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期間的費用
Ⅰ 汽車保養工時費收費標准如何界定
交通部7號令第26條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該公布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准,合理收取費用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可按各省機動車維修協會等行業中介組織統一制定的標准執行,也可按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後的標准執行,還可按機動車生產廠家公布的標准執行當上述標准不一致時,優先適用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備案的標准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其執行的機動車維修工時單價標准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機動車生產廠家在新車型投放市場後一個月內,有義務向社會公布其維修技術資料和工時定額
目前汽車維修企業的收費通常有兩種計算方法:一種是按作業項目直接計費;另一種是作業項目按定額工時與工時單價的乘積計費然而,無論是採取哪一種方法都必須先報備給當地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同時也要在經營場所醒目處公示收費標准,也就是說要明碼標價,讓客戶明白消費
Ⅱ 因汽車質量問題汽車維修期間交通費怎麼算
展開全部 《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Ⅲ 車輛維修期間交通費賠償標准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輛需要維修的,責任人需要賠償因修車期間,受害人使用代替性交通工具產生的費用。
包括:
1、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2、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4、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Ⅳ 車輛維修期間的交通費由誰賠償
一、車輛維修期間的交通費由誰賠償
1、車輛維修期間的交通費的賠償方需視情況而定:
(1)車輛去修理,當事人不能使用自己車輛需要乘坐其他交通工具而產生的費用,這個就屬於間接費用,間接費用損失的賠償處理,根據雙方當事人的意願協商解決,賠償方由雙方當事人的協商結果為准;
(2)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輛需要維修的,責任人需要賠償因修車期間,受害人使用代替性交通工具產生的費用,責任人拒絕賠付的,則需要自己承擔,法律沒有強制規定。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二、一般保險賠償的基本流程是什麼
1、報案。發生交通事故,立馬向保險公司理賠部門報案;
2、查勘定損。檢驗人員在接保險公司內勤通知後1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查勘和檢驗工作;
3、簽收審核索賠單證。營業部、各保險支公司內勤人員審核客戶交來的賠案索賠單證,將索賠單證及備存的資料整理後,交產險部核賠科;
4、理算復核。核賠科經辦人接到內勤交來的資料後審核,所有賠案在3個工作日內理算完畢,交核賠科負責人復核;
5、審批。產險部許可權內的賠案交主管理賠的經理審批,超產險部許可權的逐級上報;
6、賠付結案。核賠科經辦人將已完成審批手續的賠案編號,將賠款收據和計算書交財務劃款。所以,受害人索賠時,要在交警部門出具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保險公司審查受害人在本公司購買的保險種類情況,符合賠償的,保險公司才會進行賠償。
Ⅳ 車輛維修期間產生交通費,我可以找保險公司報銷么
可以找肇事方報銷。
Ⅵ 修車期間交通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修車期間交通補償標准:因為車輛去修理,當事人不能使用自己車輛需要乘坐其他交通工具而產生的費用,這個就屬於間接費用,間接費用損失的賠償處理,以合理費用予以補償為原則。
並非所有在期間的交通費,統統由肇事方來賠償,具體的數額,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調或調解不成的,要求賠償方應當提供相關的票據,由人民法院作出最終的判決。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2、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3、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4、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Ⅶ 車輛在質保期內出現故障去維修來回的油費誰承擔
法律分析:一般都是自己承擔,不過從法律上講,如果這兩存在質量問題,這個造成的一切損失都應該有4S店承擔。不過需要考慮成本,如果對方不賠,走法律途徑成本也是很高的,有可能都會比這些費用還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二條 銷售者售出的產品具有一般質量問題的,即應承擔產品質量責任,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1.修理。產品雖然存在質量問題,但經過修理即可符合質量標準的,消費者可以要求銷售者進行修理。
2.更換。產品存在質量問題,但通過修理仍不能符合質量標準的,可以要求更換。
3.退貨。如果存在產品質量問題嚴重,難以修復,或者由於修理、更換時間的延誤,消費者已不再需要該產品,有權要求退掉產品。
4.賠償損失。產品因質量不合格導致嚴重毀損或滅失,不能修理、更換或退貨的,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可要求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