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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联盟

发布时间: 2022-01-13 07:27:49

㈠ 整车厂、电池厂、第三方,谁来主导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

当电池重生的闭环打通了,“新能源=真环保”的命题才能成立。当废旧电池产生了价值,电动车的保值率也可能上升,并由此打消用户购买电动车的一大顾虑。

如果没有高额利润驱使,哪里来的行业风口?可惜电池回收仍是一个半公益的事业,注定了没有那么容易。

我们多少都曾有过对“电池污染”的恐慌。

有这么一则研究数据,说是一节普通电池被丢弃到大自然中,有可能直接污染60万升水,相当于一个人一生的用水量。

具体出自于哪里,已经很难考据了。但废旧电池不经过妥善处理,将会污染环境,这几乎是共识了。

这一市场需要“大企业”的布局,需要整合规模,但因为具备一定的公益性质,又要求动机纯粹,不能总想着“赚一票”就走,重资产投入,以及长时间等待,都是考验。

今年4月,五矿集团长沙矿冶研究院主导建立了国内第三方动力电池回收服务平台,推动行业内动力电池回收流转。今年6月,比亚迪梯次回收利用中心落地山东。蔚来汽车主推车电分离模式,电池回收亦是重中之重。威马汽车对电池回收业务也早有布局。

蓝海犹在,难度也不小。期待有一天,烈烈之风吹起来,“独角兽”的出现也就不意外了。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㈡ 中国已经正式启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平台了吗

7月31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在北京启动运行。这是我国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的关键一步,对有效推动电池回收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据辛国斌介绍,下一步工信部还将加大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有利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与现有支持政策的衔接,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此外,扎实抓好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
此前,我国已确定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甘肃、青海等省区市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1家央企作为试点,全面启动废旧动力蓄电池市场化回收利用。

㈢ 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应该由谁做整车厂,还是电池厂回收流程又该如何目前的难题是什么

新能源汽车不一定都是电的…
用电的也不一定都是新能源…
量太小,还谈不上正常的产业链

㈣ 工信部发布新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两文件

1月2日,工信部公告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本)》。新版文件在环保、指标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对于老版文件,准入门槛有所提高。

解读:相对于原版本的《规范条件》和《暂行办法》,这次把梯次利用企业单独列出,把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企业区别对待。

动力电池回收的理想模式是先梯次利用再拆解、提取,新文件对梯次利用企业提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在管理粒度上更为精确。

新的《规范条件》和《暂行办法》在很多层面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环保方面

与老的《暂行办法》相比,新《暂行办法》增加了环保主管部门批准的要求;新的办法还在环保上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例如需要企业安装废水、废气在线检测。

2)资源回收

新增了提锂的指标要求;之前强调镍、钴、锰等金属的回收率,新的《规范条件》和《暂行办法》对其他器件和辅材提出了要求,例如电子元器件。

3)产品溯源

新增了产品溯源要求,梯次利用企业要标明电池产品编码及标识情况,建设溯源体系;回收利用企业也要建设溯源体系。

我们看到新的《规范条件》和《暂行办法》在环保和操作层面对企业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市场的准入门槛在提高。这对于当前回收市场参差不齐的现状,会有更好的指引作用。

另外,鼓励综合利用(梯次利用)、建设溯源体系等,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规范市场秩序。

2018年,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工信部确定了第1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5家企业分别是衢州华友、豪鹏科技、格林美、邦普循环和光华科技。

已公告企业需要在新的《规范条件》下运作,否则将会被撤销公告,而被撤销公告的企业,经整改合格2年后方可重新提出规范公告申请。

新的《规范条件》和《暂行办法》对电池回收市场有较强的示范效应,将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的《规范条件》和《暂行办法》将同时废止。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㈤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管理平台何时启用

7月31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在北京启动运行。这是我国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的关键一步,对有效推动电池回收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工信部还将加大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有利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与现有支持政策的衔接,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此外,扎实抓好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

㈥ 民建中央2020两会提案:加快新能源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易车讯 在“2020年全国两会各民主党派提案选登”中,民建中央提出《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提案》。

提案介绍,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比例过低,2018年,我国动力电池回收量仅占总报废量的7.4%,既危害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也造成资源浪费。当前,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顶层设计有待加强,回收利用体系仍未建立,回收工艺和技术水平有待提高,回收利用企业盈利难。

为此,建议:1.加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顶层设计。一是在动力电池梯级回收利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定等方面加强顶层设计和前瞻布局,统筹部署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示范应用。二是制定废旧动力电池回收、运输、储存等法律法规,并梳理和规范相关标准,积极引导行业相关企业参与标准制定。

2.建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体系。一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构建规模化、高效化、可追溯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体系。二是积极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三是遵照有限梯级利用的原则回收。依托动力电池健康状况评估技术,尽力回收动力电池的剩余价值,同时回收具有较高提取价值的元素。

3.加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研发。一是开发动力电池自动化拆解技术,提高金属的物理回收率。研发动力电池单体、动力电池模组、动力电池包的自动化拆解设备。二是开发正极、负极材料回收技术,大幅提升镍、钴、锰、石墨等的回收率,发展高价值化学材料的定向循环技术,形成可持续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三是开展锂离子电池循环技术研究。

4.推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商业化发展。一是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激励实施细则。二是开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效益评估。开展动力电池成组集成技术成本分析,以及再利用场景的经济效益分析和社会效益分析,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商业模式试点示范。三是积极探索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场景和潜在市场。包括储能、智能电网的削峰填谷、偏远地区分布式供电、通信基站后备电源及家庭电源调节等领域。四是拓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渠道。开展“互联网+动力电池回收”、O2O、APP、微信等多种形式的共享共用模式,充分挖掘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价值。

㈦ 五部门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

原文如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保障梯次利用电池产品(以下简称梯次产品)的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梯次利用企业及其他相关市场主体的梯次利用相关活动。

第三条 梯次利用企业应依法履行主体责任,遵循全生命周期理念,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保障本企业生产的梯次产品质量,以及报废后的规范回收和环保处置;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应采取易梯次利用的产品结构设计,利于高效梯次利用。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指导、协调工作。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依职责强化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监督管理,加强信息共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协调做好本地区梯次利用指导与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科技部支持梯次利用关键共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引导产学研用协作,鼓励梯次利用新型商业模式创新和示范项目建设。

二、梯次利用企业要求

第六条 梯次利用企业应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59号)要求。鼓励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及装备,对废旧动力蓄电池优先进行包(组)、模块级别的梯次利用,电池包(组)和模块的拆解符合《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拆解规范》(GB/T 33598)的相关要求。

第七条 鼓励梯次利用企业研发生产适用于基站备电、储能、充换电等领域的梯次产品。鼓励采用租赁、规模化利用等便于梯次产品回收的商业模式。

第八条 鼓励梯次利用企业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蓄电池生产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企业协议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利用已有回收渠道,高效回收废旧动力蓄电池用于梯次利用。鼓励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参与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

第九条 梯次利用企业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活动时,应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要求,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协调、厘清知识产权和产品安全责任有关问题。

第十条 鼓励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等与梯次利用企业协商共享动力蓄电池的出厂技术规格信息、充电倍率信息,以及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监控数据信息(电压、温度、SOC等)。梯次利用企业按照《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余能检测》(GB/T 34015)等相关标准进行检测,结合实际检测数据,评估废旧动力蓄电池剩余价值,提高梯次利用效率,提升梯次产品的使用性能、可靠性及经济性。

第十一条 梯次利用企业应规范开展梯次利用,具备梯次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必要的检验设备、设施,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所采用的梯次产品检验规则、方法等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对本企业生产销售的梯次产品承担保修和售后服务责任。

第十二条 梯次利用企业应按国家有关溯源管理规定,建立溯源管理体系,进行厂商代码申请和编码规则备案,向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www.evmam-tbrat.com)上传梯次产品、废旧动力蓄电池等相关溯源信息,确保溯源信息上传及时、真实、准确。

三、梯次产品要求

第十三条 梯次产品的设计应综合考虑电气绝缘、阻燃、热管理以及电池管理等因素,保证梯次产品的可靠性;采用易于维护、拆卸及拆解的结构及连接方式,以便于其报废后的拆卸、拆解及回收。

第十四条 梯次产品应进行性能试验验证,其电性能和安全可靠性等应符合所应用领域的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 梯次产品应有商品条码标识,并按《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GB/T 34014)统一编码,在梯次产品标识上标明(但不限于)标称容量、标称电压、梯次利用企业名称、地址、产品产地、溯源编码等信息,并保留原动力蓄电池编码。

第十六条 梯次产品的使用说明或其他随附文件,应提示梯次产品在使用防护、运行监控、检查维护、报废回收等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及要求。

第十七条 梯次产品包装运输应符合《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第1部分:包装运输》(GB/T 38698.1)等有关标准要求。

第十八条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梯次产品自愿性认证制度,获得认证的梯次产品可在产品及包装上使用梯次产品认证标志。

四、回收利用要求

第十九条 梯次利用企业应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46号)的相关要求,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报废梯次产品回收服务网点,报送回收服务网点信息并在本企业网站向社会公布。鼓励梯次利用企业与新能源汽车生产等企业合作共建、共用回收体系,提高回收效率。

第二十条 梯次利用企业应规范回收本企业梯次产品生产、检测等过程中产生的报废动力蓄电池以及报废梯次产品,按照相关要求,集中贮存并移交再生利用企业处理,并按国家有关要求落实信息公开。

第二十一条 梯次产品所有人应将报废的梯次产品,移交给梯次利用企业建立的回收服务网点或再生利用企业进行规范处理。

第二十二条 梯次利用企业、梯次产品所有人等,如因擅自拆卸、拆解报废梯次产品,或将其移交其他第三方,或随意丢弃、处置,导致事故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对梯次利用企业的梯次产品生产、溯源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梯次利用的规范、高效开展。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职责,对梯次产品认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认证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梯次利用企业生产、报废梯次产品再生利用企业利用处置等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要求的,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拆卸、交售动力蓄电池以及录入动力蓄电池信息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组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协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支撑相关政策研究、行业信息分析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六、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梯次利用,是指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分类、拆分、电池修复或重组为梯次产品,使其可应用至其他领域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梯次利用企业,是指从事梯次产品生产的企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中的再生利用企业及废旧动力蓄电池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商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

㈧ 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利用行业为何会被看好

近日,工信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等七部门印发通知,强调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通知提出,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及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

通知还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产业基金,研究探索动力蓄电池残值交易等市场化模式。专家指出,动力电池的使用年限一般为5到8年,这意味着我国前些年投入市场的新能源电池基本处于淘汰临界点。预计今年,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市场可达50亿元规模,2020年预计增长至100亿元规模以上。

㈨ 新能源车生产企业为何被要求应建蓄电池回收渠道

据工信部官网,工信部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信息显示,相关主管部门将推动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标准体系。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上传制度,同时,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及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

《办法》同时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拆卸、包装运输、余能检测、梯次利用、材料回收、安全环保等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标准,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标准体系。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上传制度,汽车生产企业应定期通过溯源信息系统上传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等信息,并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据悉,上述管理办法将自2018年8月1日施行。

㈩ 新能源车电池处理行业未来将如何发展

动力电池回收市场前景广阔 梯级利用是发展必然方向
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仍处于初级阶段
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已经处于“爆发期”,而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仍处于“摸石子过河”的阶段。在行业发展初期,就要对企业入局设一定门槛,避免企业单纯为利益处理废电池而对环境造成污染。
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增长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增长。其中,销量从2013年1.8万辆增至2017年达77.7万辆,涨幅达4216.7%。到了今年,虽然受到补贴调整等影响,但新能源汽车销量仍保持高速增长。2018年1-8月,新能源汽车累计销量达60.1万辆,同比增长88%。到2018年,预计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达150万辆。
动力电池回收市场前景广阔,市场规模巨大
梯级利用是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最具前景的细分市场。近年来,动力蓄电池产销量逐年攀升,随之而来的是大量面临退役、报废的电池。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动力电池PACK行业发展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统计数据显示,预测从企业质保期限、电池循环寿命、车辆使用工况等方面综合测算,2018年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将进入规模化退役,预计到2020年累计将超过20万吨(24.6GWh)。此外,如果按70%可用于梯次利用,大约有累计6万吨电池需要报废处理。
预计到2020年累计退役动力电池将超过23万吨(21GWh)。由于2016年以来新能源乘用车80%以上搭载三元材料动力电池。所以,2020年以后三元材料动力电池的报废量将有明显的增长。
迅速增长的动力蓄电池退役量为动力电池回收产业带来巨大市场
从废旧动力锂电池中回收钴、镍、锰、锂、铁和铝等金属所创造的回收市场规模在2018年将超过53亿元,2020年将超过100亿元,2023年废旧动力锂电池市场将达250亿元。不同类型的动力电池金属含量不同,对应的可回收利用金属量及价格也不同。据预测,2018年新增报废的动力电池中,镍的可回收利用量较高为1.8万吨。进行测算后,镍相应的回收价格达14亿元。与镍相比,锂的回收量虽然相对较少,但测算后的回收价格远超过镍达到26亿元。
未来五年内磷酸铁锂电池是回收利用的主要对象
从退役动力电池的类型看,到2022年前退役动力电池的主力都将是磷酸铁锂电池;2023 年后退役三元动力电池将占主流。因此,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首先要面临磷酸铁锂电池的回收利用问题。磷酸铁锂的再生利用价值很低,目前可免费回收甚至收费回收,但是可很好地进行梯级利用。
就锂电池再生利用而言,可供再生利用的废旧锂电池来源不仅来自直接报废的退役动力电池,还有废旧的消费锂电池、电池企业等的生产废料、报废的梯级利用电池等重要来源。经过测算,未来5年内主要的再生利用电池仍然是缺乏回收价值的磷酸铁锂电池。但三元动力电池的再生利用量将从2020年开始快速放量,并超过消费锂电池的再生利用量;从2023年开始,三元动力电池将进一步超过磷酸铁锂电池成为再生利用的主要对象。
行业规范是当务之急
在行业爆发前期,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仍处于“摸石子过河”的阶段,需要相关管理规范的逐步完善和推进。2018年初,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开展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推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模式创新。强调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该办法已于2018年8月1日开始施行。
尽管锂动力电池不含铅、镉等重金属,但电解液中仍然有镍、钴、锰等重金属,电解液、含氟有机物也有污染。如锂动力电池电解液中的六氟磷酸锂,它在空气环境中容易水解产生五氟化磷、氟化氢等有害物质,对人体、动植物有强烈腐蚀作用,因此要特别注意溶剂和六氟磷酸锂的处理。
动力电池回收行业从一开始就需要门槛和规范。企业要么不处理,要么全方位处理。避免企业为了利益,仅处理部分能获利的材料,对环境造成污染。
产业链上下游联盟合作将显著加强
梯级利用企业将与电池企业的融合发展。梯级企业发展的必然方向是“储能”,而电池企业也将储能市场作为必争之地,因而是目前梯级利用布局的主要力量。随着两类企业的互相渗透与重组整合,未来将形成一批兼具动力电池、电池梯级利用及储能业务的电池龙头企业。
再生利用企业将与资源材料企业的融合发展。再生利用企业正在积极向材料转型;对资源和材料企业而言,再生利用也是必争之地。随着两类企业业务领域的互相渗透与融合,未来将形成一批兼具资源、回收、材料业务的电池材料龙头企业。
产业链上下游在回收领域的战略联盟与合作将显著加强。动力电池回收责任机制安排,以及电池回收利用的系统性复杂性决定了上下游企业必须加强协同合作。
国企实施动力电池回收的产业环境将日益改善
但未来实施动力电池的回收,上述现象有望得到大幅的改观。一则“新时代”国家大力推动绿色发展,环境监管、督查整治力度空前,环保不达标的企业难以生存。二则随着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推行及动力电池溯源和监控系统的运行,各产废单位售废偷税难度将显著加大、废旧动力电池流入非法渠道的可能性也将显著降低,民营回收企业的“不开票”优势也将逐渐丧失。
另一方面,国家为了推动电动汽车的发展,鼓励许多国有公交集团、出租车公司及其他专用车单位率先使用电动企业,这些单位将是一段时期内退役动力电池的主要产废单位。他们出于“国有资产流失”等考虑,更愿意把退役的汽车及电池交给国有背景的企业去做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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