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拖挂货运机动车管理规定
⑴ 北京市货车限行规定2021
北京市货车限行规定具体如下:
1、四环道路含以内道路,6时至23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2、五环道路主路,6时至22时,禁止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3、外省、区、市载货汽车全天禁止在五环道路含以内道路行驶,但为北京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外省、区、市载没判货汽车在办理进京货运通行证后,准许每天0时至6时进入五环道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4、长安街新兴桥至国贸桥昼夜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
5、全天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进入六环道路含以内道路通行;
6、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需求,并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可以通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在机动车禁行区域周边道路设置禁令标志。对于机动车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枯脊改、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野肆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五十条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⑵ 北京市货车白天进市区、二环、三环等道路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北京市区货车通行证已经不再新增,北京市区货车通行要按照交通管理局发布的限行措施行驶。
本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每天6时至23时,五尘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五环路主路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二)自2019年11月1日起,全天禁止所有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含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
第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机动车前后的规定位置,各安装一面号牌,不得倒圆扒置或者反向安装;
(二)在前窗右上角粘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环境保护合格标志;
(三)货运机动车及挂车车厢后部喷涂放大的本车牌号;
(四)大、中型客运机动车驾驶室两侧喷涂准乘人数,从事营运的,应当喷涂经营单位名称和营运编号。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北京货车通行证一证难求央视曝地下办证黑幕
以上内容参考: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对国三排放标准橘兄昌柴油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
规定如下:
拖挂房车能进五环。有进京证都可以走,没有,只能走五环外
⑷ 北京蓝牌货车限行规定2022
1.时间限制
公务用车:每周1天(0:00-24:00)
其他:平日7:00至20:00营业时间(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
2. 限制区域
公务用车: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其他机动车:五环内道路(五环除外)
三、出行限制规则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停运每周1天(0:00-24:00)按车牌计算,范围为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2、除上述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平日高峰时段,按其车牌在本市范围内实施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五环路不包括在内)。
限用机动车号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分为五组,限用日定期轮换。详细情况如下:
(一)2021年4月5日至2021年7月4日,周一至周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后缀编号为:2与7、3与8、4与9、5与0、1与6 ;
(2)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10月3日,周一至周五车辆牌照限用尾号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三)2021年10月4日至2022年1月2日,周一至周五限行车辆牌照的最后编号为:5加0、1加6、2加7、3加8、4加9;
(周四)2022年1月3日至2022年4月3日周一至周五,限用机动车号牌尾号败哪分别为:4号和9号、5号和0号、1号和6号、2号和7号、3号和8号。
注: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牌照按0管理。
三、下列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的约束: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援车;
(二)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北京B段号牌出租车(出租车辆除外)、邮政专用车辆、持有市政府颁发的旅游大巴经营证车辆交通管理部门、市公察乎码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单位班车和校车;
(三)统一喷淋、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车;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殡仪馆殡葬等专用作业车辆;
(五)首号“时”牌车辆顷笑和经批准的临时入境车辆;
(6)纯电动乘用车(以充电电池为唯一动力,电动机驱动的小货车)。
【限制规定】
1. 限制时间
乘用车:工作日早晚高峰时段,7:00-9:00,17:00-20: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
卡车:每天 6:00 至 24:00
2. 限制区域
乘用车:五环主辅路及其内路及大兴区部分道路
货运车辆:六环内道路(含)
三、限流规则
(1) 乘用车
1、进入六环(不含)及整个通州片区内道路范围内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干道),发给“通行证(六环内)”,每次有效期最长为7天。乘用车每辆车每年最多可办理12次,其他车辆申请次数不限。未进入上述区域的,申请“北京通行证(六环外)”,每次有效期7天,申请次数不限。
2、平日早晚高峰时段,7:00-9点禁止外地客车在五环主辅路及大兴区内其他道路及大兴区部分道路行驶:00、17:00至20:00;
3、平日9:00-17:00,必须遵守市规。限号与北京车牌车辆相同,限号范围为五环主干道、辅道及其内的道路。
限用车辆的最后编号(包括临时车牌)如下:
(一)2021年4月5日至2021年7月4日,周一至周五限用机动车号牌的最后编号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二)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10月3日,周一至周五限行车辆牌照尾号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三)2021年10月4日至2022年1月2日,周一至周五限行车辆牌照的最后编号为:5加0、1加6、2加7、3加8、4加9;
(周四)2022年1月3日至2022年4月3日周一至周五,限用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4号和9号、5号和0号、1号和6号、2号和7号、3号和8号。
注: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牌照按0管理。
五、禁止外省、区、市机动车进入二环路(含)、建国门外大街、复兴门外大街、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范围内的道路。
6、平日7:00-9:00、17:00-20:00禁止乘用车进入五环(含)内道路和大兴区部分道路;五环路平日道路(含)9:00-17:00强制执行交通管理措施,在高峰时段限制道路车牌尾号区域通行,车牌尾号与北京市乘用车同步轮换。
(2) 卡车
1、每天6:00-24:00,六环(含)内所有道路禁止所有外地号牌货车通行。
2. 每天0:00-6:00,外国牌照的货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货车除外)进入六环(含)内道路,必须申领北京通行证。
3. 国Ⅲ排放标准以外牌照的货车全天禁止驶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4.长安街(新兴桥至国贸桥)、南路、西路、广场东、西路、南北赤子街、南北长街、福佑街、王府井街、太极场路、中关村南路、学园南路(知春路至北四环)、三里河路(木樨地路口至甘家口)、万寿路(万寿路口至万寿路北出口)、诸葛庄路(万寿路北出口至东侧路)中西四环)等道路,24小时禁止其他口岸挂牌货车通行。
其他禁止挂牌货车在道路外行驶的规定,请以道路上的具体交通标志为准。
进京新规定:
北京市交通管制违章处罚
根据《通知》交通执法要求,交管部门在通往北京的主干道和环城路沿线增设交通标志,对违章进入禁区道路的机动车一律予以处罚。依法处罚:
一是未申办进京证的外省区市机动车进入六环内道路(不含)。如驾驶,将被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止标志和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扣3分。
二、7:00-9:00、17:00-20时在五环内(含)内道路行驶的已取得进京证的外省、区、市乘用车: 00平日,被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止标志指示”的,处100元罚款,扣3分;高峰期违反尾数限制规定的,一律认定对“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
三是外省、区、市已办理进京通行证,并于6:00至24:00在六环内(不含)道路上行驶的货车,被认定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机动车”。禁止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记3分。
四、货车、黄标车、外省、区、市黄标车违反《通知》规定进入禁区并在禁区内行驶的,认定为“违反《通知》规定的机动车”。禁止标志说明”。违者处100元罚款3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机动车违反限行规定的,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⑸ 机动车拖挂车规定有哪些
一、机动车拖挂车规定有哪些
1、机动车拖挂车规定具体如下:
(1)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2)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
(3)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
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的,应当按照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
机动车行经渡口,应当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照指定地点依次待渡。机动车上下渡船时,应当低速慢行。
二、轿车拖挂注意事项有哪些
1、拖挂房车是可以上户、上牌照的;
2、拖挂房车厂商须持有合格证的,指在国家工信部有备案的车辆生产企业;
3、拖挂房车上牌照之前需要去检测场进行检测,拖挂房车需要年检,一年一检;
4、拖挂房车需要缴纳的购置税、车船使用税。
⑹ 2022年北京货车限行规定
规定如下:
每天6时至23时,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五环路主路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以上载货汽车通行。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全天禁止进入六环路以内道路和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通行;北京市黄标车按车辆注册月份每3个月进行一次尾气排放检测,检测不合格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具体规定:
一、限行时间
公务用车: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
其他机动车:工作日7时至20时(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公务用车: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其他机动车: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限行规则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袜颂域内道路。
2、除上述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分为五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具体如下:
(一)自2022年4月4日至2022年7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二)自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10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三)自2022年10月3日至2023年1月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四)自2023年1月2日至2023年4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注: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3、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丛世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6)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法律依据: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部分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第一条 进入北京市六环路(不含)以内行驶的外埠号牌载客汽车,以及前往通州区全域范围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和昌平、怀柔、延庆部分区域行驶的外埠号牌载客汽车,告郑郑需办理进京通行证。
第三条 下列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进入上述范围内行驶,无需办理进京通行证:
(一)已经领取外埠客运通行证的省际长途客运汽车和省际旅游客运汽车;
(二)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
⑺ 轻型封闭货车限行规定
封闭货车限行的规定要依据城市而定,下面是北京市的封闭货车限行规定:2吨以下京牌5座封闭货车(面包车)在京限行规定是白天6点到晚上11点不能驶入五环内。
货车禁限的道路及范围:
四环路以内道路,6时至23时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
五环路主路,6时至22时禁止8吨以上货运机动车通行。
下列道路昼夜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
长安街新兴桥至北窑桥昼夜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
人民大会堂南侧路、西侧路、广场东、西侧路;
南、北池子大街,南、北长街,府右街;
王府井大街,台基厂路;
中关村南路、科学院南路(知春路至北四环路)。
每天6时至23时,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五环路主路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自2019年9月21日起,六环路(含)余碰以内道路全天禁止所有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含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通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在机动车禁行区域周边道路设置禁令标志。对于机动车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货车限行处罚措施
违法尾号限行的,认定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仿灶"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
未办理进京证的外地货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竖大谈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货汽车(含蓝牌货车、封闭小货车、皮卡等),6时至24时在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罚款100元并扣3分。
本市载货汽车、黄标车、以及外省、区、市黄标车,违反相关限行条例,同样罚款100元并扣3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⑻ 拖挂房车,旅居挂车有什么相关政策限制
可以牵引多大的拖挂房车
按照GB1589-2016的规定,中置轴旅居挂车外尺寸限制如下:车长小于等于12米,车宽小于等于2.55米,车高小于等于4米,按照去年11部委的通知,中置轴旅居挂车的车重小于等于2.5吨,另外56条3款要求拖挂房车的车重要小于主车的车重(此款应该是针对货运车辆的),国家正在制订《旅居挂车技术要求》
⑼ 驾考知识:机动车乘载及拖挂牵引的规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实施条例》对机动车载物的规定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对机动车载物有如下规定
①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②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③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实施条例》第54条对机动车载物有如下规定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m,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 2mg
②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m;
③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 5m;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 2m。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 15m;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④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 5m,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m,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实施条例》对机动车载人的规定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50,51条对机动车载人有如下规定
①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②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④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2.《实施条例》第55条要求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00;
②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③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三、《实施条例》对机动车牵引挂车的规定
《实施条例》第56条要求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②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在700kg(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③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
④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四、《实施条例》对牵引故障机动车的规定
《实施条例》第61条要求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②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③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在4-10m之间;
④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弓}装置牵引;
⑤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⑥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⑦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
⑽ 北京货车几点能进三环
一、北京二十四小时禁止一切外来货车在五环以内通行,8吨以下货车办理通行证后可在24时至6时通行五环,8吨以上货车只能在五环以外通行
二、办有通行证的货车可在以下时段通过市区各路段:
1、四环路(含)以内道路,6时至23,时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
2、五环路主路,6时至22时,禁止歼世8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通行
3、下列道路昼夜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
(1)长安街新兴桥至北窑桥昼夜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
(2)人民大会堂南侧路、西侧路、广场东、西侧路;
(3)南、北池子大街,南、北长街,府右街;
(4)王府井大街,台基厂路;
(5)中关村南路、科学院南路(知春路至北四环路
4、下列道路陪碰7时至22时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
(1)圆明园东路(上地环岛至清华西门);
(2)中关村北大街(中关村一桥至清华西门);
(3)成府路(北大东门至成府路东口);
(4)学院路清华东路口向南至学院桥;
(5)颐和园路101中学路口向南至海淀桥
5、下列道路7时至22时,禁止2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通行。
(1)万泉河路(万泉河路北口至万泉河桥)
(2)圆明园西路(北起马连洼北路,南至颐和园路
(3)颐和园路(安河桥至西苑路口)
6、上地三街(上地三街东口至上地三街西口)、信息路(上地信息环岛至上地南路),7时至22时,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货运机动车可绕行到上地东路、上地西路、上地南路、上地北路。
(10)北京拖挂货运机动车管理规定扩展阅读:
对于北京市本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1、每天6时至23时,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五环路主路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2、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以下简称“黄标车”),全天禁止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和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通行;本市相关部门不予办理营运证和通行证。
3、本市黄标车按车辆注册月份每3个月进行一次尾气排放检测,检测不合格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检测时间按照车辆注册登记对应月份进行。具体如下:初登日期为1、4、7、10月的黄标车每年1、4、7、10月分别进行尾气排放检测;初登日期为2、5、8、11月的车辆每年2、5、8、11月分别进行尾气排放检测;初登日期为3、6、9、12月的车辆每年3、6、9、12月分别进行尾气排氏乱肢放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