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
① 最高奖励1万元 海南省促进新能源车消费奖励措施延至年底
海南省将按照新能源汽车购车价格分档在充电、停车、通行、保险等使用环节给予综合奖励。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奖励人民币6000元,购车价格在10 万元(含)-20万元(含)的每辆奖励8000元,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奖励1万元。
此外,凡是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并在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初次登记上牌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可继续通过“海南充电桩”手机APP进行奖励申报。奖励申报仍按原《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据了解,自政策公布实施以来,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市场销售和推广形势持续向好,仅今年5-9月全省新增新能源汽车2.4万辆。截至9月底,海南省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2万辆,同比增长139%,总量已超过去年全年。
② 海南买新能源汽车每辆奖励1万元的具体规定是怎么样的
海南购买新能源汽车奖励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资金奖励对象
资金奖励对象为在海南省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海南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机动车所有人(个人和非个人用户,下同)。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车辆必须为初次登记车辆,并注册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购买及初次登记日期均须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二、资金奖励标准
新能源汽车综合奖励实行总额控制,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奖励标准为每辆新能源汽车奖励人民币1万元,新能源汽车奖励总量不超过1.5万辆。具体按照奖励对象材料申报时间先后排序。
三、资金申报
符合资金申报要求的机动车所有人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自行申报,申报时间截至2021年1月15日(含),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消费者,不再给予奖励。具体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如下:
(一)个人用户
下载“海南充电桩”手机APP,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身份证、行驶证、购车发票、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完成“人脸识别”等技术校验。
(二)非个人用户
登录“海南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组织机构代码证、行驶证、购车发票、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
四、资金申报审核及拨付
资金审核采取“月度审核、年终清算”方式。
(一)月度初审
省公安厅提供每月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数据统计情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依据车辆注册登记数据统计情况对机动车所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定期通过“海南充电桩”手机APP和“海南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发布通过初步审核的车辆数据并向社会公布。
(二)年终清算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2021年2月底前对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促消费综合奖励资金进行清算,形成清算报告报省财政厅并抄送各市县新能源汽车主管部门。省财政厅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下达资金给各市县,各市县将综合奖励资金拨付至消费者。
(2)海南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扩展阅读
新能源汽车分类
按照范围的大小,新能源汽车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新能源汽车。
广义新能源汽车,又称代用燃料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这类全部使用非石油燃料的汽车,也包括混合动力电动车、乙醇汽油汽车等部分使用非石油燃料的汽车。目前存在的所有新能源汽车都包括在这一概念里,具体分为六大类: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醇醚燃料汽车、天然气汽车等。
狭义新能源汽车可以参考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的规定:新能源汽车是指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具有新技术、新结构、技术原理先进的汽车。
③ 海南省发布稳定汽车消费新举措 购买新能源汽车最高奖励1万元
易车讯 日前,海南省商务厅发布《海南省2021年度稳定汽车消费措施》,从九方面稳定海南省汽车消费,推进新能源汽车在海南的普及,其中购买新能源车最高奖励1万元。
原文如下:
为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和《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0〕299号)要求,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持续发挥汽车消费拉动社消零增长作用,促进我省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由传统能源向清洁能源转变,助力全国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近日,经省政府批准,省商务厅印发《海南省2021年度稳定汽车消费措施》,从九方面稳定我省汽车消费。
一、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
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汽车使用环节,对在我省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我省注册登记者,按照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奖励人民币6000元,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20万元(含)的每辆奖励8000元,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奖励10000元。奖励总量不超过2.5万辆。(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放宽购买普通小客车限制。
年度配置小客车增量指标18万个,根据销售市场需求,科学配置每个月摇号指标,适时激活过期指标。在海南购有房产,名下没有本省登记的小客车且没有应当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持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夫妻1方凭结婚证、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本省有效居住证(非本省户籍人员提供),可以获得小客车增量指标的摇号资格。(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农村汽车消费。
在省内市(县)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每站补贴10万元;鼓励市(县)政府和企业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对提供实质性优惠、参展场次多、用户评价好的车企品牌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农村居民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并购买新车,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新能源汽车促进中心,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便利二手车交易。
支持建设海南自贸港二手车出口服务平台,为国内中小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出口办理、金融保险、海外市场对接和售后等服务。支持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异地交易在转入地开具发票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支持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二手车经销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登记即可营业。推动二手车交易市场改造升级,改善软硬件设施,完善配套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交易、纳税、登记、保险等“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口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畅通“零关税”营运车辆进口及登记。
鼓励境内外进出口汽车企业来海南开展业务,为岛内企业购买进口车辆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出台车辆进口及登记指引,持续优化报关、通关、查验、注册登记流程,提高车辆进口及登记效率。(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海口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
依法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和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活动。支持回收拆解企业进入工业园区或再生资源利用园区,鼓励企业开发运用线上线下高效收车模式,加强报废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能力,全面提升回收拆解水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有关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鼓励销售企业让利促销。
对售后服务好,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年度汽车销售金额前25名、汽车销售台数前25名的海南省限上汽车销售企业,每家给予4万元促销奖励。获奖企业按先销售金额、后销售台数顺序选取,入围企业仅参加1项排名,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改善新能源汽车使用条件。
实施新能源货车差别化通行管理政策,提供通行便利,扩大通行范围。2021年全省新建充电桩10000个,合理分配建设社区、小区内充电桩,全省高速公路80%以上服务区具备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能力,全省加油站因地制宜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和服务。全面落实新能源汽车充电分时电价政策,鼓励进一步延长新能源汽车充电停车免费时间。(责任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有关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汽车流通企业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规范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通过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对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产品的信贷支持。鼓励保险机构为新能源汽车消费者提供增信支持。持续释放汽车消费潜力。(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海南银保监局,各金融企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④ 为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 海南省发临时政策购车奖励1万元
进入2020年,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使得全球的汽车行业受到冲击,中国车市也是如此。根据中汽协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三个月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47.4万辆和367.2万辆,同比降幅分别达到45.2%和42.4%。因此,为了促进汽车汽车消费,国家和与各地政府也陆续出台了多方面的政策措施。
5月21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公安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促消费临时性政策的通知》,对在海南省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财政资金综合奖励。该政策的发布,旨在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引导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
《通知》中指出,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促消费综合奖励资金将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使用环节进行综合奖励,切实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营造良好氛围。资金奖励对象为在海南省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海南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机动车所有人。
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车辆必须为初次登记车辆,并注册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购买及初次登记日期均须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政策中还提到,新能源汽车综合奖励实行总额控制,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新能源汽车奖励总量不超过1.5万辆。值得一提的是,奖励标准为每辆新能源汽车奖励人民币1万元。
不要要注意的是,符合奖励资金申报要求的机动车所有人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自行申报,申报时间截至2021年1月15日(含),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申报的消费者,将不再给予奖励。
结语
在推广新能源汽车方面,海南省无疑是始终走在最前列的地区。早在去年,海南省省长沈晓明表态:海南计划在2030年前实现全岛使用新能源汽车。政府机关用车先行,然后拓展到公共事业用车,比如公交车、出租车和环卫车,最后将覆盖到私人汽车。计划在2030年之前,实现全岛新能源汽车的覆盖。
此次发布的促进消费政策,也将会进一步推进海南省全岛覆盖新能源车的速度。而与此同时,海南省的临时新政也可能会产生带动效应,如果实施后效果不错,不排除其它省份也会根据其本省的实际情况,推出一些刺激新能源汽车消费的政策。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⑤ 2030年海南真的能让新能源车完全代替燃油车吗
一公里一个充电桩,可以完全取代
⑥ 海南新能源汽车购车奖励申报渠道开通
为引导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海南省此前出台了相关政策,给予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用户财政资金综合奖励。6月23日,海南省的奖励申报渠道正式开通。
据了解,海南省对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奖励标准是购买1辆新能源汽车奖励1万元。新能源汽车奖励总量不超过1.5万辆,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5亿元。奖励对象根据购车者材料申报时间先后排序确定。申报奖励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
申请奖励的新能源汽车用户应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须为在海南省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我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机动车所有人(含个人和非个人用户)。可申报奖励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车辆必须为初次登记车辆,并注册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个人用户可下载“海南充电桩”APP进行申报。
非个人用户可登录“海南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网站进行申报。
⑦ 国家支持海南发展新能源汽车,请问海南发展新能源汽车的优势在哪里
地理优势,环境优势,国家政策支持,海马在海南
⑧ 海南省新能源规划发布 2030年将禁售燃油车
日前,海南省对外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再一次强调2030年将不再销售燃油汽车。海南省委书记刘赐贵在国新办资讯发布会上表示,海南设定的目标是到2030年PM2.5个位数,为实现这一目标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2030年将不再销售燃油汽车。
同时表示,2030年将不再销售燃油汽车;并且从今年底开始,海南将“禁塑”,实现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建设2000多公里的LNG的供气管道,2030年基本可实现农村以气代柴等等。
此前,海南省对外发布的《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中提到,海南将新能源汽车的主要推广路线定格在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除此之外,还必须结合海南省天然气资源和极端天气应急等实际情况,将天然气汽车作为重要过渡车型纳入应用范畴。
其中,在推进增量和存量汽车双向清洁能源化的发展战略中,到2030年实现全岛新增和更换新能源汽车占比为100%。
早在2019年3月5日,海南宣布计划于2030年全面进入清洁新能源时代,这也是中国第一个宣布禁售燃油车的城市。
目前,海南正在积极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各类型电动汽车的基本需求。相关产业政策也在逐步加大海南新能源市场的发展,其中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0年底,海南省全面放开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数量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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