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服务体系
A. 接“东风”|上海发布多项新能源政策,天际汽车加快充电服务布局
从最早的线上直播,到一整套的看车/买车流程,过去两个月来,车企主动自救的步伐一刻都没有停止。
?但尽管国内疫情得到了控制,但车市远未能恢复到正常水平,业内普遍预期市场大幅回升至少要等到6月后。加上海外疫情发酵,不确定因素增多,政府“救市”激活消费,成为当前舆论关注热点。
最后借张总的一句话收尾:
“等着我们的车交付吧,没多长时间了,一定要来体验一下,你一定喜欢。”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B. 全国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城市有哪些
全国主要城市电动汽车推广情况一览
上海:拟制定近三年的电动汽车示范运行专项计划。同时,试行整车分期付款、电池融资租赁、里程消费结算等商业模式。
深圳:计划在未来四年内,从比亚迪购买2000辆纯电动出租车。目前已有40辆电动出租车运营(其中新上30辆比亚迪E6),主要是由深圳巴士集团旗下鹏程出租车公司运营。
杭州:2007年起,进行纯电动公交车试运营。目前,杭州正在运营369辆电动汽车(主要是公交车和出租车),另有25辆众泰租赁电动汽车。采用一环(环西湖)、两区(西湖景区、萧山开发区)、多点(众多旅游景点)的运营线路。今年6月组建纯电动汽车运营公司,开展民用车租赁,初步计划提供200辆。
合肥:已投放30辆纯电动汽车示范运营,开通全国首条纯电动公交线路。
北京:加快在公交、环卫等领域的示范应用,探索纯电动汽车商业化运行模式,逐步建立纯电动汽车服务体系。采用区域定时、定点班车和园区观光两种经营模式。2008年奥运会期间,有60多辆新能源的纯电动汽车示范运行。今年年底前力争能够进行500辆纯电动出租车的示范运行,带动电动汽车的产业链。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0年下发《关于电动汽车等零排放车辆办理环保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环发〔2010〕3号),生产厂家备案不必提交检测报告,购买者办理新车环保手续时,也无需进行排放检测。
济南:已配置纯电动公交车6辆。拟在全运会期间,以奥体中心为核心,开辟4条公交电动汽车示范运营线路。规划2009年—2012年,将推广电动汽车1610辆(公交车370辆、出租车400辆、公务、环卫、邮政、旅游观光车约840辆);2013年—2015年,推广电动汽车10000辆以上。
武汉:2005年提出,以武汉市电动汽车示范运营有限公司为依托,抓好混合动力汽车和纯电动
观光汽车的示范运营。曾采用“一环两区多点”的试点运营格局。
昆明:2辆纯电动客车预计在6月试运营。云南电网公司和在昆单位也将示范使用一批约100辆纯电动汽车。
南昌:江西省《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开拓市场搞活营销扩大销售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
[2009]91号):“南昌市作为新能源汽车的试点城市,在同等性价比条件下,应优先选用省产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产品。”
天津:在汽车中心、集团内部或政府公务用车中,通过以里程计费的方式租赁使用。
郑州:《河南省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提出,力争尽快列入国家电动汽车示范试点城市并先后启动电动汽车示范工程。河南省实施《10项行动计划》中:在郑州市区新开辟2条混合电动汽车公交示范线路;以郑州为中心,推出中原城市群城际公交电动汽车示范线路,今明两年先开通2条试运行,投入电动客车20台
唐山:规划到2012年底,公共服务系统推广纯电动汽车2000辆,带动社会电动汽车保有量达到8000辆。
成都:到2012年,共投入电动公交车250辆(首期50辆在国庆前投入运营)、电动出租车1300辆、电动专用车(旅游观光、绿化、市政、环卫、城市管理)350辆。
洛阳:《河南省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提出,力争尽快列入国家电动汽车示范试点城市并
先后启动电动汽车示范工程。
新乡:《河南省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提出,力争尽快列入国家电动汽车示范试点城市并
先后启动电动汽车示范工程。河南省实施《10项行动计划》提出在新乡市推出城市公交、出租车和民用电动汽车示范运营;
株洲:8.3公里长的试点线路沿市东西向主干道,纯电动小汽车投放到8万人的组团式社区运营。
南京:首批3辆电动公交汽车在南京公交游1线正式上路示范运营。
威海:公交公司启动线路运营,以沿海岸线作为绿色环保对外展示线路。
C. 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
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当前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消费端的支持总的来说可概括为金钱补贴、税费减免、牌照路权三个方面。
从2018年2月12日起实施,2月12日至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此前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从2018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实施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补贴等财税优惠政策,加强城市停车场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资金拨付。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D.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11月2日,国务院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规划提出,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12.0千瓦时/百公里,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充换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力争经过15年的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质量品牌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规模化应用,充换电服务网络便捷高效,氢燃料供给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有效促进节能减排水平和社会运行效率的提升。
《规划》部署了5项战略任务:
一是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坚持整车和零部件并重,强化整车集成技术创新,提升动力电池、新一代车用电机等关键零部件的产业基础能力,推动电动化与网联化、智能化技术互融协同发展。
二是构建新型产业生态。以生态主导型企业为龙头,加快车用操作系统开发应用,建设动力电池高效循环利用体系,强化质量安全保障,推动形成互融共生、分工合作、利益共享的新型产业生态。
三是推动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全面深度融合,促进能源消费结构优化、交通体系和城市智能化水平提升,构建产业协同发展新格局。
四是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推动充换电、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互联互通水平,鼓励商业模式创新,营造良好使用环境。
五是深化开放合作。践行开放融通、互利共赢的合作观,深化研发设计、贸易投资、技术标准等领域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不断提高国际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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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上汽乘用车的新能源汽车,在电驱动系统的布局有哪些
上汽集团对未来提出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共享化的“新四化”布局;半个月后在上海车展的前一天上汽集团召开了主题为“互联网X新能源”的汽车创行者大会。上汽集团频繁的动作背后是对传统汽车企业转型的一种新思考,随后上汽也基于“电动化”、“新能源”方面开启实质性进展。
5月3日,根据中国商务部反垄断局日前发布的一则公示显示,中国汽车业巨头——上汽集团和中国新能源汽车电池新锐——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宁德时代”)联合成立动力电池公司。目前,作为新能源汽车竞争中的重要部分,动力电池尤为关键,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上汽集团与宁德时代的联手意义深远。
一场“联姻”产两“子”
通过整理资料发现,目前宝马、上汽、北汽新能源、吉利、长安汽车等几大主机厂均与宁德时代有合作。在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除了比亚迪外,其它主要新能源汽车企业均选购宁德时代电池产品,这也从侧面证明宁德时代在动力电池行业的领先地位与技术实力。
有分析指出,上汽集团与宁德时代合资,抢占了发展先机。比其它主机厂只是简单从宁德时代购买动力电池,上汽集团通过与宁德时代成立电池合资公司,与宁德时代的合作更深入,但在动力电池采购成本、供应上,上汽集团显然将比其它主机厂具有更大的优势,而这将提高上汽集团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例如此前特斯拉与松下合作,双方业务的彼此带动,共同成长为各自领域的巨头。现在上汽集团与宁德时代的合资,或将再次书写一段“共同成长”史。
F. 新特新能源汽车厂家售后服务
新特新能源汽车厂家售后服务?新能源汽车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犹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底,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99万辆,全国将全面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未来,新能源汽车行业会持续快速发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会随之不断上升。
但是也要看到,在新能源汽车行业欣欣向荣之际,开始慢慢的暴露出了各类问题,消费者在实际消费和体验新能源汽车产品过程会遇到更多的新问题,例如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售后服务问题频频被投诉等等。
2018年是第一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正式步入衰退淘汰阶段的年份,可以看到,今年除了是新能源车增长动力从限购和补贴政策推动转向市场拉动的转型年,同样也会是新能源汽车维权的一个增长年。
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现状
据汽车投诉网的数据显示,2017年,有关新能源汽车的投诉共有40宗,有关新能源汽车的投诉的处理率只有70%。其中,在厂商分类投诉中,自主品牌占了绝大部分的投诉。
由于相关技术发展还不够成熟、售后网点也不够多未形成售后供应链,加上技术人才的缺乏,售后服务体系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技术不成熟,售后处理周期长
新能源汽车是新兴产业,尽管近几年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下迅猛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在技术方面还有许多待提高的地方。用户在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或多或少的问题,就拿动力电池来说,动力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的“心脏”,其使用寿命、续航里程等都是用户最关心的问题,而电池一旦出现问题,就需要进行维修或更换。
一位电池业内技术人士透露,当前新能源汽车售后问题中80%因电池引发,但当前新能源汽车企业都在追求整车销售量,替换电池在售后市场的供应相应捉襟见肘,这导致有部分质保期内的车辆,更换一颗电池等待的时间要长达数周,甚至数月。
而今年6月份正式实施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新政对各类新能源汽车的续航里程以及电池能量要求有了更高的提升,可以看到,新政向高续航里程倾斜,这给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补贴新政实施前,低续航里程的新能源汽车电池尚且出现如此多的问题,假若在没有巩固技术的基础下,高续航里程也只是会让消费者饱受电池之苦。
售后网点不多未形成售后供应链
相比传统汽车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售后服务体系大部分沿用传统汽车的原有体系,或是还处在初步发展阶段。从消费者将问题反映到销售服务店,店家送去原车厂里进行维修,再到厂家反馈给消费者,这一系列的过程少则几天半月,多则长达数月。另一方面,各车厂设立的可供解决售后问题的4S店或服务站数量与将近200万辆的新能源车相比远远不足。
由于新能源汽车售后供应链体系不完善,建立适应新能源汽车的服务管理体系需要时间,消费者在使用新能源汽车时遇到的问题很少能够得到及时的妥善处理。
技术人才缺乏
和技术有待提高一样,新能源汽车行业面临的问题还有人才的缺失,培养具备新能源汽车维修能力的技师需要时间。但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新能源汽车已经成为不少人出行代步的不二之选,当下留给企业的时间不多了,新能源汽车行业人才培养的速度仍远远不能满足高速增长的新能源汽车的需要,以至于想要及时解决消费者后顾之忧的厂家也会心有余而力不足。
国家规范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体系
在售后服务体系中,动力电池的回收也是消费者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而大部分整车企业只对存在于保修期内的电池部件进行回收,这意味着,一旦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超出质保范围,厂家则不予回收。
7月25日,工信部等七部门发布了《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从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区域协作、统筹推进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创新商业模式、统筹产业布局和规模、强化科技支撑、抓好项目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加强过程管理、做好宣传解读几个方面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国家拟进一步推动在全国范围内构建完善、高效、规范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可见,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刻不容缓。
小结
我国新能源汽车作为新事物出现在市场,产业发展已经处于成长期,在这个发展的过程中,新能源企业亟待提升的方面还很多,在产品及售后服务等都还不可避免存在各种问题。而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市场,是不可忽视的部分,恰恰被众多车厂有意或无意的冷落,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体系的建设速度仍远远不能满足高速增长的新能源汽车的需要,影响了消费者的使用体验和购买意愿,也影响了车企的品牌形象。
G. 十大变化 工信部将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2月10日,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众可在2020年3月10日前提出意见。
修改内容包括:将原管理规定的第五条第三款修改为:“(三)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技术保障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将《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中“一、设计开发能力”修改为:“一、技术保障能力”,并对有关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另外,工信部还将对包括《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等十项内容进行修改或删除。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第三款修改为:“(三)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技术保障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1,以下简称《准入审查要求》)。
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条件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在企业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监管责任的前提下,其下属企业(包括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准入条件予以简化,适用《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2)。”
二、删除第二十九条。
三、删除第三十条。
四、删除第三十一条。
五、将附件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修改为:
序号
准入审查要求
一
技术保障能力
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与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相适应的技术保障能力。在新能源汽车产品生产、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流程,制定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文件,提供全面的技术保障。
2*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对新能源汽车整车和自制部件的测试能力,能够评价、确认与技术保障能力相关的技术要求,包括:整车动力性、经济性、可靠性模拟测试能力;动力系统、驱动系统和控制系统集成测试能力(包括制动回馈功能测试能力)、电子电控系统功能测试能力及耐环境性(高温、低温、振动、盐雾等)测试能力、通讯系统模拟测试能力、控制软件分析测试能力、硬件在环测试能力、单个箱体的动力蓄电池包(超级电容器)性能测试能力及耐环境性(高温、低温、振动等)测试能力、电子电器件的电气性能基本测试能力、高压电安全测试能力。申请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还应具备发动机性能/工况排放、能耗、电机性能、机电耦合装置性能综合测试台架;申请燃料电池汽车的,还应具备燃料电池系统性能测试台架、车载氢系统泄漏及高压气体安全方面的测试仪器和设备。
二
生产能力
3*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所必需的生产设备设施。
应具备专用充电设备,数量应能保证产品充电需要。
应建立充分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人员防护措施、应急处理措施。
4*投资项目审批文件中要求建设发动机生产条件的整车生产企业,申请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时,应具备发动机的生产能力,至少应有缸体、缸盖的精加工生产线,机械化的发动机总成装配线及发动机试验台架。曲轴、凸轮轴、连杆可委托加工。
三
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5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实施计算机信息化管理,至少应建立产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统,应对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驱动电机、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总成,以及整车配置、出厂检测数据等进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
6针对所有原材料、常规部件、车载能源系统及其他电器系统部件、软件及服务等供方,应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确定供方及其产品评价标准、采购技术协议、产品验证规范,对供方及其产品进行评价和选择,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应保留对供方及其产品的评价、选择、管理记录。
7*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设备和辅助检具,检验项目覆盖整车主要技术特性参数、主要零部件基本技术参数、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检验内容,对安全、环保、节能等法规符合性、顾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项目要求应特别关注,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与所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
应具备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驱动系统的电气性能与安全、温度、储氢系统安全等项目的检验设备以及整车安全检测线。
应具备整车控制器总成检验能力、整车下线后控制系统及其子系统的检验能力,具备故障诊断专用仪器和软件。
8*应建立从关键零部件总成供方至整车出厂的完整的产品可追溯体系。应建立整车产品信息及出厂检测数据记录和存储系统,存档期限不低于产品的预期生命周期。
当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共性问题和设计缺陷时(包括由于供方原因引起的问题),应能迅速查明原因,确定召回范围,并采取必要措施;当顾客需要维修备件时,应能够迅速确定所需备件的技术状态。
对于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驱动电机、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部件,应建立易见的、不可更换的、唯一性标识,并建立可以支持产品追溯的信息数据库。
四
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
9应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培训(企业内部人员、经销商人员、顾客或使用单位的人员)、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维修服务提供、备件提供、索赔处理、信息反馈、整车产品召回、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及再利用、客户管理等内容,并有能力实施。
应建立相应的技术文件体系,包括销售技术培训手册、整车/底盘/电子电器系统的维修手册、备件目录、专用工具和仪器清单、产品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承诺、应急措施等。
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应充分适宜,应在本企业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并严格履行。
已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的企业如果发生重组,应保证重组后企业提供的售后服务不低于重组前作出的售后服务承诺。
10维修服务、备件供应满足所有客户要求,能保证在产品的使用寿命期限内、在企业承诺的限定服务时间内向顾客提供可靠的备件、维修和咨询服务。
售后服务体系除能独立完成或与供方协作完成与常规汽车相同的售后服务项目外,还应具备整车及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控制系统及子系统和相关部件的故障诊断专用仪器和软件,具备相应的维修服务能力和更换能力。
应建立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及再利用的渠道,与有关各方签订相关协议,确保回收及再利用的顺利实施。
11*应建立质量信息及时反馈机制及产品安全保障机制。
应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内为所销售的每一辆新能源汽车(含底盘)建立相应的档案,跟踪汽车使用、维护、维修情况,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统,跟踪记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情况。
应按照与用户的协议,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含底盘)的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直至汽车停止使用或报废。监测数据应至少包括车辆运行安全、故障、充电、能耗情况等方面,应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能为车辆改进提供数据支持。监测数据保存期应不低于产品的生命周期。企业监测平台应与地方和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监测平台对接。
应建立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抢险救援方案、事故调查及汇报方案等。
应编写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长期存档备查。
注:1.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企业,如已按照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通过审查,则对相关要求免予审查。
2.表中准入审查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共11个条款,标注“*”的条款(共7个)为否决项。
3.判定原则如下:
(1)现场考核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不超过2项,审查结论为通过;其余情况均为不通过。
(2)当现场考核结果未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2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验证后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的,考核结论为通过;验证未达到第(1)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申请企业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六、将附件2《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中“一、设计开发能力”修改为:“一、技术保障能力”,并对有关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具体见附件2《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
七、对附件3《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做以下修改:
(一)将GB/T 18387-2008《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宽带,9kHz~30MHz》修改为,GB/T 18387-2017《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将GB/T 4094.2-2005《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修改为,GB/T 4094.2-2017《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将GB/T 19836-2005《电动汽车用仪表》修改为,GB/T 19836-2019《电动汽车仪表》;
将GB/T 18386-2005《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修改为,GB/T 18386-2017《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二)删除GB/T 27930-2015《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新增GB/T 34657.2-2017《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第2部分:车辆》
(三)新增5项标准,分别为:GB/T 33978-2017《道路车辆用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模块》、GB/T 34585-2017《纯电动货车技术条件》、GB/T 37154-2018《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整车氢气排放测试方法》、GB/T 37153-2018《电动汽车低速提示音》、GB/T 34598-2017《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技术条件》。
具体见附件3《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八、对附件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做以下修改:
(一)删除“与新能源汽车产品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人)”的内容;
(二)删除“新能源汽车产品设计能力及设计开发过程说明(包括研发机构和人员、开发工具和设备、开发过程描述等)”的内容;
(三)删除“产品开发主要设施设备(含必要的软件程序)清单”的内容。
具体见附件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
九、根据有关标准制修订情况,对附件5《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内容进行修改。
具体见附件5《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
十、对附件6《新能源汽车年度报告》做以下修改:
删除对“新产品研发情况”、“研发能力和条件建设情况”内容。
具体见附件6《新能源汽车年度报告》。
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1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序号
准入审查要求
一
技术保障能力
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与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相适应的技术保障能力。在新能源汽车产品生产、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流程,制定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文件,提供全面的技术保障。
2*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对新能源汽车整车和自制部件的测试能力,能够评价、确认与技术保障能力相关的技术要求,包括:整车动力性、经济性、可靠性模拟测试能力;动力系统、驱动系统和控制系统集成测试能力(包括制动回馈功能测试能力)、电子电控系统功能测试能力及耐环境性(高温、低温、振动、盐雾等)测试能力、通讯系统模拟测试能力、控制软件分析测试能力、硬件在环测试能力、单个箱体的动力蓄电池包(超级电容器)性能测试能力及耐环境性(高温、低温、振动等)测试能力、电子电器件的电气性能基本测试能力、高压电安全测试能力。申请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还应具备发动机性能/工况排放、能耗、电机性能、机电耦合装置性能综合测试台架;申请燃料电池汽车的,还应具备燃料电池系统性能测试台架、车载氢系统泄漏及高压气体安全方面的测试仪器和设备。
二
生产能力
3*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所必需的生产设备设施。
应具备专用充电设备,数量应能保证产品充电需要。
应建立充分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人员防护措施、应急处理措施。
4*投资项目审批文件中要求建设发动机生产条件的整车生产企业,申请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时,应具备发动机的生产能力,至少应有缸体、缸盖的精加工生产线,机械化的发动机总成装配线及发动机试验台架。曲轴、凸轮轴、连杆可委托加工。
三
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5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实施计算机信息化管理,至少应建立产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统,应对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驱动电机、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总成,以及整车配置、出厂检测数据等进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
6针对所有原材料、常规部件、车载能源系统及其他电器系统部件、软件及服务等供方,应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确定供方及其产品评价标准、采购技术协议、产品验证规范,对供方及其产品进行评价和选择,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应保留对供方及其产品的评价、选择、管理记录。
7*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设备和辅助检具,检验项目覆盖整车主要技术特性参数、主要零部件基本技术参数、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检验内容,对安全、环保、节能等法规符合性、顾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项目要求应特别关注,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与所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
应具备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驱动系统的电气性能与安全、温度、储氢系统安全等项目的检验设备以及整车安全检测线。
应具备整车控制器总成检验能力、整车下线后控制系统及其子系统的检验能力,具备故障诊断专用仪器和软件。
8*应建立从关键零部件总成供方至整车出厂的完整的产品可追溯体系。应建立整车产品信息及出厂检测数据记录和存储系统,存档期限不低于产品的预期生命周期。
当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共性问题和设计缺陷时(包括由于供方原因引起的问题),应能迅速查明原因,确定召回范围,并采取必要措施;当顾客需要维修备件时,应能够迅速确定所需备件的技术状态。
对于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驱动电机、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部件,应建立易见的、不可更换的、唯一性标识,并建立可以支持产品追溯的信息数据库。
四
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
9应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培训(企业内部人员、经销商人员、顾客或使用单位的人员)、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维修服务提供、备件提供、索赔处理、信息反馈、整车产品召回、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及再利用、客户管理等内容,并有能力实施。
应建立相应的技术文件体系,包括销售技术培训手册、整车/底盘/电子电器系统的维修手册、备件目录、专用工具和仪器清单、产品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承诺、应急措施等。
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应充分适宜,应在本企业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并严格履行。
已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的企业如果发生重组,应保证重组后企业提供的售后服务不低于重组前作出的售后服务承诺。
10维修服务、备件供应满足所有客户要求,能保证在产品的使用寿命期限内、在企业承诺的限定服务时间内向顾客提供可靠的备件、维修和咨询服务。
售后服务体系除能独立完成或与供方协作完成与常规汽车相同的售后服务项目外,还应具备整车及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控制系统及子系统和相关部件的故障诊断专用仪器和软件,具备相应的维修服务能力和更换能力。
应建立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及再利用的渠道,与有关各方签订相关协议,确保回收及再利用的顺利实施。
11*应建立质量信息及时反馈机制及产品安全保障机制。
应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内为所销售的每一辆新能源汽车(含底盘)建立相应的档案,跟踪汽车使用、维护、维修情况,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统,跟踪记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情况。
应按照与用户的协议,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含底盘)的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直至汽车停止使用或报废。监测数据应至少包括车辆运行安全、故障、充电、能耗情况等方面,应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能为车辆改进提供数据支持。监测数据保存期应不低于产品的生命周期。企业监测平台应与地方和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监测平台对接。
应建立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抢险救援方案、事故调查及汇报方案等。
应编写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长期存档备查。
注:1.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企业,如已按照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通过审查,则对相关要求免予审查。
2.表中准入审查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共11个条款,标注“*”的条款(共7个)为否决项。
3.判定原则如下:
(1)现场考核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不超过2项,审查结论为通过;其余情况均为不通过。
(2)当现场考核结果未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2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验证后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的,考核结论为通过;验证未达到第(1)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申请企业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附件2
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
一、技术保障能力
企业集团如果具备共用与通用的技术保障能力,则下属企业可以借用,并简化《准入审查要求》“技术保障能力”的考核要求。
二、生产能力
下属企业应满足《准入审查要求》“生产能力”的相关要求。
对于车身、底盘等总成部件,如果企业集团在冲压、焊装等方面有统一生产布局,则可简化下属企业的相关能力要求。
三、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下属企业应满足《准入审查要求》“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的相关要求,并能够独立实施。但在检验能力中,涉及定期抽查、型式检验等方面的工作可由企业集团统一完成。
共用与通用产品的零部件配套可在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一评价、统一要求下进行。下属企业的专有产品,应由下属企业自行制定要求、自行评价,指定配套企业。
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
可由企业集团统一销售渠道、提供通用性服务。下属企业的专有产品,应由下属企业提供专项服务。
附件3
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名称
标准号
备注
1储能装置(单体、模块)
电动汽车用锌空气电
GB/T?18333.2-2015
6.2.4、6.3.4?90°倾倒试验对水系电解液蓄电池暂不执行。
车用超级电容器
QC/T?741-2014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31484-2015
6.5工况循环寿命结合整车可靠性标准进行考核。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31485-2015
6.2.8、6.3.8针刺试验暂不执行。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31486-2015
道路车辆用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模块
GB/T 33978-2017
储能装置(电池包)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 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
GB/T?31467.3-2015
对于由车体包覆并构成电池包箱体的,要带箱体/车体测试;电池包或系统尺寸较大,无法进行台架安装测试时,可进行子系统测试。
2电机及控制器
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第1部分:技术条件
GB/T?18488.1-2015
5.6.7电磁兼容性结合GB/T 18387-2008电磁兼容考核;5.7可靠性试验结合整车可靠性进行考核;附录A不执行。
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 第2部分:试验方法
GB/T?18488.2-2015
10可靠性试验、9.7电磁兼容性暂不执行。
3电动汽车安全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1部分:车载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
GB/T?18384.1-2015
5.1.2(除乘用车和N1类车辆外的其他汽车)绝缘电阻测试条件,可在室温条件下进行;
5.2污染度暂不执行;
5.3有害气体和其他有害物质排放暂不执行。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2部分:操作安全和故障防护
GB/T?18384.2-2015
6用户手册涉及项目暂不执行;
8紧急响应涉及项目暂不执行。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
GB/T?18384.3-2015
6.3.3电容耦合 暂不执行;
7.2B(除乘用车和N1类车辆外的其他汽车)绝缘电阻测试条件,可在室温条件下进行;
9用户手册 涉及项目暂不执行。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GB/T?24549-2009
4电磁场辐射
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18387-2017
5电动汽车操纵件
电动汽车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T?4094.2-2017
6电动汽车仪表
电动汽车仪表
GB/T 19836-2019
7能耗
电动汽车 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 试验方法
GB/T?18386-2017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19753-2013
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19754-2015
8电动汽车除霜除雾
电动汽车风窗玻璃除霜除雾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24552-2009
5.1.1除霜试验环境温度对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为-10℃。
9纯电动汽车技术条件
纯电动乘用车 技术条件
GB/T?28382-2012
纯电动货车 技术条件
GB/T 34585-2017
10燃料电池发动机
燃料电池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
GB/T?24554-2009
11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加氢口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加氢口
GB/T?26779-2011
12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车载氢系统 技术要求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车载氢系统 技术要求
GB/T?26990-2011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车载氢系统 试验方法
GB/T?29126-2012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整车氢气排放测试方法
GB/T 37154-2018
1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0234.1-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GB/T?20234.2-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GB/T?20234.3-2015
14通信协议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 第2部分:车辆
GB/T 34657.2-2017
15碰撞后安全要求
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要求
GB/T?31498-2015
采用B级电压的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16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
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
QC/T?838-2010
5.1.3.1绝缘、5.2.1高压电器设备及布线、5.3低压电器设备及电路设施暂不执行。
17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技术条件
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 技术条件
GB/T 32694-2016
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 技术条件
GB/T 34598-2017
18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车载终端
GB/T 32960.2-2016
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GB/T 32960.3-2016
19.定型试验
电动汽车 定型试验规程
GB/T?18388-2005
4.1.2、4.1.3电动车除霜除雾结合GB/T?24552-2009标准的方法和要求考核。4.3可靠性行驶对于纯电动乘用车按照GB/T 28382-2012标准4.9可靠性要求考核。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定型试验规程
GB/T?19750-2005
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 定型试验规程
QC/T?925-2013
电动汽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
GB/T?18385-2005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
GB/T?19752-2005
9.7混合动力模式下的30分钟最高车速暂不执行。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最高车速试验方法
GB/T?26991-2011
20低速提示音
电动汽车低速提示音
GB/T 37153-2018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王鸣幽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H.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的三、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
(十)加快售后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积极提高售后服务水平,加快品牌培育。地方政府可通过给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保护投资主体初期利益,商业场所可将充电费、服务费与停车收费相结合给予优惠,个人拥有的充电设施也可对外提供充电服务,地方政府负责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研究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探索利用基金、押金、强制回收等方式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
(十一)积极鼓励投融资创新。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在个人使用领域探索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整车租赁以及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等模式,及时总结推广科学有效的做法。
(十二)发挥信息技术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在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创新中的应用水平,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和运营服务,加快智能电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带来更多便利和实惠。
I. 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简单概述
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现状
1.缺乏核心技术、技术瓶颈有待进一步突破
当前,我国的新能源汽车领域缺乏核心技术,新能源汽车的主要发展方向是电动车,在混合动力技术方面与国外差距甚大[4]。由于技术创新能力弱,关键技术瓶颈无法克服,使得电池造价太高,可靠性也落后于国外企业。此外,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关键技术、部件的成本也比较高,我国的新能源汽车中电池成本占整车成本的一半,导致了售价过高。
2.市场相对较少,需要进一步开发
目前,由于我国新能源汽车的价格较高,加之市场开发不足,技术方面也有待实现突破,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大家都知道,新能源汽车的价格要高于普通式的汽车,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3产业化程度需要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
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化程度不高,由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前景是十分广阔的,故它的发展壮大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并且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相关部门和产业之间的合作。由于经济利益驱使,尽管国家对地方的新能源汽车有着一定的补贴政策,但是本地政府保护本地企业的利益,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发展[5]。鉴于这种情形,国家必须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进行统一的指导和管理,形成一种平衡发展机制。
四、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对策
当前,虽然我国在新能源汽车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国新能源汽车正仍处于产业化发展的初期,特别是在新能源汽车的数量、技术等方面,与西方国家的差距仍然很大,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对策。
1.需要政府扶持,加强引导
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要求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因为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一项长期性、可持续性的产业,需要政府各部门加强配套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内外部环境[6]。再者,对于新引进的新能源汽车龙头产业化企业,从贷款贴息、科技投入等方面使企业加快发展壮大。
2.提高消费者的消费意识
新能源汽车走入千家万户能否实现,关键要看市场及消费者愿不愿意购买。因此,除了物质刺激消费者使用新能源汽车外,还应加强对消费者进行新能源汽车基础知识的普及,充分使环保意识和科学发展等观念深入人心,这样才能鼓励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
3.提升技术标准,强化技术支撑
目前,虽然我国新能源汽车的标准体系已见雏形,但对于新能源汽车的动力方面尚未制订和完善具体的技术标准。这就要求尽快建立各类型新能源汽车的产业技术标准,为大规模的推广和应用提供有效的技术与产品支撑[7]。同时,要对新能源汽车的技术性、节能性、环保性等方面做好等级认证工作,这对我国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发展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4.搞好基础建设体系
首先,要提供便利的新能源汽车全方位服务。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要求政府与企业加大电网、维修站等一些基础设施的建设,创造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氛围[8]。同时,企业应向市场投放消费者满意与值得拥有的产品,促进示范联动效应的形成,保障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