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动汽车最新规定
① 石家庄4.1号以后电动车上牌要去车管所了吗
不用。
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的决定》《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规定:
经报上级公安机关批复同意我市先行试点,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于2022年1月14日上午9时,启动电动自行车网上登记备案预约。届时,自用非营运类电动自行车车主可预录入车辆和车主信息。
② 河北邯郸成安县二轮电动车需要上牌吗
需要。
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本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自2018年8月30日起,灵寿县公安局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车实名登记及安装物联网防控系统的利民防范工作,12月22日全县范围内正式发牌。全县的电动车(含电动三轮车、小型四轮电动车)全部实行实名登记,并安装电动车物联网防控系统。该系统将实现电动车的动态管理并在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设立长期值班监控岗位,有力提升对盗窃电动车违法犯罪的防范水平、发现能力和打击效率。
③ 河北省电动车上牌新规定
2022年2月25日起,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组织全省交管系统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全流程内部测试,测试范围包括网点用户创建、号牌号段发放、统计查询、各类登记等。3月10日测试结束后,省交管局将根据各地反馈的情况,对系统进行升级优化。
河北省发布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
(三)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符合规定的,录入登记管理系统,生成电子行驶证,为单位或个人自用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绿色正式号牌;为快递外卖,互联网经营单位营运的电动自行车发放黄色正式号牌。
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电动自行车受让人应当自电动自行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转移登记,转移登记不重新发放号牌。
申请电动自行车转移登记前,原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一)电动自行车遗失、灭失的;
(二)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因电动自行车号牌丢失或者毁损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申请补领或者换领电动自行车号牌,应当提交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及补领或者换领号牌情况说明。因号牌毁损申请换领的,应当交回毁损的号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补领或者换领号牌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重新编发新号牌。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被盗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申请及有关办案部门提供的情况,在登记管理系统内记录,停止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业务。
【法律依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以下为条例规定上牌相关内容
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河北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电动自行车登记由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号牌的样式等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监制。
④ 什么时候河北省规定四轮车电动车为机动车
2020年6月起至12月底
河北省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行动,以消除低速电动车交通安全隐患,减少涉低速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广大群众。
⑤ 石家庄电动车预约上牌要上传电动车照片吗
不需要。
交管部门提醒,减少现场资料审核录入、排队等候时间,避免人员及车辆聚集,大家可以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预约登记,按照短信提示时间和地点前往办理。未预约登记的,请就近选择到所在区上牌点办理。
2022年4月1日后,集中登记上牌行动结束后,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登记,需前往公安交管部门设置的登记上牌点免费办理。
2022年5月1日起,停止办理非合标两轮电动车过渡期临时号牌,同时,公安交管部门将对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的行为开展路检路查。
2022年5月1日起,对新购且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新国标规定的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可继续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1、集中登记电动自行车标准
本次集中登记上牌的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包括:
(一)对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且符合新、旧国标(新旧国标规定要求见附件2)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绿底白字的正式号牌。
(二)对在用的不符合新、旧国标规定,以及设计车速在25km/h-50km/h之间的两轮电动车,核发白底黑字的临时号牌,并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2、办理流程
申请登记上牌时,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骑行车辆、佩戴头盔,现场交验车辆。
(一)提交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二)对无法提供自行车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签署《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
(三)自行拆除尾牌支架上的附着物,预留出号牌支架安装孔,便于号牌安装;拆除挡风、保暖等装饰物,还原车辆原貌。
(四)对取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须签署《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告知书》。
⑥ 衡水电动车新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对已经投入使用但没有或缺少电动自行车充电车库(棚)的住宅小区,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指导督促住宅小区充分利用公共用地或原有的自行车库分批次增建、改建电动车自行充电车库(棚)。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小区,统一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充电车库(棚)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法律依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新建住宅小区统一建设停放场所
各地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在新建住宅小区、公寓楼等居住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中,要将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作为重要内容,在核发项目许可和进行项目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按规划要求同步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⑦ 河北省沙河市电动四轮车能上路吗
可以。
四轮电动车如果是驾驶证、行车证、车牌照、保险等手续齐全的话,才可以上路行驶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规定,四轮电动车没有相关驾照,是不允许上路的。现在行驶在路面上的所谓“四轮电动车”没有登记注册,属非法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⑧ 河北省沧州市2022年5月1日电动车上牌新规有没有电动四轮
有的。
电动四轮车也属于电动车的范畴。
电动自行车按照非机动车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管理。适时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 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按照机动车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