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房车库权属
❶ 宁波出台住房新政,2月26日起施行
2月7日,宁波发布从宁波市住建局获悉,作为扎实推进宁波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的重要举措之一,《宁波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出台,将于2022年2月26日起施行。
该《办法》的出台,旨在深入推进宁波市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共富先行”开新局,实现购房者拥有产权住房的梦想。那么,宁波市共有产权住房面向哪些人群供应?价格和权属是怎么定的?上市交易有哪些限制?政府产权份额如何购买?针对这些市民关心的问题,一起来看宁波市住建局的权威解读↓
《办法》出台背景是什么?
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2021年6月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明确提出“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首次从国家层面确认了共有产权住房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决策部署,宁波市积极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出与市场接轨但兼顾保障性的共有产权住房,推动住房回归居住属性,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什么是共有产权住房?
《办法》明确共有产权住房是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筹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限制使用范围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家庭按份共有产权,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无房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房源如何筹集建设?
《办法》提出3种筹集建设房源渠道。
1.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集中建设。土地出让前,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共有产权住房建设要求、车位车库产权归属、不动产登记、房源回购等内容,纳入土地出让条件。
2.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土地出让前,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共有产权住房建设要求、配建比例、不动产登记等内容。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当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中予以明确,建成后,配建的共有产权住房无偿移交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
3.既有房源转用。政府房源、商品住房或其他社会房源,可以按照规定程序转为共有产权住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具体实施方案,经住房保障部门征求发改、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意见,按权限报本级政府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以上前两种筹集建设的共有产权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中小套型为主。既有房源转用的,不受前述套型面积限制。
价格和权属怎么确定?
为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共有产权住房将按照市场价格进行销售。其中,交付未满1年的市场销售价格,参考相近时期、相邻地段商品住房项目销售备案平均价格;交付满1年的市场销售价格,参照相近时期、相邻地段存量住房小区平均交易价格。
单套住房销售价格在上述市场销售价格基础上,结合楼层、朝向、位置等因素,实行差价浮动。
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由购房家庭与政府按比例共同持有:
购房家庭产权份额是购房家庭实际出资额占共有产权住房市场销售房款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不高于80%,同批次销售同一项目的产权份额相同;
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含芦李配收入的购房家庭,购买政府筹集建设的共有产权住房,可以自主选择持有不低于60%的产权份额;
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由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以下简称代持机构)持有。
《办法》指出,集中新建共有产权住房居住区的车位、车库产权归政府所有;居住区配套设施除根据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外,其余部分归政府所有,政府所有的由代持机构持有产权并负责运营管理。谈迟
哪些人可以申请购买?
《办法》将供应对象覆盖到本地城镇户籍家庭和非本地城镇户籍家庭。
本地城镇户籍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行政区域城镇户籍连续满10年或申请前12个月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无补缴记录;
2.在本市无房屋;
3.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
非本地城镇户籍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是在当地登记注册的单位稳定就业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申请前5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6个月,申请前12个月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无补缴记录;
2.在本市无房屋;
3.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
对于列入本市人才分类目录且经认定的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办法》明确可以放宽或哗薯者取消缴纳社会保险、收入财产等条件并优先供应。同时,还可根据工作需要,分项目分批次定向定量供应人才集聚的特定企事业单位特定范围在职人才,具体供应方案报经本级政府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哪些人群限制供应?
《办法》还对限制供应的家庭和正在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衔接进行了明确。
购买过本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或者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家庭,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符合条件的购房家庭应当满足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租赁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有住房的购房家庭,应当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腾退或者以市场租金租赁该住房,租赁期限至共有产权住房交付通知送达后满6个月止。
对于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的购房家庭,应当自签订购房合同次月起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上市交易有哪些限制?
《办法》规定,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10年的共有产权住房可以上市转让。购房家庭既可以通过购买政府产权份额,获得全部产权后上市转让;也可以与代持机构按照各自产权份额上市转让,分配总房款的相应部分,住房性质转为普通商品住房。
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10年的共有产权住房,购房家庭产权份额不得上市转让,但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同时符合当地住房限售规定,经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批准,代持机构可以按原购房价格与届时单套市场销售价格中的最低价格回购:
1.购房家庭在本市新购商品住房的;
2.购房家庭户口全部迁离本市或者成员全部出国定居的;
3.非本市户籍购房家庭居住证全部被注销,但因户口迁入本市导致的除外;
4.购房家庭因重大疾病救治需要筹集资金;
5.购房家庭产权份额因购房抵押贷款合同违约被司法处置;
6.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政府产权份额如何购买?
为满足购房家庭拥有完整产权份额的愿望,同时促进住房保障资金良性循环使用,《办法》规定在两个时间段,符合条件的购房家庭可以购买政府产权份额:
1.取得不动产权证满4年(含)、未满5年(不含)的共有产权住房,未持有其他住房的购房家庭可以按照原购房价格一次性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准予上市交易时间不变。
2.取得不动产权证满10年(含)的共有产权住房,购房家庭可以按照届时单套市场销售价格一次性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并可根据届时购房家庭经济困难状况、未持有其他住房等情况给予合理优惠,具体优惠政策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另行规定。
购房家庭拒不履行住房保障部门作出的有关房屋管理的行政决定或者有违约行为未改正的,不允许购买政府产权份额。
房源使用方面,在取得完全产权前,原则上不得擅自转让、赠与、出租、出借共有产权住房。
产权份额继承、离婚析产等情况如何处理?
《办法》还对购房家庭产权份额继承、离婚析产、夫妻加名等特殊情形处理进行明确。
购房家庭产权份额继承、离婚析产、夫妻加名的,按照以下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1.继承人或受让人没有其他住房的,按照规定提交申请后,可以与代持机构签订房屋使用协议,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
继承或受让后的不动产登记,住房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限制交易期限从购房家庭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计算,不动产权证书上注记“继承”、“离婚析产”或“夫妻加名”等内容。
2.继承人或受让人有其他住房的,在《办法》适用范围内,继承人或受让人应当申请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或者由代持机构按规定回购购房家庭产权份额。
违规情况如何处罚?
《办法》还对建设单位违规销售和购房家庭违规申请的情形和责任进行了明确。
项目开发建设单位违规向未取得购房资格的家庭销售共有产权住房的,住房保障部门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改正,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违规代理共有产权住房转让、出租等业务。违规代理的,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购房家庭不如实申报,故意隐瞒或者虚报身份相关状况的,伪造或者提供不真实材料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违背承诺或未按规定时间腾退所租赁的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有住房的,5年内不得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并按以下情形处理:
1.已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购买资格;
2.已签约的,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违约责任;
3.已交付的,责令其腾退房屋,由代持机构收取住房占用期间的市场租金,按原购房价格与届时单套市场销售价格中的最低价格回购购房家庭产权份额,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4.不能腾退的,按原购房价格与届时单套市场销售价格中的最高价格向代持机构补缴差价款。
5.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购房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选房后未按规定签订购房合同和房屋使用协议的,或因自身原因导致签订的购房合同被解除的,已取得的共有产权住房购买资格即时失效,累计两次及以上的,5年内不得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
在取得完全产权前,购房家庭有违反房屋使用协议约定行为的,可以按照协议约定,要求其限期改正并追究其违约责任;逾期未改正的,住房保障部门可以取消其保障资格,责令其腾退住房并禁止其5年内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
代持机构可以按原购房价格与届时单套市场销售价格中的最低价格回购购房家庭产权份额。
❷ 成都限价房政策
法律分析:1、上市交易
限价商品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内不得转让。5年内确需转让限价商品住房,或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后又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原限价商品住房激樱由市住房保障机构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出售或转为其他保障性住房。
购房人按市场价出售所购限价商品住房后,不得再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2、监督管理
限价商品住房购房人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房管部门应当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限价商品住房”字样。
购房人在轮候期内因家庭收入或住房情况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市房委办取消其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
购房人申报不实违规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一经查实,由限价商品住房主管部门责令其退还限价商品住房,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并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限价商品住房以自住为目的,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5年内不得用于出租、转借或改变用途。违规出租、转借或改变用途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拒不纠正的,收回其住房。
法律依据:《关于成都市限价房申领的通知》 为保障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继三月初成都市推出经济适用房以后,我市又在4月推出了5997套限价商品房。从4月1日到5月31日,凡户口在金牛区内,家庭年收入在7万元以下,单身居民年收入在3.5万元以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至金牛区房管局申请购买限价房。
一、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其主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
二、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35周岁,明简丛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三、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其主申请人具有成都市户籍,连续在中心城区缴纳3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家庭咐橘;
四、具有成都市户籍,连续在中心城区缴纳3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年满35周岁的单身无自有住房的居民;
五、夫妻双方非成都市户籍,在中心城区工作,两人连续在中心城区缴纳5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
此次推出的这批限价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到90平方米之间,有套一、套二、套三3种户型可供选择。房价原则上比同等地段、同等品质的商品房低15%-20%。为避免有人钻空子,此次限价房规定在五年之内不得转让,且申请人在五年之内不得购买其他商品房。
❸ 限价商品房是什么意思
对于价格高高在上的在售纯商品房来说,限价商品房确实会被吸引走不少客户流量,限价商品房可谓是治愈购房焦虑的福音,什么是限价商品房?一起来看看!
限价商备者品房是什么意思
限价商品房是政府采取招标、启滚樱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一种商品住房用地,在销售的时候,已经被限制销售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的。是一种从源头上对房价进行调控的住房。它是建设单位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取得土地,是定向销售的一种普通商品住房。对于一般商品房来讲,限价商品房的价格是非常低的。
限价商品房的注意事项
限价商品住房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8年内不得上市转让。5年内不得再申请限价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人未在交房之日起一年内入住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或按合同约定收回住房,否则需收取违约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
1、保障对象不同
经济适用房保障的对象是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限价商品房的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即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
2、保障对象户籍要求、人均收入标准不同
经悄丛济适用房的申请人应具有当地户口。但限价商品房的申请人应为具有当地户口或持当地居住证的家庭和人员。申请人及家庭人均月收入也需要符合的标准。通常购买限价房的收入会比经济适用房的高。
3、土地来源不同和销售价格确定方式不同
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来源不同,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为划拨方式取得,限价商品房的土地取得方式为出让。
4、销售价格不同和准购面积标准不同
经济适用房因土地成本低(不含土地出让金),因此销售价格低于限价商品房。,而限价商品房没有准购面积。
5、退出条件不同
在房屋所有保障性住房的要求是一样的。即不得出租、出售、抵押、出借、继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修改。
编辑总结:以上就是关于限价商品房的一些介绍,限价房的诞生,很大程度是为了稳定房价、保障人们“居者有其屋”,但是限价房不是想买就能购买的,需要达到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购房到限价房。
❹ 限价房的产权如何变更
限价房可以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变更产权,由产权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更名申请,到税务窗口审税,缴纳税费依法办理产权变更睁腊登记手续。
【法携樱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辩早丛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❺ 限价房能按商品房买卖吗买限价房有何风险
限价房屋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销售,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摇号选择房源。限价房买卖从本质来说还是商品房买卖,是可以进行上市交易的,但是因为是低廉的价格,所以国家对于限价房的买卖也进行了相应的限制。限价房能按商品房买卖吗?购买限价房有风险吗?
限价房 屋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销售,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摇号选择 房源 。限价房买卖从本质来说还是商品房买卖,是可以进行上市交易的,但是因为是低廉的价格昌碰拦,所以国家对于限价房的买卖也进行了相应的限制。限价房能按商品房买卖吗?购买限价房有风险吗?
限价房能按商品房买卖吗?
1、“限价房能按商品房买卖吗?”是很多人疑惑的问题。目前对于 限价商品房 买卖,我国有相关规定:目前,限价房是可以按商品房买卖的,但是前提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2、 购房 人取得 房屋 权属证书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 住房保障 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住房继续用作限价 商品住房 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
3、如果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五年后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 地段 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 土地 收益等价款。
已经承租 廉租房 等优惠政策住房的吵哪家庭,在申请暂停租金补耐胡助或优惠,且已按 市场租金 标准缴交租金后,由市公房管理出相关证明,视为退出原承租住房,可以再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
购买限价房有风险吗?
1、限价房价格: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按周边区域同等普通商品住房 市场价格 的一定比例测定。
2、注意限价房本质上而言仍然是商品房:限价房这种以“房价限地价”的操作方式决定了限价房与 经济适用房 在土地获取性质上有本质的区别。所以,它本身也拥有了一些商品房的属性特点。
3、限价房是国家住房保障性质的商品房:政府在限价房的土地出让、 税费 减免、限定房价、购房 申购 以及房屋销售等各个环节均有介入,并给于一定的优惠。它和经济适用房等也或多或少有些相近的地方。
4、对于限价房过户手续和流程等方面,也不同于普通的商品房,提醒购房者也要多加了解。
综上所述“限价房能按商品房买卖吗?购买限价房是否有风险”大家已经清楚了,如果想要卖限价商品房,就需要看您所购的限价商品房是否达到五年的时间限制。只有 满五 年的条件的,才可以出卖。这点关系到 产权 是否可以转移,买卖是否能够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等一系列问题。
❻ 公租房买断后产权使用多少年
公租房买断后产权使用70年。公租房买断后产权的详细分析:
保障性住房分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和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和现价房购买五年后才可以买卖,具有产权。但是需要取得产权证后5年以后,并且满5年后由政府优先回购,政府不能回购。
据相关规定土地是用作住宅举段念的话,可以先租后售,但是出租期限也是不低于5年,出租期限自公租房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计算。在规定的最低出租期限届满后正困,燃态可以继续出租,也可按核定的价格出售。拟将公租房出售的,应在出租期限届满前1年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宗旨是为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经济适用的房屋。
(6)限价房车库权属扩展阅读
车位产权办出《房地产权证》后作为物权拥有是无期限的,但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与车位所在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因此,应该查看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其土地使用期限。但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使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所以不用担心该车位使用年限问题。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该部分车位符合物权法要求的专有部分规定,归属于车位的建造单位或车位的购买人。小区的购房业主通过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购买车位,并办理完毕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后,即可成为车位的专有产权人。
❼ 限价商品住房属于什么性质的房
一、限价商品住房属于什么性质的房
1、所谓的限价商品住房就是指通过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住房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建设单位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限价房商品房又称限房价和限地价的扰罩“两限”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目前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并不是经济适用房。
2、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二、限价房可以交易吗
限价房可以交易,但有条件。对于限察携价商品房买卖需要的条件有:
1、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败李伏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住房继续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
2、如果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五年后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目前,交纳比例为百分之三十五。
3、如果想要卖限价商品房时,就需要看所购的限价商品房是否达到满2年的时间限制。只有满2年的条件的,才可以出卖。
❽ 限价房房产证不一样吗
法律主观:
限价房是可以买卖的。限价房是指国家对于房地产销售市场的一些房屋价格进行一定的限制,对限价房购买的主体要求进行了一定的规定。但是,限价房的本质还是属于商品房,是可以含慎进行买卖,变更物权的。
法律客观:
《城市房地产转让规定》第六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茄老侍但不符合本颤吵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❾ 限价房是否可以买卖
限价房可以买卖。但是一般各地政府对于限价房的买卖会有限制性条件规定,如果要买卖限价房,建议先了解所在地的政策法律规定。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 取得土地使用权 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销大政机关依法冲斗册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 土地使用权 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散宏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