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中ekg是什么意思
⑴ 电动汽车补贴政策
一、电动汽车国家补贴政策
(一)对于纯电动乘用车
1、增加了能量密度的要求,要求电池能量密度不小于90WH/KG,能量密度越高,补贴也就越多。
2、当R<=80KM时,要求混合动力运行状态下的燃料消耗量与现有燃料消耗量标准中限值相比小于70%
3、当R>80KM时,根据其整车整备质量M,对纯电动行驶时百公里耗电量Y的要求与纯电动乘用车的技术要求相同
4、对于能量密度<=120WH/KG的,根据续航的不同,分别给与2万,3.6万,4.4万的补贴,而能量密度高于120WH/KG的则给予1.1倍,即2.2万,3.96万,4.84万的补贴。
分析:对能量密度的要求无疑将鼓励纯电动乘用车更多的使用三元电池,三元电池在乘用车上的应用将占比更大,比*迪等以磷酸铁锂电池为主的厂商必将加快步伐布局三元。
二、客车补贴
(一)对于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
1、要求客车能量密度要>=85WH/KG,补贴基数为1800元/KWH,上限23万
2、对于能量密度在8595之间的,给予0.8倍补贴,即1440元/KWH,按最高补贴额度算,需装159.7度电
对于能量密度在95115之间的,给予1倍补贴,即1800元/KWH,按最高补贴额度算,需装127.8度电
对于能量密度在115WH/KG以上的,给予1.2倍补贴,即2160元/KWH,按最高补贴额度算,需装106.5度电
3、要求续航里程不小于200KM
4、要求电池系统重量占整车整备质量的比例<=20%
5、对于百公里能量消耗量EKG要求达到以前版本的最高要求,即EKG<=0.24WH/KM.KG
(二)对于快充类纯电动客车
1、按照快充充电倍率进行补贴,要求快充倍率不低于3C,补贴基数3000元/KWH,上限20万
2、当充电倍率在3C5C时,给予0.8倍补贴,即2400元/KWH,按最高补贴额度算,需装83.3度电
当充电倍率在5C10C时,给予1倍补贴,即3000元/KWH,按最高补贴额度算,需装66.7度电
当充电倍率大于10C时,给予1.4倍补贴,即4200元/KWH,按最高补贴额度算,需装47.6度电
3、电池系统重量在整车装备质量中的占比<=20%
4、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0.24WH/KM.KG
(三)对于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
1、按照节油率进行补贴,要求节油率不低于40%,补贴基数3000元/KWH,补贴上限10万元
2、当节油率<=45%时,给予0.8倍补贴,即2400元/KWH,,按最高补贴额度算,需装41.7度电
当节油率<=60%时,给予1倍补贴,即3000元/KWH,按最高补贴额度算,需装33.3度电
当节油率>60%时,给予1.2倍补贴,即3600元/KWH,按最高补贴额度算,需装27.8度电
3、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在整车装备质量中占比<=20%
4、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0.24WH/KM.KG
⑵ 新能源汽车ekg值一般在什么范围内
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单位Wh/km·kg即 瓦时每千米千克)。
用以衡量纯电动客车有效电能的利用效率,即在搭载单位质量的乘员所消耗的电量,重点突出新能源客车的功能(载客量)和性能(能量消耗率),而不是续驶里程。
Ekg数值一般在0.25-0.7之间,数值越小能量效率越高,根据最新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国家补贴也将越多。
⑶ 詹文章加盟云度新能源汽车 担任高级副总裁
日前,新能源业内知名专家詹文章正式加盟云度新能源汽车,任云度高级副总裁,全面负责云度新能源汽车战略发展和研发工作。
作为原吉林工业大学汽车研究院院长、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常务理事、国汽(北京)汽车轻量化技术研究院院长林逸的首位博士生,詹文章有着深厚的学术背景和显著的实干成绩在汽车业内可谓赫赫有名。从2004年到2020年,詹文章亲历新能源行业16载,掌舵国内多个主流车企的关键岗位,参与并见证了中国新能源汽车的点滴进步。
此前,詹文章曾从无到有组建北汽新能源乘用车研发团队,筹建了北汽新能源汽车公司,从零起步研发了多个系列纯电动车型。在技术相对不成熟,研发投入有限的情况下,詹文章主导研发了北汽新能源汽车公司E系列产品,小E系列一炮打响,成为国内销量第一的明星车型,并一举摘得2015年汽车工业科学技术一等奖。期间他还主谈了普莱徳电池和北汽大洋电机公司的组建;推进了与BETTER PLACE、FEV、VALEO、ACP、MAGNA等公司的合作。詹文章及其团队的共同努力,为自主品牌电动化道路的初步探索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与此同时,詹文章还多次参与国内新能源行业顶层设计,先后作为电动汽车标准委员会委员、EVS GTR中国专家和科技部、工信部、北京市科委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专家组专家,参与国家政策法规标准制定,先后提出了Ekg和电动汽车涉水安全性等重要技术概念,不断推动行业发展。
此次加盟云度,詹文章表示,他始终专注于整车集成开发、动力电池与BMS、电驱动系统等领域研发,对中国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发展前景充满信心。云度作为新能源业内“交付最早“、“走得最稳”的突出代表,曾创造了震撼业界的“云速度”。詹博士还透露,他与云度新任CEO林密在“打造精品国货”上的共同理念不谋而合,双方有十足的信心为云度新能源事业添砖加瓦,更上一层楼。
詹文章履历:
万向电动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5.03 - 2007.11
北京汽车研究总院新技术部长2007.11 - 2009.08
北京汽车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09 - 2011.10
北汽集团战略规划副部长 2011.11-2014.03
北汽集团新能源汽车管理部部长2014.04 - 2016.12
法国IMCS公司 总经理2018.04 - 2019.06
⑷ 国家货车补贴的具体标准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
9、报废1.35升以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
10、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
11、报废1升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4)电动汽车中ekg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中规定:
第一条 多措并举促进汽车消费,更好满足居民出行需要
第二点 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补贴结构。坚持扶优扶强的导向,将更多补贴用于支持综合性能先进的新能源汽车销售,鼓励发展高技术水平新能源汽车。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别化通行管理政策,提供通行便利,扩大通行范围。
第三点 促进农村汽车更新换代。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农村居民报废三轮汽车,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或者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给予适当补贴,带动农村汽车消费。
⑸ 2016新能源指标补贴车有哪些车
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下,在财税等政策支持引导和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壮大,整车和动力电池产销量迅速扩大,技术水平明显提升。为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决定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
基本思路是:在保持2016-2020年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完善补贴方法、改进资金拨付方式、提高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门槛、建立健全监管体系等措施,形成进一步鼓励技术进步和扶优扶强的财政补贴机制,净化产业发展环境,促进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具体措施包括:一是调整完善补贴标准。全面提高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结合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情况,从整车能耗、续驶里程、电池性能、安全要求等方面提高财政补贴准入门槛;建立以提高动力电池技术水平为核心、以电池容量大小为主要测算依据的新能源客车补贴体系;细化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补贴方案,补贴标准按电池电量分档累退;设置中央和地方补贴上限,引导企业不断提高产业化水平、降低生产成本。二是落实推广应用主体责任。地方政府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责任主体,应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方案,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加快城市公交、出租、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更新更换,强化财政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地方监管平台,加强对企业监督检查。各有关企业要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力度,提高产品性能水平,确保安全可靠,要建立企业监控平台,确保产品推广信息真实、准确、可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建立国家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推广应用监督检查。三是严厉打击骗补。对违规谋补骗补的企业,协助企业谋补骗补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管理制度不健全、审核把关不严、核查工作组织不力、存在企业骗补行为的地区,有关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罚。
调整政策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以下是公告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科委)、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完善推广应用补贴政策
(一)提高推荐车型目录门槛并动态调整。一是增加整车能耗要求。纯电动乘用车按整车整备质量不同,增加相应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要求;纯电动专用车按照车型类别增加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吨百公里电耗等要求;进一步提升纯电动客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要求。二是提高整车续驶里程门槛要求。提高纯电动客车、燃料电池汽车续驶里程要求,适时将新能源客车续驶里程测试方法由40km/h等速法调整为工况法;逐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三是引入动力电池新国标,提高动力电池的安全性、循环寿命、充放电性能等指标要求,设置动力电池能量密度门槛。提高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四是提高安全要求,对由于产品质量引起安全事故的车型,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扣减补贴资金、暂停车型或企业补贴资格。五是建立市场抽检机制,强化验车环节管理,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及产品,及时清理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六是建立《目录》动态管理制度。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目录》后销售推广方可申请补贴。一年内仍没有实际销售的车型,取消《目录》资格。七是督促推广的新能源汽车应用。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二)在保持2016-2020年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对新能源客车,以动力电池为补贴核心,以电池的生产成本和技术进步水平为核算依据,设定能耗水平、车辆续驶里程、电池/整车重量比重、电池性能水平等补贴准入门槛,并综合考虑电池容量大小、能量密度水平、充电倍率、节油率等因素确定车辆补贴标准。进一步完善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补贴标准,按提供驱动动力的电池电量分档累退方式核定。同时,分别设置中央和地方补贴上限,其中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详细方案附后)。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各类车型2019-2020年中央及地方补贴标准和上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20%。同时,有关部委将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等因素,不断调整完善。
(三)改进补贴资金拨付方式。每年初,生产企业提交上年度的资金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行情况,包括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和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等,企业注册所在地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所上报材料审查核实并公示无异后逐级报省级推广工作牵头部门;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并重点抽查后,将申报材料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并抄送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结合日常核查和重点抽查情况,向财政部出具核查报告。财政部根据核查报告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二、落实推广应用主体责任
(一)生产企业是确保新能源汽车推广信息真实准确的责任主体。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办法;应对自身生产和销售环节加强管理与控制,会同销售企业对上报的新能源汽车推广信息的真实可靠性负责;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控方案,运用产品信息管理系统等,加强对其各级销售商销售信息的管理,销售企业应严格核对每一笔销售信息,确保逐级上报的产品推广信息和消费者信息真实、准确、可查。生产企业应建立企业监控平台,全面、真实、实时反映车辆的销售、运行情况,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统一接口和数据交换协议,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新出厂车辆必须安装车载终端等远程监控设备;2016年及以前已出厂或销售车辆,为用户提供无偿加装服务;对销售给个人消费者的车辆,在信息采集和管理上应严格保护个人隐私。
(二)地方政府是实施配套政策、组织推广工作的责任主体。地方政府应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体责任,要明确本地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切实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组织实施工作。一是调整完善地方支持政策。各级地方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方案,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加大城市公交、出租、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更新更换力度,加强对企业监督检查。二是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地方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切实承担财政资金申报使用管理的监管,按各自职责对车辆上牌、车辆运营、补贴申报、数据审核等环节严格审核把关;应加强验车环节管理,确保车辆交付使用时整车及电池等核心零部件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一致;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对把关不严的责任人予以追究,加大对骗补等失信企业处罚。各地财政部门应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根据企业实际推广情况拨付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三是建立健全地方监管平台。有关省(区、市)应建立地方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及时汇总整理企业报送数据,对接国家监管平台,加强对本地区车辆的监督管理。四是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施限行限购政策。应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目录》,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外地品牌车辆及零部件、外地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进入本地市场。
(三)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强推广应用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建立国家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并通过该平台对新能源车辆(私人购买乘用车可视情况适当放宽)推广应用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管。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核查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或省级有关部门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信息核查、抽查。
三、建立惩罚机制
(一)对违规谋补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补的企业,追回违反规定谋取、骗取的有关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和人员予以罚款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查处。同时,依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暂停或取消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取消补贴资金申请资格等处理处罚措施。对不配合推广信息核查,以及相关部门核查抽查认定虚假销售、产品配置和技术状态与《公告》《目录》不一致、上传数据与实际不符、车辆获得补贴后闲置等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扣减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金申请资格、暂停或取消车辆生产企业或产品《公告》等处罚措施。对在应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产品,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采取停止生产、责令立即改正、暂停补贴资金申请资格等处理处罚措施。
(二)对协助企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管理制度不健全、审核把关不严、核查工作组织不力、存在企业骗补行为的地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予以通报批评、扣减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等处理处罚。
本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相关规定继续按《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执行。
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29日
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车辆带电量x单位电量补贴标准x调整系数(调整系数:系统能量密度/充电倍率/节油水平),具体如下:
(二)新能源客车技术要求
1.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24Wh/km·kg。
2.纯电动客车(不含快充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等速法)。
3.电池系统总质量占整车整备质量比例(m/m)不高于20%。
4.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要高于85Wh/kg,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倍率要高于3C,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节油率水平要高于40%。
二、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如下:
(二)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
1. 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
2. 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对高于120Wh/kg的按1.1倍给予补贴。
3. 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按整车整备质量(m)不同,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Y)应满足以下要求:m≤1000kg时,Y≤0.014×m+0.5;1000<m≤1600kg时, Y≤0.012×m+2.5;m>1600kg时,Y≤0.005×m+13.7。
4. 工况纯电续驶里程低于80km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B状态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70%。工况纯电续驶里程大于等于80km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其A状态百公里耗电量满足与纯电动乘用车相同的要求。
三、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具体如下:
(二)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技术要求
1. 装载动力电池系统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
2. 纯电动货车、运输类专用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5 Wh/km·kg,其他类纯电动专用车吨百公里电耗(按试验质量)不超过13kWh。
四、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如下:
(二)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
1. 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低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30%,且不小于30kW。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大于10kW但小于30kW的燃料电池乘用车,按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6000元/kW给予补贴。
2.燃料电池汽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
五、动力电池技术要求
新能源汽车所采用的动力电池应满足如下标准要求:
1. 储能装置(单体、模块):电动道路车辆用锌空气蓄电池(标准号GB/T 18333.2-2015,6.2.4条/6.3.4条90度倾倒试验暂不执行)、车用超级电容器(标准号QC/T 741-2014)、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号GB/T 31484-2015,6.5工况循环寿命暂不执行)、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号GB/T 31485-2015,6.2.8、6.3.8针刺试验暂不执行)。
2. 储能装置(电池包):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标准号GB/T 31467.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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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新能源汽车补贴是什么补贴,是可诉补贴还是不可诉补贴
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2014和2015年度的补助标准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和20%。现将上述车型的补贴标准调整为:2014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5%,2015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2]
2013-2015年补贴标准
补助标准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确定。其中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都以纯电行驶里程(R)为标准。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R≥50公里每车补贴3.5万元,纯电动乘用车80≤R<150公里每车3.5万、150≤R<250公里每车5万、250公里≤R每车6万元。
对于纯电动客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按其车长划分,纯电动客车每辆补助标准为30万至50万元,混合动力客车每辆则补助25万元。(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定额补贴15万元。)[3]
2017年标准
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科委)、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完善推广应用补贴政策
(一)提高推荐车型目录门槛并动态调整。一是增加整车能耗要求。纯电动乘用车按整车整备质量不同,增加相应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要求;纯电动专用车按照车型类别增加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吨百公里电耗等要求;进一步提升纯电动客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要求。二是提高整车续驶里程门槛要求。提高纯电动客车、燃料电池汽车续驶里程要求,适时将新能源客车续驶里程测试方法由40km/h等速法调整为工况法;逐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三是引入动力电池新国标,提高动力电池的安全性、循环寿命、充放电性能等指标要求,设置动力电池能量密度门槛。提高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四是提高安全要求,对由于产品质量引起安全事故的车型,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扣减补贴资金、暂停车型或企业补贴资格。五是建立市场抽检机制,强化验车环节管理,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及产品,及时清理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六是建立《目录》动态管理制度。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目录》后销售推广方可申请补贴。一年内仍没有实际销售的车型,取消《目录》资格。七是督促推广的新能源汽车应用。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二)在保持2016-2020年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对新能源客车,以动力电池为补贴核心,以电池的生产成本和技术进步水平为核算依据,设定能耗水平、车辆续驶里程、电池/整车重量比重、电池性能水平等补贴准入门槛,并综合考虑电池容量大小、能量密度水平、充电倍率、节油率等因素确定车辆补贴标准。进一步完善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补贴标准,按提供驱动动力的电池电量分档累退方式核定。同时,分别设置中央和地方补贴上限,其中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详细方案附后)。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各类车型2019-2020年中央及地方补贴标准和上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20%。同时,有关部委将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等因素,不断调整完善。
(三)改进补贴资金拨付方式。每年初,生产企业提交上年度的资金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行情况,包括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和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等,企业注册所在地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所上报材料审查核实并公示无异后逐级报省级推广工作牵头部门;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并重点抽查后,将申报材料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并抄送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结合日常核查和重点抽查情况,向财政部出具核查报告。财政部根据核查报告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二、落实推广应用主体责任
(一)生产企业是确保新能源汽车推广信息真实准确的责任主体。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办法;应对自身生产和销售环节加强管理与控制,会同销售企业对上报的新能源汽车推广信息的真实可靠性负责;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控方案,运用产品信息管理系统等,加强对其各级销售商销售信息的管理,销售企业应严格核对每一笔销售信息,确保逐级上报的产品推广信息和消费者信息真实、准确、可查。生产企业应建立企业监控平台,全面、真实、实时反映车辆的销售、运行情况,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统一接口和数据交换协议,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新出厂车辆必须安装车载终端等远程监控设备;2016年及以前已出厂或销售车辆,为用户提供无偿加装服务;对销售给个人消费者的车辆,在信息采集和管理上应严格保护个人隐私。
(二)地方政府是实施配套政策、组织推广工作的责任主体。地方政府应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体责任,要明确本地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切实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组织实施工作。一是调整完善地方支持政策。各级地方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方案,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加大城市公交、出租、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更新更换力度,加强对企业监督检查。二是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地方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切实承担财政资金申报使用管理的监管,按各自职责对车辆上牌、车辆运营、补贴申报、数据审核等环节严格审核把关;应加强验车环节管理,确保车辆交付使用时整车及电池等核心零部件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一致;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对把关不严的责任人予以追究,加大对骗补等失信企业处罚。各地财政部门应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根据企业实际推广情况拨付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三是建立健全地方监管平台。有关省(区、市)应建立地方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及时汇总整理企业报送数据,对接国家监管平台,加强对本地区车辆的监督管理。四是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施限行限购政策。应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目录》,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外地品牌车辆及零部件、外地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进入本地市场。
(三)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强推广应用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建立国家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并通过该平台对新能源车辆(私人购买乘用车可视情况适当放宽)推广应用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管。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核查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或省级有关部门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信息核查、抽查。
三、建立惩罚机制
(一)对违规谋补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补的企业,追回违反规定谋取、骗取的有关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和人员予以罚款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查处。同时,依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暂停或取消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取消补贴资金申请资格等处理处罚措施。对不配合推广信息核查,以及相关部门核查抽查认定虚假销售、产品配置和技术状态与《公告》《目录》不一致、上传数据与实际不符、车辆获得补贴后闲置等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扣减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金申请资格、暂停或取消车辆生产企业或产品《公告》等处罚措施。对在应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产品,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采取停止生产、责令立即改正、暂停补贴资金申请资格等处理处罚措施。
(二)对协助企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管理制度不健全、审核把关不严、核查工作组织不力、存在企业骗补行为的地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予以通报批评、扣减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等处理处罚。
本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相关规定继续按《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执行。[4]
⑺ 纯电动物流车没指标能不能上牌会不会被限行
2017年,随着政策的明朗,行业逐渐趋于理性,纯电动物流车市场迎来健康发展,其也将迎来真正的发展元年。业界普遍认为,2017年电动物流车行业预计将实现10万辆左右的销量,同比增速超过100%。
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技术要求:1. 装载动力电池系统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2. 纯电动货车、运输类专用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5 Wh/km·kg,其他类纯电动专用车吨百公里电耗(按试验质量)不超过13kWh。
北京
《北京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14-2017年)》提到,打造绿色末端物流配送体系。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需要,聚焦末端物流配送,在邮政快递、电子商务末端物流等领域推广应用电动物流车。在用车环节,积极研究差异化停车费、电动物流车优先配置货车通行证等政策。
《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7年工作措施>的通知》提到,进一步加大纯电动小客车以及出租、旅游、环卫、邮政、货运等专业领域新能源等低排放车辆的推广应用力度”。推广应用550辆新能源车列入全局2017年度十二项重点工作任务。下一步,将抓住政策机遇,加大工作力度,加强与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国土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鼓励支持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应用新能源车,引导行业绿色发展。
上海嘉定
《嘉定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17)》提到,吸引和鼓励区内物流企业购买或租赁新能源物流用车,力争到2017年底新增100辆新能源物流车。给予每辆新能源物流车购车补贴4万元,数量为100辆。
广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提到,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的规模化、商业化应用。以纯电动出租车、轻型纯电动环卫车、纯电动物流车为突破口,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实行物流车辆限行措施的城市要允许外观符合一定规格要求、载重量不超过15吨的纯电动物流车辆在城市道路行驶。
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乘用车以及邮政、物流、环卫等新能源专用车系列产品研发。
清远
《清远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提到,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的规模化、商业化应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牌形象。
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快递、物流、私人等领域的推广应用,确保新能源汽车首先在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共服务等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占有一定比例,以示范带动推广,促进交通领域的节能减排。
在充分借鉴国内相关城市推广经验基础上,深入挖掘邮政对新能源汽车的用车需求,探索小型邮政快递和物流电动车辆上路行驶的规范,加强政策引导和示范宣传,研究提出车辆选型及采购计划,稳步推进邮政用车电动化。
充分调动快递企业积极性,鼓励和引导运营单位在快递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坚持“企业自愿”原则,邮政快递领域推广纯电动汽车由运营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选用各种采购模式,鼓励探索“融资租赁”、“整车租赁”、“裸车购买、电池租赁”、“贷款购买、分期付款”等多种商业模式。
天津
《天津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及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提到,制定环卫园林、警务、邮政、公务等新能源用车推广应用方案,结合专用领域用车服务范围和区域相对集中、便于充电的特点,不断扩大应用规模。充分发挥中新生态城、海河教育园等特定区域优势,实现新能源专用车辆在特定区域普及。
晋中
《晋中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提到,鼓励在农用、工矿作业、物流和旅游景区等领域推广应用电动汽车。依托山西新能源汽车˙机械装备制造区,以电动乘用车、电动客车、电动专用车,新型电池、电机电控等核心配件为重点领域,培育龙头企业,打造产业基地。
青岛
《青岛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提到,到2017年,新能源汽车年产能5万辆。其中,乘用车2.6万辆,客车0.7万辆,专用车0.1万辆,LNG商用车1.6万辆。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年产能12万辆。其中,乘用车7.5万辆,客车1.1万辆,专用车0.7万辆,LNG商用车2.7万辆。
扩充新能源汽车产品类型,提高新能源专用车生产能力,支持新能源专用车企业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支持非新能源专用车企业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
加快新能源专用车发展,鼓励中国重汽集团青岛重工有限公司、青岛海誉车辆机械有限公司发展新能源专用车;推进青岛五菱专用车、欧莱德专用车、中集环保设备、海隆机械等企业新能源专用车开发生产。
泰安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提到,以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及景区游览、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领域为重点,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确保今后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20%。
陕西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提到,各设区市要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邮政、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新增和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
为缓解交通运输拥堵、改善大气环境而采取机动车限行等措施时,新能源汽车不受限制。对从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车和环卫车给予通行便利。
浙江
《新能源汽车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到,“十三五”期间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3万辆以上,私家车购买比例大幅提升,公交、环卫、物流、商业租赁等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不低于 30%,新增公务车采购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 50%。
《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提到,开发集成式控制模块,动力总成、高压配电平台化,物联网技术开发,推广互联网+E物流。物流运输车目标:提高安全可靠性,增强车辆行使数据监控与反馈,续驶里程大于200km,吨百公里电耗小于10kWh。
宁波
《2016-2020年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提到,以城市公交、公务、环卫以及物流等领域为重点,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016-2020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环卫、物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统筹比例不低于50%。
紧抓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以示范推广为重要抓手,在公交、公务、环卫和物流快递等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引进、完善新型商业运营模式,积极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对新能源汽车通行实行差异化管理,符合相关规定的物流快递车、配送物流车等新能源汽车给予相应通行便利。
台州
《台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提到,探索新能源汽车运营管理模式,以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公务用车等公共服务领域为重点,形成示范效应,并积极鼓励家庭购置新能源乘用车。
无锡
《无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17年)》提到,探索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电力等公共服务领域和私人应用领域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模式、充换电模式。推动城市110、112、环卫、城管、电力等公务车率先使用纯电动汽车,鼓励城市物流配送、企业接送车辆积极采购或租赁纯电动车辆。合理布局电动专用车的充电设施,确保随时充电、补电。[page]
哈尔滨
《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提到,新能源汽车在市内行驶不受尾号行驶措施限制。对纯电动物流配送、邮政快递和环卫等车辆,允许其全天候、全路段通行。
黑龙江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提到,以新能源公交车应用为重点,在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公安、物流等领域逐年扩大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2017年起,哈尔滨市政府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公务用车以及公交车、环卫车辆采购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30%。整合有效资质开发新能源专用车。利用省内专用车资质存量,通过资源整合和对外招商等加快发展新能源物流专用车产业。
沈阳
《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20年)》提到,以城市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领域为重点,同时在汽车租赁、邮政、环卫、通勤及私家车等领域推广。推广应用的车型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以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为主。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公安部门适当放宽新能源货运车辆在市内通行的禁行限制政策。
吉林
《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提到,对购买新能源汽车参与公交、出租车、客运、城市物流、邮政、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运营的企业,按照国家和全省有关规定优先办理相关运营手续,并在运营线路开发、出租车经营权数量增加上优先予以支持。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提到,把公交、出租、环卫、公务、邮政(快递)、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突破口,扩大公共机构采购新能源汽车的规模。试点城镇要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公安巡逻、邮政、电力、电信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
新疆伊犁州直
《关于加快伊犁州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提到,建设一批科学合理、高效便捷的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同时以公务用车、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物流配送等公共服务为前期重点推广应用领域。计划到“十三五”末,州直公务用车、公交、出租、环卫、物流的更新、新增使用纯电动汽车比例均不低于30%。
河北
《河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 2020 年)》提到,重点发展物流、观光、环卫、市政、教练培训等领域专用车,支持保定长安客车(含长安汽车)、中兴汽车等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项目,打造在国内具有比较竞争优势的重点产品。支持御捷车业、肥乡远达等企业加快开发电动专用车新产品,拓展新领域。推动新能源专用车向技术含量高、专用功能强、特色品种多的方向发展。到2020 年,全省新能源专用车生产规模超过10 万辆,形成2-3 家年产3 万辆以上新能源专用车的生产企业。
石家庄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到,对购买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法执勤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校车、城乡公交车(含农村客运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出租车九类公共服务领域用新能源汽车的用户,在享受中央、省财政补贴的同时,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5的比例给予补贴,各级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购置新能源汽车不享受市级财政补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价款的80%。
海南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生态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到,加大在城市公交、环卫、物流、邮政、机场、景区等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环卫车、邮政车、城市物流车、机场用车、景区旅游用车每年新增和更换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应不低于50%。
选择一批邮政、快递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进行物流配送,推广绿色物流配送方式。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领域,在公交客车、出租车、公务用车、城市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探索特许经营、融资租赁运营、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公交客运、出租客运、环卫、城市物流等领域的新能源汽车要安装车辆运行技术状态实时监控装置,进行有效监控管理。
西宁
《西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提到,力争到2020年,预计到2020年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不少于10000辆。其中,专用车领域约为1242辆。
青海
《加快青海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提到,把公务、公交、环卫、出租、警务巡逻、景区、仓储物流等领域作为重点。
2016—2018,将海西州和海东市纳入试点地区。通过三年时间,试点地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000辆以上。其中,西宁1100辆、海东500辆、海西400辆,含各类警务巡逻、观光、仓储物流等小型非公路车400辆以上。
在政府采购的环卫作业、景区观光、市政用车等专用车辆领域,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016年起,新增和更新车辆时,新能源汽车配比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应用比例。
泸州
《泸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15-2030)》提到,物流车按照0.1车桩比配置,充电机功率为15kW; 观光物流车按照0.1车桩比配置,充电机功率为60kW。
湖南
《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政策》提到,对购置使用新能源专用车的,通过给予放宽限行等相关政策予以支持。省内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开展分时租赁(含微公交)、专车运营、出租车运营等集中推广一次性达到一定数量的,给予一次性省级奖补。增加的新能源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540元增加奖补,每辆车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
绵阳
《绵阳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提到,重点开发、批量生产高性价比、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维护方便的纯电动乘用车(含家用轿车、出租车、公务车)、电动城际客车、公交车、纯电动市政工程车和专用车(含绿化、环卫、邮政、旅游景区等)及LNG重型卡车等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
着力推动纯电动乘用车、城际客车、公交车、市政工程车和专用车电驱动动力总成技术等关键技术取得新突破。
新乡
《新乡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提到,在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邮政、城市物流配送、租赁、公安巡逻、固定区域执勤执法、驾校培训考试等领域扩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
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快递、物流配送等领域的推广应用,确保完成省定推广目标,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力争达到11000辆。
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需要,聚焦末端物流配送,在邮政快递、电子商务末端物流等领域推广应用纯电动物流车。建设以物流园区、行业市场、行业大客户等为中心的新能源汽车示范商圈。对绿色物流示范商圈的成员,可给予特殊通行政策、优惠电价、税收支持等优惠条件,使城区内民生物资、快消品、商超配送等适合新能源汽车特性的行业普及使用新能源汽车,使城区内的机动车尾气排放得到有效遏制,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共赢的目的。
江苏
《江苏省“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提到,对巡游出租、物流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应充分挖掘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的潜力,结合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实现高效互补。各地要在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等城市客运,公路客车以及环卫、邮政、物流、市政、工程、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例。
烟台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提到,鼓励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等物流领域规模化应用纯电动物流配送车。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服务领域,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平凉
《平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提到,各县(区)、平凉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在环卫、邮政、物流、通勤、公安巡逻、固定区域执勤执法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当年新增或更新配备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独资或参与投资成立专门从事公交、出租、客运、物流等运营服务的新能源汽车公司,在运营线路、补贴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辽宁
《辽宁省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方案》提到,新能源专用车领域,重点发展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物流车、货车、机场摆渡车、除雪车、警用车、环卫车、医疗专用车等产品,尽快把新能源专用车发展成为优势产品。
湖北
《新能源汽车及专用车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到2020年,湖北省新能源汽车年产能达30万辆,其中,新能源专用车产能为年产5万辆。
南昌
《2016-2020年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提到,在专用车方面,警用巡逻、邮政快递、市政环卫、城市物流、电力、电信、燃气、水业等城市服务相关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专用车2220辆,以纯电动专用车为主。到2020年底,全市专用充电桩达1110个。
重庆
《重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办法》提到,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等措施,引导主城区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物流车、旅游巴士等公共服务领域车辆主动使用新能源汽车。在主城区范围,设计总质量不超过2.5吨的新能源货车(含专用车)给予通行便利。
昆明
《关于印发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提到,新能源物流车与专用充电站比例不低于100:1(车桩比2:1),1)鼓励邮政及城市物流配送行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增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原则上100%(除特殊专用车外)使用新能源汽车,更新辆中能源的比例不低于60%。到2018年底,力争推广应用新能源邮政及物流车1200辆以上。
云南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到,2016—2020年,昆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和城市物流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陕西
《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提到,专用车领域(包括物流、环卫、邮政用车等)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为缓解交通运输拥堵、改善大气环境而采取机动车限行等措施时,新能源汽车不受限制。对从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车和环卫车给予通行便利。
⑻ 最高退坡30%,售价超30万不再补贴!2020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曝光
近日,一份“2020年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标准”在网上流传,网传补贴文本显示今年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将继续退坡。其中纯电动乘用车补贴退坡幅度10%;插电式乘用车补贴退坡30%;新能源货车退坡10%;设置3个月补贴过渡期。值得注意的是,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不作调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另有方案。
网传2020年新能源客车补贴金额标准不做调整,继续按照2019年补贴金额执行。不过,新能源客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Wh/km·kg)有微调,2019年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19Wh/km·kg,今年调整至不高于0.18Wh/km·kg。其中,0.16Wh/km?kg-0.18Wh/km?kg(含)的车型按照0.8倍补贴;0.14Wh/km?kg-0.16Wh/km?kg(含)的车型按照0.9倍补贴;0.14Wh/km?kg及以下的车型按照1.0倍补贴。
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仍要求不低于135Wh/kg,与2019年一致。
过渡期3个月
尽管今年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标准退坡力度较小,但仍设置了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不满足新标准的车型,将按照标准50%予以补贴。事实上,此前很多业内人士曾呼吁由于2019年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已经大幅退坡,建议2020年补贴标准不再进行调整,减轻企业负担。网传2020年财政补贴虽然退坡力度较小,但仍然退坡了,或许设置三个月过渡期是出于此考虑。
据氢云链获悉,2020年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预计将于本周内发布。设置三个月过渡期,也就意味着今年补贴标准将于7月初正式执行。这也与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此前表态的“今年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不会大幅退坡”的口径基本一致。
财政补贴、购置税延长两年后续还将调整
3月31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促进汽车消费,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政策将再延长两年。网传2020年新能源汽车补贴细则也显示,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续两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网传细则还显示,2021年、2022年具体指标及补贴额度还将根据市场情况再研究确定。也就是说,未来两年财政补贴政策仍将根据市场变化及技术提升进行调整。
网传补贴细则还显示,燃料电池汽车会另有推广方案,具体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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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新能源车国家有政策补贴吗
你好!有补贴的,根据最新的补贴政策去看,车辆的续航在300km到400km左右的车型,能够享受1,62万左右的补贴,而大于400km续航的车型能够享受2.25万左右的购车补贴。且车辆的价格不能高于30万。望采纳,谢谢。
⑽ 10.00-15轮胎跟10-15有什么区别
提起轮胎的种类,其实有很多种分法:有按车种分类的,有按用途分类的,有按大小分类的,有按花纹分类的,有按构造分类的。
按汽车种类分类
轮胎按车种分类,大概可分为8种。即:PC--轿车轮胎;LT--轻型载货汽车轮胎;TB--载货汽车及大客车胎;AG--农用车轮胎;OTR--工程车轮胎;ID--工业用车轮胎;AC--飞机轮胎;MC--摩托车轮胎。
按轮胎用途分类
轮胎按用途分类,包括载重轮胎、客车用轮胎及矿山用轮胎等种类。载重轮胎除了在胎壁上标有规格尺寸以外,还必须标明层级数。但在这里需要告诉大家的是,载重轮胎的层级数并不是指它的实际层数,而是指用高强度材料帘线制作胎体的轮胎,其负荷性能相当于用棉帘线制作胎体的轮胎帘布层数。这是因为棉帘线是最早用于制作胎体帘线的,因此,国际惯例即以棉帘线层为表示轮胎层数的基准。不同层级,轮胎的负荷能力不同。即使相同规格的轮胎,因为它的层级数不同,它的负荷能力也不相同,所以,不同层级的轮胎,不能在同一轴上使用,否则,在高速行驶并负载的情况下就会发生危险。比如:解放车用的900-20轮胎(16层级)就不能和900-20轮胎(14层级)同用在一轴上,因为它们的层级不同,负荷不同,混用以后就容易发生危险。
折叠编辑本段轮胎规格
轮胎规格常用一组数字表示,前一个数字表示轮胎断面宽度,后一个表示轮辋直径,以英寸为单位。例如165/70R14表示胎宽165毫米,扁平率70,轮辋直径14英寸的子午线轮胎。有的轮胎还含有其他的字母或符号,是有特殊含义的:"X"表示高压胎;"C"表示加强型;"B"表示斜交胎;"一"表示低压胎。 M、S分别是英文Mud和Snow的缩写,它表示这种轮胎适合于在冰雪和泥泞的道路上使用。某些轮胎的胎壁上标有箭头或OUTER SIDE字样,它表示轮胎的转动方向。如果胎壁上画有一个小雨伞标志,就表明这种轮胎适合于在雨天或湿滑路面上行驶。DOT标记表示这种轮胎通过了美国和加拿大**运输部门的认证。在DOT标志后面通常跟一个4位的数字,而且与其他文字不同,不是早期模具出来的,是后期压在轮胎上的,如(1805),这表示轮胎的生产日期。05即2005年,18即第18周。轮胎上还有一个很特别的标志:磨损更换指示。不同的厂商有不同的标记,米其林是一个很小的轮胎人,倍耐力是显示出T W I记号,还有的轮胎用显眼的白色来表示。
折叠编辑本段速度等级
速度等级表明轮胎在规定条件下承载规定负荷的最高速度。
常用的速度等级有:
Q 160公里/小时
R 170公里/小时
S 180公里/小时
T 190公里/小时
H 210公里/小时
V 240公里/小时
W 270公里/小时
Y 300公里/小时
Z ZR速度高于240公里/小时--如果出现ZR,如P275/40ZR17 93W, 那么最高速度等级("93W"中的 "W")为270公里/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