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电动汽车蓝牌限行吗
Ⅰ 外地新能源汽车在深圳限行吗
虽然是新能源汽车,也许已经悬挂绿色专属车牌,但限行是依然存在的。
按照现行法规规定,不在限行范围里的车,是本地新能源汽车。并没有说外地新能源汽车也同样能获得相同待遇。
具体享受不限行待遇的是:本地非营运新能源车辆(私家车)、以及悬挂绿色号牌的新能源货运车辆。因此您的外地新能源汽车到深圳使用,是要受到约束的。
Ⅱ 新能源车限号限行吗
新能源车不限号不限行。
新能源汽车指的是悬挂绿色新能源牌照的汽车,是环保车辆,一般非货运车辆才可享受不限行、不限号的政策,能使用绿色牌照的新能源汽车是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普通的混合动力汽车是不能使用新能源牌照的。
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新能源汽车包括四大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HEV)、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其他新能源(如超级电容器、飞轮等高效储能器)汽车等。非常规的车用燃料指除汽油、柴油之外的燃料。
节约能源措施是技术改造措施的一种。分为直接节能措施和间接节能措施。直接节能措施,指通过对能量利用效率低的用能设备、工艺或操作过程进行更新、改造,以获得直接节能效果;间接节能措施,则是通过对生产效率低的设备、工艺、产品等进行更新或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工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动企业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改进能源的开发、加工、转换、输送、储存和供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国家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Ⅲ 深圳蓝牌小货车限行吗
深圳市对外地蓝牌小货车实施限行措施。
根据《关于继续对异地号牌载货汽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一、工作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禁止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货汽车在全市道路通行。
二、下列高速公路及基本货运通道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一)高速公路。
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
(二)基本货运通道。
跨区域:北环大道(北环龙珠立交以西段)、福龙路(南坪立交以北段)、南坪快速、布龙公路、丹平块速、坪葵路、盐葵路、观光路。
福田区:市花路。
罗湖区:沿河路、布心路、泥岗路(泥岗红岭立交以东段)、红岗路、清水河一路、清水河二路、清水河三路、清水河四路、清水河五路。
南山区:月亮湾大道、茶光路、兴海大道、港湾大道、妈湾大道、临海大道、右炮台路、赤湾二路、赤湾五路。
盐田区:深盐路、北山道、永安路、明珠大道、洪安四街。
宝安区:107国道、西乡大道、机场道、机场南路辅道、航站四路、机场支一道、领航二路、领航三路、领航四路、空港一道、航站二路、宝源路、洲石路、广田路、松福大道、松岗大道、芙蓉大道、福永二路、大洋路、凯城二路、芙蓉路、松瑞路、福洲大道、凤塘大道、兴围路、前进二路、水库路、福园一路、福园二路、金湾大道、象山大道、永和路、沙松路、南环路。
龙岗区:布沙路、龙岗大道、盐龙大道、坂李大道、惠盐公路、横东岭路、东泰路、红棉路(盛宝路-长深高速段)、布澜路、西环路、盛宝路、东西干道、料坑大道、丹梓西路(站前路-深汕公路)、宝荷路、爱南路(宝荷路-龙岗大道)、同胜工业园路、华辉路、华兴路(华辉路-布龙路)、锦龙四路、碧新路、宝龙大道、良白路、东深路、创新路、宝南路、沙荷路、丹农路、新河大道。
龙华区:清吉路、清祥路、民康路、东环二路、泗黎路、龙观路、观澜大道、浪荣路。
坪山区:丹梓大道、比亚迪路、坪山大道(东纵路至丹梓中路段除外)。
光明区:光侨路、根玉路、松白公路、公常路、新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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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划定区域、路段、时段,对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措施,但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核发专用标志的车辆除外。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专用标志。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在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的销售场所,销售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张贴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公告。
Ⅳ 深圳牌蓝牌货车,在市内限行吗
深圳货车限行,主要看是否是国Ⅲ柴油货车。
2018年4月27日,深圳交警召开大气污染防治之“异地及高排货车限行工作座谈会”,公布了异地及高排放柴油货车的治理及限行办法。深圳市委六届九次全会指出“要坚持走绿色低碳发展之路,在建设美丽深圳上实现新突破。”
本限行办法涉及约12.9万辆深圳牌照国Ⅲ柴油货车,采用单双号的限行方式,限行时段为每天7:00-24:00,限行区域包括全市道路(高速公路除外)。
其中,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的日历日期“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的方式,即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1/3/5/7/9的可以在单日限行时段通行,为0/2/4/6/8的可以在双日限行时段通行。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对于约10万辆的异地牌照货车,则采用全号段限行方式,限行时段为每天7:00-24:00,限行区域包括全市道路(除高速公路及深圳机场、东西部港口和海吉星农批市场与高速公路接驳线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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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牌蓝牌货车限行原因:
深圳市物流货运车辆主要为柴油车,具有污染大、治理难的特点。深圳市柴油车(不含黄标车)占机动车保有量不到10%,但污染排放占机动车总排放高达80%以上,必须严格控制。
根据车辆用途,柴油车分为客运和货运两类,无论是从排放量还是保有量,深圳市柴油货车的占比均远高于柴油客车,因此柴油货车污染控制是柴油车治理的重中之重。
柴油货车中,重型和中型柴油车主要为跨境(地)疏港物流车辆,呈流动性污染特征,车辆行驶通过深圳市时,对大气环境有一定影响,由于其流动性强、流动区域范围广,监管难度较大。
轻型柴油车则主要为总质量4.5吨以下的货车,广泛应用于城区物流方面,以市内短途运输居多,这部分车辆数量大,对本地污染的贡献也较大。
根据深圳市机动车排放统计数据分析,轻型柴油货车17万辆,占柴油货车总数的59%;轻型柴油货车占机动车总保有量的5.5%,但其排放的PM2.5和NOX均占机动车总排放量的19%。
Ⅳ 所有新能源汽车都不限行吗
是的。
2019年6月6日,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三部门发布《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 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其中重点提出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政策,已实行的应当取消。
严禁各地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已实施汽车限购的地方政府应根据城市交通拥堵、污染治理、交通需求管控效果,加快由限制购买转向引导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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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指出,严禁各地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坚决破除乘用车消费障碍。已实施汽车限购的地方政府应根据城市交通拥堵、污染治理、交通需求管控效果,加快由限制购买转向引导使用,结合路段拥堵情况合理设置拥堵区域,研究探索拥堵区域内外车辆分类使用政策,原则上对拥堵区域外不予限购。
此外,各地应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还提出了鼓励地方对无车家庭购置首辆家用新能源汽车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停车费等方面给予新能源汽车优惠等。
Ⅵ 蓝牌电动汽车限行吗
蓝牌电动汽车也是限行的根据每日交通运行的规则以及制定的现行限号的制度来执行
Ⅶ 纯电动汽车上篮牌限号吗
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10月22日在全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座谈会上又再次批示。响应总理号召,北京等多个城市已实行新能源汽车不限行政策,北京深圳也已经取消了原来执行的限购政策。
Ⅷ 2022深圳电动车限行时间及最新规定-万年历
现在很多城市对于电动车的限行也有相关的具体限行措施,而2022年深圳电动车限行最新规定也已经正式公布了,那么深圳电动车限行都有哪些区域呢,具体限行时间是什么时候呢?
一、禁止行驶的时间和道路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每日0时至24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行驶:
(一)高、快速路。
1.高速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含玉平大道),G25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0422武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S86深圳外环高速。
2.快速路:盐龙大道,丹平快速路,龙澜大道,北环大道,泥岗路,布心路,南坪快速路,福龙路,香蜜湖路,机场南路,滨海大道,滨河大道,沿河北路,沿河南路,坪盐通道。
(二)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隧道、高架、立交(含匝道)。
(三)各区禁止行驶路段及片区。
1.福田区。(1)路段。
深南大道(新洲路-皇岗路),深南中路(皇岗路-红岭路),福中路,福中三路,新洲路(莲花路-滨河大道),益田路(红荔路-滨河大道),金田路(红荔路-滨河大道),彩田路,皇岗路,梅观路。
(2)片区。
1福田口岸片区(裕亨路(含)以南全部区域);
2皇岗口岸片区(皇岗路(含)-渔农村二通道(不含)-福田南路(含)-百合路(含)围合区域)。
2.罗湖区。(1)路段。
坂银通道。
(2)片区。
1罗湖口岸片区(和平路(不含)-广场路(不含)-建设路(不含)-春风路(不含)围合区域);
2文锦渡口岸片区(深南大道(不含)-东门南路(不含)-沿河南路(含)-文锦渡路(不含)-锦联二路(不含)围合区域);
3莲塘口岸片区(罗沙路(不含)以南、延芳路(不含)以东全部区域)。
3.盐田区。(1)路段。
临海路,云深路,恩上公路,盘山公路,北山道(惠盐路-永安路),惠盐路,盐三路,盐梅路,深葵路(盐田段)。
(2)片区。
沙头角口岸片区(沙深路(不含)-沙河路(不含)-田心西路(不含)围合区域)。
4.南山区。(1)路段。
兴海大道,港湾大道,月亮湾大道,科苑北路(北环大道-深南大道),科苑南路(深南大道-滨海大道),桂庙路。
(2)片区。
1深圳湾口岸片区(东滨路(不含)-科苑大道(不含)-中心路(不含)-望海路(不含)-沙河西路(不含)围合区域);
2西部港区(妈湾大道(含)-右炮台路(含)-赤湾二路(不含)-赤湾五路(不含)-赤湾六路(不含)-兴海大道(含)-港湾大道(含)以南全部区域)。
5.宝安区。(1)路段。
107国道(不含已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辅道路段),留仙二路,留仙三路,前进一路,金港大道,宝石公路(不含已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辅道路段),福洲大道(福凤路-洲石路),石岩外环路,黄埔路,南环路(宝安大道-锦程路),锦程路,芙蓉路,松岗大道,松福大道(宝安大道以东段)。
(2)片区。
1机场片区:机场道,领航高架桥(含离港平台),领航一路,领航二路,领航三路,领航四路,领航五路,领航六路,领航七路,领航八路,空港一道,空港二道,空港三道,空港五道,空港六道,空港七道,空港八道,空港九道,宝源路(机场段),新港务码头大道;
2国际会展中心片区(南环路(含)-滨江大道(含)-福园二路(不含)-重庆路(含)围合区域)。
6.光明区。洲石玉支线,东长路(长圳路-御康华庭路口),明浪路(观光路-禾槎涧大桥),松福大道。
7.龙岗区。惠盐路(安良路-横盐公路),坂李大道(坂澜大道-甘李路),红棉路(荷新路-坳二路),沙荷路(宝沙一路-高屋路),龙飞大道(龙翔大道-青春路),龙岗大道(不含已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辅道路段),深汕路(龙岗段,不含已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辅道路段)。
8.龙华区。(1)路段。
梅观路,新区大道(民丰路-民宝路),坂澜大道,布龙公路(华兴路-华辉路),华辉路(华宁路-同胜工业园段),五和大道(环观南路-锦绣科技园段),龙华大道(观澜公园路-布新路),明浪路(禾槎涧大桥-观光路)。
(2)片区。
深圳北站片区(留仙大道(含)-致远中路(含)-玉龙路(含)-民塘路(含)围合区域)。
9.坪山区。坪山大道(沙坑二路-汤坑路),丹梓西路(深汕路-站前路),绿梓大道,深汕路(坪山段,不含已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辅道路段)。
10.大鹏新区。坪西路(葵新南路-迭福立交),深葵路(背仔角-溪坪南路),葵坝路。
二、未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
三、其他说明
(一)本通告第一条禁止电动自行车行使的高、快速路中不包含已设置非机动车道的快速路辅道。
(二)民生服务行业所使用已备案登记,并悬挂民生行业专用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受本通告第一条中各区禁止行使路段及片区限制,但禁止在高快速路、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隧道、高架、立交(含匝道)以及禁行片区内通行。
注: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执行,有效期1年。
Ⅸ 深圳电动汽车限行吗
法律分析:限行。深圳限行规定为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在全市道路通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