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4s店消防安全檢查標准
⑴ 消防檢查一般需要檢查什麼內容
消防檢查一般需要檢查的內容如下:
1、建築物或者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合格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抽查合格;依法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但沒有進行備案抽查的建築物或者場所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2、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
3、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員工是否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4、消防設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並完好有效;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
6、室內裝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7、外牆門窗上是否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實責任,強化預防,整治隱患,夯實基礎,進一步提升火災防控和滅火應急救援能力,不斷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為經濟社會發展、人民安居樂業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十五條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實行告知承諾管理。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作出場所符合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的承諾,提交規定的材料,並對其承諾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消防救援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予以許可。消防救援機構應當根據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及時對作出承諾的公眾聚集場所進行核查。
申請人選擇不採用告知承諾方式辦理的,消防救援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根據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對該場所進行檢查。經檢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應當予以許可。
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檢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制定。
⑵ 4S店消防要求屬於什麼級別
4S店消防要求屬於二級的。目前我國4S店的建築規模,其維修車間維修車位大都大於2輛,因此其建築耐火等級應不低於二級。但是由於4S店考慮到美觀及使用功能的需要,大都採用大空間布局,多以鋼結構作為承重結構的主體,展廳辦公部分多採用鋼框架結構,維修車間部分多採用門式剛架結構。
4s店房屋標准
屋面覆蓋材料為壓型復合彩鋼板,牆面圍護材料展廳部分為玻璃幕牆,其餘部分為復合保溫彩鋼板。鋼結構雖然是不燃材料,但在火災高溫作用下,其力學性能如屈服強度、彈性模量等卻會隨溫度升高而降低,在550攝氏度左右時,降低幅度更為明顯。
一般在15分鍾左右就會喪失承重能力而垮塌,因此做好鋼結構的防火保護是個重要問題,主要採用的方法包括噴塗防火塗料、在鋼結構表面採用現澆混凝土、礦物纖維等做耐火保護層等。採用塗刷防火塗料方法時,應注意塗刷厚度、塗刷方法必須符合規范要求。
塗刷結束後必須經有關部門檢測合格,確保各建築構件達到規范要求的耐火極限。必須注意的是屋面及圍護牆體使用的保溫復合彩鋼板,中間所採用的保溫材料必須是不燃材料如岩棉等,嚴禁使用可燃苯板。
⑶ 消防安全檢查內容
消防器材:
1、器材品種、規格、數量適用、配置合理、使用方便。
2、器材無嚴重銹蝕、零配件完好無損、處於正常使用狀態。
3、消防給水水壓充足,可確保在保護有效范圍內使用。
4、器材已落實到班組或專人保養。
5、有器材檢查記錄
通道:
1、主幹道、支幹道、梯間、車間、工序出入口無障礙。
2、消防栓、器材放置點有否被堵塞。
3、物品放置在定置范圍內、車輛不亂停亂放。
4、標志、標線設置清晰合理。
電器設備:
1、易燃、易爆生產場所是電氣設備安裝符合防爆要求。
2、車間、部門是否有亂拉亂接電線現象。
3、辦公室、化驗室、倉庫在下班前關閉電源。
倉儲:
1、倉庫物品有標識、數量、警示標志、並按指定功能放置相應物品。
2、倉儲物資按牆距、垛距、間距存放,不超存、不混存。
3、倉庫有日常通風、透氣,降溫措施落實好。
4、倉庫、廠區、消防器材、設備完整好用,並有檢查記錄。
日常管理:
1、動火按要求辦理審批,並落實好有關人員責任。
2、生產崗位按時填寫安全記錄表。
3、生產崗位操作人員按時、按要求巡檢設備,無違章操作。
4、按時、按要求完成消防整改項目並回復。
5、無違規建築、無違章作業、無違規吸煙。
6、對員工進行消防演培訓、教育和消防演練。
7、無發生各種事故。
8、操作工人會使用滅火器,會撲滅初起火災,會報警。
(3)汽車4s店消防安全檢查標准擴展閱讀
「消防」即消除防患(即預防和解決人們在生活、工作、學習過程中遇到的人為與自然、偶然災害的總稱),當然狹義的意思在人們認識初期是:(撲滅)火災的意思。
Fire control;Fire fighting;Fire protection滅火與防火。亦指滅火、防火人員。郭孝成《浙江光復記》:「衛隊及巡警消防,見勢已烈,均袖綴白布,以表輸誠。」如:必須抓好消防工作。例如:消防車、消防技術。中國已有兩千多年的消防歷史,「消防」一詞是二十世紀從日本引進的,是一個外來語。但「消防」的根在中國。日本的文字是從中國的漢字演變而來,漢字早在西晉太康五年(284年)就開始傳入日本。「消防」一詞不僅字形與漢字完全相同,字義也無差別。現代意義的消防可以更深層的理解為消除危險和防止災難。
⑷ 汽修廠生產火災危險等級
汽車修理廠一定要注意防火!
一、火災危險性
1、火災負荷大。汽車4S店火災負荷主要分布於四個區域:辦公區、展示區、維修區和庫存區。通常,辦公區與展示區為一個防火區域,維修區和庫存區為一個防火區域。辦公區和展示區主要燃燒物質為辦公用品、裝飾裝修材料及展示車輛;維修區和庫存區主要燃燒物質為待修車輛、零配件、油漆、溶劑等。這些物品布置相對集中,易燃物多,燃燒值高。
2、建築耐火等級低。大部分4S店為鋼結構建築,由於防火噴塗在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難度以及驗收過程中技術檢測手段的局限性,許多建築並不能真正達到規范要求的二級耐火等級要求。有的單位甚至使用泡沫夾芯板作為屋面和牆面的建築構建,從而大大降低了建築本身的耐火等級。
3、安全疏散困難。根據GB50067-97《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要求,室內疏散樓梯應設置封閉樓梯間,汽車4S店維修車間應設置獨立的人員疏散出口。在實際使用中,為了工作人員和零配件的出入方便,擅自破壞封閉樓梯間的行為非常普遍,有的4S店將人員疏散出口封閉,有的將人員疏散出口改建為零配件倉庫,有的安全出口被車輛、零配件等堵塞。同時,維修車間內維修車輛和維護車輛混存。一旦發生火災,車輛和人員的疏散速度和通行安全都不能得到保障。
4、火災損失大。汽車4S店內零配件存放相對集中,汽車價值高,維修車輛和維保車輛油箱存有大量汽油,一旦發生火災,直接財產損失相當大,如果發生爆炸、倒塌等二次事故,還將造成大量的人員傷亡。
5、消防設施器材配置不符合要求。一方面,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和《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要求,汽車4S店應設置室內消防栓、滅火器、應急照明燈、疏散指示標志等基本的消防設施器材。在實際使用中,由於維修車輛使用零配件較多、車輛維修部件較大、維修保養車輛過程中的臨時用電問題、零配件搬運問題等原因,室內消火栓、滅火器被遮擋、挪用現象非常普遍,應急照明燈、疏散指示標志損壞率相對較高;另一方面,根據《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規定,維修車輛超過15個車位的修車庫為一類修車庫,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大部分的汽車4S店為了節約投資,將修車位設計在15個車位以下,從而規避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這一要求。但在實際使用中,維修車輛數經常超過設計車位數。
6、缺少必要的防火分隔設施。一是銷售展廳和維修車間的防火分隔措施。銷售展廳主要功能為辦公和車輛展示,使用性質為民用建築。維修車間主要功能為車輛維修保養,使用性質為工業建築。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范》要求,民用建築與工業建築之間應採取必要的防火分隔措施。在實際使用中,汽車4S店為了突出客戶至上的服務和經營理念,展示維修服務技術操作的規范性和可信譽程度,在展廳和維修車間之間建有休息區,客戶在休息區和車展區能夠直接看到修理區場景,之間通常採用大面積落地式玻璃窗進行分隔,達不到必要的耐火等級和防火分隔要求。二是烤漆房與維修車間的防火分隔措施。根據《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規定,為維修車間服務的一個車位的噴漆間,可與修車庫貼鄰建造,但應採用防火牆隔開,並應設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在實際使用中,4S店通常採用成品組合式烤漆房,出入口均設置在維修車間內部。三是車輛有機溶劑清洗區與修車庫之間的防火分隔措施。根據《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規定,超過3個車位的有機溶劑清洗工段與修車庫之間應採取防火分隔措施,沒有採用防火牆進行防火分隔時,修車庫建築面積不應超過2000m2。在實際使用中,大部分4S店都達不到規范要求。
7、消防車通道不暢通。根據《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規定,修車庫應設置寬度不小於4米的環形消防車道。在實際使用中,大部分汽車4S店並沒有設置專門的停車場,將銷售車輛和待修車輛停放在消防車通道上,佔用甚至堵塞消防車通道。
二、火災隱患成因分析
1、規范制定的滯後性。《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修訂後,對紡織、造紙、發電等特殊行業,結合其特殊的生產要求,制定了專門性的條款。但對汽車4S店這種經營方式,沒有專門的條款說明。因此,現行的消防設計和消防監督過程中,將汽車4S店的展廳認定為民用建築,將維修車間認定為工業建築,使汽車4S店這種特殊的經營管理模式與現行規范之間存在一定的矛盾。
2、經營模式的制約性。汽車4S店是一種特許經營模式,經營布局必須根據製造商的要求進行設計,尤其是要滿足客戶的心理需求和實際需要。4S店的安全設計自主權很少,導致4S店的安全布局與規范要求之間產生必然性的沖突。
3、消防監督的局限性。我國由於消防監督人員相對缺乏,實行抽樣性監督檢查模式,使4S店的安全隱患具有實際存在的可能。汽車4S店在施工過程中使用的建築材料、鋼結構的防火處理、消防產品的安裝調試等,需要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自覺依法執行。消防部門在施工和驗收階段採取隨機抽樣模式,具有一定的偶然性。有些隱蔽工程和施工效果的安全檢查存在技術上的缺陷。
4、安全管理的隨意性。經濟效益永遠是企業追求的第一目標。在經營管理過程中,汽車4S店為追求經濟效益,在建築防火材料的使用、維修車位的控制、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等方面往往會忽視甚至放縱火災隱患的存在和形成。
三、對策
1、加強施工期間的安全管理。嚴格控制汽車4S店在施工期間先天性火災隱患的形成,對後期經營中火災隱患的控制具有決定性的作用。一是嚴格實施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的見證取樣和消防產品質量的監督抽樣工作,杜絕易燃、可燃材料的使用,確保安全疏散、室內消火栓、防火塗料、防火門、防火卷簾、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消防產品符合國家標准和規范要求;二是應用技術手段,加大裝修材料燃燒性能和鋼結構防火處理的現場檢查力度,形成施工、監理、消防檢測等單位的多階段質量控制體系;三是嚴格要求必要的防火分隔措施。維修車間室內疏散樓梯應設置封閉樓梯間,展廳與維修車間之間相連通的門必須採用甲級防火門,對小面積的窗戶,可採用甲級防火窗,對大面積的落地玻璃窗,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防火卷簾進行分隔。維修車間內的有機溶劑清洗和噴漆工段,當超過3個車位時,必須採取防火牆進行分隔;當小於3個車位且防火分區面積不超過2000m2時,如果採取空氣凈化、電氣防爆、可燃氣體報警等手段,本著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的原則,可以對防火分隔要求作適當放寬。
2、准確把握汽車4S店的經營性質。汽車4S店可燃物較多、人員密集,具有一定的火災危險性,應作為公眾聚集場所進行管理。對展廳部分,應依據《建築設計防火規范》進行審核驗收,對維修車間部分,應作為工業建築進行審核驗收,並符合《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相關要求。工程驗收合格後應經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3、重視日常消防監督管理。火災隱患的形成與企業的經營特點有著密切的關系,因此,對汽車4S店必須有針對性的加強日常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一是重點檢查有無擅自增加維修車位的問題,要求汽車4S店嚴格按照設計車位停放維修車輛,對超過15個維修車位的,應督促增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二是督促完善消防檢查、防火巡查制度,重點檢查室內消火栓、防火門、防火卷簾等能否正常使用,防止損壞、圈佔、遮擋、挪用消防設施的行為;三是重點檢查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當沿消防車通道設置停車場時,在保證4米消防車通道寬度的同時,應設置室外消火栓。
⑸ 4S店公安局消防安全檢查都檢查什麼
消防審核。驗收手續辦理情況。
建築的耐火等級、防火間距,防火分區情況。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
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設置情況。
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按照規定配備滅火器材。
電氣線路安裝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修理車間內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可燃物品管理情況。
⑹ 如何預防火災的方法和措施4s店
您好!
汽車4S店是一種以「四位一體」為核心內容的汽車經營方式,主要包括:整車銷售、零配件、售後服務以及信息反饋,通常有辦公區、展示區、維修區以及庫存區等區域。隨著汽車4S店數量逐年遞增,火災防控形勢也日益嚴峻。面對頻頻發生的汽車4S店火災事故,只有準確掌握其火災隱患,才能有針對性地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做好該類場所的火災防控工作。
一、汽車4S店常見火災隱患分析
(一)可燃物多、耐火性差。汽車4S店存在大量的可燃、易燃物,如辦公區存放的辦公用品,展示區的車輛輪胎、內飾,庫存區存放的汽車零配件,維修區使用的油漆、汽油、有機溶劑等,這些都是引發火災的危險因素。一旦遇到明火,這些物品極易發生燃燒甚至爆炸。再加上汽車4S店多採用鋼建築結構和玻璃幕牆,耐火性較差,火災中易坍塌、爆裂,嚴重威脅被困人員和救援人員的生命安全。
(二)消防設施配備不合格。由於汽車體積較大,車輛維修用到的零部件、材料等又非常多,所以,一些企業為追求空間利用率的最大化,可能會遮擋、圈佔甚至損壞消火栓、滅火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等消防設施。另一方面,根據規范要求,維修車位在15個以上則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但是大部分4S店為了節約投資,往往將維修車位設計在15個以下,以規避安裝自噴系統,但是在實際經營中出現維修車位不夠的情況時,企業常常擅自增加維修車位,而原有的消防設施就無法滿足保護要求,火災危險系數大大提高。
(三)防火分隔不到位。一是展示區和維修區分隔不到位。很多4S店為了向顧客更直觀地展示維修技術和服務,在展示區和維修區之間設置客戶休息區,並用玻璃進行分隔,不符合分隔要求;二是有機溶劑清洗區與維修車間分隔不到位。規范要求,維修車間面積超過2000m2時,要採用防火牆進行分隔,實際上很多4S店未達到要求;三是烤漆車間與維修車間分隔不到位。4S店通常採用成品組合式烤漆房,並將出入口設置在維修車間內部,且不進行防火分隔,不符合規范要求。
(四)員工消防意識淡薄。汽車4S店的員工消防意識不強,無形中增加了火災危險性。主要表現在:一,在維修車間隨意堆放大量溶劑、汽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且管理不到位,導致修理間布局擁擠,消防設施被阻擋、埋壓;二,有些員工為了工作方便,佔用疏散通道來囤積貨物。在待修車輛過多時,甚至將待修車輛停靠在消防車道上,一旦發生火災,會嚴重阻礙消防車的通行。三,有些4S店的員工不會使用基本的消防設施,如消火栓、滅火器、報警器等,未掌握基本的疏散逃生技能,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識。
二、汽車4S店常見火災隱患的成因分析
(一)規范制定的滯後性。汽車4S店是近年來新興的一種經營管理模式,我國現行規范中還未出台專門的條款進行說明。因此,辦公區、展示區通常依據《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來進行考慮,而維修區和庫存區通常依據《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來進行考慮,這就導致在實際的消防監管中存在制度上的漏洞。
(二)經營模式的制約性。汽車4S店必須按照經銷商的要求來進行內部布局裝飾,因此會更多的考慮顧客的需求和經濟效益,常常忽略了消防安全設計要求,甚至私自採用不符合防火要求的裝修、裝飾材料、防火塗料等,所以,消防安全在源頭上就存在一定的隱患。
(三)消防監管的局限性。汽車4S店的行政許可是採用備案抽查的模式,再加上我國消防監督管理人員的缺失,導致部分4S店游離在消防部門的監管之外,其消防安全得不到保證。
(四)安全管理不到位。由於員工消防意識薄弱,導致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虛設,安全措施的落實更是敷衍了事,無形中埋下了火災隱患的種子。
三、汽車4S店火災防控措施
針對汽車4S店存在的火災危險性,本人結合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的實際,總結出以下四點火災防控措施。
(一)加強源頭管控。首先要在汽車4S店裝修期間,要嚴格進行裝修、裝飾材料燃燒性能的抽樣檢查,堅決不允許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如果採用鋼結構作為承重結構,必須刷塗防火塗料進行防火處理。其次在驗收時要保證安全疏散、室內消火栓、滅火器、防火門、防火卷簾、自噴系統等達到配置要求。最後著重檢查防火分隔是否達到要求。展示區與維修區之間必須採用甲級防火門,其中小面積窗戶可採用甲級防火窗,大面積的玻璃窗必須採用防火玻璃,或者可以考慮採用防火卷簾進行分隔。當超過3個車位時,有機溶劑清洗區、烤漆車間與維修車間之間必須採用防火牆進行分隔,並宜設置獨立安全出口直通室外。
(二)加強消防監管。一是檢查4S店是否為為追求經濟效益而擅自增加維修車位,如果確因經營需要必須增加維修車位,且車位超過15個時,則應當督促企業安裝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並適當增加滅火器和消火栓數量。二是定期對4S店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室內消火栓、滅火器、防火門、防火卷簾等消防設施進行檢查,主要檢查是否能正常使用、是否定期進行維護保養以及日常巡查記錄。一旦發現損壞,要求企業立即通知維保單位維修,並及時進行復查。三是檢查消防車道是否被堆放雜物,是否被待修車輛停靠,要求有寬度不小於4m的消防車通道。
(三)加強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宣傳人員要加大對4S店員工消防安全知識的培訓力度,通過集中授課、發放宣傳資料、組織逃生演練等方式提高企業內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組織人員疏散的能力以及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在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時可以隨機提問,以檢查員工是否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識,是否具備基本的疏散逃生能力。
如有疑問,歡迎提問。
⑺ 消防檢查標準是什麼
常用的有《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⑻ 汽車4s店安全檢查要點
目
錄
1
、公司級安全檢查表
2
、車間級安全檢查表
3
、工段(班組)級安全檢查表
4
、崗位工人日常安全檢查表
5
、管理人員巡迴安全檢查表
6
、電氣設備(專業)安全檢查表
7
、防火防爆及消防安全檢查表
8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檢查表
9
、危險化學品安全檢查表
10
、危險化學品儲罐區防火安全檢查表
11
、機械設備安全檢查表
12
、季節性安全檢查表
13
、監測儀表安全檢查表
14
、廠房、建築物安全檢查表
15
、節假日安全檢查表
⑼ 汽車4s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1.各部門消防安全區域、責任人明確。
2.各部門設立消防安全分工。
3.定期做好防火檢查及召開例會。
4.定期召開消防會,要確實組織好防火檢查,制訂計劃,重視 防火檢查的重要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四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對全國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由本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實施。
軍事設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單位監督管理,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協助;礦井地下部分、核電廠、海上石油天然氣設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單位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照本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規對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