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
『壹』 五部门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
原文如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保障梯次利用电池产品(以下简称梯次产品)的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梯次利用企业及其他相关市场主体的梯次利用相关活动。
第三条 梯次利用企业应依法履行主体责任,遵循全生命周期理念,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保障本企业生产的梯次产品质量,以及报废后的规范回收和环保处置;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应采取易梯次利用的产品结构设计,利于高效梯次利用。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指导、协调工作。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依职责强化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监督管理,加强信息共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协调做好本地区梯次利用指导与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科技部支持梯次利用关键共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引导产学研用协作,鼓励梯次利用新型商业模式创新和示范项目建设。
二、梯次利用企业要求
第六条 梯次利用企业应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59号)要求。鼓励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及装备,对废旧动力蓄电池优先进行包(组)、模块级别的梯次利用,电池包(组)和模块的拆解符合《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拆解规范》(GB/T 33598)的相关要求。
第七条 鼓励梯次利用企业研发生产适用于基站备电、储能、充换电等领域的梯次产品。鼓励采用租赁、规模化利用等便于梯次产品回收的商业模式。
第八条 鼓励梯次利用企业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蓄电池生产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企业协议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利用已有回收渠道,高效回收废旧动力蓄电池用于梯次利用。鼓励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参与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
第九条 梯次利用企业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活动时,应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要求,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协调、厘清知识产权和产品安全责任有关问题。
第十条 鼓励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等与梯次利用企业协商共享动力蓄电池的出厂技术规格信息、充电倍率信息,以及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监控数据信息(电压、温度、SOC等)。梯次利用企业按照《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余能检测》(GB/T 34015)等相关标准进行检测,结合实际检测数据,评估废旧动力蓄电池剩余价值,提高梯次利用效率,提升梯次产品的使用性能、可靠性及经济性。
第十一条 梯次利用企业应规范开展梯次利用,具备梯次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必要的检验设备、设施,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所采用的梯次产品检验规则、方法等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对本企业生产销售的梯次产品承担保修和售后服务责任。
第十二条 梯次利用企业应按国家有关溯源管理规定,建立溯源管理体系,进行厂商代码申请和编码规则备案,向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www.evmam-tbrat.com)上传梯次产品、废旧动力蓄电池等相关溯源信息,确保溯源信息上传及时、真实、准确。
三、梯次产品要求
第十三条 梯次产品的设计应综合考虑电气绝缘、阻燃、热管理以及电池管理等因素,保证梯次产品的可靠性;采用易于维护、拆卸及拆解的结构及连接方式,以便于其报废后的拆卸、拆解及回收。
第十四条 梯次产品应进行性能试验验证,其电性能和安全可靠性等应符合所应用领域的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 梯次产品应有商品条码标识,并按《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GB/T 34014)统一编码,在梯次产品标识上标明(但不限于)标称容量、标称电压、梯次利用企业名称、地址、产品产地、溯源编码等信息,并保留原动力蓄电池编码。
第十六条 梯次产品的使用说明或其他随附文件,应提示梯次产品在使用防护、运行监控、检查维护、报废回收等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及要求。
第十七条 梯次产品包装运输应符合《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第1部分:包装运输》(GB/T 38698.1)等有关标准要求。
第十八条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梯次产品自愿性认证制度,获得认证的梯次产品可在产品及包装上使用梯次产品认证标志。
四、回收利用要求
第十九条 梯次利用企业应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46号)的相关要求,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报废梯次产品回收服务网点,报送回收服务网点信息并在本企业网站向社会公布。鼓励梯次利用企业与新能源汽车生产等企业合作共建、共用回收体系,提高回收效率。
第二十条 梯次利用企业应规范回收本企业梯次产品生产、检测等过程中产生的报废动力蓄电池以及报废梯次产品,按照相关要求,集中贮存并移交再生利用企业处理,并按国家有关要求落实信息公开。
第二十一条 梯次产品所有人应将报废的梯次产品,移交给梯次利用企业建立的回收服务网点或再生利用企业进行规范处理。
第二十二条 梯次利用企业、梯次产品所有人等,如因擅自拆卸、拆解报废梯次产品,或将其移交其他第三方,或随意丢弃、处置,导致事故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对梯次利用企业的梯次产品生产、溯源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梯次利用的规范、高效开展。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职责,对梯次产品认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认证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梯次利用企业生产、报废梯次产品再生利用企业利用处置等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要求的,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拆卸、交售动力蓄电池以及录入动力蓄电池信息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组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协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支撑相关政策研究、行业信息分析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六、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梯次利用,是指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分类、拆分、电池修复或重组为梯次产品,使其可应用至其他领域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梯次利用企业,是指从事梯次产品生产的企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中的再生利用企业及废旧动力蓄电池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商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
『贰』 新能源车的废旧电池,都被有效二次利用了吗
我们都知道,新能源汽车上最重要的部件之一就是动力电池组了。而随着新能源汽车的保有量不断增加,动力电池组的保有量也是不断在增加的。因此不少人就想到了这个问题,那就是新能源汽车的废旧电池,都被有效地二次利用了吗?
所以说,目前的新能源汽车的废旧电池,很多情况下还是可以被有效二次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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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应该如何发展
新能源汽车是我们生活中常用的交通工具,那么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应该如何发展呢?大家请看我接下来详细地讲解。
一,发展现状
目前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完整的便携式电池和汽车启动电池(铅蓄电池)[12]回收网络,但尚未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出台具体的法规和政策。在动力电池回收系统建设方面还没有成熟的经验。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动力电池回收行业的发展以及相关政策和标准的制定也走到了世界的前列。
『肆』 目前新能源汽车电池报废后如何处理的
新能源车电池报废后会采取阶梯利用和拆解回收两种方式。1.阶梯利用目前常见的新能源车电池在报废时,通常还有60%以上的储能能力,如果直接拆解回收太过浪费。这些动力电池可以给不太讲究电池性能的企业使用,比如发电站的储能电池、居民楼的储能电池、应急电源储能等。这种阶梯化的再利用可以使动力电池的全生命周期得到充分利用。2.拆解回收阶梯利用完之后,就需要对动力电池进行拆解回收。以前的铅酸电池污染较大,相比之下现在主流的磷酸铁锂电池就要环保许多。其中不含汞、镉、铅等毒害性较大的重金属元素,磷、酸、铁、锂元素都可以回收再利用。不过三元锂电池的电解液还是有污染的,需要经过多道无害化处理才能排入河流。
『伍』 废旧电瓶存放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管理。
第三条 在生产、使用、利用、贮存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回收处理。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保障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保处置。坚持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遵循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第六条 国家支持开展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引导产学研协作,鼓励开展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推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模式创新。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陆』 新能源汽车的废电池究竟该如何处理
现在大家都比较关注,新能源汽车报废之后的废电池应该怎么样去处理,这也是会影响到我们自己的环境的。所以现在我们也了解到,新能源汽车吧之后,这些废电池基本上都会使用回收处理的方式,并且也会进行拆解再次利用,这样能够去最大程度上的实现这些材料的价值。并且我们也都知道,直接拆下,其实对于我们的环境来说是有一定的污染的,并且也非常的麻烦。所以在实行二次利用的同时进行拆解,利用是最为稳妥的一种方式。
这些电池在经过拆解二次合理利用之后,也会发挥自己的最大价值。所以我们也会发现,我们自己平时在购买一些带有电池的玩具的时候,这样的一些电池其实就是进行回收利用之后的电池,并且储电量也是比较的足的。
『柒』 如何解决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问题
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量已超过210万辆。我国也是世界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和消费国,仅2017年装配动力蓄电池就超过37gwh,总装配量已超过100gwh。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问题逐步凸显。
为细化管理要求,有效保障国家溯源管理平台的顺利运行,工信部还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并从8月1日起施行。据辛国斌介绍,下一步工信部还将加大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有利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与现有支持政策的衔接,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此外,扎实抓好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
『捌』 新能源车电池报废后废旧电池要怎么处理
新能源汽车报废的电池处理方式有梯次利用已经回收提炼再利用两种方式,完整的环节如下:新能源汽车课程。
电动汽车使用6到8年→厂家回收→电力企业收购→储能使用30年左右→回收提炼二次制造储能电池→电动汽车使用6到8年→循环往复。
新能源汽车的电池不需要过于纠结,生产环节的污染仅限于锂电池的电解水,生物降解处理危害至少比石油开采小太多;使用环节已经说明不在赘述,只想说一句:作为消费者只需要关心电池有没有终身质保就可以了,其他的问题有无数智囊团已经做过风险评估制定了完善方案,但对车主有利的仅有车企提供的终身质保而已。
『玖』 2021年废电池回收政策
2015年是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快车道的起点。根据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2014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和销售量仅为75,000辆。一年后,这两个数字均超过33万辆。从2016年到2018年的年度,新能源汽车的年产销量同比增长了50%以上,使我国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量突破280万。根据早期电动汽车电池的使用寿命通常约为5年,这些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已处于“退役”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曾说过,这些“退休”动力电池利用有价值的资源。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成为环境污染的风险,并且逐渐突出了电池回收使用问题不容忽视。辛国斌说:“动力电池退役后,如果处理不当将给社会带来环境影响和安全隐患,并造成资源浪费。”
尽管前景光明,但当前的动力电池回收呈现出高价的人得多。小作坊是正确的情况。“尽管该政策明确了新能源汽车制造商承担动力电池回收的主要责任,但退役的电池流向受到更多价格导向的影响,并且行业缺乏回收企业的访问管理。一些操作灵活,规范性差的小作坊式公司经营成本较低。他们在报价方面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导致退役电池的比例流入灰色产业链中,并且正规企业电池回收遇到了很多困难。”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总工程师,副秘书长叶胜基此前曾表示。
为了确保电池回收,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8年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汽车制造商承担电力储能的主体责任。电池回收今年3月5日,“加快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系统的建设”首次出现在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4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工业和信息技术部制定2020年法规工作计划》,将加快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的审查或起草。包括“电动汽车综合使用管理措施”在内的8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