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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新能源汽车绿色采购法

发布时间: 2022-05-28 06:01:34

① 日本有关环保,节能,循环再利用的法律。

1.日本环境保护的主要政策措施
日本的环境政策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三阶段以2000年确定第二期《环境基本计划》和《循环型社会形成基本法》为标志,环保政策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日本2000年5月制定发布了《推进形成循环型社会基本法》。这是一个基本框架法,共包括:《废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容器和包装再循环法》、《家电再循环法》、《建筑工程材料再资源化法》、《食品再生利用循环法》和《促进绿色购买法》7项法律。

日本政府2000年制定了《绿色采购法》,于2001年4月实施。

2.日本的环境研究和技术开发政策
日本现行环境研究和技术开发的指导方针源自2002年4月日本中央环境审议会审议通过的《环境研究和技术开发的推进方针》。该方针是中央环境审议会下属的环境研究技术专业委员会根据现行《科学技术基本计划》和《环境基本计划》,将综合科学技术会议2001年9月制定的《各领域推进战略》具体化的成果。

3,其他措施;
2000年6月,出台了《循环型社会形成促进基本法》,2001年4月实施《家电循环法》,2002年4月实施《汽车循环法》,同年5月通过《建设循环法》。这些法律都体现了3R原则,即减少废物(REDUCE)、再利用(REUSE)和再循环(RECYCLE)。
日本政府2002年出台的《循环型社会白皮书》

② 请你为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出谋划策

我不是工程技术人员。但是,我认为电动汽车是一项简单的工业技术。之所以是简单技术,只要我们看看众多老百姓天天骑行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就理解了。一个低直流安全电压的电动机与小体积的干式电瓶及简单的控制电路就驱动行走了。外配一个几十元的电瓶充电器(家庭手工作坊都能够买电子元件组装)。时速可以50公里长时间行使驶,家庭电路普通插座4小时充满电里程50公里。电动轿车应该与它是大同小异的动力系统。为什么专家认为是高技术与复杂技术,因为专家的高地位,他们不使用电动摩托车,他们脱离了实践。他们不去用共产党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唯物辩证法思想去研究开发新事物。燃油汽车技术最复杂。因为发动机最复杂,已经使用有百年了吧。发动机上配套的就有发电机与直流电动机(启动机),还有电瓶。还有雨刷器控制电路。铁路与码头装卸已经使用电瓶叉车可能有50年了,老式的硫酸液体电解液电瓶组充电与行驶和起重使用经验有50年了吧。可控硅调速技术在电瓶叉车和有轨与无轨电车上使用足有45年了吧。还有理由鼓吹电动汽车技术没有攻克吗?如果这样说,只能是证明电动汽车结构发展路线方向没有切合现有电动驱动行驶基础配套实际现状。燃油汽车除了污染,人们都能够满足使用心理。一个小于像床头柜大小的桶,隐藏在车体里面,装40公斤危险液体(汽油,柴油,或者高压天然气气体)。除了价格是人们犹豫的外(虽然有污染但只是嘴上说,没有构成人们使用心理障碍)人们没有其它心理担心障碍能够阻挡了使用燃油汽车。换上电瓶替换燃油,没有污染与噪音,并且日常使用费用也比燃油的低,电动汽车为什么就没有路面保有量呢(看不见)呢。外认为就是电动汽车没有做到像燃油汽车一样的不间断行驶保障。简单例子:燃油汽车从黑龙江省可以一口气不停留开到海南岛(几次的非常暂短的加油时间必须停留下来,人们心理能够接受容忍)。而电动汽车即使是电瓶一次充满电能够做到行驶1000公里,中途也得必须长时间停留下来继续充电,让人心理忍耐不了的就是这个充电时间。人们都了解的事情,一个手机充足电还要1个小时呢,何况那么大的汽车电瓶呢,笨人也能够知道充电时间不会比手机短。况且连续里程达到1000公里的电池电瓶即使开发生产出来,按照现在的市场规律,得多少钱啊,大众能够接受得起那个电瓶价格吗。因此,电瓶使用实行俱乐部模式,配套沿途几十公里设立一个电瓶更换站的续能(电)方式才是电动汽车进入人们购买使用心理的正确路线。 我不是电动汽车专业人员,我在网上粗略地看了看人们对于有关政策与部门现状的描述,给我的印象是,一,国家的政策偏向于充电桩模式,例如,电池充电规定2c,3c充电电流,意味着必须达到快速充电。我认为这个方向是不能够促使电动汽车发展的。二是,工信部没有发挥好中央权威国家计划一盘棋的思想。本位利益高于了社会利益。如,我看到的此网上介绍的国度电力公司实行的做换电模式的电动汽车续电架构,由于生产汽车企业不能够赚到电瓶的现实与后续利润,就不与国度电力合作,而工信部站在汽车企业立场,使国度电力放弃换电模式,而走向充电桩模式。我认为,是方向错了。电动汽车的发展,必须走换电模式的架构,充电模式只能够是换电模式的附属。否则,电动汽车难于被人们接受其续航性能与价格据高不下的现状。电瓶与车必须分开。石油与电力部门是换电站,充电站的主要建立部门。工信部制定好电瓶电池充电接口标准与电瓶框外观标准。充电电压应该以220为标准。只有这样,投资建设才能最低廉。如果采取高压充电,汽车与电力投资变得巨大与不安全。大电流快速充电,也会要建设新电力电路,投资巨大,占地增加。电瓶成本也会高高上升。只有换电才能充分利用现有民用电力设施,而且最主要是,换电模式,能够保障电动汽车不必纠结行驶里程。
电动汽车驱动系统应该不是新技术。因为我国铁路装卸部门早在70年代初就使用电瓶叉车了。最少已经近50年经验了。他们有大型充电房间,当时是老式的液体硫酸电池组。电瓶叉车起重量一吨。有2个直流电机,一个运行,一个起重。电压可能是48伏(24个电瓶,每个2伏),是前轮驱动,后轮转向。前桥有差速器与半轴。早期是脚踏板动作转换开关(凸轮控制器原理的小机械式大电流触点式开关)切换用铸铁做的电阻片通断而改变电阻进行走行调速,负载最大时,是前面叉子举着一吨重的货物,进行转向与行走,货物能被举高2米。76年实现了可控硅调速。去掉了转换开关与电阻片。只用一个电视机顶盒大小的半导体电路板连接脚踏板,和电瓶与电机线,实现了无极调速(没有冲动与节能)。已经有45年的经验了。老式硫酸电瓶每班工作12小时,搬走货物达到50吨。如果作业量大叉车电力耗尽,就用另外一台叉车方便地吊出电瓶箱,马上吊入另外一个已经充满电的电瓶箱,只用拧3个普通螺丝(正付极和灯光线)。铁路几十年的电瓶叉车制造,使用与维护经验,完全能够为电动汽车的驱动与电瓶充电与维护提供现成的,及时的,免费的研发资料。因此,铁路部门进入电动汽车领域也是对更快地发展电动汽车,也是捷径。铁路叉车的经验也是极其重要的经验资料,尽快了解与收集,对于降低电动汽车成本是行之有效的路线。另外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已经广泛使用多年,这些生产单位的经验也必须立即借鉴。一个电动汽车卖价10几万,20几万,这么高价格,简直就是个笑话。

③ 为什么要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法规

在防治公害中,既要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治理,又要防止或减少新污染的产生。因此,环保工作要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对重大项目的选址、设计、布局等,都要充分考虑环保因素;在生产过程中积极试验和采用无污染的新能源、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合理组织生产,加强工业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生产无污染的新产品。同样重要的是,要以法治害,运用法律手段,即制定和完善严格的环境保护法规,使每个产业、每个部门、每个成员有法可依。

“二战”后,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前后,各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防治公害的法律和法令。美国国会于1969年通过了《国家环境政策法》,以后又通过了《大气净化法》、《水质改善法》、《资源回收法》、《住房、城镇发展法》等。1983年以来美国已有30个州先后制定了垃圾处理及回收废物的法律,规定对废旧物品的回收利用计划实行减免税、提供贷款等优惠政策。1989年9月30日,加利福尼亚州颁布的有关法律尤其严厉,要求所属各市县广泛回收垃圾中的有用资源,5年内减少垃圾25%,到2000年减少垃圾50%。美国1985年制定的《农业法》,经过1990年的修改,明确规定在易于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地区,要发展少用农药和化肥的农业;限制使用农药,如果投用就要记录并报告使用情况;制定有机农业的全国统一标准和标志。美国还制定了对破坏生态者实行经济的、行政的甚至刑事的制裁与惩罚的法律。华尔街大金融家琼斯在马里兰东海岸的一个私人猎场用沙子等材料填埋沼泽地准备进行开发,法院下令对其判处100万美元的罚款并禁止再对沼泽地进行开发。

日本于1967年制定了《公害对策基本法》,1970年国会通过了14个有关保护环境的法律,1971年又通过了《环境保护法》、《整顿公害防治体制》等6项条例,逐步形成了日本防治公害的法律体系。从1971年9月24日起实施的《废弃物处理和清扫法》规定,对于违法者可分别处以1年、6个月、3个月以下的惩役或50万日元、30万日元、20万日元、1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如不按规定将可燃与不可燃的垃圾分类存放,就要处以罚款。2000年,日本制定了《绿色采购法》,2002年又实施了《汽车循环法》。

欧共体为处理欧洲共同性的污染问题,也制定了许多有关的法律规定。例如对三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公路使用的燃料,如何处理有毒废气,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为防止包装垃圾泛滥,制定的《垃圾处理法(草案)》明文规定,谁把商品带入市场,谁就应该承担回收的责任。1991年5月21日它发表了有关污水的指令,要求各市镇在2005年以前都要拥有污水收集与净化系统。2009年,英国新环保法律开始生效,新环保法鼓励司机使用更加环保的燃油,新法律规定,英国售卖的石油和柴油,必须含有至少2.5%的生物燃料。

英国在大气污染方面,先后公布了《清洁空气法》、《制碱等工厂法》、《公共卫生法》、《放射性物质法》、《汽车使用条例》;在水质污染方面,颁布了《河流防污法》、《垃圾法》、《公民舒适法》、《有毒废物倾倒法》、《城乡规划法》、《新城法》、《乡村法》等等;在固体废物方面,制定了《垃圾的收集和处理规则》、《危险垃圾的处理规则》2项法规。

两德统一后,德国制定了适用于整个德国的农业与环境的《新联邦法》。1990年1月,德国制定了有关食品和饮料的塑料包装法规,限制塑料包装的品种,要求尽量使用可多次循环的包装,尽量减少使用一次性包装。2005年3月16日,德国制定通过了《电子电气法》,该法详尽地规范了废旧产品处理过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废旧电子电气产品的体系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法国同环境有关的法令主要有:1960年的国立公园法令、1961年防治大气污染法令、1964年防治水污染的法令,1970年6月制定了《环境保护初步规划》和“百项措施”,1992年1月颁布《新水法》。《新水法》对水资源进行规划,制定每条水道流域的整治和管理蓝图,确定中期与长期目标,确定城市化和开发范围,划定自然保护区和引水区等等。该法强调保护水系生态,所有可能危及水系平衡的工程必须得到批准方可进行。

法国为降低工业污染,规定大型工业和民用供热锅炉的二氧化碳的排放标准,企业必须装备防污染系统,扩大大气污染附加税征收范围,为减少汽车废气污染,政府将无铅汽油的税额减少了0.41法郎。目前,无铅汽油已占法国汽油消费量的30%。1990年春,环境部长明确指出了农业污染水源的责任,强调“谁污染谁付钱”的原则,按其对自然环境的损害程度纳税;谁保护环境的措施越多,谁的纳税就越少。为此,一些环保机构同农民一起制定反扩散性污染计划,清除硝酸盐污染尤其重要。1989年初,法国环境部长提出了“减少、处理、开发循环利用垃圾”的10年规划,目标是用10年时间关闭或改造所有传统垃圾场,实现全部垃圾的处理与价值化。

瑞典于1985年明确规定了农药使用量标准,要求在1990年前减少50%,同时要求在1995年之前将氮肥使用量减少50%。荷兰于1984年公布法令,禁止开设新的奶酪畜牧场,检查和控制增设畜产设施;禁止在冬季施撒用家畜排泄物制作的肥料;建立将家畜排泄物贮藏6个月的设施;规定每公顷土地的化肥施用量,氮素成分为125~250千克。但由于执行不力,1992年,荷兰政府重申,所有畜产农场必须遵守上述措施,否则就改种其他作物。

丹麦于1987年规定,每公顷土地家畜排泄物施用为氮成分200千克,家畜排泄物要在贮藏设施内发酵9个月;耕地的65%全年都要作为绿地;以1992年为基础,氮肥使用减少50%,磷肥使用减少80%;农药投放量1992年削减25%,1997年之前再削减25%。如今,丹麦早已是举世知名的绿色国家。

南斯拉夫议会保护和改进人类环境委员会通过法律,规定某种产品在制造过程中污染生态环境,应征收相当于该产品出厂价格5%的生态保护税。

智利为防止过度捕捞导致鱼类灭绝,于1991年制定了新的《渔业法》,规定全球范围的限额、单独的可转让限额、按单船及其船具规定的限制。它改变了过去那种完全放开的、毫无限制的捕捞。虽然,执行时会遇到不少困难,但毕竟也是一种进步。智利为净化首都圣地亚哥的空气,于1990年颁布一项法令,规定了工业废气排放的新标准。在这基础上,政府从市内运营的12000辆公共汽车中报废2600辆旧车;减少冬季行驶的公共汽车、私人汽车20%;将通过市中心地区的公共汽车从每小时2000辆减少到1000辆;同时,规定从1992年9月起,进口汽车要加装催化器,使用质量高的汽油、柴油,引进无铅汽车。

前苏联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由各加盟共和国先后制定了《自然保护法》、《鱼类保护法》、《公众卫生保护原则》等,1980年公布了《苏联保护大气法》。1990年8月,莫斯科市实行新的污染罚款法。

在这些法律和法令的基础上,各国政府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有关大气、水质污染的环境标准,制定了工厂废气、汽车废气、工厂污水的限制法和排放标准,明确规定了国家、地方、企业居民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还规定了造成环境污染者应负担费用等原则,使环境保护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走上了“以法治害”。

④ 为什么日本汽车公司对新能源汽车并不感冒

其实,早在1965年,日本通商产业省(现在的经济产业省)就启动了EV研制项目,并正式将其列入国家项目。到2006年6月,日本政府正式发布了长期能源规划《2030年的能源战略》,其中提出了“使日本成为世界上最节能的国家”的“小目标”,由此吹响了发展“新一代汽车”(次世代自动车)的“号角”。

按照日本经济产业省发布的《新一代汽车战略2010》(2010年4月)提出的规划:到2020年,使HEV、PHEV、EV、FCV等新一代汽车在新车销量中所占份额达到20%-50%;到2030年,这一份额扩大到50%-70%;并与其它类型的环保车合计占到新车销量份额的80%。

⑤ 世界各国如何探索绿色新政

绿色新政概念提出后,世界各主要国家和集团积极响应。2009年4月2日,伦敦G20领导人峰会发表声明,就明确承诺:“我们同意尽力用好财政刺激方案中的资金,使经济朝着有复原能力的、可持续的、绿色复苏的目标迈进。我们将推动向清洁、创新、资源有效和低碳技术与基础设施的方向转型。我们认识到并共同努力采取措施建立可持续经济。”

欧洲环境研究所的资料表明,在美、德、法等国的经济刺激计划中,绿色投资都保持在10%~20%的水平,韩国高达80%。绿色投资主要集中在能源效率(包括建筑、低碳汽车和公共交通)和可再生能源领域。据一家德国研究机构估计,目前全球经济刺激计划总投资额约为2.796万亿美元,其中绿色投资约4360亿美元,占15.6%。这一数额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3万亿美元绿色投资的建议尚有极大的距离。绿色经济是未来的必由发展之路。各国政府应积极推行“绿色新政”,实现经济的“绿色转身”。绿色经济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与经济价值。目前,很多国家纷纷把大力发展绿色经济作为克服国际金融危机、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的重要战略举措。

下面,我们将介绍若干国家包括中国所推行的“绿色新政”:

(一)美国确立“绿色新政”

以美国为首的欧美国家正极力推行“绿色新政”,试图再造经济增长。美国新任总统奥巴马上台后,极力推动能源产业、绿色经济的发展,推出了节能减碳、降低污染的绿色能源环境气候一体化的振兴经济计划。奥巴马公布的经济振兴计划有一半以上涉及能源产业,希望通过能源产业和绿色经济的发展,再造美国经济增长。

为此,美国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政策。未来10年投入1500亿美元资助替代能源研究,并为相关公司提供税务优惠;电力方面,大幅减少对中东和委内瑞拉石油的依赖,计划到2025年,美国发电量的25%将来自可再生能源等;在汽车方面,美国将大举投资于混合动力汽车、电动车等新能源技术,力争到2015年实现混合动力汽车销量100万辆;在新能源技术方面,美国将大量投资绿色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核能、地热等。

我们可以肯定,美国的“绿色新政”将比10年前的IT革命更为重大、更为深远,有望使美国再次主导全球经济的制高点。

(二)韩国的“绿色工程”计划韩国政府提出的“绿色工程”计划,将在未来4年内投资50万亿韩元(约380亿美元)开发36个生态工程,并因此创造大约96万个工作岗位,用以拉动国内经济,并为韩国未来的发展提供新的增长动力。这一庞大计划被称为“绿色新政”。政府推行绿色新政的目的是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实现生态环境友好型的经济增长,提高韩国的竞争力。目标有三个:创造就业岗位,扩大未来增长动力和基本确立低碳增长战略。

韩国企划财政部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政府将投资39万亿韩元在9大工程项目上,并投资11万亿韩元在27项相关的工程方面,而计划新增的96万个工作岗位中有10万个是为15~29岁的年轻人准备的。据韩国媒体报道,在50万亿韩元的投资中,37.5万亿韩元来自国家预算,5.2万亿韩元来自地方预算,另外7.2万亿韩元为民间资本。

这一绿色新政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低碳技术开发和创建绿色生活工作环境。具体来说,治理四大江河、建设绿色交通系统、普及绿色汽车和绿色能源;扩增替代水源以及建设中小规模的环保型水坝等。

韩国政府还将推动全国范围的绿色交通系统建设,包括建设低碳铁路、1300千米的自行车道路和其他公交系统,大约耗资11万亿韩元,创造16万个就业岗位。政府还将投资大约2万亿韩元将用于修建中小型环保型水坝,增加河流的储水功能,并减缓洪水和其他水灾。这一工程可以创造3万个工作岗位。

韩国政府还将投资生产低碳汽车,开发混合型汽车和开发太阳能、风能和其他可再生的清洁能源。作为环保努力的一部分,韩国政府还将投资3万亿韩元用于扩大森林面积,提供23万个就业岗位。韩国政府还计划在全国修建200万个绿色住宅和办公室,即建设200万户具备太阳能热水器等的绿色家庭,并将20%的公共设施照明更换为节电型的二极管(LED)灯泡。

绿色新政中的“绿色”主要包含三个内容:社会基础设施、低碳高效的工业技术、环境友好型生活。概括而言,就是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减排、发展节能技术。“新政”则是指通过推动大规模公共建设事业创造大量工作岗位,这有助于增强国民信心。绿色增长既可以保护环境又可以创造就业岗位,可谓一举两得,可以认为韩国政府的绿色新政是与世界潮流是一致的。但是,绿色新政计划投入到再生能源领域的资金仅为3万亿~4万亿韩元,在计划创造的96万个就业岗位中,有91万个是建筑业或者是简单劳动岗位,这些大型土木工程建设似乎与真正意义的以高新技术为支撑的绿色增长相去甚远。

(三)日本的“绿色新政构想”

面对世界性经济危机,日本着手制定日本版“绿色新政构想”政策,加大向节能技术及产品开发、普及领域的投资力度。日本版的“绿色新政构想”突出了绿色经济与社会变革的主题,提倡创建有利于环境领域投资和环境保护的社会环境,在实现二氧化碳减排目标的同时,通过环境相关产业,促进环境经济市场发展,争取在2015年实现100万亿日元的市场规模和就业人口达220万人的目标。

日本环境省提出的方案包括了加大对环境相关企业的无息贷款,鼓励消费者购买节能家电和电动汽车等节能产品的减免税措施。各地方政府也积极出台鼓励办法。

日本的执政党和在野党均把发展新能源等作为自己的重要环境政策。执政的自民党在2009年度的改税大纲中,推出建立低碳社会和经济增长并行的方针,推出多个促进发展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环境友好型汽车、开发太阳能等优惠措施。主要在野党民主党提出要设立“绿色成长战略调查会”,依赖“绿色工作计划”解决就业,以“绿色创新”主导技术创新等。

(四)中国特色的“绿色新政”

中国的“绿色新政”是坚强的、清晰的和务实的。从国家领导人层面上看,我国领导人的绿色新政意愿是非常坚定和明确的。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接见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外方委员时曾坦诚地说,要成为一个环保总理,内阁应该是一个环保内阁,我们不仅要创造一个繁荣的中国,还要使中国保持蓝天白云的良好环境;在2008年的接见中,又明确指出,在国际金融危机和经济遭受影响的情况下,中国仍将坚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高度重视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中国政府应对气候变化所采取的措施和力度坚定不移;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坚定不移。

在博鳌亚洲论坛2009年年会开幕式上,温家宝总理提出要推动绿色合作,加强亚洲国家在节能环保、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的合作。这一主张如果顺利实施,将培育出新的增长点,有效促进亚洲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事实上,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已成为“绿色新政”主要践行者。中国政府公布的4万亿元人民币的经济刺激计划中,有2100亿元人民币用于环境保护。

从战略思想上看,中国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当今世界上典型的绿色新政理念,并逐渐形成了清晰的、具中国特色的绿色新政的战略路线图。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中国政府确立了以“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核心价值的和谐社会建设的发展目标。为实现这一发展目标,将指导经济增长的原则从“又快又好”调整为“又好又快”;对内,通过走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来转变发展模式;对外,通过走和平发展道路,促进和谐世界建立。

⑥ 政府绿色采购是怎么回事

(1)、绿色政府采购,是指政府采购在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的同时,应该从社会公共的环境利益出发,综合考虑政府采购的环境保护效果,采取优先采购与禁止采购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直接驱使企业的生产、投资和销售活动有利于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2)、产生起源:
从全球情况来看,世界各国政府采购在国民生产总值(GDP)中所占比例很大,足以影响某些产品的市场份额和消费者取向。据统计,欧盟等发达国家政府采购额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15%-25%。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绿色政府采购蓬勃兴起,并成为引领可持续消费的首选手段;同时国际社会也不断关注如何借助于绿色政府采购制度实现社会目标,如推进劳动保障和保护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等。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如英国、美国、加拿大、日本、丹麦、荷兰、德国、韩国等,纷纷通过专门立法或政府令的形式强制推行或鼓励绿色政府采购。
(3)、整体架构:
各国推动绿色政府采购的方式大致可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由国家政府确立政策方向,指导次一级政府进行采购。如法国由中央管理机关制定采购计划并向基层部门贯彻;丹麦、日本由国家推出可持续采购国家政策。另一种是指导地方政府与民间的组织与团体推动绿色采购,即以地方团体自发的绿色采购行动为导,政府仅属于辅导协助的地位。如主要为民间体参与的瑞士负责协调建筑业采购的联邦建筑物组织会议(KBOB)。
此外,各国采购机制也有所不同,如以英国为代表的集中采购和以德国为代表的独立采购,前者由专设的采购部门执行政府的绿色采购、或由几个政府部门实施联合采购以取得批量采购的价格优势;后者通过各级地方政府的独立采购在选择产品时更具有灵活性和竞争性。根据欧委会2001年公布的集成产品政策绿皮书,为了推行其环保政策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售后采取税收政府补贴、产品环保回收,环境责任、环境标签、政府采购、产品环保设计、产品环境标准等一系列措施,促进环保产品的生产和与消费,最大限度地减少产品在其生命周期内对环境的影响,这些措施被统称为集成产品政策。
可见,在实施绿色政府采购过程中如何明确办公采购和采购标的,进而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性招标、限制性招标和谈判式采购等采购形式,充分体现国民待遇原则,是各国政府推行其国内绿色政府采购时关注的重点。
(4)、国内政府绿色采购发展状况:
到2008年,中国的政府采购法已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为了发挥政府机构节能节水、保护环境的表率作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国务院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出台了《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及“绿色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2007年,有关部门又公布了政府强制采购的包括双端荧光灯和自镇流荧光灯在内的9类节能产品;2008年7月,又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进行了调整,发布了第三批清单。第三批清单共有19个产品类别,进入清单的企业达到760家,产品型号7000多个。
中国“绿色采购”政策的实施已经取得较好的效果。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两类产品总额达164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的84.5%。

⑦ 日本是如何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

这个问题范围比较大,就简单的从几个方面来综合说一下日本对于新能源电动汽车发展的推动举措吧。

首先就是日本对于新能源电动汽车的战略性方向上是始终坚持“三位一体”的发展战略,简单来说就是采取多种手段要使得日本成为新能源电动汽车的生产和研发中心,确保日本在新能源电动汽车技术在世界范围内都处于领先地位,并且不断的强化日本成为全球新能源电动汽车的领导能力。

日本在实现这些战略目标的过程中也是采取了更多实用的措施,比如在新能源电动汽车车企的税收方面给出优惠政策,并且直接给予购买新能源电动汽车的用户补贴,这样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车企对于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制造热情和用户的购买热情。还有就是在技术方面制定了领先的计划,在电池技术研发和车联系统、自动驾驶系统方面都加大了科研投入的力量并且在这些方面全部都取得了多项突破性的进展,远远领先于世界上其他国家。

还有就是在新能源电动汽车的配套服务设施完善方面,日本一直都是采用对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补贴,从而减轻企业对于建造充电基础设施的压力,这样在很大程度上也调动了企业对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

当然日本对于新能源电动汽车的推动措施还有很多,碍于篇幅的原因只是简单的说了政府对于新能源电动汽车推动措施,对于目前国内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发展来说也是具有很高的借鉴和学习意义的。

⑧ 绿色政府采购的发展状况

日本被认为在绿色政府采购方面作出了很多有影响力的工作。1994年日本制定实施了绿色政府行动计划,拟定了绿色采购的基本原则,鼓励所有中央政府管理机构采购绿色产品。为推动此项行动计划,1996年日本政府与各产业团体组成了日本绿色采购网络组织(GPN),参与该组织的会员团体承诺将通过购买环境友善物品及服务,减少采购活动对环境的不良影响。GPN的活动主要包括颁布绿色采购指导原则、拟定采购指导纲要、出版环境信息手册、进行绿色采购推广活动等。这种由政府部门、民间企业、社团组织共同组成的绿色采购团体和联盟,在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宣传绿色采购观念、提供绿色采购信息以及会员间的信息交流等方面起到很好的作用。2000年日本颁布了绿色采购法,这是日本为建立循环型社会颁布的六个核心法案之一。绿色采购法规定,所有中央政府所属的机构都必须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并向环境部长提交报告;地方政府要尽可能地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截止到2008年,全日本有83%的公共和私人组织实施了绿色采购。
美国
美国从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已经先后制定并实施了采购循环产品计划、能源之星计划、生态农产品法案、环境友好产品采购计划等一系列绿色采购计划。美国政府尽管还没有制定绿色采购法,但政府采购法第23章专门做了规定,该章的名称是“环境、自然保护、劳动安全和无毒的工作场所”,主要内容就是绿色采购规定,如23.904款明确指出,采购那些对人民健康和环境影响最小的产品和服务是政府的采购政策。
美国政府主要以联邦法令与总统行政命令作为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基础,如美国总统第13101号行政命令“透过废弃物减量、资源回收及联邦采购来绿化政府行动”,以及美国资源保护与回收法(RCRA)。 到2008年,中国的政府采购法已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为了发挥政府机构节能节水、保护环境的表率作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国务院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出台了《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及“绿色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2007年,有关部门又公布了政府强制采购的包括双端荧光灯和自镇流荧光灯在内的9类节能产品;2008年7月,又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进行了调整,发布了第三批清单。第三批清单共有19个产品类别,进入清单的企业达到760家,产品型号7000多个。
中国“绿色采购”政策的实施已经取得较好的效果。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两类产品总额达164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的84.5%。

⑨ 1、概述美国、日本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现状 2、简述中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战略和政策

能源和环境正在成为影响世界汽车产业发展的两大决定性因素.新能源汽车被视作当今汽车工业新时代的发展方向.本文首先对代表着世界汽车发展风向标的美国,欧洲和日本的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现状和其产业政策进行深入分析,然后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并结合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现状提出了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最新对策,以促进该产业快速和健康发展.
从如下三个方向提出了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新对策:
1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技术研发促进政策的建议.这一对策的实现需要发挥政府在推进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中的主导作用和加大政府对新能源汽车研发领域的财政投入,以及加大政府对关键零部件的支持力度和采取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2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财税金融政策建议这一对策的实现应加大补贴力度,降低转换成本并完善新能源汽车的政府采购制度.
3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保障性政策建议.这一对策的实现需要完善标准体系和准入管理制度并成立专门的能源发展管理机构同时明确动力电池的回收与再利用模式.

⑩ 日本——循环型社会模式是什么

日本发展循环经济的路径是“社会—企业(家庭)”,以“静脉产业”为切入点,以废旧物资回收和利用为重点,以人与自然和谐有序的循环型社会和居住适宜性的循环型城市为目标。日本是世界上循环经济立法最为完善的国家,尤其是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专项法(如容器包装、家电、汽车、食品、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法),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直接在各自动脉产业链上嫁接了一个相应的静脉产业。专项法是静脉产业存在的基础,正因为有了相应专项法,才有了相应静脉产业的生存空间。其法律法规越严格,相应静脉产业的商机就越多,生存空间就越大。日本在循环型社会建设方面主要体现在三个层次上:

(1)政府推动构筑多层次法律体系。2000年6月,日本政府公布了《循环型社会形成促进基本法》,这是一部基础法。随后又出台了《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等第二层次的综合法。在具体行业和产品第三层次立法方面,2001年4月日本实行《家电循环法》,规定废弃空调、冰箱、洗衣机和电视机由厂家负责回收;2002年4月,日本政府又提出了《汽车循环法案》,规定汽车厂商有义务回收废旧汽车,进行资源再利用;2002年5月底,日本又实施了《建设循环法》,到2005年,建设工地的废弃水泥、沥青、污泥、木材的再利用率要达到100%。第三层次立法还包括《促进容器与包装分类回收法》、《食品回收法》、《绿色采购法》等。

(2)要求企业开发高新技术,首先在设计产品的时候就要考虑资源再利用问题,如家电、汽车和大楼在拆毁时各部分怎样直接变为再生资源等。

(3)要求国民从根本上改变观念,不要鄙视垃圾,要把它视为有用资源。堆在一起是垃圾,分类存放就是资源。日本民众良好的环境意识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基础,是循环经济得以自下而上发展的重要原因。家庭在循环经济中的作用如图6.7所示。

图6.7家庭在循环经济中的作用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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