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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推广不低于16万辆

发布时间: 2022-01-18 00:50:48

⑴ 发改委与司法部联合提出 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机制

3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其中着重提及了要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购置节能新能源汽车给予适当支持。并鼓励公交、环卫、出租、通勤、城市邮政快递作业、城市物流等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意见》明确,以电器电子产品、汽车产品、动力蓄电池、铅酸蓄电池、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物为重点,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适时将实施范围拓展至轮胎等品种,强化生产者废弃产品回收处理责任。支持建立发动机、变速箱等汽车旧件回收、再制造加工体系,完善机动车报废更新政策。相信各地政府部门也会响应号召,出台相应政策。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⑵ 2020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新政不只“30万元”这一个看点

对于30万元的补贴门槛新规,业内最关心也最担心的是特斯拉的反应。

新政出来之后,特斯拉官网迅速上调价格:Model3标准续航升级版价格上调4500元,长续航版价格上调5000元。上调幅度正好就是2020年过渡期补贴金额高出2019年补贴金额的部分。

有特斯拉Model3预订车主已经收到了这一“噩耗”。起售价323800元的标准续航升级版扣除20250元现行补贴之后,到手价303550元。

但7月22日之后,Model3大概率还是会采取新的定价策略,至少标准续航升级版的起售价会降至30万元或以下,也就是至少要降价23800元,才能拿到补贴。

一旦Model3降价,将对售价20万-30万元之间的新能源车型形成精准打击,而由此又会引发市场什么样的连锁反应?

这将是今年下半年,新能源汽车市场上一场看点十足的大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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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⑶ 新能源的新政策

2014年10月22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环保部、住建部、科技部和国家能源局7部门联合印发《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方案》,提出到2015年底,京津冀地区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16%,京、津出租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
这份文件的重要意义在于,第一,7部门联合发文推动新能源汽车,这是比较罕见的;第二,这次提出的是工作方案,具有实操性,而且规划了具体目标和占比,透露了刚性发展的要求。
另一方面,日前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的2014年前9个月全国汽车产销数据显示,新能源汽车1-9月份生产38522辆,销售38163辆,同比分别增长2.9倍和2.8倍。
先来看几组补贴的数据,2009年国家出台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将给予纯电动车高达6万元/辆的补贴,2010年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文,提出对国产新能源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试点期限为2010年—2012年。
陈平也表示,“国家的优惠政策比如免征购置税、补贴、充电设施享受扶持电价,以及新能源车性能的提高和成本的下降,这些因素混合在一起促成了今年一个比较好的局面。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如果没有补贴的话,可能就销售不了那么多车,而且这里面还涉及到政府的推动,看当前销售市场的表现,主要是大巴、出租车;还有租赁市场,这里面可能涉及到他们自己生产的车,由自己的租赁公司买下来,获得了国家补贴再去租给用户。应该说补贴是一个很大的驱动力,如果没有补贴的话,这个市场还是面临很大的挑战,所以我觉得新能源车特别是纯电动车,离真正的普及还是需要一段时间。”
由此,新能源汽车的利好政策出现了一条比较清晰的路线,公共交通服务领域将成为政府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突破口。

⑷ 在中国,关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为什么力度这么大

在中国,关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为什么力度这么大?看完你就知道了!

在中国,新能源车的官方定义=纯电动车+插电混动车。实际上,最受政策鼓励的,就是纯电动车。

为了鼓励这个创新产业的发展,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可谓不遗余力。

那么为什么要选择纯电动和插电混动呢?同样能实现节能环保、而且解决方案更容易被接受的普通混合动力,为何不在鼓励范围之列?

这就要再往深分析一个层次,为什么要有汽车新能源产业政策?

真的像红头文件里说的,是为了节能、环保、消除雾霾?!错!

产业政策其实就是和平时代的军备竞赛,是为了让我国汽车产业崛起,在全球化经济分工中,占据更有利的地位。

除了经济考虑,我认为还有国家安全的考虑。

汽车每年会消耗大量的石油能源,而我国一直是一个少油多煤的国家。

烧油多了,不光是个费钱的问题,而是能源上受制于外人的问题。一方面,别人操控国际油价,我们容易吃亏。另一方面,真的打起来,物资运输被封锁了,就容易被人掐住咽喉。

把烧油的车,转化为用电的车,我们就相对降低了对石油的依赖,转而应用其它形式的能源。

环保,并起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是相对次要的。

但是这些话,政治不正确,无论对于自己的民众还是海外的媒体,都不适合公开去说。

于是全球各大政府,在推行电动车鼓励政策时,不管各自的真实目的是什么,都号称自己是为了地球的环境保护。

大家要理解,政府发言人,本来就像企业里的PR部门。你觉得你们企业的PR部门,说的都是大实话吗?

说到这里,我们知道了,为什么中国希望把汽车能源从油,变成电。

那么,顺便说一下,为什么不支持混合动力技术?

但是,国家要考虑的整体利益,不是个人的感受。支持混动,最大的问题就是,丰田等车企在这方面的产品应用领先你20年。你去支持这样的技术,自己的车企天赋树,就永远开不出花了,就像【三体】里面地球人的科技被智子锁住一样――爱打电子游戏的朋友,应该理解我的意思。

相反,坚决避开混动,让丰田、本田的优势没有发挥的空间。这就是表面的全球化市场经济公平竞争下面,各国通过产业政策、设置市场隐性门槛的暗流一直在剧烈涌动。

现在这种产业政策已经看到了一定的效果,混合动力在国内的发展进度,受到了极大的延缓,目测已经永远没有机会成为主流技术了。

显然,中国不是这场新能源游戏的唯一玩家,也不是补贴力度最大的。

新能源汽车一般来说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汽油、柴油)作为动力来源,或是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而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的汽车。

新能源汽车覆盖的范围其实挺广的,电动汽车、氢能源动力汽车、太阳能汽车、替代能源(天然气、乙醇等)汽车等等这些都可以看做是新能源汽车。

现在谈到新能源汽车,很多时候大家所指都是电动车,甚至有的干脆将新能源汽车与电动汽车划等号。

电动汽车再往下分就会分为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还有燃料电池汽车。

燃料电池汽车,其实我感觉大家基本都不大看好它。而混合动力,大家一般都愿意将它看作是过渡时期的东西,因为纯电动汽车是未来,只是技术上尤其是电池技术上一直没有革命性的突破,所以混合动力有一个过渡时期的空间。

混合动力汽车(Hybrid Electric Vehicle,HEV),是指采用传统燃料,同时配有发动机和电动机的车型,它能改善车辆的低速动力输出和降低油耗。一般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方法,举例两种比较常见分类方法吧。

按电机输出占整个系统输出的比重来分(其实这样分法是有一定争议的,下面仅仅为一种意见),也就是按混合度来分可以分为:

微混合动力系统(BSG),是指在传统发动机基础上,加装皮带驱动启动电机,一般这个电机都为一般发电起动(stop-start)一体式发电机,用来控制发动机的启动和停止。

轻混合动力系统(ISG),车辆可以在减速、制动等工况进行能量吸收,采用电机带动车辆,以节省燃油。一般ISG的混合度在20%以下

中混合动力系统,发动机为主要动力来源,大扭矩助动电机作为辅助动力来源,与主要动力相联,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加速时辅助发动机驱动车辆,一般这个比重为30%左右。

完全混合动力系统,一般这样的系统采用最高能到650V的高压启动电机,混合程度比较高,甚至可以达到50%。

外接式(Plug-in)充电混合动力汽车。这个应该就是题主所提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吧,也有人称之为增程式混合动力。它其实兼具了纯电动和混合动力车的基本特征,在一定行驶里程内使用纯电模式驱动,超过这个里程就会启动内燃机,采用混合模式驱动。

看完是不是感觉对中国的新能源汽车有了新的理解和见解!

⑸ 充电桩国家发改委是否有贷款政策

以下由专业生产充电桩的企业“易事特( www.eastups.com )”提供:

目前没有关于贷款方面的政策,但是有资金补贴方面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
见》(国办发〔2015〕73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2016-2020年中央财政将继
续安排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奖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是对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的省(区、市)政府的综合奖补。
二、奖补条件
获得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的各省(区、市)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规模较大。各省(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要具备一定数量规模并切实得到应用:

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和重点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推广
数量分别不低于3.0万辆、3.5万辆、4.3万辆、5.5万辆、7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2%、3%、4
%、5%、6%。
中部省(包括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福建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
1.8万辆、2.2万辆、2.8万辆、3.8万辆、5.0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1.5%、2%、3%、4
%、5%。
其他省(区、市)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1.0万辆、1.2万辆、1.5万辆、2.0万辆、3.0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1%、1.5%、2%、2.5%、3%。
新能源标准车推广数量以纯电动乘用车为标准进行计算,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折算(折算关系见附件1)。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公共机构实行属地化考核,即相关单位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纳入所在省(区、市)统一计算。

(二)配套政策科学合理。各省(区、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各职能部门参加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推进机制;要按照国务院
及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切实履行政府应承担的职责,制定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和地方鼓励政策,并向社会公布,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2016年4月底前,各省(区、市)应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部门(以下统称五部门)备案。未按要求制定出台的地区不得享受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

(三)市场公平开放。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外地充电设施
建设、运营企业进入本地市场;要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自行制定地方标准;不得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测、强制
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强制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电池、电机等零部件。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上述地方保护行为的省(区、市),中央财政将视情节
严重程度对奖补资金进行相应扣减。
三、奖补方式和标准
(一)奖补方式。中央财政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省(区、市)安排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奖补资金由中央财政切块下达地方,由各省(区、市)统筹安排用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等相关领域。
(二)奖补标准。奖补标准主要根据各省(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确定,推广量越大,奖补资金获得的越多,具体标准见附件2。
四、奖补资金使用范围

奖补资金应当专门用于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相关领域。地方应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调动包括政府机
关、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企业、物业服务等在内的相关各方积极性,对率先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解决充电难题的单位给予适当
奖补,并优先用于支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确定的相关重点任务。
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力,不得用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纳入奖补范围的充电设施应符合相应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公共机构应同等享受地方政府对本地区公共机构的奖补标准。
五、资金申请和下达

(一)每年2月底前,各省(区、市)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能源等部门,编制奖补资金申请报告,联合上报至五部门。申请报告应包括:各省
(区、市)上年度各车型实际推广情况,并按要求折算成标准车;车辆推广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车辆销售发票、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相关技术参数等。
(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复核并将结果提交至财政部,财政部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六、监督管理
(一)各省(区、市)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能源等部门要对本地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违规使用资金的地区,将追缴扣回奖补资金。
(二)各省(区、市)要加大充电基础设施支持力度,结合本地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支持措施;鼓励创新投入方式,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三)建立信息上报和公示制度。各省(区、市)要建立车辆推广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上报制度,按月报送新能源汽车推广、充电设施数量情况等信息,并于
月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至五部门。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各省(区、市)应将上一年度车辆推广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及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使用
情况自查报告上报至五部门,五部门将对各省(区、市)进行综合考核,并向社会公示。
本政策执行期限为2016-2020年。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将根据产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政策。

⑹ 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深圳市追加36377个增量购车指标

(文/张钰翊)后疫情时代,各地政府加码推广新能源汽车的举措仍在进行时。近日,车友头条获悉,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通告。
通告称,使用2020年追加的小汽车指标额度,调整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中“居住在本市”的情形,面向个人投放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允许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及持有效身份证明并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外国人申领。
本次新增的粤B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额度使用今年追加的小汽车指标额度,投放数量不超过2020年追加的小汽车指标剩余额度,共36377个,额度使用完毕即止。指标申请条件调整政策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值得一提的是,通告称使用2020年追加的小汽车指标额度,面向个人投放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允许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的个人申领。也就是说,对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或仅持有1个有效的深圳小汽车指标的个人消费者,将其增购新能源小汽车车型范围扩大为纯电动小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小汽车两种动力车型。
从此次追加的36377个新能源购车指标可以看出,深圳市在推广新能源汽车的道路上可谓是不遗余力。此前,车友头条曾报道,深圳市在广东省提出的购车补贴上再加码提出新购纯电车型补贴2万元/车,新购混动车型补贴2万元/车,包括对于旧车置换的个人消费者也提出了相应的补贴条款。
也就是说,将原有粤B牌车辆置换更新为在深圳市新购的新能源小汽车并上粤B牌的个人消费者,最高可享受一次性财政补贴4万元。这在全国范围内算得上是相当高的补贴标准了。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⑺ 新能源汽车能在2020年占传统汽车的百分之五十吗

差不多占10%

⑻ 中汽协:2020年10月新能源汽车产销破16万辆

11月11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简称“中汽协”)发布2020年10月汽车工业经济运行情况。数据显示,今年10月,我国汽车产销分别达到255.2万辆和257.3万辆,环比增长0.9%和0.1%,同比增长11.0%和12.5%。可见,尽管受国庆和中秋双节假期影响,10月有效工作日有所减少,但汽车市场需求依然延续了快速增长势头,当月产销环比和同比均保持增长。

图片来源:中汽协

数据显示,10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双双超过16万辆,创单月历史新高,环比和同比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分别达到16.7万辆和16.0万辆,环比增长19.6%和13.9%,同比增长69.7%和104.5%。

1-10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91.4万辆和90.1万辆,同比分别下降9.2%和7.1%,降幅较1-9月大幅收窄9.5和10.6个百分点。其中纯电动汽车产销均完成71.9万辆,同比分别下降12.2%和6.9%;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9.5万辆和18.1万辆,产量同比增长4.6%,销量同比下降7.4%;燃料电池汽车产销分别完成647辆和658辆,同比分别下降53.5%和50.4%。可见在新能源汽车主要品种中,纯电动汽车产销降幅较1-9月已有了明显收窄;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量结束下降,开始呈现小幅增长。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⑼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是否有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没有税收优惠政策,只有奖补政策。

充电桩国家财政补贴政策
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
一、奖补对象
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是对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的省(区、市)政府的综合奖补。
二、奖补条件
获得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的各省(区、市)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规模较大。各省(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要具备一定数量规模并切实得到应用:
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和重点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3.0万辆、3.5万辆、4.3万辆、5.5万辆、7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2%、3%、4%、5%、6%。
中部省(包括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福建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1.8万辆、2.2万辆、2.8万辆、3.8万辆、5.0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1.5%、2%、3%、4%、5%。
其他省(区、市)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1.0万辆、1.2万辆、1.5万辆、2.0万辆、3.0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1%、1.5%、2%、2.5%、3%。
新能源标准车推广数量以纯电动乘用车为标准进行计算,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折算(折算关系见附件1)。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公共机构实行属地化考核,即相关单位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纳入所在省(区、市)统一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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