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保险开发
❶ 新能源汽车保险新政策
新能源汽车保险政策主要包括5个方面具体如下:
1,新能源汽车的定义;
2,新能源汽车免责责任;
3、电动车保障内容说明;
4、折旧额;
5、增加了附加风险。
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氢发动机汽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工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动企业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改进能源的开发、加工、转换、输送、储存和供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国家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第七条 试点城市政府是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新第七能源汽车推广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并建设与应用规模相适应的基础设施;
(二)确定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至少建立一种新能源汽车或电池租赁模式;
(三)制定地方财政补助、电价优惠、设置专用停车位等配套政策措施;
(四)注重动力电池和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相关技术标准的统一,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与正在制订的国家相关标准相衔接;
(五)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车及电池的报废及回收体系;
(六)建立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开放市场环境,不得对补助车辆实施品牌、车型、产地、经销商等限制;
(七)做好与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的衔接。
❷ 新能源汽车保险新政策有哪些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下称《条款》),包括 《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的示范条款(试行)》和《新能源汽车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试行)》两个示范条款,共涵盖4个主险和15个附加险。
《条款》既为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提供保障,又全面涵盖新能源汽车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的使用场景,扩大传统车险的保险责任和保障范围,并首次将车外固定辅助设备、动力电池起火爆燃等情况纳入承保范围之内。
首次承保车外固定辅助设备
此次《条款》首先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的定义。新能源汽车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其次是全面梳理了保险责任。《条款》既为“三电”系统提供保障,又全面涵盖新能源汽车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的使用场景。具体来看:一是结合新能源汽车充电使用的特点,开发《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既涵盖本车损失,又包含充电桩等辅助设备自身损失以及设备本身可能引起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集中解决新技术应用中,辅助设施产生的风险。这是车险首次承保车外固定辅助设备,是车险领域内的一次创新和探索。
二是以列明式的表述,突出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的构造特征。同时,将保障范围扩大至车辆特定的使用场景,如自助充电、专用车辆工程作业等。
三是结合新能源汽车充电过程中的风险,设计《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承保由于外部电网输变电故障、电流电压异常等导致的车辆损失。
电池衰减不在承保范围
不过,《条款》也指出,“自然磨损、电池衰减、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的情况,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据悉,电池衰减是指动力电池不能满足特定的容量、能量或功率性能标准。
❸ 车险将有大变化 期待已久的新能源专属车险已开始萌芽!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逐年增加,以及人们的用车场景不断拓展,与车生活息息相关的诸多政策措施,自然也需要与时俱进地革新。而在人们用车生活中,离不开也迈不过的,便是车险问题。
不得不说,如若把此次的新能源专属车险“探索”,看作是实质性地发生了萌芽,那是因为遇到了一个最佳的时机。
从银监会发布的《指导意见》中,有许多项变革都可以称之为颠覆性的革新,将使得整个车险体系迎来脱胎换骨的变化。
按照此次《指导意见》的中心思想,要做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这在使消费者切实体会到改革红利的同时,也对险企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规范车险行业竞争的同时,也势必会加速行业的洗牌和重塑。只有当整个体系出现全新的面貌时,新能源专属车险才拥有实施的最佳“土壤”。
另一方面,按照目前国家出台的多项新能源汽车利好政策来看,包括购置税继续减免,补贴延期等举措,势必会给新能源车市继续注入活力,让其充满生机。
同时,现阶段我国的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正如火如荼地进行,这也意味着新能源汽车在我国将会拥有更广阔的的用车场景,将会成为更多人的选择之一。
此时,开始探索新能源专属车险,并将其逐步落地,实则也是时势所需。当“里程保险”作为新能源专属车险的探索和萌芽,更多的产品和政策制定,便如花朵一般,将迎来绽放的最佳时机。
马曰: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还未完全市场化普及,相较于燃油车也只占了一个很小的比重。按照去年我国保险业的承保数据来看,在每100辆上保的汽车中,新能源汽车还不到两辆。但不可否认的,是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巨大前景和渐成趋势的价值认同。
此时,关乎新能源汽车使用端的主要需求,专属车险的必要性和急迫性毋庸置疑。只有当生产、消费、使用端,实现了全产业链的健康良性循环,我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才会更上一个台阶,在全球的优势地位也会更加巩固和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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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新能源汽车保险新政策是什么呢
一、政策
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2021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显示,新能源车险主险包括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二、政策解读
1、三电:“三电”是新能源汽车核心的技术与部件,此前,新能源汽车按照传统汽车投、保,“三电”不在保障范围内,理赔时争议较大。在《征求意见稿》中,“三电”成为必保项目,可以让新能源车主获得真正需要的全部保障。
2020年新能源汽车保费规模约为170亿元,主要集中于一线城市。因此,新能源汽车专属车险的推出,短期将主要利好一线城市车险,后续可能推出的专属费率将利好深耕一线城市、大量承保新能源汽车的险企。
2、三降:根据乘联会最新发布的2021年7月份量数据,国内总体汽车市场产量、批售量、零售量“三降”。产量方面,7月狭义乘用车产量为152.9万辆,同比下降9.5%。
三、新能源汽车未来展望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最新数据显示,今年7月,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呈现出“淡季不淡”的特点,产销环比和同比继续保持增长,且双双创历史新高,产销分别达到28.4万辆和27.1万辆,环比增长14.3%和5.8%,同比增长1.7倍和1.6倍。
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占比要达到车辆总销售的20%左右的新目标,203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质量品牌要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力的远期目标。
❺ 新能源车保险新政策是什么
新能源车保险新政策是当新能源汽车在购买保险时,一般只购买交强险、车损险和三者险就可以了,对于车内乘员责任险和盗抢险可以根据个人需求来选择是否购买。
值得一提的是,在新能源汽车涉水险上的判定上就比较模糊了。因为涉水险也叫发动机特别损失险,而新能源汽车靠电机来驱动,并没有发动机,所以这个险种一般情况下也不需要购买。
一般来说,新能源汽车的电池都达到了IP67或者IP68级防水,就算车辆涉水也不会损伤电池,因此,新能源汽车一般不会出现发动机进水的情况。而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和电动机都有着严格的生产标准,所以发生自燃的概率就比较低了。
新能源专属条款
《专属条款》为了给新能源车主更充分的选择,设计了6款附加险,包括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附加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险、附加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及附加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此外,针对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的特殊性,“附加险”中也作出相应规定,例如针对新能源汽车电量耗尽问题,保险公司可向被保险人提供单程50公里以内拖车等道路救援服务。
王向楠表示,附加险对必要但处于外部的设备、常用的智能辅助驾驶软件的损失提供保障,并通过删减条款减少不需要的保障。这充分体现出新能源汽车智能化、网联化的特点,解决了目前理赔实务中的痛点问题,以期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
太平财险党委书记、总经理刘世宏对《中国银行保险报》表示,不同新能源车的目标客户群和使用差异较大,经营策略比较复杂,下一步太平财险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研究。
❻ 多家新能源汽车保险费用巨幅增加,涨价的原因是什么
多家新能源汽车保险费用巨幅增加,涨价的原因是什么?下面就我们来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一番探讨,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到有需要的朋友们。
新能源汽车的关键关键技术是新型电池。动力锂电池火灾是最多见的安全事故,一旦新能源电动汽车火灾,因为火灾无法浇灭,不但自身的车子损毁,还会继续导致经济损失,这种损害一般必须保险公司赔付,因此保险公司增加了保费,但相对应的赔付花费保险公司也增加了。
❼ 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快步走来
8月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2021版征求意见稿)》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2021版行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消费者期待已久的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终于揭开了神秘的面纱,新能源汽车的专属保险产品面市也为期不远。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21.5万辆和120.6万辆,同比增长均超过200%。上半年新能源汽车累计销量已与2019年全年水平持平,其中纯电动汽车超过100万辆。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由今年年初的5.4%提高至上半年的9.4%,其中6月份渗透率已超过12%。
新能源汽车无论是车身结构、动力系统,还是使用场景、维修保养等都跟燃油汽车有较大区别,其风险特征和事故原因也呈现一定特殊性。然而,由于没有专属条款,新能源汽车承保只能使用传统车险条款和费率,导致电池故障、充电自燃等特有风险未能纳入保险保障范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保险研究所所长刘冬姣表示,近年来,新能源汽车销量一直保持着上升势头,及时推出“示范条款”体现了保险行业对新能源汽车风险管理的重视。这能够解除新能源汽车在使用中有别于传统汽车风险的后顾之忧,利好新能源汽车的销售。
* 明确保障范围与折旧率
在“示范条款”的释义中,第一条即对新能源汽车的定义进行了明确。新能源汽车不仅包括纯电动汽车,还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以及燃料电池汽车。此前,消费者担忧的纯电动汽车与插电式混动汽车区别对待、燃料电池汽车未纳入保险保障范围等情况并未出现。
“示范条款”对新能源车的折旧率进行了重新规定。新能源汽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新能源汽车新车购置价的80%。
比如,9座以下客车家庭自用和非营业纯电动新能源汽车的折旧按照车价分为四个价格区间,分别为0-10万元、10万元-20万元、20万元-30万元、30万元以上,对应的折旧系数分别为每个月0.82%、0.77%、0.72%、0.68%。9座以下客车家庭自用和非营业插电式混合动力与燃料电池新能源汽车折旧系数则不按车价区分,统一为每个月0.63%,较现行条款的0.6%有所提升。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总监朱俊生在接受经济日报采访时表示,新能源汽车险专属条款在深入研究新能源汽车风险特征的基础上,提出行业示范条款,扩大了保险范围,有助于满足新能源汽车的独特需求,促进规范承保理赔实务。
* 保障责任大范围扩容
与传统燃油汽车“发动机+变速箱”的基础配置不同,新能源汽车最核心的技术就是“三电”,也就是电驱、电池和电控。“示范条款”明确提出,新能源汽车车损险保障责任包括“电机及驱动系统、电池及储能系统、其他控制系统”。这意味着“三电”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传统车险条款费率与新能源汽车风险不匹配,费率不能充分体现车身结构、零部件构成、电池续航里程等风险因素的影响,未纳入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相关的定价因子,事实上,‘三电’与汽车安全行驶密切关联,占整车价值比重较高。”朱俊生告诉记者。
虽然在“示范条款”中“三电”成为必保项目,但是“示范条款”同时明确“自然磨损、电池衰减、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刘冬姣认为,保险产品在设计中一般对财产价值的自然损耗都不提供保障。新能源汽车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衰减,消费者可以通过“三包”政策和生产厂家提供的服务来解决这些问题。多位业内人士也表示,电池衰减如同其他设备的折旧一样不可避免,保险条款中做出不赔偿的规定在情理之中。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安全性问题的关注度一直较高,部分新能源汽车自燃事件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新能源汽车发生自燃可以分为三类情况:充电过程发生自燃,行驶过程发生自燃和静态过程发生自燃。无论哪一类自燃,都会严重威胁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也会给新能源汽车本身以及周边财产造成损失。
根据“示范条款”,“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下列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换句话说,新能源汽车无论是在哪种情况下发生自燃,保险公司都必须承担保障责任。“从目前情况来看,与燃油车相比,新能源汽车的风险相对会高一点。‘示范条款’中的规定扩展了风险保障范围,解决了消费者的后顾之忧。”刘冬姣说。
* 附加险保障特点突出
在附加险方面,“示范条款”较传统车险进行了大幅简化,但突出了新能源汽车的保障特点,具体包括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附加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险、附加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和附加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从附加险条款的设置来看,“示范条款”虽然是针对新能源汽车,但是在车险责任范畴划定方面,已经扩大至与机动车相关的各类使用场景当中。这有利于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也有利于车险保费整体基数的扩大。例如,附加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险,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传统车险很难对软件升级产生的损失进行合理定价的问题。附加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如果再叠加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的条款,甚至能够实现责任保障再翻倍。
朱俊生认为,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附加险进一步拓展了相关的财产险和责任险,如高压电池火灾、爆炸引起的财产损失,电池过度充电或电源连接问题引发火灾导致财产损失等,弥补了一些保障空白。同时,他还建议进一步加强新能源车碰撞试验,深化车辆耐撞性、可维修性及维修经济性研究,完善汽车安全指数研究,夯实定价和产品开发基础。加强科技运用,探索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
按照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应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政策支持力度极强,增长空间广阔。买车容易养车难,虽然新能源汽车购买时能够享受补贴,充电成本也大大低于燃油成本。但是由于没有专属保险条款,保险支出和维修支出已经成为不少新能源车主日常用车的“大头”。业内人士预计,随着专属条款的到来,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产品面市也指日可待,这将进一步刺激新能源汽车的购买力,进而推动汽车产业升级的快速迭代。
刘冬姣表示,“示范条款”符合去年以来的车险综合改革大方向,条款细分性更强,消费者获得的有针对性保障也更多。由于新能源汽车的面世时间不长,对其风险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深入,这也形成一种倒逼机制,要求保险公司能够加快应用保险科技,更全面地了解掌握新能源汽车的多种技术路线和生产使用各环节的风险特点,强化新能源汽车保险的风险管理,实现新能源汽车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持续优质的车险服务。
车险综合改革以来,车险产品保费收入下降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无论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都在为车险市场寻找新的增长点。“新能源汽车险专属条款的到来,无疑对提升整个车险业务是有帮助的,特别是随着车险服务更加完善,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也会少了很多后顾之忧。”朱俊生说。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❽ 保险业协会发布: 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征求意见稿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保险单载明车牌号码的新能源汽车,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新能源汽车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针对新能源车类型、车辆使用过程给出了细化内容。
新能源汽车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车辆使用过程指保险单载明车牌号码的新能源汽车作为一种工具被使用的整个过程,包括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但不包括在营业场所被维修养护期间、被营业单位拖带或被吊装等施救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