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配套政策
1. 新能源汽车政策影响到底有多严重
7月9日,国务院正式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规划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将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汽车工业转型的主要战略取向,当前重点推进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此外,规划还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目标做出了具体要求,首先,在销量上,到2015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50万辆;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再者,在电动车里程上,到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车速不低于100公里/小时,纯电驱动模式下综合工况续驶里程分别不低于150公里和50公里。最后在,电动车节油性能上,到2015年,当年生产的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6.9升/百公里,节能型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降至5.9升/百公里以下。以下是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全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引言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汽车需求量仍将保持增长势头,由此带来的能源紧张和环境污染问题将更加突出。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汽车与新能源汽车,既是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推动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紧迫任务,也是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举措。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2—2020年。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本规划所指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节能汽车是指以内燃机为主要动力系统,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的汽车。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是降低汽车燃料消耗量,缓解燃油供求矛盾,减少尾气排放,改善大气环境,促进汽车产业技术进步和优化升级的重要举措。我国新能源汽车经过近10年的研究开发和示范运行,基本具备产业化发展基础,电池、电机、电子控制和系统集成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进步,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开始小规模投放市场。近年来,汽车节能技术推广应用也取得积极进展,通过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和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的财税政策等措施,先进内燃机、高效变速器、轻量化材料、整车优化设计以及混合动力等节能技术和产品得到大力推广,汽车平均燃料消耗量明显降低;天然气等替代燃料汽车技术基本成熟并初步实现产业化,形成了一定市场规模。但总体上看,我国新能源汽车整车和部分核心零部件关键技术尚未突破,产品成本高,社会配套体系不完善,产业化和市场化发展受到制约;汽车节能关键核心技术尚未完全掌握,燃料经济性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节能型小排量汽车市场占有率偏低。为应对日益突出的燃油供求矛盾和环境污染问题,世界主要汽车生产国纷纷加快部署,将发展新能源汽车作为国家战略,加快推进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同时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汽车节能技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已成为国际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未来10年将迎来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目前我国汽车产销规模已居世界首位,预计在未来一段时期仍将持续增长,必须抓住机遇、抓紧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促进汽车产业优化升级,实现由汽车工业大国向汽车工业强国转变。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培育和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项重要任务,立足国情,依托产业基础,按照市场主导、创新驱动、重点突破、协调发展的要求,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推动汽车产业优化升级,增强汽车工业的整体竞争能力。(二)基本原则。坚持产业转型与技术进步相结合。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推动汽车动力系统电动化转型。坚持统筹兼顾,在培育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同时,大力推广普及节能汽车,促进汽车产业技术升级。坚持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相结合。加强创新发展,把技术创新作为推动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加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和品牌。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深层次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探索合作新模式。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在产业培育期,积极发挥规划引导和政策激励作用,聚集科技和产业资源,鼓励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开发生产,引导市场消费。进入产业成熟期后,充分发挥市场对产业发展的驱动作用和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大规模商业化应用。坚持培育产业与加强配套相结合。以整车为龙头,培育并带动动力电池、电机、汽车电子、先进内燃机、高效变速器等产业链加快发展。加快充电设施建设,促进充电设施与智能电网、新能源产业协调发展,做好市场营销、售后服务以及电池回收利用,形成完备的产业配套体系。技术路线和主要目标(一)技术路线。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汽车工业转型的主要战略取向,当前重点推进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推广普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节能内燃机汽车,提升我国汽车产业整体技术水平。(二)主要目标。1.产业化取得重大进展。到2015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50万辆;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燃料电池汽车、车用氢能源产业与国际同步发展。2.燃料经济性显著改善。到2015年,当年生产的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6.9升/百公里,节能型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降至5.9升/百公里以下。到2020年,当年生产的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5.0升/百公里,节能型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降至4.5升/百公里以下;商用车新车燃料消耗量接近国际先进水平。3.技术水平大幅提高。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技术整体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掌握混合动力、先进内燃机、高效变速器、汽车电子和轻量化材料等汽车节能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企业。4.配套能力明显增强。关键零部件技术水平和生产规模基本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充电设施建设与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相适应,满足重点区域内或城际间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5.管理制度较为完善。建立起有效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企业和产品相关管理制度,构建市场营销、售后服务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完善扶持政策,形成比较完备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体系。主要任务(一)实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工程。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是培育和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中心环节,要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引导创新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等渠道加大支持力度,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业竞争力。1.加强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大力推进动力电池技术创新,重点开展动力电池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研究和轻量化设计,加快研制动力电池正负极、隔膜、电解质等关键材料及其生产、控制与检测等装备,开发新型超级电容器及其与电池组合系统,推进动力电池及相关零配件、组合件的标准化和系列化;在动力电池重大基础和前沿技术领域超前部署,重点开展高比能动力电池新材料、新体系以及新结构、新工艺等研究,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撑长远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强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重点支持驱动电机系统及核心材料,电动空调、电动转向、电动制动器等电动化附件的研发。开展燃料电池电堆、发动机及其关键材料核心技术研究。把握世界新能源汽车发展动向,对其他类型的新能源汽车技术加大研究力度。到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车速不低于100公里/小时,纯电驱动模式下综合工况续驶里程分别不低于150公里和50公里;动力电池模块比能量达到150瓦时/公斤以上,成本降至2元/瓦时以下,循环使用寿命稳定达到2000次或10年以上;电驱动系统功率密度达到2.5千瓦/公斤以上,成本降至200元/千瓦以下。到2020年,动力电池模块比能量达到300瓦时/公斤以上,成本降至1.5元/瓦时以下。2.加大节能汽车技术研发力度。以大幅提高汽车燃料经济性水平为目标,积极推进汽车节能技术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开展混合动力技术研究,开发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和机电耦合装置,支持开展柴油机高压共轨、汽油机缸内直喷、均质燃烧以及涡轮增压等高效内燃机技术和先进电子控制技术的研发;支持研制六档及以上机械变速器、双离合器式自动变速器、商用车自动控制机械变速器;突破低阻零部件、轻量化材料与激光拼焊成型技术,大幅提高小排量发动机的技术水平。开展高效控制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技术研究。3.加快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研发体系。引导企业加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研发投入,鼓励建立跨行业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联盟,加快建设共性技术平台。重点开展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混合动力商用车、燃料电池汽车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建立相关行业共享的测试平台、产品开发数据库和专利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整合现有科技资源,建设若干国家级整车及零部件研究试验基地,构建完善的技术创新基础平台;建设若干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工程化平台,发展一批企业主导、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积极参与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构建全产业链的专利体系,提升产业竞争能力。(二)科学规划产业布局。我国已建设形成完整的汽车产业体系,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既要利用好现有产业基础,也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规划引导,以提高发展效率。1.统筹发展新能源电动汽车整车生产能力。根据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产业政策要求,合理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能力。现有汽车企业实施改扩建时要统筹考虑建设新能源汽车产能。在产业发展过程中,要注意防止低水平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2.重点建设动力电池产业聚集区域。积极推进动力电池规模化生产,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力争形成2—3家产销规模超过百亿瓦时、具有关键材料研发生产能力的龙头企业,并在正负极、隔膜、电解质等关键材料领域分别形成2—3家骨干生产企业。3.增强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能力。鼓励有关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加大投入力度,发展一批符合产业链聚集要求、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的关键零部件企业,在驱动电机、高效变速器等领域分别培育2—3家骨干企业,支持发展整车企业参股、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化汽车电子企业。(三)加快推广应用和试点示范。新能源汽车尚处于产业化初期,需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开展推广试点示范,加快培育市场,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节能汽车已具备产业化基础,需要综合采用标准约束、财税支持等措施加以推广普及。1.扎实推进新能源汽车试点示范。在大中型城市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范围,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重点在国家确定的试点城市集中开展新能源汽车产品性能验证及生产使用、售后服务、电池回收利用的综合评价。探索具有商业可行性的市场推广模式,协调发展充电设施,形成试点带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有效机制。探索新能源汽车及电池租赁、充换电服务等多种商业模式,形成一批优质的新能源汽车服务企业。继续开展燃料电池汽车运行示范,提高燃料电池系统的可靠性和耐久性,带动氢的制备、储运和加注技术发展。2.大力推广普及节能汽车。建立完善的汽车节能管理制度,促进混合动力等各类先进节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推广普及节能汽车。出台以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分阶段目标值为基础的汽车燃料消耗量管理法,2012年开始逐步对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国产、进口汽车实施燃料消耗量管理,切实开展相关测试和评价考核工作,并提出2016至2020年汽车产品节能技术指标和年度要求。实施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标示制度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公示制度。3.因地制宜发展替代燃料汽车。发展替代燃料汽车是减少车用燃油消耗的必要补充。积极开展车用替代燃料制造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鼓励天然气(包括液化天然气)、生物燃料等资源丰富的地区发展替代燃料汽车。探索其他替代燃料汽车技术应用途径,促进车用能源多元化发展。(四)积极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完善的充电设施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要科学规划,加强技术开发,探索有效的商业运营模式,积极推进充电设施建设,适应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发展的需要。1.制定总体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总体发展规划,支持各类适用技术发展,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进程积极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在产业发展初期,重点在试点城市建设充电设施。试点城市应按集约化利用土地、标准化施工建设、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原则,将充电设施纳入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城市建设相关行业规划,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选址分布,适度超前建设,积极试行个人和公共停车位分散慢充等充电技术模式。通过总结试点经验,确定符合区域实际和新能源汽车特点的充电设施发展方向。2.开展充电设施关键技术研究。加快制定充电设施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开发充电设施接网、监控、计量、计费设备和技术,开展车网融合技术研究和应用,探索新能源汽车作为移动式储能单元与电网实现能量和信息双向互动的机制。3.探索商业运营模式。试点城市应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根据当地电力供应和土地资源状况,因地制宜建设慢速充电桩、公共快速充换电等设施。鼓励成立独立运营的充换电企业,建立分时段充电定价机制,逐步实现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市场化、社会化。(五)加强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管理。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法,建立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管理体系,明确各相关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引导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加强对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鼓励发展专业化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严格设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的准入条件,明确动力电池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再生利用及最终处置等各环节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加强监管,督促相关企业提高技术水平,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规定,严防重金属污染。保障措施(一)完善标准体系和准入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准入管理制度和汽车产品公告制度,严格执行准入条件、认证要求。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标准的研究与制定,根据应用示范和规模化发展需要,加快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以及充电、加注技术和设施的相关标准。制定并实施分阶段的乘用车、轻型商用车和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目标值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2013年前,基本建立与产业发展和能源规划相适应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实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工程给予适当支持,引导企业在技术开发、工程化、标准制定、市场应用等环节加大投入力度,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对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给予补贴,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汽车;发挥政府采购的导向作用,逐步扩大公共机构采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规模;研究基于汽车燃料消耗水平的奖惩政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安排一定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建立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体系等。研究完善汽车税收政策体系。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的,可以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从事技术开发、转让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可按规定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三)强化金融服务支撑。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鼓励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加快建立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金投入在内的多层次担保体系,综合运用风险补偿等政策,促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管理规范、支持创新的原则,支持地方设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创业投资基金,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中央财政参股,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四)营造有利于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大力发展有利于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的专业服务、增值服务等新业态,建立新能源汽车金融信贷、保险、租赁、物流、二手车交易以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体系,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质量安全检测服务平台。研究实行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减免、充电费优惠等扶持政策。有关地方实施限号行驶、牌照额度拍卖、购车配额指标等措施时,应对新能源汽车区别对待。(五)加强人才队伍保障。牢固树立人才第一的思想,建立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以国家有关专项工程为依托,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培养一批国际知名的领军人才。加强电化学、新材料、汽车电子、车辆工程、机电一体化等相关学科建设,培养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经营管理、知识产权和技术应用等人才。按照《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有关要求推进人才引进工作,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从国外引进优秀人才。重视发展职业教育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加大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六)积极发挥国际合作的作用。支持汽车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基础和前沿技术领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进行全球研发服务外包,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开展联合研发和向国外提交专利申请。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完善出口信贷、保险等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和服务出口。支持企业通过在境外注册商标、境外收购等方式培育国际化品牌。充分发挥各种多双边合作机制的作用,加强技术标准、政策法规等方面国际交流与协调,合作探索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新型商业化模式。规划实施成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参加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综合采取多种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和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完成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有关地区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送有关部门。
2. 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最新规定
为加快汽车产业技术进步,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节能减排,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在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等5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贴。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5万元;
纯电动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6万元。
补贴资金拨付给汽车生产企业,按其扣除补贴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或租赁企业。试点期内,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贴标准。
《通知》指出,试点城市政府是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安排一定资金并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措施,重点对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购置和使用、电池的报废及回收体系建设等给予支持。
此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还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将发动机排量在1.6升及以下、综合工况油耗比现行标准低20%左右的汽油、柴油乘用车(含混合动力和双燃料汽车)纳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中央财政对消费者购买节能汽车按每辆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直接兑付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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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新能源车享有哪些政策
1、新能源乘用车方面:
2021年,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将在2020年的基础上下降20%。续航里程300公里以下的纯电动乘用车不补贴,续航里程300-400公里(含30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补贴降至1.3万元;400 km以上(含400 km)纯电动乘用车补贴降至1.8万元。
同时新政指出,新能源补贴前乘用车价格应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为了鼓励“电力交换”新商业模式的发展,并加快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电力交换模式”的车辆不受本规定影响。
2、公共交通方面:
为推进公共交通等领域车辆电气化,在2020年的基础上,对符合城市公共交通、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党政机关公务等方面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下调10%。为了加快公共交通行业的转型升级,地方政府可以继续为在新能源购买公共汽车提供补贴。
与2020年补贴标准从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执行过渡期不同, 《通知》规定2021年补贴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不存在过渡期,也就是说,2021年1月1日0: 00起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全部按照2021版政策执行。
新发布的新政反映了补贴逐渐下降的力度和节奏。从补贴标准来看,从2020年到2022年将逐年下降。新政指出,考虑到技术进步和规模效应等因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实施期限将延长至2022年底,平稳补贴下降的强度和节奏。原则上,2020-2022年的补贴标准将在前一年的基础上分别下降10%、20%和30%。
购新能源汽车最新优惠政策了解之后,新能源汽车有哪些优缺点?
新能源汽车的优点:
1、新能源汽车更环保。新能源汽车主要使用非燃料发电,而不是燃烧汽油和柴油,它使用清洁能源,如电力,太阳能和氢。这样就减少了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排放,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2、新能源汽车不在限号范围内。由于环境污染严重,为了缓解环境压力,许多城市采取了限制汽车数量的方式来限制私家车的出行。然而,新能源汽车几乎零污染和零排放,所以它不在限制范围内,使它更容易出行。
3、新能源汽车开车更安全、更稳定。新能源汽车动力相对较低,最大行驶速度普遍低于普通汽车,因此驾驶更稳定,安全系数更高。
新能源汽车的缺点:
1、新能源汽车充电困难且慢。因为新能源汽车还不普及,很多城市或地区没有充电桩给新能源汽车充电,所以给汽车充电不方便。另外,新能源汽车电厂系统不是很成熟,充电慢,一般要几个小时,不方便。
2、新能源汽车的续航里程短。对于使用电力的新能源汽车来说,汽车电池的存储容量是有限的,因此汽车的连续行驶里程将是有限的,并且一般不可能行驶很长的距离。
3、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还不成熟。新能源汽车作为汽车行业的“新星”,在各方面都还在摸索和提高。至于新能源汽车的售后维修,技术熟练的维修人员不多,不能及时维修,给车主带来很大不便
4. 国家新能源现在有哪些政策
2018年新能源政策介绍
一、纯电动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补贴
航300km以下的车型补贴会大幅下降,只有续航300km及以上的车型才能获得比以往更高的财政支持;续航里程下限从100km提升到了150km,并且增加了400km续航里程补贴的档位;
(4)新能源汽车配套政策扩展阅读:
把握适度的行政力度,多运用市场化手段
当前,我国能源政策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政策导向为鼓励节约能源、使用绿色能源。新能源的市场发展前景需要靠企业自我挖掘,过度的行政手段会对企业的正确预期产生干扰。行政式能源市场化政策可适当放松,制定多样化的能源政策,从多个角度发挥其作用。
鼓励制定具有地域特色的能源政策
国家可出台宏观调控层面的能源政策,如能源价格、能源法律法规等。而对于需要根据地域发展情况、能源分布特色制定的政策,则可由各地区视情况制定,但为避免各地区忽视社会整体福利,国家可以制定能源的原则性条款,如环境保护条款、清洁能源优先发展条款等。
加大能源产学研合作激励力度
新能源的推广使用需要成套技术支持,相对于后期投人生产来说,前期的研发投人成本巨大,普通企业无法承受或独自承担。这我国推广新能源替代传统非绿色能源,除了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激励性政策外,可间接通过前期技术研发支持等政策引导能源发展方向。
5. 新能源汽车有什么政策吗
2009年2月,财政部公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6月,确定在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5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纯电动车每辆最高补6万元;发动机排量1.6L及以下节能型汽车全国范围内每辆车补贴3000元。截至目前,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已发布到第七批,试点城市也由5个增至25个。
国务院2011年6月1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船税,其他混合动力汽车按照同类车辆适用税额减半征税。
另悉,北京市制定的《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方案》已经获批,最快有望月底正式出台。根据该方案,到2012年年底北京市计划推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3万辆,其中纯电动汽车2.3万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7000辆。并配套完成3.6万个充电桩及100个快速充电站建设。据悉,北京市将按照电池3000元/千瓦时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消费者在购买纯电动车时,除将享受优惠补贴外,还将享受"不摇号、不限行、不纳税"的特殊优惠。
6. 中国的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
中国目前有三家车企一个省份明确发布了关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战略
长安汽车
燃油车停售时间:2025年
长安汽车正式公布了香格里拉计划,宣布在2025年正式停售传统燃油车,并推出21款全新纯电动汽车,12款插电混动汽车,以全面步入电气化格局。此外,长安汽车还将投入200亿元到共享汽车、充电配套设施等领域。。
北汽集团
燃油车停售时间:2025年
根据北汽集团“引领2025战略”计划,从2020年起,北京地区将停售燃油车型,2025年则在全国范围内停售燃油车型,只是停售车型中都不包括越野车型。
海马汽车
燃油车停售时间:2025年
面对自主品牌的“大佬”都宣布停售燃油车了,海马汽车也坐不住了,宣布未来将布局混动车型、纯电动车型,并将在2020年后推出两大专属新能源车型的模块化平台,而在2025年全面淘汰燃油车。
海南省
燃油车停售时间:2030年
根据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形势,《规划》中提出了六大方面具体措施。其中,在推进增量和存量汽车双向清洁能源化方面提到,2025年前后将适时启动燃油汽车进岛管控时间表研究工作;2030年起全省全面禁止销售燃油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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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我国现行新能源汽车有哪些扶持政策
纯电动车补贴计算方法:
单车补贴金额 =(里程补贴标准或者车辆带电量 × 550)二者取最小值 × 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调整系数 × 车辆能耗调整系数。
里程补贴标准:(R = 续航里程)
250km ≤ R < 400km,补贴 1.80 万元/辆
R ≥ 400km,补贴 2.50 万元/辆
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调整系数标准:(T = 电池能量密度)
125Wh/kg ≤ T < 140Wh/kg 补贴系数 0.8
140Wh/kg ≤ T < 160Wh/kg 补贴系数 0.9
T ≥ 160Wh/kg 补贴系数 1.0
车辆能耗调整系数标准:
整车整备质量(m)与耗电量(Y)应满足以下门槛条件:
m ≤ 1000kg 时,Y ≤ 0.0126 × m + 0.45;
1000 < m ≤ 1600kg 时, Y ≤ 0.0108 × m + 2.25;
m> 1600kg 时,Y ≤ 0.0045 × m + 12.33。
百公里耗电量(Y)优于门槛 10(含)- 20% 的车型按 0.8 倍补贴;
优于门槛 20(含)- 35% 的车型按 1 倍补贴;
优于门槛 35%(含)以上的车型按 1.1 倍补贴。
插电混动车型补贴计算方法:
单车补贴额度: 1.0 万元/辆。
补贴条件:
1. 工况法纯电续航里程不得低于 50km;
2. 工况法纯电续航里程低于 80km 的:
用车辆 B状态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
比值介于 55%(含)- 60% 之间的车型,按 0.5 倍补贴;
比值小于 55% 的车型按 1 倍补贴。
3. 工况法纯电续航里程高于 80km 的:
其A状态(纯电行驶)百公里耗电量应满足纯电动乘用车 2019 年门槛要求,即可享受全额补贴。
燃料电池车:
2019 补贴政策未公布。
其他政策:
新能源车免征购置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过渡期政策说明:
2019 年 3 月 26 日至 2019 年 6 月 25 日为过渡期。
过渡期期间,符合 2018 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 2019 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 2018 年补贴对应标准的 0.1 倍补贴,符合 2019 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 2018 年对应标准的 0.6 倍补贴。
过渡期期间,销售上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 2018 年对应标准的 0.8 倍补贴。
补贴地域差异:
根据中央要求,各地区在过渡期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如地方继续给予购置补贴的,中央将对相关财政补贴作相应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