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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标示

发布时间: 2021-08-14 23:46:36

❶ 国家工信部什么牌子的纯电动汽车可以上牌

只要是纯电动汽车牌子的汽车都可以上牌,比如说比亚迪,奇瑞,长安等品牌都有纯电动车。正规渠道购买汽车后都能进行上牌。为更好实施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差异化管理政策,新能源汽车号牌按照不同车辆类型实行分段管理,字母“D”代表纯电动汽车,字母“ F”代表非纯电动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1)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标示扩展阅读:

财政部、科技部等四部委联合为13个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授牌,并明确了政府将通过补贴消费者,做大市场的模式鼓励企业生产、研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此举将推动我国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迈上新台阶。

试点推广,即以财政政策鼓励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对有关公共服务领域示范推广单位购买和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补助,地方财政对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也将给予补助。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确认了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此外,示范推广单位必须采取招标方式择优采购,并确定车型、数量、价格以及售后服务等。

参考资料:网络-新能源汽车授牌

❷ 十大变化 工信部将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2月10日,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众可在2020年3月10日前提出意见。
修改内容包括:将原管理规定的第五条第三款修改为:“(三)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技术保障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将《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中“一、设计开发能力”修改为:“一、技术保障能力”,并对有关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另外,工信部还将对包括《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等十项内容进行修改或删除。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第三款修改为:“(三)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技术保障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1,以下简称《准入审查要求》)。
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条件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在企业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监管责任的前提下,其下属企业(包括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准入条件予以简化,适用《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2)。”
二、删除第二十九条。
三、删除第三十条。
四、删除第三十一条。
五、将附件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修改为:
序号
准入审查要求

技术保障能力
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与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相适应的技术保障能力。在新能源汽车产品生产、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流程,制定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文件,提供全面的技术保障。
2*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对新能源汽车整车和自制部件的测试能力,能够评价、确认与技术保障能力相关的技术要求,包括:整车动力性、经济性、可靠性模拟测试能力;动力系统、驱动系统和控制系统集成测试能力(包括制动回馈功能测试能力)、电子电控系统功能测试能力及耐环境性(高温、低温、振动、盐雾等)测试能力、通讯系统模拟测试能力、控制软件分析测试能力、硬件在环测试能力、单个箱体的动力蓄电池包(超级电容器)性能测试能力及耐环境性(高温、低温、振动等)测试能力、电子电器件的电气性能基本测试能力、高压电安全测试能力。申请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还应具备发动机性能/工况排放、能耗、电机性能、机电耦合装置性能综合测试台架;申请燃料电池汽车的,还应具备燃料电池系统性能测试台架、车载氢系统泄漏及高压气体安全方面的测试仪器和设备。

生产能力
3*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所必需的生产设备设施。
应具备专用充电设备,数量应能保证产品充电需要。
应建立充分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人员防护措施、应急处理措施。
4*投资项目审批文件中要求建设发动机生产条件的整车生产企业,申请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时,应具备发动机的生产能力,至少应有缸体、缸盖的精加工生产线,机械化的发动机总成装配线及发动机试验台架。曲轴、凸轮轴、连杆可委托加工。

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5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实施计算机信息化管理,至少应建立产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统,应对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驱动电机、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总成,以及整车配置、出厂检测数据等进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
6针对所有原材料、常规部件、车载能源系统及其他电器系统部件、软件及服务等供方,应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确定供方及其产品评价标准、采购技术协议、产品验证规范,对供方及其产品进行评价和选择,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应保留对供方及其产品的评价、选择、管理记录。
7*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设备和辅助检具,检验项目覆盖整车主要技术特性参数、主要零部件基本技术参数、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检验内容,对安全、环保、节能等法规符合性、顾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项目要求应特别关注,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与所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
应具备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驱动系统的电气性能与安全、温度、储氢系统安全等项目的检验设备以及整车安全检测线。
应具备整车控制器总成检验能力、整车下线后控制系统及其子系统的检验能力,具备故障诊断专用仪器和软件。
8*应建立从关键零部件总成供方至整车出厂的完整的产品可追溯体系。应建立整车产品信息及出厂检测数据记录和存储系统,存档期限不低于产品的预期生命周期。
当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共性问题和设计缺陷时(包括由于供方原因引起的问题),应能迅速查明原因,确定召回范围,并采取必要措施;当顾客需要维修备件时,应能够迅速确定所需备件的技术状态。
对于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驱动电机、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部件,应建立易见的、不可更换的、唯一性标识,并建立可以支持产品追溯的信息数据库。

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
9应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培训(企业内部人员、经销商人员、顾客或使用单位的人员)、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维修服务提供、备件提供、索赔处理、信息反馈、整车产品召回、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及再利用、客户管理等内容,并有能力实施。
应建立相应的技术文件体系,包括销售技术培训手册、整车/底盘/电子电器系统的维修手册、备件目录、专用工具和仪器清单、产品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承诺、应急措施等。
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应充分适宜,应在本企业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并严格履行。
已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的企业如果发生重组,应保证重组后企业提供的售后服务不低于重组前作出的售后服务承诺。
10维修服务、备件供应满足所有客户要求,能保证在产品的使用寿命期限内、在企业承诺的限定服务时间内向顾客提供可靠的备件、维修和咨询服务。
售后服务体系除能独立完成或与供方协作完成与常规汽车相同的售后服务项目外,还应具备整车及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控制系统及子系统和相关部件的故障诊断专用仪器和软件,具备相应的维修服务能力和更换能力。
应建立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及再利用的渠道,与有关各方签订相关协议,确保回收及再利用的顺利实施。
11*应建立质量信息及时反馈机制及产品安全保障机制。
应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内为所销售的每一辆新能源汽车(含底盘)建立相应的档案,跟踪汽车使用、维护、维修情况,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统,跟踪记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情况。
应按照与用户的协议,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含底盘)的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直至汽车停止使用或报废。监测数据应至少包括车辆运行安全、故障、充电、能耗情况等方面,应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能为车辆改进提供数据支持。监测数据保存期应不低于产品的生命周期。企业监测平台应与地方和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监测平台对接。
应建立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抢险救援方案、事故调查及汇报方案等。
应编写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长期存档备查。
注:1.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企业,如已按照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通过审查,则对相关要求免予审查。
2.表中准入审查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共11个条款,标注“*”的条款(共7个)为否决项。
3.判定原则如下:
(1)现场考核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不超过2项,审查结论为通过;其余情况均为不通过。
(2)当现场考核结果未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2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验证后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的,考核结论为通过;验证未达到第(1)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申请企业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六、将附件2《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中“一、设计开发能力”修改为:“一、技术保障能力”,并对有关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具体见附件2《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
七、对附件3《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做以下修改:
(一)将GB/T 18387-2008《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宽带,9kHz~30MHz》修改为,GB/T 18387-2017《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将GB/T 4094.2-2005《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修改为,GB/T 4094.2-2017《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将GB/T 19836-2005《电动汽车用仪表》修改为,GB/T 19836-2019《电动汽车仪表》;
将GB/T 18386-2005《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修改为,GB/T 18386-2017《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二)删除GB/T 27930-2015《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新增GB/T 34657.2-2017《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第2部分:车辆》
(三)新增5项标准,分别为:GB/T 33978-2017《道路车辆用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模块》、GB/T 34585-2017《纯电动货车技术条件》、GB/T 37154-2018《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整车氢气排放测试方法》、GB/T 37153-2018《电动汽车低速提示音》、GB/T 34598-2017《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技术条件》。
具体见附件3《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八、对附件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做以下修改:
(一)删除“与新能源汽车产品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人)”的内容;
(二)删除“新能源汽车产品设计能力及设计开发过程说明(包括研发机构和人员、开发工具和设备、开发过程描述等)”的内容;
(三)删除“产品开发主要设施设备(含必要的软件程序)清单”的内容。
具体见附件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
九、根据有关标准制修订情况,对附件5《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内容进行修改。
具体见附件5《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
十、对附件6《新能源汽车年度报告》做以下修改:
删除对“新产品研发情况”、“研发能力和条件建设情况”内容。
具体见附件6《新能源汽车年度报告》。
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1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序号
准入审查要求

技术保障能力
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与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相适应的技术保障能力。在新能源汽车产品生产、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流程,制定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文件,提供全面的技术保障。
2*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对新能源汽车整车和自制部件的测试能力,能够评价、确认与技术保障能力相关的技术要求,包括:整车动力性、经济性、可靠性模拟测试能力;动力系统、驱动系统和控制系统集成测试能力(包括制动回馈功能测试能力)、电子电控系统功能测试能力及耐环境性(高温、低温、振动、盐雾等)测试能力、通讯系统模拟测试能力、控制软件分析测试能力、硬件在环测试能力、单个箱体的动力蓄电池包(超级电容器)性能测试能力及耐环境性(高温、低温、振动等)测试能力、电子电器件的电气性能基本测试能力、高压电安全测试能力。申请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还应具备发动机性能/工况排放、能耗、电机性能、机电耦合装置性能综合测试台架;申请燃料电池汽车的,还应具备燃料电池系统性能测试台架、车载氢系统泄漏及高压气体安全方面的测试仪器和设备。

生产能力
3*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所必需的生产设备设施。
应具备专用充电设备,数量应能保证产品充电需要。
应建立充分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人员防护措施、应急处理措施。
4*投资项目审批文件中要求建设发动机生产条件的整车生产企业,申请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时,应具备发动机的生产能力,至少应有缸体、缸盖的精加工生产线,机械化的发动机总成装配线及发动机试验台架。曲轴、凸轮轴、连杆可委托加工。

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5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实施计算机信息化管理,至少应建立产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统,应对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驱动电机、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总成,以及整车配置、出厂检测数据等进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
6针对所有原材料、常规部件、车载能源系统及其他电器系统部件、软件及服务等供方,应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确定供方及其产品评价标准、采购技术协议、产品验证规范,对供方及其产品进行评价和选择,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应保留对供方及其产品的评价、选择、管理记录。
7*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设备和辅助检具,检验项目覆盖整车主要技术特性参数、主要零部件基本技术参数、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检验内容,对安全、环保、节能等法规符合性、顾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项目要求应特别关注,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与所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
应具备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驱动系统的电气性能与安全、温度、储氢系统安全等项目的检验设备以及整车安全检测线。
应具备整车控制器总成检验能力、整车下线后控制系统及其子系统的检验能力,具备故障诊断专用仪器和软件。
8*应建立从关键零部件总成供方至整车出厂的完整的产品可追溯体系。应建立整车产品信息及出厂检测数据记录和存储系统,存档期限不低于产品的预期生命周期。
当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共性问题和设计缺陷时(包括由于供方原因引起的问题),应能迅速查明原因,确定召回范围,并采取必要措施;当顾客需要维修备件时,应能够迅速确定所需备件的技术状态。
对于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驱动电机、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部件,应建立易见的、不可更换的、唯一性标识,并建立可以支持产品追溯的信息数据库。

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
9应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培训(企业内部人员、经销商人员、顾客或使用单位的人员)、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维修服务提供、备件提供、索赔处理、信息反馈、整车产品召回、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及再利用、客户管理等内容,并有能力实施。
应建立相应的技术文件体系,包括销售技术培训手册、整车/底盘/电子电器系统的维修手册、备件目录、专用工具和仪器清单、产品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承诺、应急措施等。
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应充分适宜,应在本企业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并严格履行。
已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的企业如果发生重组,应保证重组后企业提供的售后服务不低于重组前作出的售后服务承诺。
10维修服务、备件供应满足所有客户要求,能保证在产品的使用寿命期限内、在企业承诺的限定服务时间内向顾客提供可靠的备件、维修和咨询服务。
售后服务体系除能独立完成或与供方协作完成与常规汽车相同的售后服务项目外,还应具备整车及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控制系统及子系统和相关部件的故障诊断专用仪器和软件,具备相应的维修服务能力和更换能力。
应建立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及再利用的渠道,与有关各方签订相关协议,确保回收及再利用的顺利实施。
11*应建立质量信息及时反馈机制及产品安全保障机制。
应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内为所销售的每一辆新能源汽车(含底盘)建立相应的档案,跟踪汽车使用、维护、维修情况,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统,跟踪记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情况。
应按照与用户的协议,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含底盘)的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直至汽车停止使用或报废。监测数据应至少包括车辆运行安全、故障、充电、能耗情况等方面,应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能为车辆改进提供数据支持。监测数据保存期应不低于产品的生命周期。企业监测平台应与地方和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监测平台对接。
应建立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抢险救援方案、事故调查及汇报方案等。
应编写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长期存档备查。
注:1.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企业,如已按照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通过审查,则对相关要求免予审查。
2.表中准入审查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共11个条款,标注“*”的条款(共7个)为否决项。
3.判定原则如下:
(1)现场考核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不超过2项,审查结论为通过;其余情况均为不通过。
(2)当现场考核结果未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2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验证后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的,考核结论为通过;验证未达到第(1)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申请企业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附件2
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
一、技术保障能力
企业集团如果具备共用与通用的技术保障能力,则下属企业可以借用,并简化《准入审查要求》“技术保障能力”的考核要求。
二、生产能力
下属企业应满足《准入审查要求》“生产能力”的相关要求。
对于车身、底盘等总成部件,如果企业集团在冲压、焊装等方面有统一生产布局,则可简化下属企业的相关能力要求。
三、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下属企业应满足《准入审查要求》“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的相关要求,并能够独立实施。但在检验能力中,涉及定期抽查、型式检验等方面的工作可由企业集团统一完成。
共用与通用产品的零部件配套可在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一评价、统一要求下进行。下属企业的专有产品,应由下属企业自行制定要求、自行评价,指定配套企业。
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
可由企业集团统一销售渠道、提供通用性服务。下属企业的专有产品,应由下属企业提供专项服务。
附件3
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名称
标准号
备注
1储能装置(单体、模块)
电动汽车用锌空气电
GB/T?18333.2-2015
6.2.4、6.3.4?90°倾倒试验对水系电解液蓄电池暂不执行。
车用超级电容器
QC/T?741-2014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31484-2015
6.5工况循环寿命结合整车可靠性标准进行考核。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31485-2015
6.2.8、6.3.8针刺试验暂不执行。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31486-2015
道路车辆用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模块
GB/T 33978-2017
储能装置(电池包)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 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
GB/T?31467.3-2015
对于由车体包覆并构成电池包箱体的,要带箱体/车体测试;电池包或系统尺寸较大,无法进行台架安装测试时,可进行子系统测试。
2电机及控制器
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第1部分:技术条件
GB/T?18488.1-2015
5.6.7电磁兼容性结合GB/T 18387-2008电磁兼容考核;5.7可靠性试验结合整车可靠性进行考核;附录A不执行。
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 第2部分:试验方法
GB/T?18488.2-2015
10可靠性试验、9.7电磁兼容性暂不执行。
3电动汽车安全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1部分:车载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
GB/T?18384.1-2015
5.1.2(除乘用车和N1类车辆外的其他汽车)绝缘电阻测试条件,可在室温条件下进行;
5.2污染度暂不执行;
5.3有害气体和其他有害物质排放暂不执行。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2部分:操作安全和故障防护
GB/T?18384.2-2015
6用户手册涉及项目暂不执行;
8紧急响应涉及项目暂不执行。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
GB/T?18384.3-2015
6.3.3电容耦合 暂不执行;
7.2B(除乘用车和N1类车辆外的其他汽车)绝缘电阻测试条件,可在室温条件下进行;
9用户手册 涉及项目暂不执行。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GB/T?24549-2009
4电磁场辐射
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18387-2017
5电动汽车操纵件
电动汽车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T?4094.2-2017
6电动汽车仪表
电动汽车仪表
GB/T 19836-2019
7能耗
电动汽车 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 试验方法
GB/T?18386-2017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19753-2013
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19754-2015
8电动汽车除霜除雾
电动汽车风窗玻璃除霜除雾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24552-2009
5.1.1除霜试验环境温度对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为-10℃。
9纯电动汽车技术条件
纯电动乘用车 技术条件
GB/T?28382-2012
纯电动货车 技术条件
GB/T 34585-2017
10燃料电池发动机
燃料电池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
GB/T?24554-2009
11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加氢口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加氢口
GB/T?26779-2011
12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车载氢系统 技术要求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车载氢系统 技术要求
GB/T?26990-2011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车载氢系统 试验方法
GB/T?29126-2012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整车氢气排放测试方法
GB/T 37154-2018
1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0234.1-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GB/T?20234.2-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GB/T?20234.3-2015
14通信协议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 第2部分:车辆
GB/T 34657.2-2017
15碰撞后安全要求
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要求
GB/T?31498-2015
采用B级电压的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16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
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
QC/T?838-2010
5.1.3.1绝缘、5.2.1高压电器设备及布线、5.3低压电器设备及电路设施暂不执行。
17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技术条件
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 技术条件
GB/T 32694-2016
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 技术条件
GB/T 34598-2017
18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车载终端
GB/T 32960.2-2016
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GB/T 32960.3-2016
19.定型试验
电动汽车 定型试验规程
GB/T?18388-2005
4.1.2、4.1.3电动车除霜除雾结合GB/T?24552-2009标准的方法和要求考核。4.3可靠性行驶对于纯电动乘用车按照GB/T 28382-2012标准4.9可靠性要求考核。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定型试验规程
GB/T?19750-2005
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 定型试验规程
QC/T?925-2013
电动汽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
GB/T?18385-2005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
GB/T?19752-2005
9.7混合动力模式下的30分钟最高车速暂不执行。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最高车速试验方法
GB/T?26991-2011
20低速提示音
电动汽车低速提示音
GB/T 37153-2018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王鸣幽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❸ 工信部最新免征购置税新能源车《目录》,特斯拉Model3在列

本次《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九批)的发布,对于特斯拉Model3的持币待购用户是一个好消息,并且特斯拉于今天午间发布了官方消息,特斯拉Model3在享受新能源补贴以及免购置税之后,其售价为299,050元,可以说性价比非常高。除此之外,广汽丰田C-HR、标致e2008等车型即将上市,想要购买纯电动车型的消费者将有更多的选择。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❹ 工信部对新能源车一致性违规企业处理

[汽车之家资讯]?在11月,工信部公布在对乘用车、客车、专用车等3个类别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监督检查中,共有25家企业的27个车型存在生产一致性问题。日前,工信部对这些违规企业做出了处理,涉及车型包含众泰云100(JNJ7000EVX25)、BEIJING-EU5(BJ7000C5D3-BEV)、东风日产轩逸·纯电(DFL7000NAH1BEV)、广汽三菱祺智PHEV(GMC6450BCHEV)、广汽传祺GS4PHEV(GAC6450CHEVA5E)、广汽本田世锐PHEV(GHA6450NAC5APHEV)、北汽新能源EU300(BJ7000C5E7G-BEV)、比亚迪秦插电式混动版(BYD7150WT5HEV4)、吉利帝豪GSe(HQ7002BEV15),具体每个车型的问题请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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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处理通告:

为规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升生产一致性水平,保障产品质量安全,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约谈了前期监督检查中存在违规问题的25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有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分析问题原因,严格按照《公告》管理要求,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告》管理规定,根据违规情节轻重,对违规企业依法予以撤销或暂停违规产品《公告》、暂停新能源汽车新产品申报等行政处理,并将违规信息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列入后续重点监管对象。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进一步加强对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的事中事后监管,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创新监管方式,丰富监管手段,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切实保障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

存在生产一致性问题的车型

(一)新能源乘用车,共涉及9家企业的9个车型产品,涉及动力电池容量和保护功能、行李箱容积、轮胎规格、标志标识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管理规定。

(二)新能源客车,共涉及10家企业的12个车型产品,涉及低速行驶提示音、车辆喇叭、三角警告牌、标志标识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管理规定。

(三)新能源专用车,共涉及6家企业的6个车型产品,涉及动力电池容量、报警信号、低速行驶提示音、标志标识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管理规定。

编辑点评:

工信部通过11月的监督检查,发现了诸多企业产品的产品一致性存在问题。此次整改之后,将会进一步规范新能源车行业的一些不规范标注等行为。我们也希望厂家能够重视起来,不要再犯这种不必要的错误。(文/汽车之家陈浩)

❺ 工信部公布2020年第9批新能源车目录,红旗E-HS9、新本田X-NV在列

在工信部公布的2020年第9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红旗E-HS9和哪吒V关注度较高,一个是一汽红旗旗下的大型纯电SUV,目前已经开启预售;一个是哪吒品牌的第三款量产车型,最快在9月份上市。除了以上几款车型外,湃客还看到了ARCFOXαT/αS、比亚迪秦D1、欧拉好猫等车型的身影,未来将进一步丰富消费者的选择。而在这些新车中,你最期待哪一款呢?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❻ 工信部发布第12批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 含MODEL Y/国产e-tron

易车讯 日前,工信部发布了最新一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12批),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东风汽车、比亚迪、长安汽车等均有多款车型入围。此外,近来颇具热度的特斯拉MODEL Y、国产e-tron也均列其中。

外观方面,国产特斯拉MODEL Y的外观设计将于新款特斯拉Model 3保持一致,车身镀铬饰条换成熏黑饰条,头灯造型也换装最新设计。新车长宽高分别为4750/1921/1624毫米,轴距2890毫米。

动力方面,Model Y将搭载双电机,输出功率分别为137以及180千瓦;电池组方面,由于先期推出的两款车型为双电机长续航以及Performance高性能版,所以新车依旧搭载三元锂电池组。

国产奥迪e-tron采用了奥迪家族最新的设计理念,标志性的大尺寸中网和造型犀利的大灯是奥迪新车的必备设计,整体外观方面相比进口版本没有太大改变。

国产奥迪e-tron车身尺寸为4901/1935/1640mm,轴距为2928mm,其主要在车身高度上进行了12mm的升高,这应该是为了适应国内市场的路况而进行的本土化设定。

尾部采用贯穿式尾灯,加上带有运功感的下包围显得层次明显。值得一提的是,新车尾标除了车加入“一汽奥迪”的标识外,还有“50quattro”,而进口版本则都为“55quattro”。

国产e-tron的前后轴分别搭载一台交流异步电机,前电机最大功率为115kW,峰值扭矩226Nm,后电机最大功率为172kW,峰值扭矩314Nm,采用三元锂电池组,电池能量密度为142Wh/kg,NEDC续航是465km。

❼ 新一批工信部目录8款新能源车解读,宝马iX3、国产奥迪e-tron领衔

近日,湃客在工信部网站中又找到不少新车的申报图与申报信息。其中,除了近期饱受关注的磷酸铁锂电池版国产特斯拉Model 3外,还有中期改款宝马530Le、宝马iX3、福特锐际插混等重磅车型。至于这些即将到来的新车都有哪些亮点,湃客今天就带大家一起来看。
作为宝马旗下的首款纯电动SUV车型,宝马iX3基于宝马X3打造而来。外观方面,新车大体延续了概念车的设计思路,整车造型与宝马X3尤为相似。此外,新车的中网、前后包围、轮圈等处还支持多种样式供选择。值得一提的是,宝马iX3还配备有全新空气动力轮圈,不仅能提高空气动力效率,也可减轻车身重量。
车身尺寸方面,宝马iX3的长宽高分别为4746/1891/1683mm,轴距为2864mm,与宝马X3相差不大。
动力方面,宝马iX3搭载第五代宝马eDrive电力驱动技术,电动机最大功率200kW,最大扭矩400N·m,并采用后轮驱动。此外,其配备的是宁德时代提供的电池组,电池组容量为74kWh,WLTP工况下的续航里程达到440km,具备150kW的直流快充能力。新车上市后,将正式向奔驰EQC与奥迪e-tron发起挑战。
根据最新申报信息来看,采用磷酸铁锂电池的特斯拉Model 3 已正式进行申报。新车在外观方面并无变化,并且长宽高也依旧为4694/1850/1443mm,轴距为2875mm。
动力方面,新车将采用最大功率202kW的电动机,最高车速达225km/h。而在电池组方面,新车的电池储能装置种类为“磷酸铁锂电池”。据此前报道,宁德时代为特斯拉提供的磷酸铁锂电池将用于国产特斯拉Model 3和国产特斯拉Model Y上,供货有效期限为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综合来看,“新款”特斯拉Model 3有望于10月前交付。
在将来自于LG的811圆柱三元锂电池更换为来自于宁德时代的磷酸铁锂电池后,国产特斯拉Model 3的制造成本将进一步降低。届时,“新款”Model 3在价格方面将更具竞争力。
进口版奥迪e-tron于去年11月正式上市,补贴后售价69.28万元起。而根据最新消息来看,国产版奥迪e-tron将交给由一汽-大众奥迪进行生产,并有望于今年年内完成上市。
从申报图来看,新车的外观基本保留了进口版车型的设计;大尺寸的半封闭式中网、充满棱角感的前灯组以及细长的贯穿式尾灯组等,均使得整车更显时尚与动感。此外,国产版车型还在前包围处加入了哑光银色饰件,令前脸更显精致。在尾部“一汽奥迪”标识的下方,新车还设置有“50 quattro”的标识,而进口版本则均为“55 quattro”。从命名规则来看,新车的动力相比进口版或将有所削弱。
在2019年,比亚迪宋的换代车型宋Pro正式上市。凭借着均衡的产品实力、同级占优的车内空间表现以及亲民的售价等,其受到众多年轻消费者的青睐。而根据消息来看,比亚迪宋家族将迎来一款新车并被定名为宋PLUS。外观方面,宋PLUS EV的前脸与比亚迪汉EV存在较高的相似度,整体更显简洁。新车车侧与车尾的线条更为修长与丰富,贯穿式尾灯组的造型也较为考究。此外,新车还提供多种外观套件、轮圈样式等供选择。
车身尺寸方面,新车的长宽高分别为4705/1890/1680mm,轴距为2765mm。相比于宋Pro,宋PLUS的车身尺寸会更具优势,车内空间想必也会有着更大的提升。
动力方面,纯电版的比亚迪宋PLUS EV将配备120/150kW的电动机,动力方面预计会与宋Pro纯电版保持一致。而在续航方面,宋PLUS EV将搭载比亚迪目前当红的“刀片电池”,或将提供400km与500km两种版本的车型供选择。
去年12月,搭载2.0T+8AT高规格动力组合的福特锐际正式上市;而在今年4月,两驱版的锐际也进入我们的视野。此次,其插混版车型锐际PHEV现身于工信部。外观方面,福特锐际PHEV保留了大量非ST-LINE车型的外观设计,包含有点阵式的多边形中网、前包围两侧的银色饰条以及饱满的车身姿态等。但通过对比发现,新车相比燃油版车型在前后包围、侧裙等细节之处均进行了简化。
车身尺寸方面,福特锐际PHEV的长宽高分别为4626/1882/1688mm,轴距为2710mm,与燃油版车型基本保持一致。动力部分,新车将搭载1.5T三缸发动机与电动机组成的插电式混合动力系统,其中发动机的最大功率为170马力。至于新车的综合最大功率以及纯电NEDC续航里程等,目前都暂不得而知。
奇瑞瑞虎8定位于中型SUV,在瑞虎7换代不久后,瑞虎8也将迎来中期改款。外观方面,新款瑞虎8采用瑞虎家族全新的设计语言,相比老款车型有着相当大的改动。全新的中网提供有两种设计风格,匹配上两侧较为修长的前大灯组,令前脸更显精致与时尚。尾部方面,老款车型上标志性的贯穿式尾灯组被取消,造型轮廓方面也有所调整。
尺寸方面,新款奇瑞瑞虎8的长宽高分别为4722/1860/1745mm,轴距为2710mm。动力方面,新车预计将提供1.6T动力与1.5T+48V轻混系统。其中,1.6T发动机的最大功率为145kW,传动方面预计匹配7挡双离合变速箱,而1.5T发动机的最大功率为115kW。此外,根据信息来看,新款奇瑞瑞虎8后续或将推出PHEV车型供选择。
奇瑞瑞虎e定位于小型纯电动SUV,在内外设计上,老款车型与瑞虎5x存在较高的相似性。外观方面,新款瑞虎e相比老款车型在前脸部分做出了较大的改动。新车的中网为六边形设计,并且运用大量的镀铬元素进行点缀。而前包围两侧由“e”型镀铬饰条进行点缀的日行灯,则使其更具精致感。尾部方面,新车则保留了老款车型的设计,造型敦实且层次丰富。
车身尺寸方面,新车的长宽高分别为4358/1830/1670mm,轴距为2630mm,与现款车型保持一致。动力方面,新款奇瑞瑞虎e将搭载最大功率为95kW的电动机。新车的动力电池则采用来自多氟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三元锂电池,具体容量不得而知。作为参考,现款车型搭载容量为53.6kWh的三元锂电池,NEDC综合续航里程为401km。
近日,北京汽车旗下最新的中型SUV——BEIJING-X7已正式开启预售,预售价区间为10万-15万元,而此次工信部公布的申报图则为这款新车的PHEV版车型。并且值得提出的是,BEIJING-X7 PHEV也将成为北汽旗下的首款插混车型。
外观方面,新车采用双色车身设计,整个前脸规整且简洁。平直的车身线条以及贯穿车身底部的黑色饰板,均凸显其硬派气质。车尾方面,新车的造型则较为饱满,造型考究的尾灯组、厚实的后包围以及双边共双出的大口径排气等,使得整车更具年轻时尚感。
车身尺寸方面,新车的长宽高分别为4710/1892/1715mm,轴距为2800mm。动力方面,BEIJING-X7 PHEV将搭载1.5T发动机+电动机的插混系统,发动机最大功率124kW,最高车速为180km/h,申报油耗仅为1.4L/100km。新车的三元锂电池组由西安众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提供,但具体参数信息目前都并未公布。
通过最新一批的工信部目录新车来看,其中有不少重磅车型吸引着消费者的关注。像是宝马首款国产纯电动车型iX3与国产版的奥迪e-tron,它们的到来,将使得豪华中型纯电SUV领域内的竞争愈演愈烈;而像是配备磷酸铁锂电池的国产特斯拉Model 3,则又将进一步拉低其在价格方面的准入门槛。最后,在上述8款新能源车型中,作为消费者的你最期待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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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请问在哪里可以查到工信部可以上牌照的电动汽车

可直接上工信部查询。

市场上的电动汽车主要有三种。一种是上国家工信部《目录》的电动汽车,这类电动汽车属于机动车范畴。

必须到当地公安车管部门登记上牌照,凭C1以上驾照驾驶。再一种是上不了《目录》各地为支持低速电动车发展当地政府出的管理办法,如河北邢台、山东,上当地牌照,凭C3以上驾照。还有就是杂牌老年代步车,现在无牌无照上路,太多数地区还属于违法上路。

机动车是符合工信部发布的《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相关规定,以及拥有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完税证明、交强险等,而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汽车,按照规定不能上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登记的依据之一是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产品。

如果市民购买的电动汽车为《公告》内的产品,也就是在车管所的车辆目录中能够查到信息的汽车,就可以到车管所,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所列的对应车辆,申请相应的准驾车型。符合相关条件的电动汽车上牌手续与普通机动车一样。

(8)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标示扩展阅读

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主要特点

1、增设专用标志。新能源汽车号牌增加专用标志,标志整体以绿色为底色,寓意电动、新能源,绿色圆圈中右侧为电插头图案,左侧彩色部分与英文字母“E”(Electric电)相似。

2、号牌号码“升位”。与普通汽车号牌相比,新能源汽车号牌号码增加了1位,如原“粤B·D1234”可升位至“粤B·D12345”。升位后,号码编排更加科学合理,避免了与普通汽车号牌“重号”,有利于在车辆高速行驶时更准确辨识。

3、实行分段管理。为更好实施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差异化管理政策,新能源汽车号牌按照不同车辆类型实行分段管理,字母“D”代表纯电动汽车,字母“ F”代表非纯电动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小型汽车号牌中“D”或“F”位于号牌序号的第一位,大型汽车号牌中“D”或“F”位于号牌序号的最后一位。

4、改进制作工艺。新能源汽车号牌采用无污染的烫印制作方式,制作工艺绿色环保。同时,使用二维条码、防伪底纹暗记、激光图案等防伪技术,提高了防伪性能。

❾ 工信部规定,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哪几类

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车,燃料电池车

❿ 或涉及积分补贴尾标等 工信部将放开新能源汽车代工 试点品牌授权

(工信部部长苗圩,图片来自工信部网站)
经济观察网记者 童锋亮?郭有信?在如何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上,工信部近期又做了最新的表态,并一石激起千层浪。
5月2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场“部长通道”问答记者会上,工信部部长苗圩就新能源汽车未来发展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苗圩表示,中央政府已经制定了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将原来到今年年底要退坡完成的新能源汽车补贴和免征车购税这两项政策延迟两年,用这些办法来恢复新能源汽车产销增长。
另外,在未来将在三个供给侧、是需求侧、使用侧桑额方面发力,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在这三个方面,苗圩都介绍了工信部未来的措施的方向:
从供给侧来说,工信部将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有序放开新能源汽车代工生产,同时对有检测能力的企业,实行自检自证,减少重复检测。另外,对于研发创新型新能源汽车企业,实行品牌授权试点。
从需求侧来说,除了落实好刚才财税支持政策之外,还将鼓励换电模式的发展,鼓励地方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使用新能源汽车,比如执法车、物流车、环卫车、公交车、出租车等等,以此扩大新能源汽车的需求。
从使用侧来说,将继续加大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类充换电设施实现互联互通。另外,我们也鼓励地方政府针对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出台停车、通行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在苗圩的答记者问中出现了几个新的表述,包括:有序放开新能源企业代工生产;对于研发创新型新能源汽车企业,实行品牌授权试点;对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出台停车、通行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这三大方面是之前未曾提到,特别是前两点在新造车企业中引起非常大的关注。
目前,因为汽车生产相关的规定,新造车企业大多采用的是代工和自己购买资质的方式生产,但多家新造车企业表示仍然希望有自己的生产资质和工厂。蔚来汽车是新造车企业中最早采用代工模式的企业,但因为上市销售的管理问题,其不得不借用江淮的产品目录,并在汽车尾标上体现——统一标注为“江淮蔚来”。其余新造车企业也面临这种品牌和身份上的尴尬。
另外,由于这种模式一直处于政策灰色地带。2018年12,工信部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官方首次在政策层面肯定了代工模式,在该文件中,提到"允许具有相同生产资质的集团成员企业之间相互代工”以及“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研发设计企业借用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申请准入"。
虽然《办法》为代工的合法进行了背书,但也对需要代工的企业提出了一些要求,例如,车和家创始人李想曾表示,准入新政执行后,还未获得生产资质的新造车企业,需先代工生产3万辆,才有资格申请资质以及建设工厂。因此,即使在该《办法》出台后的2018年年底,新造车企业车和家仍选择用6.5亿买力帆汽车的资质。
而后有消息称,工信部将在2019年6月发布汽车企业代工管理办法,将以研发投入、产能、销量作为限制代工条件,这意味着在过去几年内呈现爆发式增长的造车新势力将面临加速淘汰的危机。外媒援引工信部知情人士话称,在已拟定的代工管理办法草案要求被代工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过去3年内,在国内的研发投入至少达到40亿人民币;过去两年,全球纯电动销量至少达到1.5万辆;代工合同至少签3年,且同一地点的代工年产能至少达到5万辆;企业需有或高达数十亿人民币计的实收资本;最多只能由两家车企为其代工。
若以此条件考量,满足条件的企业很少。而截至目前,该条例也并未出台。一家新造车企业内部人士向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苗圩此次表态称将有序放开新能源汽车代工,可能指的是该条例的规定上会进行调整,门槛会调低。
汽车行业分析师梅松林认为,“放”指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在他看来,此次苗圩的发言,释放了多个积极信号:一、鼓励发展新能源车行业,不拘泥于一种发展路径;二、充分利用汽车行业剩余产能,让传统汽车企业和新能源车企优势互补、协同发展;三、在当前时期把这一政策真正落实。
有分析人士指出,对代工设置条件的出发点是一方面旨在控制新能源汽车的产能,避免投资的泛滥。另一方面,则是将造车的审批流程简化,以进一步吸引更多具有研发实力的企业进入到造车领域。而从政策的影响来看,这意味着新造车企业的淘汰将加速进行。
除了降低代工的要求,工信部此前还进一步降低了新能源车企产品上市销售的准入条件,今年工信部对早在2017年发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进行了多次修改。影响较大的是今年4月7日,工信部进一步明确了产品设计开发能力将不再作为审核新能源整车企业的核心指标。
但令外界不解的是,苗圩提出“对于创新型新能源汽车企业,将实行品牌授权的试点”,在此前“品牌授权”仅存在销售端,以主机厂给经销商授权销售和维修保养。但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未来将如何实行“品牌授权”?蔚来汽车一位人士猜测,可能代工生产的企业可能获得独立的品牌标识——即尾标的处理上不再悬挂生产企业的品牌名。
这两项改革都可能会将触及目前新能源汽车代工生产的核心问题。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新能源汽车代工由于没有收到政策限制,所产生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是算入生产企业之中的,这使得不少企业在于新造车企业合作之初就带有收集积分的目的。比如一汽集团,目前其已经和拜腾、博郡、清行等多家新造车企业进行合作,以此来弥补自己的积分不足。但如果工信部进行改革,则新造车企业将可以直接获得这些新能源汽车积分。
“目前大家都不清楚苗圩部长此次表态的具体所指,希望工信部能做一个解读。”一家新造车企业人士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中国新造车企业正面临发展压力:从去年6月开始,中国新能源汽车陷入负增长之中。2020年4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8万辆和7.2万辆,同比分别下降22.1%和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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