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诋速电动汽车能上路吗
Ⅰ 低速电动汽车需要驾照吗
电动汽车也是需要办理驾照的,驾驶电动汽车必须要有C类驾照。所以只要是小型车,不论是汽油车还是电动车都需要办理证件。
但是现在有许多低速汽车都是一些三无产品,许多人购买都没有相关的证件,特别是一些老年人,购买商品连发票都没有,这样一来办证很困难。没有证件也无法上路,最后车子也退不了,只能自己白白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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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传统汽车相比,燃料电池汽车具有以下优点:
1.零排放或近似零排放。
2.减少了机油泄露带来的水污染。
3.降低了温室气体的排放。
4.提高了燃油经济性。
5.提高了发动机燃烧效率。
6.运行平稳、无噪声。
Ⅱ 低速四轮电动车能上路吗
问交警,他会告诉你不行。
问经销商,他会告诉你不用驾照都能上路。
知道美国的特斯拉吗?没法直接在中国上路的。
我的建议,上路跑吧,等真不让上路了再说。世上本无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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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现在低速电动车可以上路
现在低速电动车可以上路呀,现在能源电动车都是低速电动车。
Ⅳ 低速电动汽车以后还能开吗
你好,低速电动汽车本身就是不合法的,现在管理也比较严格,安全性也一般
Ⅳ 现在低速电动汽车能上路行驶吗,交警同志是否可以按
看哪个地方 目前国家对于低速电动车还没有规定 对于正规的电动汽车那是必须的!
Ⅵ 低速电动车,还能上路吗。能体谅一下底层老百姓吗几万块钱买的,该怎么办才好
两轮并且有自行车脚蹬的低速电动车能上路。不能上路的只能在小区里转转了。
Ⅶ 电动汽车能上路吗
机动车上牌,目前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对燃油机动车辆进行登记颁发牌照,但电动轿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目前法规上并没有说明。给电动车上牌,缺少依据,由此而来,对电动轿车的监管也出现空白:如果按机动车管理,车子应先上牌照,司机也得有驾照;如果不按机动车管理,电动轿车不可能跟非机动车一块儿挤慢车道。
合肥已有电动汽车能上牌
使用成本低、尾气零排放是电动轿车相比普通轿车的两大优点,在能源日益紧缺的今天,不少人已经对这种新型的代步工具表示出了浓厚的兴趣。在网络论坛上,表示十分愿意接受电动轿车的帖子比比皆是,但与此同时,因为电动轿车不确定的“身份”,不少网友认为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出台,电动轿车的前景堪忧。
有网友表示,电动轿车的出现代表着科技的进步和环保观念的深入,但目前电动轿车能卖却无法上牌、使用的现状,暴露了现行一些法规政策没能及时跟进的尴尬。
另有网友表示,电动轿车“合法上路”的情况已经出现,前不久,一种纯电动汽车在合肥研制成功,并已有数辆家用型电动轿车成功下线。而首台电动汽车已在合肥顺利上牌,并办理了保险手续,相关技术标准也在质监等部门备案。该网友认为,在国家大的法规出台之前,地方政府或许也可以出台一些地方标准,鼓励本地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拉近电动轿车与消费者的距离。
Ⅷ 低速电动汽车上牌政策
符合国家上路标准的现在就能上牌,但现在多数电动车不符合标准,厂家是钻法律的空子,所以叫代步车或观光车,这些车应该是不允许上路的。低速电动车广泛的定义可以涵盖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汽车等。低速电动汽车是指速度低于70km/h的简易四轮纯电动汽车。一般最高速度为70km/h,而外形、结构、性能与燃油汽车类似。
按照规定,纯电动车的国家标准为最高车速不高于每小时80公里,续航大于8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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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规定:
欧盟规定:在不含电池的前提下,小型低速电动四轮车的重量不能超过400公斤;微型低速电动四轮车则不能超过350公斤。这类车型在欧洲不必参加NCAP碰撞测试,不必安装气囊,但需要满足对轮胎、喇叭、后视镜、安全带、灯具等部件的要求。
日本规定:低速电动四轮车的最高时速应不超过50公里;且车身长度不超过3400毫米,车身宽度不超过1300毫米。
欧盟、日本等对低速电动四轮车进行单独管理:这类车上的是区别于传统汽车的牌照,车主可享受购车补贴、免年检、过路等费用的优惠政策。在欧洲,一些国家已经为低速车型专门划分了行驶道路。
参考资料:网络-低速电动车
Ⅸ 低速电动汽车需要驾照和挂牌吗低速电动汽车能在市区行驶吗
低速电动汽车需要上户和办驾照。
低速电动车已经属于机动车的范畴,需要驾驶人有驾驶证并且挂牌,但由于很多低速电动车并没有进入工信部发布的产品目录,所以无法上牌照。
很多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对这些情况不清楚,而且在购买后也不会向商家索要发票,导致在得知不能上路后,无法从商家处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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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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