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经信委新能源汽车
⑴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直属机构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省无线电监测站
湖南省工业通信业节能监察中心
湖南省经贸信息中心
湖南省信息技术培训中心
湖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湖南省新技术推广站(湖南省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湖南省铁路专用线运输管理办公室
湖南省电子产品检测分析所
湖南省电子研究所
省企业经营人才培训中心
湖南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省无线电设备检测中心
⑵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简介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发〔2014〕12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14〕13号),设立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牌子),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⑶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28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大事项及决定的督办工作;承担财务、机关资产、车辆、基建及维修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组织实施全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化建设。
综合研究室
研究加速推进全省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近期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组织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并提出政策和措施;
汇总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数据;
参与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起草重要文件、报告;
承担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法规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
指导工业企业(除省国资委监管的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承担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指导中小企业法律援助工作,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产业政策处
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组织协调全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的制定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工业和信息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
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的布局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政策措施;
依法组织实施国家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并指导其发展;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参与投资项目审核;
负责包装和室内装饰业的行业管理;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设计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运行监测协调处
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
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主要预期经济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
投资规划处
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工作;拟订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和推进新型工业化计划,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相关行业规划编制工作;
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并组织实施;
拟订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目录;按规定权限做好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
科技处
组织拟订全省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省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开发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
组织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组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推广;
推进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拟订行业质量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推进产学研合作。
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组织推进工业企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
承担工业企业节能目标的考核;参与节能行动方案;指导工业企业节能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研究提出由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的重大工业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意见;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工作。
能源运行处
协调煤炭、电力、石油和天然气等重要生产运行要素的供应;实施煤电油气应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煤炭、石油、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发展规划及行业规范,编制并实施全省年度发用电计划和全省电力运行调度;承担电力应急工作,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监测电力运行,发布市场信息。
消费品工业处
承担轻工、纺织、医药、食品、家电等行业的管理工作;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的相关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消费品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
参与消费品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消费品工业相关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承担全省药品储备工作。
装备工业处
指导通用机械、汽车、民用飞机、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船舶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指导、协调并实施装备工业重大专项,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
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参与装备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负责全省船舶设计资质认证和生产许可管理;
指导装备工业相关企业的调整和重组。
原材料工业处
承担冶金、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行业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负责禁止化学武器有关职责;会同有关方面实施全省农药的准入管理事项;参与原材料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指导原材料工业相关企业的调整和重组。以下略。
军工发展计划处
略
军民结合推进处
略
军品研制监管处
略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处
编制全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负责全省民用爆炸物品科技成果、生产线验收工作;负责全省民爆器材综合统计和经济分析工作。
安全生产与保密处
略
电子通信产业处
承担电子信息通信产业(含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省电子信息通信产业发展战略,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拟订相关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推进电子信息通信产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行业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实施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国家高技术发展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管理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跟踪推进全省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电子信息产业分析汇总工作。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承担软件产业和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行业相关规划、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软件和信息服务项目。指导、协调软件和信息安全技术开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推动软件服务外包等信息服务业发展;指导软件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信息化推进处(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
拟订全省信息化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编制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承担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企业信息化的工作;组织实施信息化相关计划及重点项目,做好信息化试点示范、标准规范化、宣传培训工作;协调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全省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拟订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协调跨地区、跨部门电子政务业务系统建设;组织全省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推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建共享;协调、指导互联网域名的使用。
信息安全处
协调全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新型工业化推进处
拟订全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新型工业化的工作进行考核、督查;负责综合分析全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情况;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处
研究提出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与分析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运行;拟订政策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
承担中小企业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情况;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新型工业化的工作进行考核、督查。
无线电管理处(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地方无线电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无线电频率指配;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电磁环境测试、无线电设备检测、技术审查、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全省无线电管理基础设备和技术设施的建设及其运行维护;承担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教育培训处
承担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教育培训工作;拟订人才开发与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行业职业培训工作;承担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指导企业智力引进。
行业事务管理处
归口管理已撤销省直行管办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省维护企业稳定工作;协调处理归口管理企业有关重大不稳定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归口管理企业职工解困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有关国企改革督办任务。
人事处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队伍建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省工程、经济系列的职称评审有关工作;协助管理中央军工集团公司在湘单位和有关省属军工单位领导班子建设。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⑷ 湖南省鼓励对无车家庭购置首辆家用新能源汽车给予支持
经济观察网记者高飞昌?3月4日,湖南省发改委主任胡伟林在当日召开的湖南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为促进汽车消费升级行动,鼓励各地对无车家庭购置首辆家用新能源汽车给予支持,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网点布局和建设。加大城市新建公共停车场力度,加强居民小区停车位规划与改造。鼓励车企和经销商在省内组织开展“汽车下乡”促销活动,加快繁荣二手车市场。
湖南省的这一促进汽车消费升级行动,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又一个由地方政府发布的鼓励汽车消费政策。此前的2月26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该文件在“扩消费”稳增长的举措中提出,要加快推进落实去年尚未用完的中小客车指标额度工作,对二手车置换、购买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提振汽车消费。
更早之前的2月3日,广东省佛山市发布《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汽车市场消费升级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提出鼓励“国六”标准排量汽车消费,给予每辆车补贴2000-5000元不等。
广东省政府近日印发的《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其中第16条明确提到稳定汽车等大宗消费,加快广州、深圳新增汽车指标放号,优先保障家庭首购需求。
广东省、湖南省接连出台的鼓励汽车消费政策,均是为减轻新冠疫情的影响、稳定汽车消费而提出的。事实上,自去年以来国内汽车消费市场已经进入下行区间,鉴于此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多部委曾出台多项稳定汽车消费政策,内容大致包括研究放开汽车限购、汽车下乡、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等多重措施。
今年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更是加重了汽车市场受到的冲击,于是更多的汽车消费政策出台。2月16日,《求是》杂志刊发的中央重要指导文件中指出,要积极稳定汽车等传统大宗消费,鼓励汽车限购地区适当增加汽车号牌配额,带动汽车及相关产品消费。2月20日,商务部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进一步稳定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鼓励各地根据形势变化,因地制宜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增加传统汽车限购指标和开展汽车以旧换新等举措,促进汽车消费。
在国家层面的政策指引下,广东省为稳定汽车消费出台相关政策的积极性最高。这背后,或与广东省“国内汽车第一大省”的身份有关。数据显示,2019年广东省汽车产量为311.7万辆,占全国汽车产量的12.2%,位列第一。其中,广州、深圳、佛山是广东省三大汽车产业基地。广州云集了广汽集团旗下的广汽传祺、广汽新能源、广汽本田、广汽丰田、广汽菲克等生产基地,此外还有东风日产、东风启辰、小鹏汽车、恒大汽车等,深圳有比亚迪、长安PSA等生产基地,佛山则有一汽-大众等。
湖南省同样是国内新晋的一大汽车工业重镇。在长沙有上汽大众、广汽三菱、广汽菲克、猎豹汽车、众泰汽车、北汽福田等生产基地。湘潭有吉利汽车,株洲则有中车时代电动、北汽等整车厂的生产基地。目前湖南省汽车年产量已经突破100万辆,汽车工业产值突破2000亿元。此外,根据湖南省此前的规划,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达到250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产业形成50万辆的产能规模。
聚焦到湖南省的鼓励汽车消费政策,其既不是像佛山一样直接给予购车者现金补贴,也不是像广州一样给予新能源车地方补贴,而是瞄准无车家庭首购新能源车给予支持,这是其政策中的一大亮点。同时,鼓励车企和经销商在省内组织开展“汽车下乡”促销活动,也是今年首度在地方政府政策中出现。
与鼓励燃油车消费相比,针对新能源汽车的消费刺激更为迫切。在2019年之前,新能源汽车市场在补贴政策的指引下实现了连续10年的高增长,但在2019年补贴大幅退坡后,其销量随即出现连续负增长。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20年1月,中国汽车产销预计分别完成178.3万辆和194.1万辆,同比分别下降24.6%和18.0%。新能源乘用车产销预计完成3.5万辆和3.9万辆,同比分别下降56.3%和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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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12月汽车产业政策:规划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多方位推进产业升级
[亿欧导读]据亿欧汽车统计,2019年12月(12.01-12.31)期间,各地共出台了11项汽车出行产业相关政策。其中,国家层面5项、地方层面6项,内容涉及新能源汽车、汽车流通、汽车制造等方面。
宁夏发布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12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0—2025年)》。方案明确表示,2020年至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要分别达到32%、35%、38%、40%、42%、45%以上,每年各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达70%以上。
湖南加强电池回收溯源管理
12月5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未按溯源规定在国家平台注册的相关企业,须于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注册,未按溯源规定履责的企业,须于12月26日前完成整改。
此外,自2020年1月起,每个季度的第一周,各市州工信局要将本地区上季度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督查情况书面报送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平台的企业注册情况,新能源汽车生产与销售、报废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和再生利用等溯源信息上传情况,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相关技术指导信息报备、公开情况,以及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山东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
12月9日,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了各地市分充电设施建设“时间表”,到2022年底前,山东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10万个以上,公共停车场配建的充电基础设施,2022年年底前占车位比例不得低于15%。所有新建住宅小区应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敷设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已建住宅小区应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支持业主自建。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安排土地供应。
钦州市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工作方案
12月12日,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钦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工作方案》。方案提到,将开展四大攻坚行动,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使用示范行动要求机关事业单位新购置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占比应不低于30%;城市公共车辆运营示范。主城区和县城2020年底纯电动公交车占比不低于45%;同时在在城市物流、快递、零售等行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开展物流绿色运输试点。
青岛明确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2月13日,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明确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表示,对悬挂新能源汽车绿色牌号的汽车,每天0时至24时,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不含住宅小区停车场)的同一公共停车场或同一条道路上的收费停车泊位以及青岛国际机场停车场内首次停车,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其中,实行计次收费的公共停车场或道路停车泊位确无计时设施的,应免收首次停车费(不超过4小时)。已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的新能源汽车,不再同时享受该时段免费停车15分钟的停车优惠。悬挂普通号牌的新能源汽车暂不享受该政策。
天津颁布购车摇号新政,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办法主要从个人与单位指标申请、废弃指标利用、新能源车指标管理三方面进行了调整。其中,针对个人指标申请,办法放宽了非天津市户籍人员个人缴纳社保审核条件,允许“补缴”;允许累计缴纳社保达到15年且在津退休的非天津市户籍人员申请指标;支持人才引进,经天津市人社部门认定的绿卡人才、急缺人才等可按照市民待遇申请指标;在单位指标的申请方面,将企业申请增量指标纳税金额门槛由5万元降低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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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湖南省信息产业厅和湖南省工信委的区别
湖南省信息产业厅是研究拟定全省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振兴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信息服务业、软件业,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
工信委:(厦门猎头公司维尔斯分享)
一、职责调整
(一)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通信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和扶持;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稀土行业发展、盐业行政管理、国家医药储备管理的工作,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职责。
(二)将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除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其中组织协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重大事项、保障军工核心能力建设等职责划给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三)将原信息产业部的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其中军工电子管理职责划给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有关邮政管理职责划给国家邮政局,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四)将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
(五)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国家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通信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工业、通信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统筹推进国家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依法监督管理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通信资源的分配管理及国际协调,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
(十二)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卫星轨道位置的协调和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承担通信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四)开展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代表国家参加相关国际组织。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其他事项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保留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代表国家参加国际航天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及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和有关活动,履行有关职责。委托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承办国务院中央军委专门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三)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四)管理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五)原信息产业部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的通信管理局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实行垂直管理,行政编制500名。
(六)原信息产业部所属事业单位和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7所直属高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国机电设备成套服务中心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个别地、市、州的工信委还担负招商引资、拆迁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