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975号文件新能源汽车
『壹』 财税201946号文件减免的什么税
好像是减免增值税的四个附征,土地,房产,印花减半的文件。
『贰』 请问到哪个部门能找到关于财税【2019】17号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的官网,上面有政策原文,可以打印。
具体链接:网页链接
『叁』 财税〔2019〕13号文件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为避免产生执行期限是指投资时间还是指享受优惠时间的歧义,让更多的投资可以享受到优惠政策,财税〔2019〕13号文件特意写入了衔接性条款,简言之,无论是投资时间,还是享受优惠时间,只要有一个时间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的,均可以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2019-02-26 “实施普惠性企业所得税减免,助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在线访谈活动
『肆』 财税2012第75号文件出台了
《增值税条例》规定,免税产品进项税不能扣,所以,9月份收到一部分肉制品的增值税票不用去认证,价税合计做成本处理。
『伍』 小规模纳税人已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文件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的,可享受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此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0,不存在与其他优惠政策叠加享受的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在享受其他政策优惠后,还有应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比例享受优惠。
『陆』 新能源汽车到底有哪些税收政策优惠
1、财政部对混合动力汽车的补贴按照节油率分为五档补贴标准,最高每辆车补贴5万元;纯电动汽车每辆可补贴6万元;燃料电池汽车每辆补贴25万元。
2、十米以上城市公交客车另有标准,其中混合动力汽车分为使用铅酸电池和使用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两类,最高补贴额分别为8万元/辆和42万元/辆;纯电动汽车补贴标准为50万元/辆;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标准最高为60万元/辆。
3、2010年6月,财政部等多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
4、补贴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5万元,纯电动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6万元。
5、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这是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新增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贯彻落实这项税收政策,现将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6、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通知第六条明确,所称节能汽车,是指以内燃机为主要动力系统、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的汽车。
7、在北京的购车摇号政策中,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单独配置,享受单独摇号。
(6)财税201975号文件新能源汽车扩展阅读:
财政部、科技部等四部委联合为13个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授牌,并明确了政府将通过补贴消费者,做大市场的模式鼓励企业生产、研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此举将推动我国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迈上新台阶。
试点推广,即以财政政策鼓励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对有关公共服务领域示范推广单位购买和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补助,地方财政对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也将给予补助。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确认了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此外,示范推广单位必须采取招标方式择优采购,并确定车型、数量、价格以及售后服务等。
『柒』 财税2019年38号文件对保障居民供暖起到了什么作用
先学习文件精神。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38号
主要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单独核算。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增值税。
由此可以得出初步结论,2020年冬季采暖费不收增值税,意味着供热企业不会调整供暖费标准,如果明年政策结束,有可能征收增值税,居民的供暖标准很可能会提高。
『捌』 国六延期/新能源车免购置税延期等 重庆将推扩大汽车消费政策
[汽车之家?新闻]? 日前,我们从重庆市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包含国六将调整到2021年执行以及新能源车免征购置税延长至2022年底。具体如下:
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产业〔2020〕684号)要求,以及贯彻落实全市汽车摩托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议精神,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汽车消费,稳定我市汽车产业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至时间,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除2019年7月1日已在我市提前执行国六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外,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其他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在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我市销售和注册登记。(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经济信息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二)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贯彻落实《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1号)要求,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重庆市税务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按年度实施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驾考(驾培)车、公交车、公务用车等公共领域的推广应用和试点示范;鼓励生产企业出台相关促销政策,引导我市个人用户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充电桩建设。继续执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对全市范围内满足单站装机功率和桩数有关条件的公用和专用直流充电设施给予400元/千瓦的建设补贴;对满足单站装机功率和桩数有关条件的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专用交流充电设施给予100元/千瓦的建设补贴。(市能源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车
(五)淘汰老旧柴油车。按照《重庆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暨交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要求,推进货运、客运柴油车专项淘汰治理工作,引导老旧柴油车淘汰更新,2020年淘汰老旧柴油车1万辆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部分路段高排放车辆限行。按照《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渝委发〔2018〕28号)要求,自2020年6月20日起,分时段分路段对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及以下的汽油车、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及以下的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引导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机动车注册服务
(七)放开车驾管社会服务站申请主体,除原有规定的申请主体外,我市机动车生产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设立车驾管社会服务站。对连续居住未满六个月,无法提供居住证明的市外人员,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市公安局)
五、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
(八)促进二手车流通交易,带动新车消费。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继续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除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以外,对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开展二手车诚信放心消费活动,鼓励二手车经销商推行“每车必检”“三包一送”“二手车放心购”等,构建完善的二手车诚信经营体系。(市商务委、重庆市税务局、市生态环保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服务力度
(九)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汽车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汽车消费贷款办理流程,在符合政策要求及风险可控前提下,通过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合理下调汽车消费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对汽车个人消费信贷支持力度,持续释放汽车消费潜力。(人行重庆营业部、重庆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自2020年6月起施行,2023年12月31日截止,文件中有明确施行期限的除外。本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进行调整。(消息来源:重庆市发展改革委;编译/汽车之家 周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