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怎样达到包换
⑴ 电瓶车电池一年包换的原则是什么
上海地方政府出台的《上海市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纠纷解决办法》,其中有规定:电动车蓄电池三包期限为一年,电动自行车售出之日起十五日内蓄电池不足额定容量90%。
更换新电池,蓄电池“三包”期内发生故障,或经检测不足额定容量60%的,重新配组后应达到额定容量的60%以上,“三包”有效期限不重新计算。
其它地方三包:
也有的地方电动车的“三包”参照国家同类产品的“三包”规定,整车为1年,主要部件车架、电机为2年,充电器、控制器为1年”,电池的三包期为半年,自出售之日起十五日内蓄电池不足规定容量90%的,应更换新电池。
但电动车的“车闸闸皮、保险丝、灯泡、钢丝、刹车线、后视镜、塑料件、内外胎等易耗品”不属于“三包”范围,损坏了维修可以收费。
以上内容参考:上海人民政府-上海市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纠纷解决办法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电动车电池
⑵ 电动车三包国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由公司统一履行三包义务。
“三包”范围:分非电器和电器。
1.电动车非电器部分
A.车架、车把一年内脱焊、断裂予以更换(外力撞击,人为损坏不予“三包”)
B.减震前叉,弹簧断裂、脱出,保修半年,属人为或外力不当造成扭曲、变形等不予保修。
C.车圈接口开裂、断裂无故变形(人为除外),保修半年。
D.电镀件:车把、曲柄轮盘、轴皮、衣架、车锑等如发现镀层起泡或大面积脱落,半年内予以更换。
E.前轴、中轴(包括档、碗、轴棍)飞轮,如发现破损、碎裂,半年内予以更换。
F.抱闸内闸皮断裂,半年内予以更换。
G.内胎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发现有沙眼、漏气现象,可以更换(自行修补不予更换);外胎在三个月内发现有开裂等质量原因的,予以更换。
H.漆件三个月内发现大面积暴层脱落予以更换。人为破坏、划伤或由于划伤造成油漆脱落的不予“三包”
I.鞍座属质量问题,保修半年。
2,电动车电器部分
A.电机:发生齿轮断裂、轴承破损、外壳开裂,烧毁(人为因素除外)等故障,有刷电机保修两年,无刷电机保修三年。
B.电池:在正常条件下,正确使用的电池如发生漏液、塑壳开裂,经检验容量低于额定容量的60%,保修12个月。
C.控制器:一年内发生性能故障予以保修,私自打开内部者不予“三包”。
D.充电器:外观无因外力造成的裂痕;未私自打内部、缝合贴标未被撕毁;附线完整的出现短路、断路及其它影响使用的质量问题,一年内予以保修。
E.仪表一年内发生性能故障予以保修。
F.调速把:外观无损伤,出线部位无断裂,无自行拆卸现象,失去正常调速功能或模式转换功能的视为质量问题,一年内予以保修。
G.功能开关:外观无损伤,出线部位无断裂,失去任何一项功能的(喇叭、大灯、转向)视为质量问题,一年内予以保修。
H.断电刹把:外观无损伤,出线部位无断裂,失去断电功能,视为质量问题,一年内保修。
I.(注:凡闸把断裂、转轴边断裂一律为人为或外力碰、摔、掰等伤害,非质量原因不予以保修)。
J.电源锁失灵、接触不良保修半年。
K.喇叭不响保修三个月。
L.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充不进电、放不出电、续行里程短等,保修一年。
不属“三包”的范围:
A.用户未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使用、保养及调整造成的故障
B.使用、保管不当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坏的。
C.用户自行改装、拆修造成损坏,以及自行分解,使故障原始状态破坏,无法进行技术鉴定和分析的故障。
D.不能出示有效凭证(有效发票、保修卡)的或卡物数据资料不符合的。
E.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F.易损件、消耗件(保险管、灯泡、刹车皮、刹车线、车条、内外胎、脚蹬、橡胶套、整车塑料件等)属正常损耗品。
G.未经特约维修单位同意自行修理的费用。
(2)电动汽车怎样达到包换扩展阅读:
三包产品
第一批实施三包的部分产品共18种:自行车、彩电、黑白电视、家用录像机、摄像机、收录机、电子琴、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
新三包规定中明确,实行三包的产品目录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和调整。
随着平板电视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微型计算机、家用视听产品等四类新产品的加入,我国共有23种产品纳入“三包"政策范围之内。
进口产品同样适用于新三包规定。
未纳入新三包规定的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销售者均应依法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并赔偿由此而受到的损失。
⑶ 电动车三包国家规定
法律分析:三包范围:1、用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使用,在产品售出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和因制造质量产生零部件损坏,提供无偿维修。2.属于制造质量的自行车件。3.电器件部分。在“三包”期内,更换或退货,该方法详细规定的维修:出售内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工作七天日期电动自行车,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更换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返回时钱发票价格返还;出售中的性能问题发生后15天的日期电动自行车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或更换,卖家,消费者应修理或免费更换为与产品的规格型号相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⑷ 电动车三包政策
法律分析:电动车三包政策包括用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使用,在产品售出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和因制造质量产生零部件损坏,提供无偿维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⑸ 动力电池三包国家标准
本次修改中,对家用电动汽车主要零部件的三包责任作出规定。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作为与发动机、变速器并列的家用汽车主要系统,纳入免费更换总成的规定范围;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与其主要零件反复发生的质量问题纳入退换车条款;同时要求生产者将动力蓄电池放电容量衰减限值和对应的测试方法明示在三包凭证上;此外,在退换车条款中补充了家用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故障。
【拓展资料】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3月14日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汽车售后质量担保行为,加大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意见稿拟将动力蓄电池等主要零部件纳入三包可退换车,同时对退换车补偿费用以及三包时限等问题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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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安部交管局发布的相关数据,截止到2018年年底,我国家用汽车保有量达到1.89亿辆,驾驶员达到了3.69亿人。汽车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涉及千家万户。此次汽车三包规定的修改也受到了广泛关注,那么有哪些规定进行了修改?3月15日,参与此次新规定修订当中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副主任王琰进行了专业解读。
动力蓄电池等主要零部件纳入三包
本次修改中,对家用电动汽车主要零部件的三包责任作出规定。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作为与发动机、变速器并列的家用汽车主要系统,纳入免费更换总成的规定范围;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与其主要零件反复发生的质量问题纳入退换车条款;同时要求生产者将动力蓄电池放电容量衰减限值和对应的测试方法明示在三包凭证上;此外,在退换车条款中补充了家用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故障。
动力电池问题目前已成为家用电动汽车日常诸多问题的源头。据我统计,2018年至今,国内发生因动力电池原因造成的自燃事件多达30余起,堪称“常态化”的自燃事件,使得行业开始审视自燃事件背后的技术和质量问题。
相关修订包括:
一是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作为与发动机、变速器并列的家用汽车主要系统,纳入免费更换总成的规定范围;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或者交付产品)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GB/T 29632《家用汽车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等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是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与其主要零件反复发生的质量问题纳入退换车条款;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GB/T 29632《家用汽车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等标准、规范的规定。
三是要求生产者将动力蓄电池放电容量衰减限值和对应的测试方法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标准GB/T 29632《家用汽车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等标准、规范的规定。
动力蓄电池放电容量衰减限值和对应的测试方法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四是在退换车条款中补充了家用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故障。
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电动汽车蓄电池不仅相当于传统内燃机汽车的燃料箱,同时也扮演着发动机的角色。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对电动车的蓄电池进行了详细的补充。
⑹ 纯电动汽车电池衰减厂家包换的国家标准是什么
国家标准的包换同样电池,是在半年内。厂家的保用,是建立在收费的基础上。
⑺ 电动车三包服务是哪三包规定
法律分析:目前全国没有针对电动车的统一的三包规定,但是很多厂家的质保承诺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而制定的。具体包括:用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使用,在产品售出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和因制造质量产生零部件损坏,厂家需提供无偿维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条文》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第七条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五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⑻ 国家规定电动车三包服务是哪三包规定
二、三包范围:1、用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使用,在产品售出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和因制造质量产生零部件损坏,提供无偿维修。2.属于制造质量的自行车件(1)车架,前叉二年内出现开焊,断裂,予以更换,(非正常使用损坏,不予更换,免费维修,收取材料费)(2)前轴,中轴,飞轮。六个月内如发现破碎,断裂时,予以更换。(3)内胎在购车半个月内如发现砂眼,漏气,可以更换。(4)电镀大件(镀铬)六个月内发现镀层自行起片,脱落。予以调换(车把,车圈,链轮,曲柄)(5)烤漆件六个月内发现大片脱落者,予以更换(非正常使用,磕碰,破损不属于三包范围)3.电器件部分(1)蓄电池:在正常使用时,一年内出现漏渗,起鼓,将电池输出经仪器检测电池容量小于60%予以更换。(2)电机:在正常使用二年内,出现轴承,齿轮,碳刷,换向器,造成的电机不转进行修理,修理一个月内又发生故障。更换新电机,壳体开裂,予以更换新电机。(3)控制器:一年内出现不能调速,进行修理。修理后一个月内,又发生故障,更换新控制器。(4)充电器:一年内不能充电,进行修理,修理后一个月内又发生故障,更换新充电器。● 三包期内,因以下情形造成损坏的不属保修范围,公司乐于提供 收取工本费 的维修服务。(1)未按使用说明书,使用、保养;(2)将电动车用于其它用途或做危险动作;(3)私自拆装零部件,或使用原厂以外的零部件;(4)交通事故意外碰撞,化学腐蚀或营业出租使用造成的损坏;(5)在非正常道路上行驶;(6)经非公司指定维修场所维修;(7)无发票,保修卡。国家规定电动车三包服务是哪三包规定
⑼ 电动车几天包退包换
根据国家三包政策7天包退15天包换1年保修。
如果是在店铺里买的,可以事先说好,一般的店家没有质量问题是不会退换货的,但如果是在网上买的,是不支持退换货的。
如果是在网上购买,平台会要求存在七天无理由退货,如果卖家提供有这项服务,那你可以按规则发起无理由退换,如果卖家没有提供这项服务,那卖家就可以拒绝主观原因的退换货要求。
注意:
以下三种情况新车可退货或换货:
(一)电动车售出之日起7日内,电机、控制器、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主要部件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选择修理、换货或退货。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不得收取折旧费。
(二)电动车售出之日起15日内,电机、控制器、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主要部件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选择修理或换货。销售商应当免费为消费者修理或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电动车。
(三)电动车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机、控制器、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主要部件发生使用性能的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或证明,要求销售商调换同品牌同型号的电动车。
⑽ 国家规定电动车三包服务是哪三包规定
三包范围:
1、用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使用,在产品售出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和因制造质量产生零部件损坏,提供无偿维修。
2.属于制造质量的自行车件
(1)车架,前叉二年内出现开焊,断裂,予以更换,(非正常使用损坏,不予更换,免费维修,收取材料费)
(2)前轴,中轴,飞轮。六个月内如发现破碎,断裂时,予以更换。
(3)内胎在购车半个月内如发现砂眼,漏气,可以更换。
(4)电镀大件(镀铬)六个月内发现镀层自行起片,脱落。予以调换(车把,车圈,链轮,曲柄)
(5)烤漆件六个月内发现大片脱落者,予以更换(非正常使用,磕碰,破损不属于三包范围)
3.电器件部分
(1)蓄电池:在正常使用时,一年内出现漏渗,起鼓,将电池输出经仪器检测电池容量小于60%予以更换。
(2)电机:在正常使用二年内,出现轴承,齿轮,碳刷,换向器,造成的电机不转进行修理,修理一个月内又发生故障。更换新电机,壳体开裂,予以更换新电机。
(3)控制器:一年内出现不能调速,进行修理。修理后一个月内,又发生故障,更换新控制器。
(4)充电器:一年内不能充电,进行修理,修理后一个月内又发生故障,更换新充电器。
三包期内,因以下情形造成损坏的不属保修范围,公司乐于提供 收取工本费 的维修服务。
(1)未按使用说明书,使用、保养;
(2)将电动车用于其它用途或做危险动作;
(3)私自拆装零部件,或使用原厂以外的零部件;
(4)交通事故意外碰撞,化学腐蚀或营业出租使用造成的损坏;
(5)在非正常道路上行驶;
(6)经非公司指定维修场所维修;
(7)无发票,保修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