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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电站施工验收规范

发布时间: 2022-04-24 14:35:55

A. 电动车快速充电站的操作规范

1、本规范是电动汽车充换电站操作、维护的安全操作制度。操作范围含: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仪器、动力电池,电动汽车及其系统部件。所有相关工作员工需熟记本操作规范和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安全应急预案,并按照操作规范工作。
2、参加电动汽车充换电站运行维护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电动汽车充换电站运行维护规范与国家相关法规,确保充换电站运行维护工作的安全进行与电动汽车充换电操作状况的准确记录。
3、若生产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或事故,应按照安全应急预案的相关措施执行。 1、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熟知国家有关用电安全规定和触电急救法。
2、操作人员必须时刻谨记“安全第一”观念,时刻注意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对于安全规定必须无条件服从。
3、工作中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在潮湿区域工作时应注意做好安全措施。
4、操作人员要经常检查工具的绝缘情况,正确使用各种仪器、仪表。
5、操作前应确认车辆已经停在指定的位置,打开车辆动力电池箱盖,检查电池箱外观,开启车辆尾部低压电源。
6、换电机器人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1)两人操作,一位操作人员,一位监护、检查人员。
2)确保机器人作业时,机器人作业范围内不得有其他任何人员(除必要的工作人员外)。
3)任何人不得在机器人与车辆、机器人与电池架之间行走(紧急情况除外)。
4)机器人前后移动时,操作人员必须给口令监护人员并得到监护人确认可以移动机器人。
5)确认车上电池盒电磁锁已经所好,关电池箱门,挂好电池箱门的保险绳,关上自动解锁电源,关上车辆后门。
6)确认电池架上电池安装稳固。
7)对机器人运行程序的修改,必须先做试运行再做实际操作。
8)严格按照规定维护保养机器人。记录机器人工作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回报。
7、更换动力电池注意事项:
1)严格带电接近高压电极;
2)电池、电池盒的维护前必须切断电源;
3)若换下的动力电池温度过高或更换动力电池时发现接头极柱有烧黑或熔毁现象,应按照应急预案的相关措施执行。
4)确认车辆、电池架上电池安装稳固;
8、更换电池时严格避免带电接近高压电机,电池和电池盒的维护前必须切断电源,确认车辆和电池架上电池安装稳定。
9、架上取电池前,托盘必须全部缩回到位,设备停在0度或者180度,工作托盘上不能有电池。
10、机器人左右移动需把托盘和缸缩回到位,高度不超过300毫米。
11、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1)对车辆进行更换电池或者电池盒维护保养之前,确认车辆停稳,并在所工作的车辆前放置“停车牌”。作业完毕后,让司机签字确认,然后移开“停车牌”。
2)留意往来的车辆。
3)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指引作业。
4)严格按照公交车操作规程进行安全作业。 1、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熟知国家有关用电安全规定和触电急救法。
2、工作中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鞋及防护用品,在潮湿区域工作时应注意做好安全措施。
3、操作人员要经常检查工具、设备的绝缘情况,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上报维修。正确使用各种仪器、仪表。
4、充电操作步骤:
1)检查充电机三相输入和直流输出线的连接插头是否可靠。
2)选择是否在电池管理模式下运行,根据电池特性设定合适的充电总电压、单体限制电压和充电电流等参数,第一次设定好参数后无特殊情况请勿擅自改动以上参数,下次充电时能自动显示最近一次的充电参数。
3)作好充电记录。
4)若接触器、液晶屏显示、风扇等工作不正常,请勿开机,等待维修处理。
6、充电注意事项:
1)充电过程中应密切监控充电机的运行状态,包括充电电流,充电电压和电池温度,如有电池管理系统运行还须检测单体电压变化。
2)电池接近饱和后电池电压上升较快,应密切观测及时停止充电。充电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处理,记录故障现象并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待相关人员处理。
3)若动力电池出现温度过高、冒烟、着火或爆炸等情况,应按照应急预案的相关措施执行。
4)充电过程中如发现充电机内部响声异常、电流电压显示异常、充电机内有不正常气味或烟雾产生、液晶显示异常、各信号指示灯显示异常等请立即停机处理,以免造成更多的元器件损害。
5)充电过程中严禁靠近充电机和电池,禁止在充电过程中突然断开电源或负载电源插头。
6)充电车间要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充电时应确保车间内通风正常,并定期检查风扇是否工作正常。如有问题应及时上报维修,保证通风装置的正常使用。
7)如遇雷电天气,因空气湿度较大,请将充电机先接通电源,待充电机工作30分钟后才能开始充电。
8)若某台充电机在运行过程中如发生异常,应将同属于该充电架上的充电机全部停机,切断该充电机架的三相电源总开关后才能取下维修。
9)严禁非专业人士拆开充电机,所有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需进行专业培训后才能上岗。如发生故障,为避免充电机电容剩电危机人身安全,故障发生后应过15分钟才能拆开充电机维修且维修时应做防静电措施。
10)充电机应做好绝缘措施,严禁在充电机上堆放其它物品,充电现场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11)充电车间内必须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
12)工作时操作人员应时刻防止撞伤、触电、动力电池意外坠落等伤害。
13)现场严禁踩、踏、敲、打机器设备,及将生产器具未按规定挪为他用。
14)保养、维修设备时,必须挂警示牌,作业时禁止其他人员触动设备开关。 1、操作人员基本要求
1)操作人员应具备计算机的基本常识,能对监控计算机进行基本操作。
2)操作人员应熟悉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监控系统的结构、原理,网络连接及各接入装置功能。
3)操作人员可对现场运行的计算机监控系统进行正常的监视、操作、定期巡检及日常检查。
4)操作人员需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2、监控系统定时巡检
1)操作人员需对监控系统各设备进行定时巡检,及时发现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并及时汇报处理。
2)巡检内容应包括监控系统各主机是否运行正常,各设备运行指示灯指示应正常,监控程序数据正常刷新,和各监控装置、智能设备通讯正常,监控功能正常。
3)监控系统接入各装置上的电源指示灯是否正常,运行指示灯是否正常显示,装置无死机现象和异常情况。
4)对监控系统的各种运行报表、业务报表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和错误数据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操作人员应及时对监控系统主机报告的事项进行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与充换电现场核对,并报告相关责任部门。
4、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时,所有现场有人工参与的充换电操作,操作人员在执行充换电远动遥控操作前,必须与充换电现场人员进行确认,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在监控系统上进行遥控操作。
5、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时,无人工参与的充换电操作,操作人员在执行操作时必须按照预先制定的操作指令流程,核对相关远动信号,确认信号正确并做记录后,在监控系统执行遥控操作。
6、对充换电站内常规充换电操作,应制定常规充换电操作业务流程表。所有由监控系统发起的充换电操作必须根据充换电操作业务流程表进行,由一名操作员发出命令申请,另外一名操作员完成命令核对后下发命令。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操作人员可按照紧急规程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立即向相关管理部门汇报。
7、凡影响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监控系统设备正常运行的检修、试验、故障处理等工作,工作前要事先向相关责任部门进行申请,并开具工作票,征得相关责任部门同意及系统运行人员许可后方可进行。
8、操作人员可按照现场运行规程的规定,对监控系统装置进行断电复位等简单缺陷处理工作。
9、运行人员如果发现监控装置设备紧急故障,如设备电源起火、冒烟等现象,应立即断开监控装置电源,缓解故障情况后,及时通知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处理。
10、电动汽车充换电站一次设备检修试验工作完毕后,运行人员应核实自动化数据和现场是否一致,不一致时首先应通知检修人员核查;仍未发现故障原因时,值班人员应通知自动化人员进行核查。
11、监控系统的技术管理
1)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监控系统一经投入运行,运行人员必须作好运行记录(在运行日志上记录当班系统是否正常,出现的异常情况),交接班时要检查、确认监控系统的运行工况是否正常。
2)监控主机经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得退出监控程序。
3)运行人员严禁修改监控系统数据、配置。
4)运行人员应仔细观察和分析监控系统运行中出现的各种异常现象,发现后应立即上报相关责任部门。
5)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监控系统运行管理
(1)在监控主机上不得使用、安装同监控系统无关的计算机软件。
(2)监控系统的网络应为独立专用网络,未经维护部门批准,严禁将任何计算机联入该网络。
(3)为了生产上的需要,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监控系统专用网络与本局局域网、省中调自动化专网以及地区县电力公司调度自动化有长期或短期的网络连接,应遵循《全国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
6)监控系统数据备份
(1)运行部门应定期对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监控系统进行数据备份,监控系统及数据库应有不少于两份的可用备份,并存放于不同介质与不同地点。
(2)各运行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系统和数据备份制度,确保备份的完整性、可用性和及时性。
7)运行管理部门应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和检修工具、仪表、仪器,并分类存放。备品、备件应定期进行检测。
8)监控系统在现场应有齐全的运行资料,如:监控系统装置缺陷记录,主要设备的技术说明书、监控装置接线原理图等。
9)监控系统的图纸、技术资料、档案文件等应统一存放,专人管理。
12、监控系统的安全管理
1)不得修改、增加、删除监控主机的文件,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计算机操作。
2)严禁带电拔插主机、打印机、显示器连线,在未退出监控程序情况下开机、关机。
3)监控系统设备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及有腐蚀的物品和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
4)监控系统各装置由维护人员负责清洁。
5)监控系统电力专用不间断电源为计算机监控系统专用,未经许可,不得在此电源上接入其它用电设备。
6)明确运行人员在监控计算机上操作的权限,每位运行人员应严格按照本人的权限进行操作,严禁用他人的名字和权限进行本人不允许的操作,运行人员需对自己的密码负责。
7)运行中的计算机监控软件系统,未经批准不得更改参数设定。
8)监控系统软件、相关应用软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复制,严禁外流扩散。
9)监控软件系统使用新引入的应用软件前,应首先进行安全评估,确定无病毒感染、木马及后门漏洞后,方可投入使用。

B. 谁有 Q/CSG 11516.8-2010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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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重磅!深圳正式取消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

电动知家消息,2月18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指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并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在获得国家车辆购置补贴后,可按要求申领深圳市车辆购置补贴。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D. 2019年8月7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将拿不到深圳地方补贴

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深圳,即将迎来取消地方财政补贴时代。地方保护主义的破除,将营造出更加公平的新能源汽车市场环境。

2月18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该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车除外)的购置财政补贴标准将3种要求执行。其中,2019年8月7日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再给予购置补贴。

细则指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并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在获得国家车辆购置补贴后,可按要求申领深圳市车辆购置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待国家政策出台后,另行制定公布。本实施细则有效期为5年。

(一)申请条件

1.对车辆的要求

(1)享受补贴的车辆须为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2)车辆在深圳市范围内的运营里程应当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有关要求,累计达到2万公里。

(3)私人购买的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车辆,不作运营里程要求。

2.对企业的要求

(1)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要求,确保产品性能稳定并安全可靠、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完备、加强关键零部件质量保证,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保持一致。

(2)根据财建〔2015〕134号文要求,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应当按照扣减国家和深圳市车辆购置补贴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

(3)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以下简称财建〔2016〕958号)有关要求,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企业监控平台,全面、真实、实时反映车辆的销售、运行情况,并统一接口和数据交换协议,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

(4)生产企业近三年内在“深圳信用网”未被列入国家推送地方联合惩戒黑名单、未被深圳市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市有关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由生产企业在深设立或委托的销售企业申报的,其设立或委托的销售企业须同时符合上述要求。

(二)补贴标准按三种情况执行:

根据财建〔2019〕138号文和财建〔2016〕958号文对“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等有关要求,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除外)购置财政补贴标准按以下3种情况执行: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按照财建〔2018〕18号文中《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中补贴标准的50%执行。

2.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按照财建〔2019〕138号文有关要求,过渡期期间:

(1)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0.1倍的50%给予补贴。

(2)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18年对应标准0.6倍的50%给予补贴。

3.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1)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仅对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新增或更新的纯电动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根据财建〔2019〕213号文要求,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纯电动公交车,按照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0.1倍的50%给予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纯电动公交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0.6倍的50%给予补贴。

(2)2019年8月7日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再给予购置补贴。

作为全国首批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和私人购买补贴试点城市,深圳率先实现了公交出租全面电动化,在产业发展方面拥有优越的市场环境、完整的产业生态和较为完备的资源配套,正在进入从政策导向转变为市场导向的竞争阶段。

二、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在深圳市内建设并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完成竣工验收后,可按要求申领深圳市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本实施细则所称充电设施是指各类新能源汽车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撒式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包括充电站构筑物、充电站(桩)等充电设备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监控系统的相关配套设施等。

(一)申请条件

1.对充电设施的要求

(1)按照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应在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办理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

(2)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委第44号令)要求,应当进行节能审查的充电设施项目,需取得市(区)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3)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应当符合《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2013)等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和广东省、深圳市关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有关规定。

(4)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规划要求,新建建筑配套建设的充电设施不给予建设补贴。

2.对企业的要求

(1)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原则上由单一企业申请,且企业注册地在深圳市。

(2)建设企业(以充电设施产权归属为准,下同)在深圳市累计建设的充电设施总功率达到8000kW方可申请补贴。同一建设企业首次申领补贴后新增建设总功率达到3000kW的,可再次申请。

(3)建设企业应当建立(或委托建立)企业充电设施安全监控平台,并接入深圳市统一充电设施安全监管平台,全面、准确、实时上传相关信息。

(4)建设企业近三年内在“深圳信用网”未被列入国家推送地方联合惩戒黑名单、未被深圳市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市有关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建设企业委托其他企业运营的,其委托运营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上述要求。

(二)补贴标准

按照充电设施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400元/kW建设补贴;对40kW及以上交流充电设备给予200元/kW建设补贴,40kW以下交流充电设备给予100元/kW建设补贴。

三、动力蓄电池回收补贴

在深圳市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包括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由生产企业设立或委托的销售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时按照单位千瓦时专项计提一定额度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理资金,在完成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理后,可按《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深财规〔2019〕1号)有关规定申领动力蓄电池回收补贴。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E. 如何申请建设汽车充电站

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充电条件确认

在建设汽车充电站之前,要先确认是否具备充电条件,主要是看是否有固定停车位,同时还要物业同意安装充电桩的申请。

(5)电动汽车充电站施工验收规范扩展阅读:

汽车充电站和汽车加油站相类似,是一种“加电”的设备。是一种高效率的充电器,可以快速的给手机 电动车电动汽车等充电。

在中国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发展是必然的,抢占先机也是企业的制胜之道。在目前的情况下,国家虽有大力倡导,各企业又蠢蠢欲动,但电动汽车走入寻常百姓家不是短期内容易做到的。

国家政策可以给(购车补偿、上路等),而电动汽车充电站网则无法短期建,主要原因是给电动汽车快速充电需要瞬时强大的功率电力,常规电网无法满足,必须要建专用充电网络,这涉及整个国家电网改造,国家电网大改造不是小事,耗资巨大,从讨论、立项到成网,非一朝一夕能实现。

现在能较好的解决快速充电问题的方案是-换电站-利用给汽车更换电池的方法代替漫长的充电过程。

一辆汽车需要配备两块电池,当一块电池用完后自动切换到另一块,此时可到换电站将用完的电池换下,装上满电的电池。而换下的电池由电站统一充电和维护,前提是充电站要有相当数量的备用电池。

这个方法优点是快速,用户换完电池就可以上路,比加油都快。用这种方法再加上停车场充电桩等辅助手段,相信电动汽车的普及就近在眼前。

F. 想办一个充电站需要什么流程什么地方可以做

充电站申请流程

1、首先你的提交当地政府发改委计划部门一份意向书等候批复下来。

电动车充电站

2、然后向国土资源局审请你的地理位置,同时向建委规划局,提交你的可行性报告,同样是等候批复,只要这几家同意你的计划,并且给予批复这就好办了。

3、再下来是工商、税务、质检、环保、消防、还有个更关健的是电业局,等这些通过就可以。

电动车充电站施工完成后,可以向供电公司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就可由供电公司完成装表接电的工作了,接下来自然就可以运营了。
充电站的选址原则分析

(1)以需求为导向建立布局合理的充电站网络;

充电站布局以充电需求为导向,充电需求是指一定数量的电动汽车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地点对充电的需求。充电需求和交通密度密切相关,但又受到电动汽车的运行方式的制约。充电站数量控制应考虑与充电需求的分布尽可能保持一致,应与各区域的电动汽车交通密度成正比。因此,规划充电站应根据区域供需平衡情况,再结合城市空间布局结构,满足该地区电动汽车运行配套需求,服务能力适度超前。

(2)遵循差别化服务和管理方式;

根据各片区充电站需求的空间分布,结合地方意向对不同类型的充电设施布局统筹安排,确保每个设施均具有合理的服务范围或密度,相邻充电站之间应保持合理的联系,从总体上实现均衡布局。考虑电池的寿命老化、交通拥堵等现实因素,从保证电动汽车使用者连续行驶角度出发,充电站的服务半径应以电动汽车单次充电行驶里程 100 公里计算。集中充电站服务范围为 100~120 平方公里,服务半径为 5~7 公里;充换电站服务半径约为 2 公里。

(3)站点布局因地制宜,土地集约化利用;

集中充电站考虑独立建设;充换电站可独立或结合公交场站、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轨道交通站点,P+R 停车场等市政设施用地建设。独立充电桩可考虑在住宅小区、办公场所、大型超市等公共设施的停车位建设,一般按停车位数量的 2%~3%布设。

(4)满足城市总体规划和路网规划要求;

充电站布局是对不同区域的充电站需求条件分析后得出的结果,但是具体到充电站选址定点时还须考虑其实施条件的可能性。充电站的选址定点应结合地区建设规划和路网规划,以网点总体布局规划为宏观控制依据,经过对布局网点及其周围地区规划选址方案的比较,确定网点设置用地。

(5)满足站点用地面积相关规范要求;

根据充电站的基本功能和配置要求,参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中加油站用地面积的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充电站相关标准的要求,以土地高效利用为基础,本次规划综合相关规范标准与行业实践经验,从节约用地角度出发,确定规划充电站选址用地规模为:集中充电站用地面积按照 3000 平方米预留。大型充换电站面积按 2000 平方米预留,中型充换电站按 1000 平方米预留,小型充换电站按 800 平方米预留。此外,充电站布点应满足环境保护、防火安全等要求,宜充分利用就近的供电、交通、消防等公用设施。

(6)充电站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

(7)充电站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8)充电站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

G. 电动车充电站需要自己安装吗

一、电动车充电桩是可以自己安装的,由于各个地区的电动汽车推广政策不一,其安装政策也不尽相同,以北京为例,目前北京市已出台了《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明确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建设规范及手续,如果所在小区物业不予配合建设充电桩的话,将被记分罚款,另外4S店、电力公司等都必须积极配合建设充电桩。
二、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过程主要有充电条件确认、供电方案申请、安装施工和验收申请四步。
(一)充电条件确认
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一步是充电条件的确认,关键点在于是否有固定停车位和物业同意安装充电桩的申请。
1、用户与汽车厂商或4S店签订购车意向协议后,办理购车充电条件确认手续,此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购车意向协议;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固定车位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关于在停车位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申请(物业盖章同意);
5)停车位(库)平面图(或现场环境照片)。
2、受理用户申请后,汽车厂商或4S店对用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后,会同供电公司按照约定勘查时间到现场进行用电、施工可行性勘查。
3、供电公司负责对用户电源条件进行确认,完成《自用充电设施用电初步可行性方案》编制。
4、汽车厂商或4S店负责对充电设施建设的施工可行性进行确认,会同供电公司于7个工作日内出具《新能源小客车购车充电条件确认书》。
(二)供电方案申请
用户正式签订购车合同后,可自行或委托汽车厂商或4S店向所在区域供电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提出用电报装申请。供电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正式答复供电方案。用户应在有效期内到供电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确认手续。
(三)安装施工
用户正式取得供电方案确认后,由汽车厂商或4S店组织开展充电设施工程建设,充电桩设备选型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但不同车企所选择的充电设施建设企业会有所不同。不含土建工程的充电设施施工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验收申请
充电设施建设完成后,用户需向所在区域供电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工程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供用电合同签署)后,供电公司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工作。在整个过程中,电力公司不收取任何费用。
汽车厂商或4S店应在用户签署充电设施供用电合同后,正式将车辆交付用户。
注:如果用户将充电桩的安装委托给4S店去跟电力公司协商解决的话,用户就不需要付拉电线的费用了,但如果是用户自己出面或者接家用电跟小区物业电的话,则需付电线安装费用。

H. 新能源充电桩的验收标准是什么

据不完全统计,到2019年年底,公共桩有45万个,私人桩95万个,总保有量约140万个,车桩比提高到3.2:1左右水平,预计充电桩的建设速度将呈现高速态势。但相关标准规范滞后于产业的发展,迄今为止仍然没有统一、权威的充电桩现场验收检测规范,因此新的标准要求不断出台。
充电桩的验收和一般的产品检测不同,产品检测是针对具体的充电桩产品,现场验收检测则是跨了产品检测和工程验收两个范围。现场验收应是对已安装好、具备正常运营条件的充电桩进行,包括充电桩本身、供电连接、接地连接、通信控制、监控平台、使用环境等。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测试依据标准

NB/T 33008.2-2018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 第2部分:交流充电桩》

NB/T 33008.2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试验条件、检验仪器、检验规则、检验项目、试验方法。标准适用于交流充电桩型式试验、出厂检验、到货验收等。标准规定了交流充电桩的充电功能、通信方式、安全防护、电磁兼容等检测方法与检测要求,是目前市面上投入运营的充电桩必须过检的权威标准。

I. 在小区安装一个电动汽车充电桩,需要什么流程

1、确认充电条件

第1步也是最关键的1步,要先明确小区里是否有固定停车位,以及物业是否同意安装充电桩,简单来说,搞定了物业,就搞定了50%。

2、申请供电方案

在签订购车合同后,可自行或委托4S店向所在区域供电公司提出用电报装申请,待供电公司给出供电方案答复之后,在有效期内去供电公司办理手续。

3、安装施工

供电方案确认后,就可以开展充电设施建设了,需要注意的是充电桩的型号需要符合国家要求,并且注意选用最适合自己电动车品牌的充电设备。

4、申请验收

充电桩施工完成后,可以向供电公司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就可由供电公司完成装表接电的工作了,接下来自然就可以充电了。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步骤如果都由自己出面与相关部门协商,那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费用都要自行承担;如果委托给4S店或汽车厂商去协商,则可以省掉一部分费用。

所以,在购买电动汽车的时候,就需要问清楚4S店或厂商是否愿意负责充电桩的协商与建设,为自己省时省力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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