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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 2022-08-23 23:49:31

1. 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都有哪些

近些年以来,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迅速。新能汽车凭借自身的优势,已经它已成为许多人在购买车辆的首选。车子多了,但是相对的安全问题也引起了关注,尤其是今年发生的几起电动汽车自燃事件,让人们对这个新兴事物,又爱又恨,虽然车辆的优点多多,但是对于新能源汽车安全问题也是不容忽视。
从车辆本身的设计上面去分析,首当其冲的就是电池安全问题,电池的常见的安全隐患几种,第一种电池充电的安全隐患,电池一旦过充的话对于车辆来说就会引发车辆出现自燃的情况出现,现在车辆的电池采用的是三元锂电池,由于电池内部的金属钴元素稳定性较差,一旦电量充太满,容易使其电极产生结晶,产生大量余热。
第二种就是在行驶过程中线路松动造成短路引发起火由于一些车辆在设计的时候为了不影响到车辆的空间,把车辆的动力电池下挂在底盘下面,在驾驶的过程中不小心或者碰底就会导致线路短路引发电池的安全隐患,其次就是电池本身在设计的时候所产生的的车辆电池质量问题,这一类和车辆电池老化以及内部的电极受损所引起的。
其次由于电动汽车本身的构造没有发动机等原件,在车辆的噪音上面来说相对传统的燃油车而言小了很多。在低速行驶的过程当中会给周末的人造成一定的影响,很有可能感觉不到周围有车辆的存在造成的安全隐患,任何一个事物的发展都是带着两面性的。对于新能源汽车来说在使用的时候按照要求去进行相关的保养,减少超出控制范围的事故发生。虽然这些问题有,但是随着技术的发展,安全隐患也不再是被人谈论的对象,但是可以肯定的新能源车的崛起依然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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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能源汽车维修时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是什么

首先是断开高压,然后确保防止误操作而导致重新连接,确定处于无电压状态,接地和短路遮盖或阻隔相连的带电部件,防止相互短路,希望能够帮助你

3. 新能源汽车π3自燃,新能源汽车的安全如何保障

新能源车自燃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对于整车续航里程、电池能量密度的过于追求,是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截至2019年5月,日产聆风(参数|询价)全球累计销量达41.5万辆,还未发生过一起电池起火事故,很大原因就在于其产品战略的“保守”。实际上,多个数据源都显示,燃油车起火情况比例高于新能源车,但由于对新事物的不了解,使得人们更关注其发展。为了促进新能源市场健康向上,国家也推动制定了多项相关政策法规。


事故频发直接导致了相对密集的车辆召回。与燃油车不同,因三电系统引发的召回占总量的50%,其中设计原因占40%,制造原因占60%。与普遍认知不太相同的是,在新能源车中,因为动力电池原因召回的占比较小,仅三次,涉及车企分别为江淮汽车(4248辆)、蔚来汽车(4803辆)、南京金龙(25辆)。虽然占比较小,但动力电池引发的自燃,依然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关注度和忧虑。

片面追求续航和能量密度或是自燃最大诱因“着火可能起因很多,包括充放电内阻发热、枝晶、BMS失灵等等。”中国工程院院士杨裕生近日在首届中国国际电动汽车安全技术创新大会上称,短期内纯电动车面临五大焦虑,即里程、安全、充电、价格,以及后续电池处理。而安全焦虑很大程度上来自于过度对长续航里程的追求。一般来说,里程越长需要装载的电池越多,引发燃烧的可能性也会越大。

4. 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存在哪些安全隐忧问题

国家市场监督总局报告了2021年度汽车和消费品召回事件。据统计,新能源汽车召回数量和召回数量激增2021,比上年增长31.1%和75.9%。故障集中是2021新能源汽车召回的最大特点。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数据,2021,中国实施了232辆汽车召回,涉及873万6000辆汽车。新能源汽车召回59起,涉及8.3万辆,新能源汽车召回数量超过总召回数量的四分之一。新能源汽车的三电系统已成为问题的“重灾区”。

在硬件技术上取得突破的同时,防范和化解重大产品安全风险,也将有助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良好、有序地发展。目前,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度较高,且受市场容量较大的推动,并不意味着汽车企业可以放心。在激烈的竞争中,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质量和声誉被置于放大镜之下,容易引起舆论,归根结底,产品质量保证是前提,但汽车企业对产品的负责任态度也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5. 想要保证新能源汽车的安全,应该怎么保证呢

从这五个方面来看,设计出非常好的电动汽车,少量试生产,目前看来,这幅画的浅色部分是我们国内企业能力比较强的。黑暗部分需要大量生产时,要如何保持产品的一致性,确保产品的所有核心参数都在非常严格合理的区间内。蓝色部分的质量工具是目前我们认为国内企业能力弱的方面。其次,产品安全设计,中间V型是中国典型的传统V型设计过程,蓝色是电动汽车领域现有V型设计过程的重叠,通过包括BMS、MCU、VCU在内的功能安全目标设置和系统安全概念、硬件和软件实现,软件,我们想强调的是,功能安全在电动汽车的安全中起着非常重要的控制作用这可以有效地减少硬件和软件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许多风险。

看看我们的电动汽车,新能源汽车事业的价值链。从设计到最终销售过程,最重要的是在前面的研发阶段。刚才另一位嘉宾也提到了第三方扮演什么角色。我们应该说,我们可以和制造商在这个阶段进行很多沟通。我们可以咨询。我们都可以讨论并且我们可以逐一考虑所有需要考虑的部分。(大卫亚设,Northern Exposure(美国电视),市长/市场认证体系给了我们电动汽车体系的门槛,提供了护送作用。最后,在这个运营过程中,企业职员将提供相应的认证工作,让我们在整个价值链中安全地开始,实际上在工作中包括安全意识,我们认为只有这样做,我们的电动汽车的核心问题才能得到解决。

6. 五部门:新能源汽车企业要切实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易车讯 4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企业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强化数据安全保护。企业要切实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企业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处理活动,以及数据出境安全管理:

强化组织保障。企业要明确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的负责部门,统筹推进本企业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部门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完善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行监测、售后服务、事故响应处置、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质量安全、网络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和相关技能。

规范产品安全性设计。企业要制定产品安全性设计指导文件,并根据已销售车辆暴露的安全问题持续修订完善。安全性设计指导文件可细分为整车级、系统级、零部件级,包含但不限于整车功能安全、动力电池安全、使用操控安全、充换电安全、消防安全、网络安全等。

强化供应商管理。企业要对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供应商提出明确的产品安全指标要求,制定供应商质量体系评价制度,强化供应商评估。鼓励关键零部件供应商积极配合开放与产品安全、质量分析等相关的必要数据协议。

严格生产质量管控。企业要建立完备的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合理设置安全质量监控节点,积极提高在线检测能力。产品下线时按照标准要求开展涉水抽检、路试抽检,并重点开展整车绝缘、充放电、淋雨等测试,检测数据存档期限不低于产品预期生命周期。

提高动力电池安全水平。企业要积极与动力电池供应商开展设计协同,持续优化整车与动力电池的安全性匹配以及热管理策略,明确动力电池使用安全边界,提高动力电池在碰撞、振动、挤压、浸水、充放电异常等状态下的安全防护能力鼓励企业研究应用热失控实时监测预警装置和早期抑制及灭火措施

开展运行安全状态监测。企业要落实安全监测主体责任,自建或委托第三方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运行安全状态监测平台。企业要按照与新能源汽车产品用户的协议,对已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并按照相关标准要求上传监测数据,确保上传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监测数据不得违法违规使用。

强化运行数据分析挖掘。鼓励企业加强对车辆运行数据的分析挖掘,梳理具有规律性、普遍性的安全问题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持续优化产品在不同场景下的安全性能。鼓励积极研究应用先进安全预警方法,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安全预警能力

建立隐患车辆排查机制。鼓励企业加强车辆运行安全状态隐患排查,及时跟踪和确认长时间离线车辆的安全状态,妥善处理大面积聚集停放、频繁报警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加强服务网点建设。企业要合理布局售后服务网点和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不断完善新能源汽车专用检测工具与设备,提升服务人员安全服务意识,确保各服务网点具有必要的售后服务和应急处理能力。各服务网点要设置独立的动力电池检测维修区域,落实防火分隔措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优化维护保养服务。鼓励企业细化产品维护保养项目,及时通知用户进行维护保养,在维修保养时加强关键零部件的质量检测,并结合车辆使用年限、行驶里程、故障报警信息等开展安全隐患抽样检测,及时发现产品安全隐患并妥善处理。同时,企业要依法公开其生产车型的有关维修技术信息。

引导消费者合理使用车辆。鼓励企业通过驾乘操作规范手册、视频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培养良好的用车养车习惯。明确告知消费者安全注意事项,指导消费者熟悉电池安全使用边界、车辆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及发生起火燃烧等事故的常见征象等,掌握逃生自救技能,妥善应对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建立完善客户档案制度,确保及时精准确定缺陷汽车产品范围。

完善应急响应服务。企业要建立完善不同车型及不同使用场景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法和预案,建立“7×24小时”全天候事故应急响应通道,明确告知消费者应急报警方式,及时、准确接收用户报警信息,并进行记录和妥善处理,积极降低事故损失。

深化事故调查分析。企业要加强事故报告和深化调查分析,当车辆发生起火燃烧、涉嫌失控等安全事故时,应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开展事故调查,深入研判事故原因,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完整、准确提交车辆事故相关数据、事故分析报告

开展问题分析改进。企业要重点管控单车型或同产品技术平台重复出现的同类事故,并开展深度调查和原因分析。其中,因设计或系统性原因导致的车辆事故,要对相应车型采取改进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因操作不当导致的车辆事故,应制定专项培训计划,并在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予以告知、培训。

履行召回法定义务。企业要加强整车和关键零部件等缺陷线索的收集和调查分析,如实向相关部门报告调查分析结果。对于确认存在缺陷的产品,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主动实施召回,切实履行召回法定义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加强网络安全防护。企业要依法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车联网卡实名登记、汽车产品安全漏洞管理等要求。对车辆网络安全状态进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网络攻击、入侵等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强化数据安全保护。企业要切实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企业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处理活动,以及数据出境安全管理。

落实个人信息安全防护。企业要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制定内部管理和操作规程,对个人信息实行分类管理,并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加强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企业要提高安全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本意见加快建立健全企业安全体系,提高产品安全保障能力。各零部件供应商、售后服务等相关企业要协同做好安全体系建设工作,共同提高新能源汽车安全保障能力。

强化统筹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信息共享和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发生重大或典型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将依法依规采取约谈、公开通报、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各地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际,指导企业按照意见精神做好落实,依法依规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共同做好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工作。

营造良好氛围。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技术支撑作用。鼓励行业组织研究建立新能源汽车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评价体系,积极宣扬先进典型,适时曝光负面案例。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为新能源汽车安全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7. 新能源汽车OTA(远程升级)安全保障有据可依了!

随着新能源汽车大行其道,一种全新的远程车机系统升级的方法(简称OTA),得到新能源车主的新鲜感,并能够提升车辆的使用体验。相比于传统燃油车辆,这种类似手机系统升级的体验相当具有吸引力。但是,远程OTA的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如果在无监管的状态下“野蛮发展”,一定会有越来越多的隐患。所以,市场监管总局适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远程升级技术召回监管的通知》,具体内容为:

四、消费者、零部件生产者、软件与系统或数据服务商等获知生产者采用OTA方式隐瞒车辆缺陷、规避召回责任的,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

五、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将组织相关单位加强汽车OTA安全监管技术研究,探索建立OTA监管数据平台,组织开展OTA安全技术评估,并加强相关的召回监督工作。如发现生产者存在未按规定备案有关信息或召回计划、不配合缺陷调查、隐瞒缺陷或未按照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等违法行为的,将严格依法处理。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8. 如何解决新能源汽车的安全性问题

1.正常驾驶:一种全方位的先进监控系统可以监控每一个电池,确保它们维持正确的电压值,并保证冷却系统提供最佳的电池运行温度。这对汽车安全和电池容量都很重要。如果出现任何偏差,蓄电池会采取一种预防性措施,自动关闭蓄电池供电电路。
由于汽车锂离子动力蓄电池需要能量密度大、工作温度高、工作环境恶劣等,加上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因此,用户对蓄电池的安全性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汽车动力蓄电池的管理系统方面,由于汽车动力蓄电池的工作电压是12V或24V,而单个动力锂离子蓄电池单体电池的工作电压是3.7V,因此必须由多个蓄电池单体电池串联而提高电压,但由于蓄电池难以做到完全均一的充放电,因此导致串联的蓄电池模块内的单体电池会出现充放电不平衡的状况,蓄电池会出现充电不足和过放电现象,而这种状况会导致蓄电池性能的急剧恶化,最终导致蓄电池模块无法正常工作,甚至报废,从而大大影响蓄电池的使用寿命和可靠性能。因此,电池管理系统的好坏对汽车的安全性就显得格外重要。
2.紧急路况: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装配的电池重约150kg。新增加的这部分重量会影响汽车的运动特性,例如汽车快速移动避闪时的运动。沃尔沃公司通过试验,发现现有平台和制动系统有能力处理增加的重量,而且DSTC动态稳定和牵引力控制系统可以帮助驾驶者控制局面,保证安全。
3.避免碰撞:如果碰撞即将发生而驾驶者感到无法应对,汽车能激活带全力自动刹车功能的碰撞警示系统和城市安全系统这样的主动安全装置,避免或减轻撞击力。电动汽车也可以像其它类型的汽车一样应用这些系统。
4.碰撞保护:为了减轻碰撞造成的影响,把蓄电池安置在后车轮之间妥善保护起来,远离汽车的撞击缓冲区。蓄电池还做了严密封装。安全工程师们发现2个后车轮之间的传动轴通道区域能保护电池不受尾部碰撞的影响。此外电池周围的钢梁和其它部件还能进一步保护电池在碰撞中的安全。
如果电池受损导致了气体泄漏,有专门的排泄管道让气体从车下部排出,不会逸出接触到车内乘员。如果电池过热,电池的外包装将起到隔热作用,也不会影响到乘员。撞击发生之时,连接到电池的碰撞传感器将碰撞信息发送给车内电脑。电脑会自动切断电力供应,避免短路的危险。液氢燃料的最大安全隐患是燃料泄漏,氢气闪点低,爆炸性强,因此防止燃料泄漏是目前广大工程师研究的主攻方向之一。

9. 新能源电动汽车在安全方面国家都有哪些规定

必须要解决电动汽车所带来的污染,还有必须要让汽车的电力能够稳定的使用,同时也要保障电动汽车行驶时的安全问题,要对新能源汽车进行更高水平的安全性能检测。同时国家会对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厂商调低相应的补贴,可能会导致很多人不太愿意去购买新能源汽车。

10.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在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GB/T3730.1-2001)第2.1款所规定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不包括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千克的三轮车辆。
本规定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全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准入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
(二)申请人是已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者是已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建汽车生产企业。
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
(三)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1,以下简称《准入审查要求》)。
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条件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在企业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监管责任的前提下,其下属企业(包括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准入条件予以简化,适用《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2)。
(四)符合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第六条汽车生产企业在已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新能源汽车整车或者底盘基础上改装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改装未影响到底盘、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和控制系统的,不需要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第七条申请准入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二)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见附件3),以及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产品相关标准。
(三)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四)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安全技术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制修订情况,及时调整《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的有关内容,并在施行前向社会公布。第八条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的文件。
(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见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根据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手续的文件。中外合资企业还应当提交中外股东持股比例证明。第九条申请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见附件5)。
(二)检测机构出具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检测报告。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第十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准入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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