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汽車維修期間怎麼辦
A. 車子被撞對方全責已報保險公司,但維修期間出現新的問題,這由誰負責
車子被撞,對方的全責,並且也報了保險公司。但是在維修期間,卻發現了新的問題。那麼對於這種事情,該有誰來負責呢?其實這個很簡單,我們需要判斷這個問題是因為什麼原因而造成的。如果是因為事故的原因而導致的,那麼肯定是需要保險公司進行承擔。如果是因為修理廠修理是自己造成的,那麼這個就需要他們承擔。如果是車輛自然損壞,這個就需要車主來承擔的。所以說,具體情況還是要以具體的問題來看待。不是說,發生了事故,那麼所有問題都與他們有關系。這是說不過去的,保險公司也是不認可的。所以在出保險的時候,我們都會看到,他們會有人第一時間到我們現場來進行拍照。也就是為了把相關損失進行確認,並且進行報備,這樣才能夠開始維修。其實也是一個道理,他們有他們流程。那麼,發生交通事故,正確的處理流程應該是怎樣的呢?下面我們一起來簡單了解一下吧。
所以希望大家能夠重視,並且以正確的流程去處理。這樣的話我們才能減少一些不必要的糾紛,以及不必要的影響。所以,大家關注起來,就可以減少這些麻煩。
B. 交通事故全責方車輛維修怎麼辦
法律分析:如果保險公司與該4s或維修站有協議,可以直接由保險公司支付維修款,則車主可直接取車完成理賠。如沒有協議,無責一方車主可以選擇自行墊付維修款後持發票向被保險人也就是全責方追討,也可以要求全責方在定損完成後即支付維修款項。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C. 由於交通事故,走保險修車,耽誤用車怎麼辦
首先,是否要賠償耽誤時間的費用,應當判斷受損車輛是否用於正常營運。如果受損車輛車主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車輛是用於合法經營型活動的,則受損車主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請求侵權人承擔修車期間的合理停運損失。
該停運損失一般可參考受損車主與他人訂立的合同或所在地同行業收入標准,修復期間要參照在修理廠實際修理天數和損壞程度酌情確定,但也可以由具有資質的評估部門作出參考。如果不能證明受損車輛屬於經營性車輛的則只用承擔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該費用的承擔需要對方提供相應的乘車發票予以證明。
其次,關於是否應當承擔折舊費用的問題。就我國目前的法律層面,因車輛碰撞造成的非常規性折舊是沒有相應標準的。但就司法實踐來看,也有部分法院會根據個案的特殊情形予以酌定支持。
【拓展閱讀】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葯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D. 對方全責修車期間交通費怎麼處理
一、對方全責修車期間交通費怎麼處理
1、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修車期間的交通費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賠償。交通事故中,損壞車輛在修理期間給汽車所有人造成的合理交通費,由交通事故全責方承擔。但以實際票據為准,或者雙方按責任比例來分擔。
2、法律依據:《最高院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釋全文》 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二、撞車對方全責怎麼處理
撞車對方全責處理如下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後,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E. 車被撞了對方全責修車期間的交通費怎麼辦
法律分析: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修車期間的交通費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賠償。交通事故中,損壞車輛在修理期間給汽車所有人造成的合理交通費,由交通事故全責方承擔,但以實際票據為准,或者雙方按責任比例來分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F. 車輛發生事故車輛維修期間交通費
法律分析:如果認定對方為全責,交通事故修車期間的交通費由全責方賠償。具體由誰賠償,應根據道路交通責任認定書的結果而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G. 交通事故車輛維修期間交通費用如何補償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於交通事故車輛維修期間交通費用的補償是需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來進行補償的,其具體補償金額請以實際為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H. 事故維修期間交通費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修車期間,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交通費。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I. 車子被撞對方全責,修車期間交通費對方賠嗎
車子被撞對方全責對方賠償費用具體如下_
1、如果產生合理的交通費和誤工費的,也可以要求賠償。應當按照實際損失進行賠償。因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應該進行賠償,而其中的財產損失就包含了交通費和誤工費。所以,如果因交通事故而產生了交通費和誤工費的,可以按照實際的損失要求責任方予付賠償。
2、根據相關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3、對方是否需要賠償您,要看交警的事故認定書是如何劃分責任的,只要對方不是無責,承擔其他的責任全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同等責任對方都需要承擔與事故責任相對應的賠償責任,只是賠多賠少或者互相抵消的問題。不過有一個例外動車與行人相撞,即便機動車一方無責,也需要承擔10%以內的賠償責任。另外涉及的事故賠償項目有以下15個醫療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康復費整容費後續治療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住宿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失費其他財產損失費。
4、 交通費用能不能得到賠償與提供的證據有關,交通費的產生必須與交通事故造成的結果有直接關系,另外需要提供相關的憑證或發票,否則很難得到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