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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4s店反壟斷

發布時間: 2022-08-02 22:52:33

❶ 奧迪壟斷什麼意思,壟斷了什麼

奧迪同時涉及到橫向和縱向壟斷,橫向壟斷是4S店之間約定價格、服務的行為,縱向壟斷是奧迪對4S店的行為,國內汽車市場反壟斷調查主要針對縱向壟斷,包括限制4S店最低轉售價格、零配件搭售、獨占區域等。當然壟斷不是這樣簡單的哦,有很多種形式的。

❷ 因為壟斷被罰8700多萬,豐田到底冤不冤

文/宋雙輝

這兩天豐田中國因為旗下雷克薩斯品牌存在價格壟斷違法行為,被罰了8761萬元,引發了網友的熱議。

任清律師表示,從2008年我國《反壟斷法》開始實施至今十多年時間,越來越多的企業意識到限定轉售價格的行為不合法,所以也都在加強這些方面的合規性。

汽車市場是自由競爭的,對自身的產品和品牌有足夠的自信,當然可以不靠價格戰搶市場,對於那些不從產品和服務上下功夫,只想依靠降價促進銷量的行為,我們也並不認同。不過一切的前提都是要遵守《反壟斷法》的規則,不能主動干預經銷商層面的定價權,這樣才能最終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❸ 奧迪壟斷什麼意思

奧迪同時涉及到橫向和縱向壟斷,橫向壟斷是4S店之間約定價格、服務的行為,縱向壟斷是奧迪對4S店的行為,國內汽車市場反壟斷調查主要針對縱向壟斷,包括限制4S店最低轉售價格、零配件搭售、獨占區域等。當然壟斷不是這樣簡單的哦,有很多種形式的。

❹ 8761萬元!豐田中國因雷克薩斯價格壟斷被罰

罰單」一出,不少網友就聯想起雷克薩斯多次逆市漲價甚至提車加價的現象。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因價格壟斷而被罰的車企不止豐田一家。此類現象為何屢禁不止?消費者又為何難以維權?

限定經銷商報價,涉嫌價格壟斷

據《處罰決定書》,此次豐田中國的違法行為主要包括:與經銷商達成了限定經銷商網路報價和部分車型整車轉售價格的協議,以及實施了限定經銷商網路報價和部分車型整車轉售價格的協議。

據悉,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豐田中國區域銷售經理通過召開經銷商會議、巡店、微信通知等方式,要求江蘇省內經銷商在互聯網平台銷售雷克薩斯汽車時,統一按照各車型建議零售價進行報價,不得擅自降低網路報價。

同時,豐田中國限定了江蘇省內(包括蘇州、無錫、常州)經銷商部分車型整車銷售價格。經查,2016年至2018年3月,豐田中國區域銷售經理通召開地區協力會、微信通知等方式限制經銷商銷售雷克薩斯ES200、ES300h、NX200、CT200、RX450系列等重點車型最低轉售價格。

此外,豐田中國還通過多項管理措施實施價格控制,且經銷商執行了相關的價格要求。其中包括豐田中國將統一網路報價作為區域經理考核指標;從2016年起要求經銷商上傳發票至當事人銷售管理系統,組織專門人員對上傳的發票進行檢查,超出限價要求的,經銷商必須說明原因;對低價銷售的經銷商,當事人區域銷售經理通過協力會、微信群和電話的方式告知會被削減下月相關車型配車。

另查明,2016年度,豐田中國江蘇市場銷售額為438065萬元。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豐田中國憑借自身優勢地位及嚴格的管理措施,對經銷商作出的統一網路報價和對部分車型整車轉售價格的限定,具有較強的約束力。該行為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依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責令豐田中國停止違法行為,並決定對豐田中國處2016年度銷售額2%的罰款,約8761萬元。雖然「罰單」已開,但中新經緯記者觀察社交媒體上網友的討論話題發現,其背後仍有諸多爭議點。

問題一:雷克薩斯加價賣車銷量卻漲?

豐田因涉嫌價格壟斷被罰後,相關話題迅速登上微博熱搜。截至發稿前,「豐田因壟斷被罰8700餘萬」話題閱讀量達4504.3萬。不過,中新經緯記者注意到,不少網友藉此表達了對雷克薩斯多次漲價甚至提價購車的不滿。有網友稱:「雷克薩斯不加價或者少加價就算優惠了」。

以下為部分網友看法:

@長春這噶兒:一直加價賣車,就是沒人管,都多少年了。這次江蘇省乾的漂亮!

@大王派我來巡山0302:據說有個奇怪的現象,被罰後知名度進一步提高,銷量持續攀升?

@日出在東海:今年下半年因加價風波遭車主「討伐」的雷克薩斯「翻車」了。

雷克薩斯的漲價現象多次引發爭議。9月中旬,雷克薩斯公布漲價消息,其中三款主銷車型ES、NX和UX的漲幅在0.6萬-1.5萬元之間,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配置,升級多媒體系統和安全系統。

據悉,雷克薩斯一直採取「以銷定產」的銷售模式,從訂車到提車要等幾個月,因此雷克薩斯存有不少庫存訂單。據此前媒體報道,許多消費者在簽訂購車合同、付完定金等待提車過程中,雷克薩斯就突然宣布漲價。他們被要求補齊差價,否則無法提車。

這一行為引起諸多消費者不滿。為安撫消費者,部分經銷商甚至不得不「自掏腰包」補足差價。9月18日,江蘇中佳雷克薩斯就發布聲明稱,按照原合同約定價格履行合同,自願承擔官方上調價格後的差額,前提是在漲價前簽訂購車合同。

不過,雷克薩斯的銷量非但沒有受漲價影響下滑,反而一路上漲。2019年1月至11月,雷克薩斯在華累計銷量總計為18.02萬輛,同比增長21.01%,其中11月銷量1.93萬輛,同比增長16.5%,預計年銷量有希望突破20萬輛。此外,中國已經成為雷克薩斯最大的海外市場。

因此,也有網友疑惑,漲價卻迎銷量上漲,雷克薩斯是不是被消費者「慣壞了」?對此,汽車行業分析師鍾師曾向中新經緯客戶端表示,國內消費者素有「買漲不買落」的心理,作為故障率排行最低的汽車品牌,雷克薩斯有一定的市場認可度,漲價並不會影響這一點。在這個熱度下,反而還會吸引這部分消費者進行購買。

問題二:處罰力度太輕,8761萬元罰少了?

遭處罰後,雷克薩斯也就此事作出回應。雷克薩斯方面稱:「對於因此次事件給廣大顧客帶來的困擾深表歉意!關於此次事件,已經進行了徹底整改,今後也會將『合規』置於業務運營的首位,採取一切措施杜絕類似行為再次發生。」豐田中國也稱:「接受總局的處罰,認真整改。」

事實上,近年來,因違反《反壟斷法》被罰的車企不止豐田一家。自2014年起,東風日產、賓士、奧迪以及長安福特等都因價格壟斷吃過「罰單」。

2014年,中國出現首個汽車業反壟斷執法案件,湖北4家寶馬4S店因非法統一收取PDI(出廠前檢查)檢測費被處罰。據中新經緯記者不完全統計,隨後的幾年內,奧迪、賓士、東風日產、上汽通用依次被罰2.49億元、3.5億元、1.23億元、2.01億元。

今年6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也對長安福特實施縱向壟斷協議依法作出處罰決定,處以罰款1.63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豐田收到的罰單數額為其2016年度在江蘇銷售額的2%,約8761萬元。有不少網友提出質疑,這一金額對豐田全年的利潤來說只是「杯水車薪」,處罰力度是否過輕?

斐石律師事務所管理合夥人周照峰向中新經緯客戶端表示,此次豐田被罰事件確實存在一些不太合理的地方。據《處罰決定書》,本次罰款是依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的規定進行。

周照峰表示:「《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的,需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10%的罰款。而此次處罰只以江蘇省的銷售額為基數,而並非全國銷售額。此外,只處以2%的區間,且沒有算入違法行為實施期間的違法所得,確實罰得比較輕。」

值得注意的是,周照峰仍指出,此次已是江蘇省第二次出現車企因價格壟斷而被罰的情況。據悉,2015年4月,江蘇省物價局對賓士公司處以3.5億元罰款。

「首先,江蘇省在有先例後再次出現價格壟斷現象,理應得到警示。其次,今年的長安福特的罰款已被處以4%的營業額。因此,此次違法行為無論從違法行為的性質、承擔和持續時間都不比之前的汽車反壟斷案件輕,營業額2%的罰款從一定程度上來說還是太低了。」周照峰表示,處罰力度過輕,或成為車企價格壟斷現象屢禁不止的原因之一,不足以形成行業震懾力。

問題三:消費者認為買貴了,為何難維權?

不過,周照峰指出,雖在處罰力度上有爭議,但此次《處罰決定書》的內容仍有不少值得肯定的地方。「該案明確地列出了豐田此次的違法行為,包括具體的轉售價格維持的執行過程、涉及的車型、限制的折扣比例等,這在反壟斷案件中屬於披露力度較大的一起。」他說。

因此,這也有有利於消費者希望借《處罰決定書》中列出的車型目錄來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維權。周照清表示,依據《反壟斷法》第50條規定,購買了違反《反壟斷法》車輛的消費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實際操作中存在不少難點。

「首先就是如何界定所購車為可賠償車,消費者認為自己買貴了,參照物是什麼?標准在哪裡?其次是,如何證明自身損失的金額是多少,如何取證?事實上,我們近年來也一直在討論,從這些案件中如何去讓消費者進行合理索賠,畢竟整個事件中受害最大的就是消費者。」周照峰表示。

周照峰還認為,正因為消費者難以維權,一定程度上也「助長」了車企的價格壟斷現象。不過,他相信,這將是汽車反壟斷事業未來可發展的一個方向。「罰錢不是目的。」2016年11月,時任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副局長盧延純也在公開場合表示,進行對汽車壟斷現象進行處罰,追求的是整個汽車市場的進一步開放,競爭的充分、經營的合規,從而保護消費者利益。

據悉,《關於汽車業的反壟斷指南》草案於2015年10月底完成初稿,2016年3月份徵求意見,但至今仍未最終落實。

「今年以來車市一直處於下行階段,不少車企降價賣車,最終『賠本賺吆喝』。而在這樣的環境下,仍限制經銷商最低零售價的車企,必然是有一定實力和消費者認可度的。汽車作為大件消費品,行業應加強對壟斷現象的完善機制,讓企業的競爭回歸到本質,即注重產品上來,這也是對消費者負責的表現。」周照峰稱。

來源:人民網汽車

編輯:車冀錄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❺ 汽車反壟斷都是什麼項目,包括汽車廠家給4S店硬下的任務嗎

也算是吧,車廠把控配件渠道,硬性定價,包括出廠價,零售價,對4S店的進行強制銷售。終端價格也需按車廠指定價格,而不是根據市場。某車型的零整售比達到很可怕的地步拆零比竟能到達1/15。部份車廠還對某些非標配配件進行綁定,指定定額數量進行考核,

❻ 《中國4s店盈利模式研究》這篇論文怎麼寫

如今比較流行的說法是,對於汽車行業而言,反壟斷法的實施會伴隨著兩個主要結果,一是廠方指導價的形同虛設;二是4S模式的終結。
個人認為,這兩個結果可能都是市場端一廂情願的說法。從反壟斷法的內容來看,指導性大於執行性的法條風格,說明了這部法律對於汽車這種本就特殊的行業市場的規范,短期內難以發生多大的效力。但是,這部法律的出台,使得4S模式的盈利模式接近崩潰。
廠方在短期內沒有放棄定價權的可能,而且由於長期的區域市場劃分的限制,導致異地購車在售後和服務方面無法保障,因此,消費者為了便宜而選擇跨區域買車的可能性不是很大。同時,在法律層面之外,廠商對於經銷商的控制依然有效而強硬。比如,經銷商很大一塊的收入來自於按照廠商的定價實現銷售數字(哪怕大量壓庫)之後,得到的廠商返利。在法律規定沒有十分細致,而行業協會也無法發揮有效的監管機制的時候。這筆收入,就成了廠商手裡可以靈活運用的杠桿,捏住了經銷商的命門。
同時對於廠方而言,讓市場定價,而坐看汽車界的國美、蘇寧作大,這是他們絕對不願意接受的。而要抑制銷售端的發展,分割市場是唯一有效的辦法。因此,車企在這個問題上短期內不可能因為一部執行力尚未顯現的法律的出台而主動調整。而售後、服務、保養費用等等,均是廠商維持現狀的王牌,而品牌建設需要和技術引進等也能成為車企與政府談判的砝碼。因此,像歐盟那樣統一的汽車大市場,在任何區域買車都能在任何區域接受服務的市場環境,短期內在中國尚無法形成。
而4S模式的終結似乎是情理中事,4S店事實上已經成了廠商壟斷和控制市場的工具,同時,作為壟斷機構,4S店通過零配件、保養、保險,包括汽車金融等消費項目的搭售,實現了自己的利潤,成了2006年以後4S店主要的利潤來源。而反壟斷法實施之後,4S店的這塊利潤可能會被置疑和取締。這對於4S模式而言是致命的打擊。雖然整車的跨區域銷售短期內無法達成,但是零配件在發壟斷法的名義下,很快就會充斥在淘寶的貨櫃上,沒有任何難度地從廣東流向全國各地,就像筆記本電腦和手機一樣。在這個基礎上,4S店和保險公司之間達成的媾和也就難以為繼。失去了壟斷定價權的經銷商,將無法通過保險公司的雙重標准獲利。而專業程度高、運作更靈活的行業中介進構或平台,比如車盟、盛大車友會等等,將會成為新的,也更為規范的保險公司與車主之間的媒介。4S店賣保險這種疑似又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做法難保明天。雖然,健康的經銷盈利模式是,售車和保養提供穩定的利潤,但是,4S只要無法沖破廠商對其的限制,就不可能形成足夠規模從而有效地降低成本。而在日趨開放的市場環境中,也就不可能擁有什麼競爭優勢。
亞運村汽車市場老總近日放話,4S模式估計會在2010年左右瓦解,這個時間的判斷比較客觀。而在反壟斷法出台之後,新的汽車經銷模式會是什麼樣子,目前尚不得而知。可以預計的是,像上海地區的永達、東昌等實力雄厚的經銷商會保留下來,與廠房達成新的協議,重新確定其利潤點。而豐田正在逐家收購其在華經銷商,或許不久的將來,豐田、通用這樣的資本強勢企業,會自己介入經銷領域,從而確保自身品牌策略的完整性和主動性。
而作為消費者,我們或許希望看到有一天,汽車真正能成為一件普通的商品,能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或專門的汽車消費領域法規的規范。依靠反壟斷法這種非消費類法律,汽車這種特殊行業、特殊市場被完全規范的可能性不大。

❼ 汽車行業究竟可能存在哪些壟斷行為

蓋世汽車網近期針對汽車壟斷話題發起的調查結果顯示,有七成以上的人士認為汽車行業存有壟斷行為,且多表現為縱向壟斷。 所謂縱向壟斷,是指同一產業或品牌中處於不同經濟層次、無直接競爭關系的商家之間通過某種聯合所實施的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在汽車行業的表現為汽車製造商對經銷渠道、下游產品價格的絕對控制,從而實現壟斷。具體而言,汽車行業可能包括有以下幾種情況: 1、 進口車通過「總代理制」掌控絕對話語權 一輛歐洲售價9.1萬美元(約合56萬元人民幣)的寶馬6系650i到中國後售價暴增至200萬元,一輛排量為3.0T的新款奧迪Q7,在北美售價僅為7.8萬加元(約合人民幣46萬元),而國內價格卻超過100萬元。不少車企將此歸結為中國汽車進口的高關稅,而全國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席會秘書長饒達表示,我國進口汽車需要繳納三種稅,即關稅、消費稅和增值稅,按照我國的稅率,排量超過4.0升的進口車按稅額最高一檔徵收,完稅後價格增加一倍左右。而事實上絕大多數進口汽車沒有到這個排量,納稅低於這一稅率,然而在中國的售價卻高得離譜。因此,有專家表示,進口汽車的總代理制的經銷模式才是其在華撈金的「重要庇護傘」。 據了解,早期中國通過允許成立多個總代理商的形式控制汽車進口貿易。隨著汽車銷量的不斷增加,2005年我國頒布了《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該辦法要求跨國公司統一銷售渠道,收回原先總代理商的總經銷權,最終形成了一家總經銷商對市場支配權的絕對「壟斷」。總經銷商享有絕對的話語權,可以自行挑選經銷商,並對經銷商的經銷行為進行規劃。因此,總經銷商在車輛價格的制定、車型數量的敲定、以及售後維修等方面無疑有很大的操作價格的空間。 2、 控制經銷商最低售價 由於渠道單一,各大經銷商在實際經銷過程中往往處於被動的地位。汽車廠商在向經銷商壓庫存的同時,還會對售車最低價進行了限定,並美其名曰「保護品牌美譽度」,一旦突破底線,經銷商將面臨懲罰。如此一來,此舉無異於限制了經銷商之間基於市場需求的公平競爭。而《反壟斷法》第六條明文規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並在第十四條規定,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 不過目前這種情況是否屬於壟斷仍在調查中,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副秘書長羅磊表示,協會正在對進口車汽車價格進行摸底調查。 3、 強制經銷商搭售滯銷車型 除了強壓庫存,一些廠商還針對經銷商制定了強制搭售的商務政策,要求經銷商在批售熱銷車型的同時搭配銷售一些滯銷車型。此舉從廠商來講,無非是為了消化庫存,但是對經銷商而言,無疑等於增加了銷售壓力,並不得不以犧牲利潤為代價。 根據《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顯然,搭售也屬於反壟斷法遏制的行為之一,只是對於條款中對於「正當理由」的界定需要有更多的闡述。 4、 零部件壟斷成「利潤奶牛」 比起整車銷售,近年來經銷商更過的經營利潤來自於零部件以及售後維修服務等。然而,絕大多數廠商對於零部件銷售渠道也採取了壟斷的經營方式。經銷商必須銷售主機廠的原廠零部件,不得銷售來自市面上的其他零部件。一旦消費者買了非原廠配件的零部件將不再享受保質服務。 不僅如此,汽車廠商對於供應原廠備件的供應商也持非常強勢的態度。不允許供應商直接向市面供應零部件產品,特別是經銷商,否則採取減單或者取消配套資格的懲罰措施。而這樣做的目的顯然還是為了保證利潤,據某歐美合資品牌4S店的零件采購部門負責人透露,零配件廠為汽車生產企業配套加工的配件,汽車生產企業在出廠價的基礎上加價30%供貨給4S店,4S店為了利潤,在廠家默許下又加價30%甚至更高賣給車主,最終4S店賣給車主的配件,價格比出廠價翻了幾番。 《反壟斷法》中第十七條指出,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而汽車廠商為了自身利潤,不顧市場優勝劣汰的競爭規律,限定規則消費的做法,顯然侵犯了消費者自由選擇、自由消費的權利。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汽車行業的縱向壟斷已經存在一段時間。此次由進口車掀起的反壟斷呼聲警示我們,汽車行業的一些舊的經銷模式已經不適應新時期汽車行業的發展現狀,侵犯了消費者的基本權益,政府與車企需共同努力謀求改革,尊重和保護消費者的基本權益。

❽ 反壟斷罰8761萬元沒用雷克薩斯仍加價後優惠

12月2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反壟斷局發布公告稱,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豐田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旗下雷克薩斯轎車品牌,在2015年6月至2018年3月期間涉嫌實施壟斷行為一案做出處罰決定:依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規定,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決定對當事人處上一年度(2016年度)銷售額2%的罰款,即87,613,059.48元。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❾ 汽車反壟斷是指不在4s店保養照樣享受保修嗎

汽車保養霸王條款保修期內的汽車不在4S店保養就再不享受保修[轉] 剛買一年多、才開了6萬公里的路虎越野車,發動機突然報廢,送到4S店保修卻遭拒。4S店的理由是,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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❿ 現行的4s店經銷商與車企的深度捆綁模式,能否對汽車消費者權益進行有效保護

現行的4s店經銷商與車企的深度捆綁模式不能對汽車消費者權益進行有效保護。

不少汽車製造商表示,專業、可靠的經銷商很難找到,同時與經銷商之間的關系通常也並不容易維護。後者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4S店的經營者通常只關注區域市場,他們無需兼顧汽車製造商的整體策略和目標。

其中也包括定價策略和銷量目標,而汽車製造商則需要兼顧企業在全國乃至全球的利益。在目前汽車製造商與經銷商保持相對獨立的業態下,前者對後者在大部分情況下只能起到建議作用。

按照要求,市場銷售部門的工作模式將從以往的打電話給經銷商,給他們布置銷售目標,轉到為他們賦能,給予他們更多指導,規范他們的服務。

根據2008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國《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經營者被「禁止對交易相對人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其中的商品既包括物質產品及無形服務。換言之,在實際操作層面,汽車廠商在汽車和相關服務的定價方面只有建議權,而沒有決定權。

另一方面,2014年,由中國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等10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促進汽車維修業轉型升級提升服務質量的指導意見》規定,各汽車生產企業要公開全部在售車型的維修技術信息,以杜絕汽車製造商對汽車售後環節的壟斷。

前幾年監管者曾針對行業壟斷進行過專項打擊,干預經銷商定價是一條絕對不能觸碰的紅線,一旦被監管者發現,將會被認定為縱向壟斷和固定轉售價格的行為,繼而受到重罰。

但基於特許經銷模式的特性,汽車製造商在產品銷售實踐中,將授權經銷商在售前、售中、售後等各環節中開展活動。這造成普通消費者往往難以在認知中清晰區分汽車製造商與汽車經銷商,兩者也經常被其混同為同一個利益捆綁體。

在一些消費者與經銷商的糾紛中,常規認知中處於強勢地位的汽車製造商反而會處境不利。首先,汽車廠商的品牌形象肯定會因此類糾紛受損,此外,如果碰到一些不太理解的消費者,認為廠商與經銷商勾結或縱容經銷商,就很委屈了。

如今,在4S店的大門內外,正是汽車製造商與汽車經銷商之間的類似博弈,為這種極具歷史感的汽車銷售模式增添了隱憂。

既要求汽車製造商規范經銷商賣車,又禁止干預經銷商賣車,這本身是非常矛盾的。如果說,廠商原本有動力去規范經銷商收費,但考慮到有可能被牽扯到價格壟斷的情境里,廠商就會表現得十分謹慎。

銷售變革:

類似汽車超市、汽車公園、平行進口車市場、後市場服務平台、新零售等新型汽車服務模式正從外部對4S店發起沖擊,後者在汽車售前、售中和售後等環節中所積累的功能性優勢,正逐漸遭到分割、剝離及壓制。

以汽車超市為例,此類汽車銷售及服務模式打破了4S店的排他性特約銷售限制。雖然根據銷售設施的規模,後者或許只能在銷售的基礎上,有限度地提供售後和零部件服務,但對於希望在單一場所選購多品牌產品的消費者而言,汽車超市有其顯著的優勢。

以前部分汽車品牌由於不希望與競爭品牌的產品出現在展廳中,拒絕將車直接銷售給汽車超市,但現在這種情況有所改變。部分汽車製造商甚至自行開設類似汽車超市這樣的服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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