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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新能源汽车推广

发布时间: 2021-07-30 23:16:28

『壹』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2018第13批什么意思

因为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包括电动汽车)的质量控制是非常严格的,从生产资格就开始抓。同时对已经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还要进行严格检测,符合国标要求的才能出厂销售和使用包括上牌上路、享受国家优惠补贴等众多鼓励待遇。

国家每年都会分批发布符合标准的厂家提供新能源汽车的检测和审核结果,也就是上述的推荐车型目录方式,全国均可通用执行。

『贰』 2018新能源汽车榜

  1. 比亚迪秦Pro;2.日产轩逸纯电;3.讴歌CDX混动版;4.威马EX5;5.北汽新能源EU5

『叁』 2018年新能源汽车行业如何。

行业前景可谓是硝烟四起,几家欢喜几家愁。毕竟是个新市场,大批资本进驻,导致以游侠为代表的以互联网为主导的智能新能源汽车比较备受欢迎。

『肆』 2018年新能源汽车将有哪些重要事件

应该是电池质量有所提升,在外充电更加兼容

『伍』 2020年第11批新能源汽车推荐目录 ,214款车型入选

近日,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布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37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11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六批)。

其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11批)包括170款符合2020年补贴要求车型和44款其他车型,共计214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37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11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六批)予以公告。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陆』 国六延期/新能源车免购置税延期等 重庆将推扩大汽车消费政策

[汽车之家?新闻]? 日前,我们从重庆市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包含国六将调整到2021年执行以及新能源车免征购置税延长至2022年底。具体如下:
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产业〔2020〕684号)要求,以及贯彻落实全市汽车摩托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议精神,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汽车消费,稳定我市汽车产业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至时间,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除2019年7月1日已在我市提前执行国六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外,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其他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在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我市销售和注册登记。(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经济信息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二)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贯彻落实《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1号)要求,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重庆市税务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按年度实施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驾考(驾培)车、公交车、公务用车等公共领域的推广应用和试点示范;鼓励生产企业出台相关促销政策,引导我市个人用户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充电桩建设。继续执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对全市范围内满足单站装机功率和桩数有关条件的公用和专用直流充电设施给予400元/千瓦的建设补贴;对满足单站装机功率和桩数有关条件的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专用交流充电设施给予100元/千瓦的建设补贴。(市能源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车
(五)淘汰老旧柴油车。按照《重庆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暨交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要求,推进货运、客运柴油车专项淘汰治理工作,引导老旧柴油车淘汰更新,2020年淘汰老旧柴油车1万辆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部分路段高排放车辆限行。按照《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渝委发〔2018〕28号)要求,自2020年6月20日起,分时段分路段对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及以下的汽油车、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及以下的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引导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机动车注册服务
(七)放开车驾管社会服务站申请主体,除原有规定的申请主体外,我市机动车生产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设立车驾管社会服务站。对连续居住未满六个月,无法提供居住证明的市外人员,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市公安局)
五、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
(八)促进二手车流通交易,带动新车消费。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继续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除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以外,对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开展二手车诚信放心消费活动,鼓励二手车经销商推行“每车必检”“三包一送”“二手车放心购”等,构建完善的二手车诚信经营体系。(市商务委、重庆市税务局、市生态环保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服务力度
(九)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汽车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汽车消费贷款办理流程,在符合政策要求及风险可控前提下,通过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合理下调汽车消费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对汽车个人消费信贷支持力度,持续释放汽车消费潜力。(人行重庆营业部、重庆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自2020年6月起施行,2023年12月31日截止,文件中有明确施行期限的除外。本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进行调整。(消息来源:重庆市发展改革委;编译/汽车之家 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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