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纯电动汽车政策
㈠ 新能源汽车下乡政策来了,但为什么很多人并不看好
主要是因为很多人觉得新能源汽车的性能没有燃油汽车那么好,而且价格也会更高
㈡ 国家对于电动车的行驶有关规定有哪些希望全面点的回答,有法律依据的。
国家对于电动车的行驶有关规定的法律依据依据提现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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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一百零七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㈢ 成都电动车相关政策
《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5月1日施行,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最高可处3倍以下车价罚款
今年5月1日起,《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将正式实施。省政府日前以政府规章形式正式发布《规定》,与此前的草案相比,《规定》新增两个条款:非机动车登记只能收成本费;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出台了细化可行的罚则。
新增条款
收费:上牌照只收成本费
《规定》新增条款:非机动车登记,按照省人民政府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成本费。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不收取费用。
增设原因:负责起草《规定》的相关处室负责人透露,非机动车登记,此前我省也会收取一定费用。省政府对《规定》草案进行审议时指出,非机动车登记费用要严格把握标准,只能收取成本费,严禁乱收费而加重群众负担。
罚则:最高3倍以下罚款
《规定》新增条款第十六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管理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增设原因:草案中已明文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但未有条款指明对违令者如何处罚,据了解,省政府审议草案后,要求有关处罚条款要明确具体,出台细化、可行的处罚措施。
成都市交管局八项规定
一、我市新增电动自行车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总量控制。
二、未取得我市城市道路通行许可标志的外地籍牌证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禁止在我市绕城高速路以内的道路上行驶。
三、2008年5月5日至2008年10月31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我市已办理登记取得牌证的电动自行车免费实行安全检验、换发牌证。经检验符合国家标准的换发牌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未换发牌证的电动自行车,自2010年10月1日起不得在我市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的道路上行驶。
四、2008年5月1日以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且未办理登记取得牌证的两轮电动车经登记,不得在我市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的道路上行驶;各区(市)、县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两轮电动车经登记,只能在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所划定区域的道路上行驶。
五、在城区道路上停放电动自行车,必须进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停车场(点)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停车费。禁止在道路上乱停乱放。
六、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严格取缔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依法严处电动自行车侵走机动车道、超速行驶、违法载人、违法停放等违法行停行为。
七、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责令其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并给予处罚。
八、本通告自2008年5月5日起施行,过去本局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适用本通告。
㈣ 四川省上牌电动车可以到广东中山市开吗
电动车可以到广东中山市开吗?我认为应该可以的,应该没有限制的,但是具体的话还是以实际情况为主。
㈤ 动辄上千万!四川重金鼓励新能源,以后也是个电动车大省了
[汽车之家?行业]?近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拟制了《四川省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进一步鼓励、推动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的发展。该《征求意见稿》具体包括18条措施(详细举措),涉及主机厂、零部件、充电基础设施等多个产业链主体,每一条都针对性地给出具体奖励/补助金额。
例如对车企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到:对省内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乘用车、客车、货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产品,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发布车型,且在进入目录后一年时间内销量分别达到1000辆、200辆、500辆、50辆的,每个车型给予开发生产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此外,四川省将进一步支持省内整车企业提升产品品质、扩大销量,对新能源乘用车、货车、客车产品年销量达到10000辆、5000辆、3000辆,且年销量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销售额0.5%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该意见稿强调了对氢燃料电池产品的支持力度,将把氢燃料电池产品纳入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支持范围,根据成套设备和单台设备的单价和实际销售总额按一定比例给予研制单位和用户单位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在智能汽车方面,支持建设国内领先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对投资大、产业带动强的项目按相应测试设备投入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支持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改造。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鼓励新能源汽车在公路客运、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机场、港口等领域的应用,党政机关更新公务用车的,除特殊情况外,应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全力推进公交电动化(含氢燃料电池汽车)。2021年,成都市公交车新增和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为新能源汽车。为了在充电方面给予支持,《征求意见稿》计划将充电基础设施及加氢站建设用地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用地指标方面予以支持。(消息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编辑/汽车之家才丽媛)
㈥ 四川地区的电动摩托车要开始上牌照了啊
你说的是电动车吧
市民关心的涉及电动自行车的新号牌颜色和样式、初次上牌、变更转移等登记上户相关内容的《四川省非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正式出台。
规范提到,我省电动自行车牌照将分为2种新样式:符合国家标准的,为绿底白字白边线号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为白底红字红边线号牌。也就是说,此后只有挂着绿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才可在成都市区“敞跑”。但同时,交管部门并不强制要求之前已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换牌。目前已经有牌照,但“超标”的电动自行车仍可保留现在的蓝色牌照,2年内可在三环路内行驶。
号牌
据了解,《四川省非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依据《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对我省的非机动车号牌作了规定。我省的非机动车号牌将分为5种,为单面反光号牌,分别为:①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号牌;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号牌;③人力客三轮车号牌;④人力货三轮车号牌;⑤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
◆初次申领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资料:①《四川省非机动车牌证申请表》;②车主身份证明;③车辆来历证明;④车辆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⑤车架号拓印模。
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下肢残疾证明。申请人只应是仅下肢残疾,上肢功能和听力正常,不影响驾驶的人员。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限一车一人、定车定人,不得转租或转借。
㈦ 四川现在对低速电动汽车是什么规定
四川省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5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提出,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在农村地区积极推广电动低速汽车,成为全中国第一个将扶持低速电动汽车明确写进省级文件的地区。7月,雅安市发布《低速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在全省率先为低速电动汽车上牌、上路正式“放行”。
㈧ 成都电动车上牌标准
成都市有关部门日前为加强管理,对电动车实行限制上牌,并采取现场“称重”“测速”等方式判断达标和上牌与否,此举引起多方争议。
成都电动自行车目前登记上牌的已超过100万辆。曾参与国家电动车标准制定、中国电工学会电动车专委会轻型电动车专家委员倪捷介绍说:“1998年国家有关部门和电动车生产企业共同研究制定电动车国家标准,定为40公斤。”
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成都倍特电动车有限公司总经理陈骏介绍说:目前受消费者青睐的电动车大多配备4个电池,光电池重量就达28公斤,“40公斤”的国家标准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群众需求。记者日前来到成都交管三分局,一名警官告诉记者:“车重40公斤、速度每小时20公里,任何一项超标都不予上牌。”
据了解,目前成都城区仅有三个分局开放电动车上牌业务,日上牌量从过去200余辆减少到目前不足100辆。
成都电动车行业协会副会长周卫标说:“成都交管部门采取现场‘称重’等来判断是否达标的做法,曲解了我国标准中对重量限制的规定。现行国家标准虽然明确规定‘电动车整车重量需控制在40公斤以内’,但这项标准并不是达标的强制性项目。”
倪捷介绍说,目前强制规定的只有三个硬性技术要求,即“最高车速、制动性能和车架及前叉”,这三项指标中只要存在一项技术型指标不合格就可判定整车不合格。此外,出于安全考虑,国家标准中还作出了若干附加规定,包括“整车重量”在内的18个重要项目中,合格项目必须达到15项。也就是说,即使整车重量超过40公斤标准,其他指标满足要求,该电动车仍是达标的。
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张朴告诉记者,统计显示,四川交通事故有40%是电动车造成的,电动车已经危及到行人及自行车使用者的安全,所以有必要对照国家标准对电动车严格管理
㈨ 四川微型电动汽车出台新规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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