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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文件电动汽车充电桩政策

发布时间: 2022-07-23 15:25:38

1. 国家发改委发布新建小区100%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具体条件是什么

具体条件就是新建的住宅楼区,一定要安装和预留充电桩的位置,为后面实行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做下铺垫。

2. 2021新能源充电桩政策

法律分析:截至2021年2月,全国共有30个省份出台了充电配套设施相关政策的规划。地方相应国家号召,各地推出的各项与电动汽车充电配套设施相关的政策与补贴,将充电配套设施的发展从地方向中央推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条 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3. 国家对安装充电桩政策

法律分析:1.国家针对小区安装充电桩有明确的扶持政策,不是说物业不给安装就不给安装的。

2.多部委联合颁发《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如果物业不允许安装,可以向住建委投诉,同时安装充电桩必须单独安装独立电表。

法律依据:《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 第一条 本文适用在居民区建设安装的充电基础设施,包括:(一)自用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自用桩”),指购买和使用电动汽车的个人,在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专用固定停车位上建设的充电桩及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二)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公用桩”),指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物业”)或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以下简称“运营商”)等单位,在居民区公共区域建设的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的充电桩及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

4. 关于充电桩的政策

法律分析: 2018年国务院以及中央部委有下发了多道文件,在冲击技术水平以及公共交通、公务用车方面做了不少限定,同时也促进了中国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发展。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四)加强专项规划设计和指导。各地要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要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形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5. 充电桩国家发改委是否有贷款政策

以下由专业生产充电桩的企业“易事特( www.eastups.com )”提供:

目前没有关于贷款方面的政策,但是有资金补贴方面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
见》(国办发〔2015〕73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2016-2020年中央财政将继
续安排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奖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是对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的省(区、市)政府的综合奖补。
二、奖补条件
获得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的各省(区、市)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规模较大。各省(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要具备一定数量规模并切实得到应用:

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和重点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推广
数量分别不低于3.0万辆、3.5万辆、4.3万辆、5.5万辆、7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2%、3%、4
%、5%、6%。
中部省(包括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福建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
1.8万辆、2.2万辆、2.8万辆、3.8万辆、5.0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1.5%、2%、3%、4
%、5%。
其他省(区、市)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1.0万辆、1.2万辆、1.5万辆、2.0万辆、3.0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1%、1.5%、2%、2.5%、3%。
新能源标准车推广数量以纯电动乘用车为标准进行计算,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折算(折算关系见附件1)。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公共机构实行属地化考核,即相关单位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纳入所在省(区、市)统一计算。

(二)配套政策科学合理。各省(区、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各职能部门参加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推进机制;要按照国务院
及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切实履行政府应承担的职责,制定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和地方鼓励政策,并向社会公布,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2016年4月底前,各省(区、市)应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部门(以下统称五部门)备案。未按要求制定出台的地区不得享受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

(三)市场公平开放。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外地充电设施
建设、运营企业进入本地市场;要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自行制定地方标准;不得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测、强制
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强制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电池、电机等零部件。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上述地方保护行为的省(区、市),中央财政将视情节
严重程度对奖补资金进行相应扣减。
三、奖补方式和标准
(一)奖补方式。中央财政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省(区、市)安排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奖补资金由中央财政切块下达地方,由各省(区、市)统筹安排用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等相关领域。
(二)奖补标准。奖补标准主要根据各省(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确定,推广量越大,奖补资金获得的越多,具体标准见附件2。
四、奖补资金使用范围

奖补资金应当专门用于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相关领域。地方应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调动包括政府机
关、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企业、物业服务等在内的相关各方积极性,对率先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解决充电难题的单位给予适当
奖补,并优先用于支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确定的相关重点任务。
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力,不得用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纳入奖补范围的充电设施应符合相应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公共机构应同等享受地方政府对本地区公共机构的奖补标准。
五、资金申请和下达

(一)每年2月底前,各省(区、市)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能源等部门,编制奖补资金申请报告,联合上报至五部门。申请报告应包括:各省
(区、市)上年度各车型实际推广情况,并按要求折算成标准车;车辆推广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车辆销售发票、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相关技术参数等。
(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复核并将结果提交至财政部,财政部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六、监督管理
(一)各省(区、市)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能源等部门要对本地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违规使用资金的地区,将追缴扣回奖补资金。
(二)各省(区、市)要加大充电基础设施支持力度,结合本地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支持措施;鼓励创新投入方式,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三)建立信息上报和公示制度。各省(区、市)要建立车辆推广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上报制度,按月报送新能源汽车推广、充电设施数量情况等信息,并于
月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至五部门。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各省(区、市)应将上一年度车辆推广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及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使用
情况自查报告上报至五部门,五部门将对各省(区、市)进行综合考核,并向社会公示。
本政策执行期限为2016-2020年。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将根据产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政策。

6. 2021上海充电桩新政

上海市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上海市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互联互通有序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此次《办法》主要有三方面内容:
一是从重建设转向重运营,支持方向从设备补贴转为度电补贴,仅对示范设施保留设备补贴政策。
二是从全面推转向抓重点,通过度电补贴和示范站建设重点解决电动出租车充电难问题,着力破解进社区难题。
三是从无序充转向有序管,依托市级平台加强充电运营企业管理,依托企业平台加强社区有序充电和安全充电管理。
通过加强充电企业科学建设、规范运营、互联互通管理,实现有序充电、安全充电、便捷充电的目标,为电动汽车车主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配套的补贴政策是:
按照站点的星即确定补贴标准,对于经考核评定为A级及B级企业的下属星级站点,给予连续6年申报度电补贴的资格,起始日自基本数据接入日的下一个季度开始计算。
“一星”及以上的充电站点可享受度电基本补贴,“二星”及以上的充电站点可享受度电星级补贴。补贴电量不超过补贴电量上限标准。
2021年及以后补贴标准,根据充电设施整体运营效率等因素2年一定;具体由市级平台提出测算方案,报市发展改革委核定后执行。支持充电桩示范社区建设为破解充电桩进居民社区难题,结合美丽家园、旧社区综合改造、环境综合整治等工程建设,重点在中心城区(外环以内)开展示范社区建设。
充电示范社区建设为期3年(2020年-2022年),目标全市每年建成10个示范社区。对示范社区给予综合性政策支持:
一是给予充电设备补贴政策,充电设施(含解决油车占位的停车设施)按充电设备金额的50%标准给予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千瓦补贴上限600元,交流充电设施千瓦补贴上限300元。
二是按专用充电设施标准给予度电运营补贴政策。
三是对示范社区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由充电企业代为申请,用于补充社区公共收益。
四是电价支持政策,与电网企业结算电价执行居民电价标准。
支持出租车充电示范站建设,为尽快解决纯电动出租车充电问题,重点是日间补电问题,在出租车运营集中地建设一批充电示范站。
充电示范站建设为期3年(2020年-2022年),参照市政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建设,目标全市每年建成15个示范站。
具体支持措施包括:
给予专享度电补贴,按度电0.4元标准(2020年)补贴驾驶员;支持示范站建设。
计划2020年-2022年间,在全市范围内按一定的建设标准,每年组织建设15个出租车充电示范站,对示范站延续30%设备补贴政策,同时享受国家集中性充换电设施基本电费减免;支持“桩车匹对”工作,由市级平台作为信息枢纽,调动充电企业积极性,并对“桩车匹对”的充电桩提出为出租车服务的具体要求。

7. 2022年国家充电桩政策

2022年国家充电桩政策如下。
1、自(专)用充电桩(群),按照装机功率给予投资主体交流每千瓦100元、直流每千瓦200元的一次性补贴,单个充电桩(群)最高20万元。
2、经营性集中式公(专)用充换电站,是指向当地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充换电设备装机功率不低于315KW,且面向社会所有车辆开放经营的充换电站。不满足以上条件的公(专)用充换电站,建设补贴标准按照自(专)用充电桩(群)补贴。
3、多个主体共同建设的公(专)用充换电站,自行协商确定其中1个投资主体为补贴申报单位。
4、充换电设备装机模块总功率与外电容量不符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补贴。

8. 当前新能源充电桩有什么补贴政策

对于新能源汽车尤其是纯电动汽车来说,充电桩就相当于传统燃油车的加油站一样,是重要的能量补充方式。而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不断发展,我国也加大了对充电桩的政策支持,那么就目前来看,新能源充电桩补贴政策都有哪些呢?
其实早在2019年3月份发布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中就可以看出,降低了新能源汽车的购置补贴,但是加大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而各地也纷纷出台了相关的补贴政策。比如说武汉市在2019年4月5日发布了《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实施方案》,对2013年1月1日到2016年6月30日投资建设的充电设施,企业可申报新能源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
而在北京同样也有相关的充电桩补贴政策,比如在2019年5月8日,北京市顺义区发改委发布《顺义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补贴实施细则(暂行)》,其中就提到了符合国家以及本市要求的公共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单位可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的政府固定资产补贴资金支持。而且归入顺义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示范性项目的充电设施,还给予充电服务费用0.4元/千瓦时补贴。而且在4月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发改委产业发展司副司长蔡荣华预计,2020年全年将完成充电桩行业投资100亿元左右,新增公共桩大约20万个,新增私人桩约40万个,并且表示国家将继续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从上述几方面情况我们可以看到,目前政策上对充电桩的支持力度相对较大。而且根据数据统计,截止到2019年12月份,我国公共充电桩和私人充电桩之和约为121.9万台,与新能源汽车相比依然有着较大的差距,所以充电桩未来的发展前景依然很大。

9.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符合国家什么政策

国家对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建设只有总体要求,没有具体鼓励措施。
各省市会按照国家能源部等三部委要求出台具体的鼓励措施和奖励措施,一般是由发改委牵头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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