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车位房产税吗
㈠ 地下停车位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是的,需要缴纳房产税。
1、对于出租的地下室,按照租金的12%从租计征房产税;
2、对于自用的地下停车场,按照应税房产价值的1.2%从价计征房产税;
提 醒
1、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属于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储藏物资的场所,所以在出租或者自用时亦应缴纳房产税。
2、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4、出租地下室,出租方应当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租缴纳房产税。
(1)安置房车位房产税吗扩展阅读:
一、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二、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三、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四、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十一条同时废止。
㈡ 车位是不是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的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因此,地下车库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应当依法缴纳房产税。
㈢ 车位要交房产税吗
法律分析:需要缴纳房产税。对于自用的地下停车场,按照应税房产价值的1.2%从价计征房产税;对于出租的地下室,按照租金的12%从租计征房产税;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属于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储藏物资的场所,所以在出租或者自用时亦应缴纳房产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㈣ 安置房要不要交房产税
安置房一般不要交房产税。居民个人自用的安置房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居民个人取得房产证且满五年的安置房进行转让或者出租的,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㈤ 地下车位要交房产税吗
企业销售位于人防工程内、不能单独办理产权证的车位,使用租赁业发票,不能向买受人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房地产公司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向买家开具了服务业——租赁业发票,一次性收取了与售价相当的款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七条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另外,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对此项业务,双方签订的合同虽然名为销售合同,但实质上是租赁合同,应该按租赁业务对待。公司收取相当于全部价款的款项,视同一次性收取20年的租金,需要分摊计算每年的租金额按照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
㈥ 地下车位要交房产税吗
需要 缴纳房产税。
1、对于出租的地下室,按 照租金的12%从租计征房产税 ;
2、对于自用的地下 停车场,按照应税房产价值的1.2%从价计征房产税;
提 醒
1、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属于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储藏物资的场所,所以在出租或者自用时亦应缴纳房产税。
2、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4、出租地下室,出租方应当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租缴纳房产税。
㈦ 安置房要交房产税吗
如果是安置房,在交易的时候,也要去交纳房产税,只要你把房子卖出去了,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就要交纳房产税。
买卖房屋。
买卖房屋的过程中,卖二手房注意事项是很多人都会意识到的问题,但就算是很多人精心注意还是会错过很多细节,如果错过了就是一大把钞票。二手房交易时,卖方有哪些注意事项?
买方注意事项
购买二手房和买新房完全不一样,新房主要和开发商打交道,二手房打交道的可就多了,房东……中间各种环节都需要我们注意,最怕的就是吃亏,但偏偏买二手房注意事项多,一不小心就会掉坑里。总的来说,买方有8点注意事项。
1、查明真实情况
(1)凭身份证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真实信息,30元的费用。
(2) 可以交给中介全权负责,合同注明:如果房产证并非真实,中介付全部责任。
(3)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2、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1)房产证、土地证是否齐全;
(2)房屋是否已被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是否按揭贷款买的房子,是否在租,贷款额多少;我国包括大部分地区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 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
(3)可以索要中介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1)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留心付款方式
(1)对付款方式、付款日期、付款数额做具体数据的约定。最好的办法是一方先在银行存入现金,双方在银行实现交付,一方取出现金,直接存入对方的账户。
(2)如果买卖的房子有贷款,那么在付款时更要特别留意, -般应由卖方提前还款解除贷款。
6、确定交房时间、付款方式、时间,缺一不可
如果达成买卖意向,关于交房时间应当在合同中做明确的约定。之前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因为没有在合同中注明交房时间而引发纠纷的,比如到了约定时间,卖房因为租赁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将房屋交付给买房,而买房又因没有在合同中做相关的说明,买方只能吃“哑巴亏”。
因此,在签定合同过程中,必须注明什么时间卖方将房屋以何种方式交付给买方,如果届时不能按时交房,买家将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房屋是否仍存在租赁情况等。一般情况下 ,在约定时,买家可以以房屋总价的10%左右作为交房时再付的条件约束卖家按照交房。
7、户口问题
买方在核实房产情况的同时,别忘记了房屋连带的户口关系,卖方是否在售出房屋之后将家人的户口同时迁出。之前经常会出现类似的情况,诸如卖方在售出房屋之后没有将家人的户口同时签出,而导致买方无法将户口迁入。该约定可在“购房条件约定”条款中“其他约定”中进行注明。同交房时间的约定一样,一般情况下,卖家可以预留一笔钱,在交房时确认了户口情况之后再支付给卖家,这笔钱的数额-般是房屋总价的1%左右。
8、当心维修基金被“黑吃”
很多消费者在买二手房过程中忽视维修基金,中介往往利用这个“缺口”吃进维修基金,如此的情况经常以以下的方式发生:中介告诉卖方二手房维修基金已经所剩无几,-般情况下都是送给买方,而中介在对付买方时则称卖方没有将维修基金“送”给你,买方要自己重新办理维修基金,这样以来维修基金就进了中介的口袋。
买卖双方需当面进行了解,如果是将维修基金赠予买家,双方需在”购房条件约定”条款中“其他约定”中进行约定。一般情况下 ,房屋交接时,买卖双方需共同到房管局,相应的物业管理公司,针对维修基金的帐户余额,进行资金交割,户名的变更。
㈧ 拆迁安置房是什么房拆迁安置房要缴纳房产税吗
拆迁安置房达到房产税的征收标准,也是要交房产税的。
拆迁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时候,对为安置被拆迁住户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缘由进行拆迁,而给被拆迁人或者是承租人居住所使用的房屋。
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区别。而拆迁安置房的安置对象就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其中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拆迁安置原则是对所有人进行补偿、对使用人进行安置。
根据 税发【2010】32号《关于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1、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即货币补偿安置),购房成交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份免征契税;超出拆迁补偿款部份,应按适应税率征税。
2、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重新承受还建房屋(即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的,对补缴款部份,按适用税率征收税。
(8)安置房车位房产税吗扩展阅读
契税征收标准:
1、当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
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
4、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房产税征收标准分为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以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㈨ 安置房需要房产税吗
安置房就是动迁房,由于该类房产的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所以这类仿佛的买卖除了会受到法律法规的规范,还会受到当地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安置房的交易不同于一般商品房的交易。但是安置房属于保障房,目前不属于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动迁居民如果想要转让或者出租安置房,必须要取得房产证并且满三年。如果三年以后房子不进行交易的话是不用缴纳房产税的,但是如果进行交易,那就另当别论了。
根据国家规定,安置房被分为因重大市政工程而动迁建造的配套商品房,还有一类是因为开发房地站而动迁建造的商品房。如果是第一类,被安置人是拥有对这套房屋的产权,但是规定在取得之后五年内不能进行交易。如果是第二类,这类安置房如市场上的一半商品房并太大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处理相对自由,可以交易。第一类房屋交易的时间比较长,所以买家会由于市场因素的影响承担一定的风险。而且安置房如果还没有定位,风险往往就会更大,所以这类房屋在购买时一定要签署一份买卖合同。
拆迁安置房属于居民居住房,所以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居民对其进行出租,自2008年其就需要缴纳一定税金。只要个人出租房屋,不管有何用途,都需要征收营业税,税率为3%的基础上减半,房产税则按照4%进行征收,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