檢驗員、維修業務員、維修價格結算員和電器維修人員。

5.4.1.2 維修質量檢驗員應不少於1名。

5.4.1.3 電子電器主修人員應不少於2名。

5.4.2 組織管理條件

企業的組織管理條件應符合5.1.2的要求。

5.4.3 設施條件

5.4.3.1 應設有接待室,其面積應不小於20m2,整潔明亮,並有供客戶休息的設施。

5.4.3.2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120 m2

5.4.4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空氣壓縮機;

b) 汽車故障電腦診斷儀;

c) 萬用表;

d) 充電機;

e) 電解液比重計;

f) 高頻放電叉;

g) 汽車前照燈檢測設備;

h) 電路檢測設備;

i) 蓄電池檢測、充電設備。

5.5 自動變速器維修

5.5.1 人員條件

5.5.1.1 設置崗位及從業人員條件應符合5.1.1.1的要求。

5.5.1.2 維修質量檢驗員應不少於1名。

5.5.1.3 自動變速器專業主修人員應不少於2名。

5.5.2 組織管理條件

企業的組織管理條件應符合5.1.2的要求。

5.5.3 設施條件

5.5.3.1 應設有接待室,其面積應不小於20m2,整潔明亮,並有供客戶休息的設施。

5.5.3.2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200 m2

5.5.4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自動變速器翻轉設備;

b) 自動變速器拆解設備;

c) 變扭器維修設備;

d) 變扭器切割設備;

e) 變扭器焊接設備;

f) 變扭器檢測(漏)設備;

g) 零件清洗設備;

h) 電控變速器測試儀;

i) 油路總成測試機;

j) 液壓油壓力表;

k) 自動變速器總成測試機;

l) 自動變速器專用測量器具;

m) 空氣壓縮機;

n) 萬用表;

o) 廢油收集設備。

5.6 輪胎動平衡及修補

5.6.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輪胎維修人員。

5.6.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15 m2

5.6.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空氣壓縮機;

b) 輪胎漏氣試驗設備;

c) 輪胎氣壓表;

d) 千斤頂;

e) 輪胎螺母拆裝機或專用拆裝工具;

f) 輪胎輪輞拆裝、除銹設備或專用工具;

g) 輪胎修補設備;

h) 車輪動平衡機。

5.7 四輪定位檢測調整

5.7.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汽車維修人員。

5.7.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40 m2

5.7.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舉升設備;

b)四輪定位儀;

c)空氣壓縮機;

d)輪胎氣壓表。

5.8 汽車潤滑與養護

5.8.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汽車維修人員。

5.8.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40 m2

5.8.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不解體油路清洗設備;

b)廢油收集設備;

c)齒輪油加註設備;

d)液壓油加註設備;

e)制動液更換加註器;

f)脂類加註器;

g)舉升設備或地溝;

h)空氣壓縮機。

5.9 噴油泵、噴油器維修

5.9.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柴油機高壓油泵維修人員。

5.9.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30 m2

5.9.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噴油泵、噴油器清洗和試驗設備;

b) 噴油泵、噴油器密封性試驗設備;

c)彈簧試驗儀;

d) 千分尺;

e) 厚薄規。

5.9.4 附加設備

從事電控噴油泵、噴油器維修還需配備:

a) 電控噴油泵、噴油器檢測台;

b) 電控噴油泵、噴油器專用拆裝工具;

c) 電控柴油機故障診斷儀;

d) 超聲波清洗儀;

e) 專用工作台。

5.10 曲軸修磨

5.10.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曲軸修磨人員。

5.10.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60 m2

5.10.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曲軸磨床;

b) 曲軸校正設備;

c) 曲軸動平衡設備;

d) 平板;

e) V型塊;

f) 百分表及磁力表座;

g) 外徑千分尺;

h) 無損探傷設備;

i) 吊裝設備。

5.11 氣缸鏜磨

5.11.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氣缸鏜磨人員。

5.11.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60 m2

5.11.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立式精鏜床;

b) 立式珩磨機;

c) 壓床;

d) 吊裝起重設備;

e) 氣缸體水壓試驗設備;

f) 量缸表;

g) 外徑千分尺;

h) 厚薄規;

i) 激光淬火設備(從事激光淬火必備);

j) 平板。

5.12 散熱器維修

5.12.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維修人員。

5.12.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30 m2

5.12.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清洗及管道疏通設備;

b) 氣焊設備;

c) 釺焊設備;

d) 空氣壓縮機;

e) 噴漆設備;

f) 散熱器密封試驗設備。

5.13 空調維修

5.13.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汽車空調維修人員。

5.13.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40 m2

5.13.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汽車空調冷媒回收凈化加註設備;

b) 空調電器檢測設備;

c) 空調專用檢測設備;

d) 萬用表;

e) 冷媒鑒別設備;

f) 空調檢漏設備;

g) 數字式溫度計;

h) 汽車故障電腦診斷儀。

5.14 汽車美容裝潢

5.14.1 人員條件

至少有經過專業培訓的1名維修人員和2名車身清潔人員。

5.14.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40 m2

5.14.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汽車外部清洗設備;

b) 吸塵設備;

c) 除塵、除垢設備;

d) 打蠟設備;

e) 拋光設備;

f) 貼膜專業工具。

5.15 汽車玻璃安裝及修復

5.15.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維修人員。

5.15.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30 m2

5.15.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工作台;

b) 玻璃切割工具;

c) 注膠工具;

d)玻璃固定工具;

e)直尺、彎尺;

f) 玻璃拆裝工具;

g) 吸塵器。

F. 汽車維修三類、汽車維修二類分別是什麼意思啊

  1. 汽修企業分一、二、三類,不同類別,核準的經營范圍不同,技擊人員等級,維修設備齊全。

  2. 一、二類,可經營小修、保養以上的修理業務,三類修理企業又分了16項(專項),有輪胎、裝具、玻璃、裝潢、電氣修理、蓄電池等分類。

  3. 主要有四部分:車身、發動機、底盤、電器設備。車身維修就是美容噴漆等,還有就是電器設備。變速器,底盤,二級保養,三級保養)零部件維修(對以單一的零部件的損壞進行的維修更換)汽車維修分為很多種,發電機,空調系統)小修(一級保養,大修(發動機)。

(6)汽車衡維修資質擴展閱讀

汽車維修也包括汽車大修和汽車小修,汽車大修是指用修理或更換汽車任何零部件(包括基礎件)的方法,恢復汽車的完好技術狀況和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復汽車壽命的恢復性修理。而汽車小修是指:用更換或修理個別零件的方法,保證或恢復汽車工作能力的運行性修理。

參考資料:網路-汽車維修

G. 如何維護汽車衡系統

1)汽車衡安裝後,應妥善保存說明書、合格證、安裝圖等資料,並經當地計量部門或國家認可的計量部門檢定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2)汽車衡系統加電前,必須檢查電源的接地裝置是否可靠;下班停機後,必須切斷電。3)汽車衡使用前應檢查秤體是否靈活,各配套部件的性能是否良好。4)汽車衡的稱重顯示控制器須先開機預熱,一般為30分鍾左右。5)為保證系統計量准確,應有防雷擊設施,衡器附近電焊作業時,嚴禁借秤台作零線接地用,以防損壞電器元件。6)應定期檢查基坑內的排水裝置,避免堵塞。7)為保證衡器正常計量,應定期對其進行校準。8)吊裝計量重物時,不應有沖擊現象;計量車載重物時,不應超過系統額定秤量。9)汽車衡軸載與感測器容量、感測器支點距離等因素有關。一般汽車衡禁止接近最大秤量的鏟車之類的短軸距車輛過衡。過衡車輛最高時速不得大於5km/h。10)司磅操作人員和儀表維護人員均需熟讀說明書及有關技術文件才能上崗操作。11)汽車衡出項故障,應聯系有具有資質的專業人員來檢查維修。
以上資料來自上海鷹騰稱重衡器有限公司

H. 汽車修理一類、二類、三類、是何標准

一類維修是指各種維修,包括發動機維修等全方位的維修企業 ;而二類維修是不能拆裝發動機的,只限於一般維維修保護養服務。
汽修企業按國家標準的規定分為三類:
一類汽車維修企業:即從事汽車大修和總成修理生產的企業。此類企業亦可從事汽車維護、汽車小修和汽車專項修理。
二類汽車維修企業:即從事汽車一級、二級維護和汽車小修的企業。
三類汽車維修企業:即專門從事汽車專項修理(或維護)生產的企業和個體戶,也就是人們常說的路邊店。專項修理指諸如:車身美容、輪胎修理和更換等。
對於這三類廠的設備、測試儀器和專用工具等也都有相應的規定。而且每年都進行一次年審,根據一年來各廠條件的變化和用戶的反應,進行相應的級別調整,甚至取消其資格

I. 北京達到一類汽車維修廠需要什麼資質

第1部分:汽車整車維修企業

1.范圍

本部分規定了汽車整車維修企業必須具備的人員、組織管理、設施、設備等條件。

本部分適用於汽車整車維修企業(一類、二類),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對汽車整車維修企業開業審核和管理的依據。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T1673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部分。

GB/T 5624 汽車維修術語

GB/T 16739.2 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 第2部分 汽車專項維修 業戶

3.術語和定義

GB/T 5624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GB/T16739的本部分。

3.1

汽車整車維修企業 the enterprises for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有能力對所維修車型的整車、各個總成及主要零部件進行各級維護、修理及更換,使汽車的技術狀況和運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復到原車的技術要求,並符合相應國家標准和行業標準的規定的汽車維修企業。按規模大小分為一類汽車整車維修企業和二類汽車整車維修企業。

3.2

小型車 small vehicle

車身總長不超過6m的載客車輛和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 kg的載貨車輛。

3.3

大中型客車 large and medium passenger vehicle

車身總長超過6m的載客車輛。

3.4

大型貨車 heavy-ty goods vehicle

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3500 kg的載貨車輛、掛車及專用汽車的車輛部分。

4.人員條件

4.1 企業管理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及檢驗、業務、價格核算、維修(機修、電器、鈑金、油漆)等關鍵崗位至少應配備1人,並應經過有關培訓,取得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4.2 企業管理負責人應熟悉汽車維修業務,具備企業經營、管理能力,並了解汽車維修及相關行業的法規及標准。

4.3 技術負責人應具有汽車維修或相關專業的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汽車維修或相關專業的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應熟悉汽車維修業務,並掌握汽車維修及相關行業的法規及標准。

4.4 檢驗人員數量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其中至少應有1名總檢驗員和1名進廠檢驗員。

4.5 業務人員應熟悉各類汽車維修檢測作業,從事汽車維修工作3年以上,具備豐富的汽車技術狀況診斷經驗,熟練掌握汽車維修服務收費標准及相關政策法規。

4.6 企業工種設置應覆蓋維修業務中涉及到的各專業。維修人員的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應達到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要求。

5.組織管理條件

5.1 經營管理

5.1.1 應具有與汽車維修有關的法規等文件資料。

5.1.2 應具有規范的業務工作流程,並明示業務受理程序、服務承諾、用戶抱怨受理制度等。

5.1.3 應具有健全的經營管理體系,設置技術負責、業務受理、質量檢驗、文件資料管理、材料管理、儀器設備管理、價格結算等崗位並落實責任人。

5.1.4 應實行計算機管理。

5.2 質量管理

5.2.1 應具有汽車維修的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以及相關技術標准。

5.2.2 應具有所維修車型的維修技術資料及工藝文件,確保完整有效並及時更新。

5.2.3 應具有汽車維修質量承諾、進出廠登記、檢驗、竣工出廠合格證管理、技術檔案管理、標准和計量管理、設備管理及維護、人員技術培訓等制度。

5.2.4 應建立汽車維修檔案和進出廠登記台帳。汽車維修檔案應包括維修合同,進廠、過程、竣工檢驗記錄,出廠合格證副頁,結算憑證和工時、材料清單等。

6.安全生產條件

6.1 企業應具有與其維修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措施,建立並實施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保護設施、消防設施等應符合有關規定。

6.2企業應有各工種、各類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將安全操作規程明示在相應的工位或設備處。

6.3 使用、存儲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腐蝕劑,壓力容器等均應有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

6.4生產廠房和停車場應符合安全、環保和消防等各項要求。

7.環境保護條件

7.1 企業應具有廢油、廢液、廢氣、廢蓄電池、廢輪胎及垃圾等有害物質集中收集、有效處理和保持環境整潔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有害物質存儲區域應界定清楚,必要時應有隔離、控制措施。

7.2 作業環境以及按生產工藝配置的處理「三廢」(廢油、廢液、廢氣)、通風、吸塵、凈化、消聲等設施,均應符合有關規定。

7.3 塗漆車間應設有專用的廢水排放及處理設施,採用干打磨工藝的,應有粉塵收集裝置和除塵設備,應設有通風設備。

7.4 調試車間或調試工位應設置汽車尾氣收集凈化裝置。

8.設施條件

8.1 接待室(含客戶休息室)

8.1.1 企業應設有接待室,一類企業的面積不少於40m2,二類企業的面積不少於20m2。

8.1.2 接待室應整潔明亮,明示各類證、照、主修車型、作業項目、工時定額及單價等,並應有客戶休息的設施。

8.2 停車場

8.2.1 企業應有與承修車型、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合法停車場地,一類企業的面積不少於200m2,二類企業的面積不少於150m2。

8.2.2 企業租賃的停車場地,應具有合法的書面合同書。

8.2.3 停車場地面平整堅實,區域界定標志明顯。

8.3 生產廠房

8.3.1 生產廠房地面應平整堅實,面積應能滿足表1~表3所列設備的工位布置、生產工藝和正常作業,一類企業的面積不少於800m2,二類企業的面積不少於200m2。

8.3.2 租賃的生產廠房應具有合法的書面合同書。

9.設備條件

9.1 企業應配備與其所承修車型相適應的量具、機工具及手工具。量具應定期進行檢定。

9.2 企業應配備表1~表3所列的通用設備、專用設備及檢測設備,其規格和數量應與其生產綱領和生產工藝相適應。

9.3 各種設備應符合相應的產品技術條件等國家標准和行業標準的要求。

9.4 各種設備應能滿足加工、檢測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表3所列檢測設備應通過型式認定,並按規定經有資質的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

9.5 允許外協的設備,應具有合法的合同書,並能證明其技術狀況符合9.3和9.4的要求。

表1 通用設備

序號
設 備 名 稱

1
鑽床

2
電焊及氣體保護焊設備

3
氣焊設備

4
壓力機

5
空氣壓縮機

表2 專用設備

序號
設 備 名 稱
大中型

客車
大型

貨車
小型車
其它要求

1
換油設備


2
輪胎輪輞拆裝設備


3
輪胎螺母拆裝機


-

4
車輪動平衡機


5
四輪定位儀
-
-


6
轉向輪定位儀


-

7
制動鼓和制動盤維修設備


-

8
汽車空調冷媒加註回收設備

-


9
總成吊裝設備


10
汽車舉升機
-
-

一類應不少於5台

11
地溝設施


-
一類應不少於2個

12
發動機檢測診斷設備

應具備示波器、轉速表、發動機檢測專用真空表的功能。

13
數字式萬用電表


14
故障診斷設備
-
-


15
氣缸壓力表


16
汽油噴油器清洗及流量測量儀
-
-


17
正時儀


18
燃油壓力表
-
-


19
液壓油壓力表


20
連桿校正器

允許外協

21
無損探傷設備

修理大中型客車必備,其它允許外協

22
車身清洗設備
-
-


23
打磨拋光設備

-


24
除塵除垢設備

-


25
型材切割機


26
車身整形設備


27
車身校正設備
-
-


28
車架校正設備


-
二類允許外協

29
懸架試驗台
-
-

二類允許外協

30
噴烤漆房及設備

-


31
噴油泵試驗設備

允許外協

32
噴油器試驗設備


33
調漆設備

-

34
自動變速器維修設備

(見GB/T16739.2-2004中5.4.4)
-
-


35
立式精鏜床


36
立式珩磨機


37
曲軸磨床


38
曲軸校正設備


39
凸輪軸磨床


40
激光淬火設備


41
曲軸、飛輪與離合器總成動平衡機


序號
設 備 名 稱
大中型

客車
大型

貨車
小型車
其它要求

註:√ ——要求具備,- ——不要求具備。

表3 主要檢測設備

序號
設 備 名 稱
其它要求

1
聲級計

2
排氣分析儀或煙度計

3
汽車前照燈檢測設備
二類允許外協

4
側滑試驗台
二類允許外協

5
制動檢驗台
修理大型貨車及二類允許外協

6
車速表檢驗台
二類允許外協

7
底盤測功機
允許外協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GB/T16739.1-2004

J. 銷售汽車衡需要什麼資質

首先你得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有這個兩個就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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